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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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6]68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阜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市政府派出机构阜新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加挂阜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进驻中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服务;负责对各进驻部门设立的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负责对有关部门设立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对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两集中”即将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在本部门的一个科室行使,各部门审批科室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两到位” 即审批事项到位、原审批部门授权到位。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集中审批。各部门审批事项和人员、编制仍保留在原部门暂不划转,不改变行政审批主体。

经核实,将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等31个部门的21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相对集中审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集中审批。以上31个部门内部均成立审批科,将审批人员集中到审批科后集中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对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个部门已经建立本部门行政审批大厅,且审批事项对外集中公开办理的暂不划转,其专业办事大厅对外加挂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

三、相关要求

(一)审批事项进驻大厅的31个部门(单位)统一制作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置放于行政服务大厅,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专用章具体样式为:阜新市××局行政审批专用

章。

(二)进驻大厅的各部门要将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等设置公示板,并放置于醒目位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各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对于已成立行政审批大厅的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单位,要将审批事项相对整合到一个科室,审批人员统一进驻本单位审批大厅集中审批。进驻大厅人员身份、原关系均不变,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等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各分中心和专业办事大厅采取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同的审批服务模式、办件管理方式和行政服务规范,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统一监管。

(四)相对集中审批权运行后,如各单位需要调整进入大厅人员,需将调整人员的具体名单报市编委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务副市长张成中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郭善瑞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阜新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公室。

(二)审批事项进驻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进驻大厅的人员名单及职务等人员详细信息报送市编委办公室、市行政服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确保审批事项和人员集中到位,审批部门授权到位,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服从大局,顾全整体利益。在改革期间,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阜新市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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