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再评价要重质量轻数量
农药再登记门槛或提高10~15年需再评价
,
各地 要高 度重 视
各市 要 明确本 地工 作机 构和 人 员 ,协助 开展 样
品采 集 、前 期处 理等 工作 。被 检市 收 到不合 格样 品 检测 结 果后 ,要 立 即查找 原 因 ,对 问题 较 多 的地 区 和产 品 及时跟 进 监督 抽查 。对 监督 抽查 的不 合格 产 品生产 单位 ,要 严格 依法 查处 。监 督抽 查情 况 要及
据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总农艺 师季颖介绍 ,发达 国
家的农药管理机构都有完善 的农药登记再评价制度 , 1 0~ 1 5 年 会对一个产 品进行再评 价 ,以确 定其对环
间。中国农业科 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袁会 珠研 究员认 为,2 0 0 9年 以来 ,有 3 0多起涉 及农药 的 国际大 公司 问的并购 案件 ,从并购 中可 以看 出,传 统大公司在关 注 生物 杀菌剂 、天敌等新型农药 的同时,一些传统农
一
明老产 品仍然有它的市场地位 ,不能轻言放弃 。 据 了解 ,现阶段传统农药仍然是 国内多数企业 的
支柱产 品,农 药再登记要求的提高 ,对于 国 内企业来
说无疑 是一个 新的挑战 。吉林八达农药有 限公司市场 部经理 罗来臣表示 ,农药再登记要求 的提 高有利于 国 内农药行业 发展 ,企业也一直都在投 入大量 的精力进
承担 任 务的检 测 中心 要及 时与 抽样 地农 业部 门 联系 ,按照 农业 部 《 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监测 管理 办 法 》
话 :0 5 3 1 — 6 7 8 6 6 0 9 3 6 7 8 6 6 3 5 2
农药 再登记 门槛或提高 1 0~ 1 5 年需再评价
为 了鼓励 国 内企业 的科技创新 ,加快 农药产品 的 推 陈出新,农药产 品再登记要求或将提 高。这对 以传 统农药 为主导产品的 国内企业来说 , 无疑是一个挑战 。 虽然传统农药 的再登记要求或将提 高,但传 统农 药仍然是市场 的主导产品 ,未来仍具有很 大的市场空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农药行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安全至关重要。
为保障农药质量的稳定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严密的标准体系和严格的监管措施之上。
本文将详细讨论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包括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
首先,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
质量标准是衡量农药质量好坏的依据,也是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质量控制的基础。
质量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农药的成分、含量、纯度、毒性、储存条件等重要参数,确保农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
质量评价是对农药质量进行客观、全面、准确评价的过程,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田间试验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质量评价要重点关注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残留量、降解速度等指标,以确保农药在使用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是农药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工艺的控制、生产设备和环境的管理等。
农药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批产品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总之,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是对农药质量进行监管和监督的过程,旨在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质量监督涉及到农药生产企业的许可和注册管理、抽样检验和风险评估等措施。
质量监督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质量问题。
最后,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药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农药行业的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管,同时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农药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农药产品,同时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减少不当使用农药可能带来的风险。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中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中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口/朱光艳1,李富根1,付启明2(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湖南文谱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1 GLP的起源与发展 GLP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新西兰首次将GLP作为法规,颁布了《实验室登记法》,丹麦于1973年也颁布了相似的法规。
对GLP规范的推行具有关键作用的是1976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的药品GLP规范草案,并于1978年正式实施。
这一法规源于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由于服用“反应停”而出生大量“海豹肢畸形”的婴儿,促使人们对药物的毒副作用警觉,从而完善现代药物审批制度。
但随后在美国出现了大量化学品毒理研究室数据造假的情况,这类事件严重危害了美国公众的利益,引发社会的巨大震惊,随后美国将GLP规范纳入联邦法规。
1981年,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Development,OECD)制定了GLP原则。
80年代中期,日本、韩国、瑞士、瑞典、德国、加拿大、荷兰等国也先后实施了GLP规范,如今GLP规范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我国GLP工作起步相对较晚,199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药物领域中GLP体系的实施要求。
此后,GLP在我国各个领域均有应用。
目前我国实施GLP的领域有4个:(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及非临床安全评价,评审依据为《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截至2020年4月,先后有100多家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通过了药监局的GLP认证。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我国的GLP实验室管理体系,主要认证领域为化学品和农药领域,评审依据为《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OECD的GLP准则、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等,目前国内通过CNAS GLP评审的实验室有20家。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证农药质量安全,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
1. 农药质量管理:制定农药质量标准,包括活性成分含量、杂质含量、稳定性等参数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农药质量标准。
2. 农药生产管理:规定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规范,并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及场所的检查和维护。
3. 农药经营管理: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经营农药的企业进行许可和登记,并设立农药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农药经营企业的农药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
4.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农药标签的基本内容,包括农药名称、活性成分、用途、用量、残留期等,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农药批准文号和使用说明。
5.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农药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对象和使用时机等,要求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使用单位等在使用农药前必须进行培训,掌握农药使用知识和安全常识。
6. 农药残留监测:建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实际的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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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再评价制度概述
指 令 9/ 1/ E 1 4 4 E C于 19 年 7 1 91 月 5日实 施 ,为 欧 资料不完整或企业主动撤 回等原 因退 出市场 ,只有约 7 0 盟( 当时称 欧共体 ) 员国之 间建立 了农药登记协 调的指 种农药 ( 7 不符合安全性要求而被淘汰。 成 约 %) 导 原则 ,通 过加强 协调 来设立 统 一的登 记 审批程 序和 要 为保 障食品安全 ,欧盟于 2 0 0 2年专门设立欧洲食 品安 求 。规定欧 盟农药 登记分两 个层 次 ( 阶段 ) 或 ,欧盟层 面 全管 理局 (uo en F o aey Auh r y E S 。 E rpa o d Sft toi ,F A) t 负 责有 效成 分 ( 原药 ) 登记 ,有 效期 一般 为 1 0年 ; 效 根 据 欧盟 条 例 ( C18 20 ,欧 洲食 品安 全 管 理 局 承 有 E )7/ 02
( 官 方 公 报》 ( ( 欧 L卷 ),并通 过 E —L x网站管 对欧盟市 场上 已有 近 10 UR e 0 0个有效成分进行 重新评价 ,判 理 和发布 法规文本 。
定使 用这 些农 药对 人 类健康 和环 境生 态 的影响 ( 别是 特
欧盟 农 药管理 法 规主要 有 欧洲议 会和 欧盟理 事 会条 地下水和 非靶标生物 ) ,对符合 安全要 求 的有效成分 ,将
明确针对对 象、具有约束力 的法律文件 ,既可针对特定 2农药再评价 类型
2 1已登 记 农 药再 评 价 项 目 (e i por e o . R v w rga f e mm
xs n p si d s tg c 成 员国或所有成员 国发布 ,也可针对特定的企业或个人发 e i i et ie )
农业部 发改委 第946号公告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第946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环境和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发展,现就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二)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生产或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克/升);(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五、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设定要求相同。
六、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七、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时提交情况说明、科学依据和有关文献等资料。
自2008年1月12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批准)。
不符合本规定的农药产品,已批准田间试验的,相关企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田间试验变更手续;已批准生产或登记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生产许可(批准)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当符合本规定。
欧盟农药再评价制度概述
登 记 )是 欧盟 农 药 管 理 法 规 规 定 的周 期 性 农 药 再评 价制 度 。根据指 令9 /1/E 1 4E C。对 列入该 附 4 件1 的农 药 有效 成 分 .有 效 期 限最 多不 能 超 过 1 O 年 ,到期 须 申请 再 登记 。条 例 ( C 10 /0 9 E ) 172 0 实 施 后 ,将 登 记 有 效 期 限调 整 为 最 多不 能 超 过
再 评 价 时 间将 根 据 提 交 资 料 需 要 的 时 间 和 完 成 程 序 需 要 的 时 间来 确 定 ,必 要 时 ,建 立 合
适 的工 作 组 ,将 化 学 结 构 或 作 用 机 理 相 似 的化
合 物 划 为 一 组进 行 评 价 。再 评 价 决 定 前 ,如果
才 基பைடு நூலகம்本 结 束 。 经 过 再 评 价 ,大 约 有 2 0 农 药 5种
增 效剂 和辅 料等 其他农 药添 加成分 的审 批管 理 。
2 农 药再 评价 类 型 2 1 已登记农 药再评 价 项 目 ( eiwpormm . R v rga e e o i igp s cds 已登 记农 药再 评价 项 目, f xs n et ie) e t i
例 如 。 抑 霉 唑 是 19 年 首 批 列 入 指 令 9 / 99 1 4 4E C附件 1 1/ E 的农 药 .按 照 登 记 有 效 期 最 多 1 0 年 的 规 定 .2 0 年 前 须 申请 再 登 记 。2 0 年 欧 09 07 盟 公 布 条 例 ( C)7 72 0 ( I E 3 /0 7 A R项 目) ,启 动 第一 组 有效 成 分 的登记 再 评 价 。共 涉 及7 有效 个
种农 药 ( 占7 约 %)不 符合 安全 性要求 而被 淘 汰 。
农药登记需要再评价
安全有 效 的必要措 施 ,也 是引 导 中国农药 工业 健康 可持 续发 展必不 可 少的重 要环节 。
通 过农 药再 评价 登记 工作 ,可 以打破 农药 登记 证“ 终身 制 ”,对人类 健康 与生 态环 境影 响风 险高 、 有 隐患 的农药 品种 ,即使再高 效 、再价 廉 ,也应 该 亮 “ 红 牌 ”,而 且要及 时亮 “ 红 牌 ”。这 是实行 农
该产 品于 2 0 0 2年 上 市 , 其 中 2 0 l 0年 的 销售额 小于 0 . 3 0亿 美 元 , 近 五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 5 . 8 % 。环 酯 草 醚 在 我 国的 登 记 情 况 如 下 :
登记 证 号 登记名 称 P D 2 0 1 0 2 1 5 9 环酯 草醚
凿 , 6 I 药 眦 5
未 完 待 续 ( 吕 秀 亭 )
在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期间谁都不知道它对生态环境不安全但当国内众多制剂加工企业在田间药效试验环境生态试验农药残留试验等花费了大量资金不少原药生产企业建厂房上设备只等知识产权保护期一过这些企客{ 簪药 伉囊
登 记 动 态
农药登记需要再评价
农 业 部农药 检定 所新 成立再 评价 登记 处 ,并将
劲特 ) 就 是 典型 的案例 。 在 知识 产权 受到保 护 期 间, 谁都 不知 道它对 生态 环境 不 安全 ,但 当国 内众 多制
剂加 工企 业在 田问药效试 验 、环境 生态试 验 、农药
残 留试 验等花 费 了大量 资金 ,不 少原药 生 产企 业建 厂房 、上设 备 ,只等 知识产 权保 护 期一过 ,这 些企 业就会 取得 登记 “ 大干 一 场 ”。可等 到知 识产 权保 护期过 期 ,这些 企业 苦苦 等来 的不 是赚钱 的机 会 ,
农药再评价登记管理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 八) l 卜l 2月 ,组织 开展农 资打假 专 项治 理秋 冬季 行动 。
件督 办 、区域协 作等 制度 ,建设 政治 合格 、反应 迅
速 、执法 有力 、行 为规范 的执法 队伍 。要切 实加 大
农 药 监 管 … … …… ……… … ……… …… …… ……………
投入 ,落 实工作 经 费 ,配齐 执法 设施 ,保 证农 资打
( 三 )强 化联 动 协作 。各 级 农业 部 门要 在 当地
党委 、 政府 的统 一领导 下 , 积 极履行 牵头 协调职 责 , 加 强与 公安 、工商 、质监 等 部 门配合 。要 进一 步完 善 农资打 假联 席会 议制度 ,健 全部 门协调 机制 ,发 挥 整体优 势 ,形成 工作 合力 。要积 极与 财政部 门沟 通 ,争取 财政 支持 ,探 索建立 假劣 农资销 毁补 贴制
一
. , J 童家 疗 伉囊
于一体 的农业执法监 管信 息平 台,努力实现农资产 品
信 息可 查询 、流 向可追踪 、质量可控制 ,不断提升农 业执法 的 电子化、系统化和集 成化 水平 。要 实现监测
政 策 风 向 标
要充 分利用 基层 农业 公共服 务 中心 、农 资经 营 门店 等 多种平 台 ,采 用现 场指 导、 印发资料 等群众 喜 闻
露药
假 工作顺 利开 展 。要加大 执法 人员培 训力度 ,提 升
法律 素质 和办 案能 力 ,提 升执法 规范 化 、信 息化 、
精 细化和 标准 化水 平 。
农药再评价登记管理工作 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为进 一步 理清 我 国农 药再评 价登 记工 作思 路 、研 讨 2 0 1 3年工作 重 点 ,2 0 1 3 年 3月 8日, 农 业 部农 药检 定 所在 北 京 召开 了农 药 再 评价 登 记 管 理工 作研 讨 会 。农 业部 农 药检 定 所顾 宝 根
农药安全性评估
农药安全性评估
农药安全性评估指的是通过科学方法研究农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并评估农药应用时对人类和环境的安全性。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能有效控制病虫害,保障粮食安全。
然而,不合理使用农药可能对农民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进行农药安全性评估非常重要。
首先,农药安全性评估需要了解农药在环境中的行为和归宿,包括降解速度、残留性、迁移性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研究,可以评估农药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程度,从而判断其对环境的安全性。
其次,农药安全性评估还需要考虑农药对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这主要包括农药在作物中的残留量以及对人体的毒性作用。
通过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进行监测,并结合毒理学研究,可以评估农药对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此外,农药安全性评估还需要考虑农药在非靶生物中的影响,包括对蜜蜂、鸟类、鱼类等的毒害作用。
这些非靶生物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因此评估农药对它们的影响至关重要。
最后,农药安全性评估需要结合农药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农药在安全的使用剂量内,可以发挥良好的防治效果且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较小。
因此,需要对农药的使用方法、施用时机和施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
综上所述,农药安全性评估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健康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评估农药在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的潜在风险,可以为合理使用农药提供科学依据,减少潜在风险,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
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1. 农药质量分数概述农药质量分数是指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所占的质量比例。
它反映了农药产品的纯度及其对农作物和环境的影响。
农药质量分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农产品的质量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1.1 定义与意义农药质量分数是评价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它反映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2 质量分数与浓度关系农药的质量分数与其浓度密切相关。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相同的农药产品其浓度不同,其效果也可能不同。
因此,在评价农药产品的质量时,不仅要考虑其质量分数,还要考虑其浓度和使用方法。
2. 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标准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所占的最低和最高比例。
2.1 质量分数上限标准农药质量分数的上限标准是为了避免过量使用农药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的最大比例,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2.2 质量分数下限标准农药质量分数的下限标准是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某一最低比例,以保证其使用效果。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的最小比例,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3. 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的影响因素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生产工艺、存储条件、温度与湿度等。
3.1 生产工艺不同的生产工艺可能导致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不同。
先进的生产工艺可以确保农药产品的纯度和质量分数。
3.2 存储条件农药产品的存储条件对其质量分数也有影响。
不适宜的存储条件可能导致农药产品分解、失效或有效成分含量下降。
3.3 温度与湿度温度和湿度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分数也有影响。
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和湿度可能导致农药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发生变化或损失。
4. 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对农业的影响农药质量分数上下限对农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包括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农药质检机构复评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农药质检机构复评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农药质检机构复评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2022-03-27 11:14:31公文范文侯向阳农药质检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一般承担着农药质量检测和农药残留检测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检测,一方侯向阳农药质检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一般承担着农药质量检测和农药残留检测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检测,一方面可以减少辖区内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另一方面还可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既然农药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发展等方面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那么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质检机构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与此同时,机构每次复评审只有从上到下引起重视,并做到“全”“细”“效”等几个方面,才能更顺利、更有效地通过复评审。
本文主要介绍农药质检机构在复评审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全”(一)人员全农药质检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相关责任人组成,并负责机构岗位、人员职责的设置和分工。
(二)材料全1.特别是农药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检测能力一览表》等重要表格要齐全。
2.结合农药质检机构实际,编制并下发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版本。
3.质量体系文件中涵盖的内容要全,包括对人员、仪器、实验室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方面的内容。
(三)仪器全根据年初制定好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一览表,做好全年的计量、校准工作。
结合质量体系文件中申请参数的种类和数量,做到所用仪器设备全覆盖,并根据计量、校准年限不同,分别标记,做到心中有数。
此外,对于部分使用频率比较高、对精度和准确度要求高以及受过损坏的仪器设备,做到每年2次以上的计量校准,并进行期间核查。
二、现场评审过程要求“细”为提高现场评审的效率,保障评审顺利开展,被评审的农药质检机构应提供评审所需要的会议室、电脑、打印机等。
此外,现场评审过程中还应派专人在场,及时解答专家们的疑问。
农药再残留限量名词解释
农药再残留限量名词解释
《农药再残留限量》名词解释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有助于控制农作物上的害虫、病原体和杂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然而,农药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农药残留在农产品中,而这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构成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农产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农药再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再残留限量是指在农产品中允许残留的农药成分的最高允许限量。
这个限量是根据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确定的,并根据不同农产品和农药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限量标准通常以毫克或部分每千克(mg/kg,ppm)为单位来表示。
农药再残留限量的制定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定农药再残留限量时,必须保证残留量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国际上的标准通常是基于毒理学和营养学研究的结果,以确保消费者在合理食用农产品时不会危及健康。
2.科学性原则:农药再残留限量的制定必须依据科学研究和实验数据,严格遵守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3.可操作性原则:限量标准必须便于实施,生产者可以使用现有的检测方法来验证农产品是否符合限量标准。
农药再残留限量的实施需要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生产者在使用农药时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行,遵守安全间隔期和最大使用次数等规定,以尽量减少残留量。
加工者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清洗、削皮等,以减少农药残留。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测和执行限量标准,确保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
总之,农药再残留限量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科学、安全、可操作的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同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农药使用的效果评估与优化策略
农药使用的效果评估与优化策略农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已经成为提高农作物产量和保护农业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对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农药使用的效果评估和优化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农药使用效果的评估方法,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确保农药的有效使用和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一、农药使用效果的评估方法农药使用效果的评估是确保农作物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1. 田间观察:通过对农田进行观察,包括作物生长状况、有害生物的存在情况和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等,来评估农药的使用效果。
2. 农药残留检测:通过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来评估农药的使用效果和人们食品摄入的安全性。
3. 生物学测定:通过观察农田中的有益生物数量和种群变化,来评估农药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效果,同时也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农药使用效果优化策略为了优化农药使用效果并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下策略可供参考:1. 合理选择农药:根据具体的病虫害情况,选择适合的农药种类和防治措施,避免滥用农药造成农田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农药的合理用量:根据作物和有害生物的种类、密度和发生程度等因素,合理计算农药的使用量,避免使用过量的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
3. 农药施用技术改进:优化农药施用技术,如改善作物叶面覆盖均匀性,提高喷洒器的喷雾效果等,确保农药的有效覆盖和吸附,提高防治效果。
4. 与其他防治方法结合:将农药使用与其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方法结合起来,实现综合防治,减少对农药的依赖性。
5. 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农田监测系统,定期对农田进行病虫害监测和农药使用效果评估,及时调整防治策略,确保农药的有效使用。
三、结语农药使用的效果评估和优化策略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合理的优化策略,可以实现农作物的有效保护和农田环境的健康。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遵循农药使用的正确操作规范,共同促进农业的绿色发展。
农药使用的科学评估与风险管控确保农药安全的方法
农药使用的科学评估与风险管控确保农药安全的方法农药的使用在现代农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保护作物免受病虫害的侵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但是,农药也带来了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科学评估和风险管控成为不可或缺的步骤。
本文将探讨农药使用的科学评估和风险管控的方法,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
一、农药的科学评估农药的科学评估是农药安全性评估的基础。
它通常包括对农药的毒理学、环境学和生态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毒理学评估是对农药对人体的潜在毒性进行评估。
这包括农药的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和致畸性等方面的研究。
评估结果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农药对人体的安全使用剂量和潜在的风险。
其次,环境学评估是对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农药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的存在与转化规律,以及对非目标生物的危害。
通过环境学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农药对环境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最后,生态学评估是对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农药对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生态平衡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生态学评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而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二、农药风险管控的方法农药风险管控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药带来的安全风险,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方法。
它包括决策管理和操作管理两个方面。
决策管理是指在农药使用前的决策过程中,根据科学评估的结果来制定农药使用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农药的注册与许可,使用目标的设定,农药使用量的限制,使用时限的设定等。
通过科学的决策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潜在的风险。
操作管理是指在农药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使用农药的正确方法、使用前的检查、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使用后的清理和处理等。
操作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和最小化风险。
除了决策管理和操作管理,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也是农药风险管控的重要环节。
通过针对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降低农药使用带来的风险。
农药使用与农产品残留评估与控制措施
农药使用与农产品残留评估与控制措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而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药的过度使用及其带来的农产品残留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评估农产品残留情况的方法和控制农药残留的措施两个角度来探讨农药使用与农产品残留评估与控制的问题。
一、农产品残留评估方法农产品残留评估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些常用的农产品残留评估方法包括实验分析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示范法、监测检测法等。
1. 实验分析法实验分析法是通过对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农产品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确定其中农药残留水平的方法。
该方法需要收集大量的农产品样品,然后进行样品处理、萃取、分离和定量分析等步骤。
这种方法能够直观地获知农产品残留情况,但需要较长时间和较高的实验技术要求。
2.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示范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示范法是通过对农田环境、种植方法和农产品质量等指标的全面评估,来间接评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情况的方法。
这种方法在农产品种植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确保了农药的合理使用。
通过监测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可以较准确地评估农产品残留情况。
3. 监测检测法监测检测法是通过对市场上农产品样品进行监测和检测,评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情况的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直接获得大量真实的农产品残留数据,较准确地了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实际情况。
监测检测法能够全面覆盖市场上的农产品,但需要进行大量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量较大。
二、农药残留控制措施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农药残留控制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控制措施:1. 合理施药农药使用应遵循“科学严谨、合理施用”的原则。
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要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病虫害发生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剂量和施药时间,避免过量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量。
2.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绿色防控技术是指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非化学手段,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方法。
农药登记评定方法
农药登记评定方法
农药登记评定方法是一种用于评定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方法。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农药登记评定方法流程:
1. 收集资料:收集农药的化学特性、剂型、使用方式、目标生物和非目标生物等相关资料。
2. 实验室评估:在实验室中,通过一系列试验评估农药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效应、代谢和残留情况等。
这些试验包括化学分析、生物学活性测定、代谢研究和残留检测等。
3. 田间评估:在实际农田中进行农药的应用试验,观察农药对目标生物的控制效果、非目标生物的影响以及对环境的潜在风险。
这些试验可以分为小区试验和大区试验。
4. 数据分析:对实验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评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析包括农药的毒性数据评估、残留数据评估和环境安全性评估等。
5. 评估报告和申请: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农药登记申请。
6. 审查和批准:政府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农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决定是否批准农药的注册和使用。
农药登记评定方法的目的是保证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需要综合考虑农药的理化性质、毒理
学特性、残留情况和环境风险等因素。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农药的合法使用范围和标签说明。
农药残留分析方法的三度评价
农药残留分析方法的三度评价
农药残留分析方法的三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精密度评价:通过反复测定同一样品,计算测得结果的离散程度,即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指标,评估方法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精密度越高,说明方法的可靠性越强。
2. 准确度评价:通过对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和比对,计算结果的偏差、准确度和恢复率等指标,评估方法的分析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准确度越高,说明方法的可信度越高。
3. 灵敏度评价:通过测定样品的最低检出限或最低限定值,评估方法的灵敏度和测量范围。
灵敏度越高,说明方法可以检测到更低浓度的农药残留,具有更高的分析能力。
综合以上三度评价指标,可以全面评价农药残留分析方法的实用性和可行性,为农产品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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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纵览
尤其是在没有较好替代品的时候,千万不可盲目禁用。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支农物质,在装备、环保设施及产品研发、登记等方面投入大,希望国家制定农药产品退市政策时,对涉及到产品退市的企业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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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百威是氨基甲酸酯类广谱性内吸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其毒理机制为抑制胆碱酯酶,但与其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不同的是,它与胆碱酯酶的结合不可逆,因此毒性高。
呋喃丹能被植物根系吸收,并能输送到植株各器官,以叶部积累较多,
特别是叶缘,在果实中含量较少,在土壤中半衰期为30~60天。
稻田水面撒药,残效期较短,施于土壤中残效期较长,在棉花和甘蔗田药效可维持40天左右。
丁硫克百威是克百威低毒化品种之一,二者是一对很相似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丁硫克百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在水中分解较快,在酸性条件下很快水解成克百威,发挥作用。
杀虫机理是干扰神经系统,抑制胆碱酯酶的功能,使害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而导致死亡,药效期长。
克百威以叶面喷雾法为主,不可采用喷雾法施药,对环境也较安全。
农药再评价要重质量轻数量
我国现有登记产品中因大量持续使用,已出现残留超标、环境蓄积、抗性发展等问题。
已登记农药产品在生产使用中暴露出的问题,不仅给农业生产、农药市场监管带来巨大压力,也给农药安全管理埋下巨大风险隐患。
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药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手段更加先进,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
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开展并制定了农药再登记的管理和制度要求,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
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都根据本国农药管理情况,制定了相关制度要求,在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淘汰落后农药品种、产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农药再评价制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我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强化了登记后农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监测与评价,使相应农药登记证的撤销和变更有法可依。
通过对生产上多年使用的农药登记产品进行系统再评价,淘汰一批高毒、高残留、安全风险高、效果和效益差的品种,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但农药再评价应该将质量摆在首位。
如果为完成数量而进行再评价,就有失偏颇;如果置社会需求和农产品数量安全于不顾,就会适得其反。
对我国已取得登记的品种情况进行科学的系统梳理,结合我国国情,在农药管理办法中完善农药再评价登记政策。
对确实存在使用风险的品种,启动农药安全事故监测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已登记农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跟踪监测,运用网上平台开展农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广泛收集和听取公众的意见。
对有必要退市的品种,必须强制退市;对可退可不退的品种,则要权衡利弊,首先要满足防治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需要,如果利大于弊,且无理想替代品,以缓期退市为宜。
对于确定退市的产品,也不能搞“一刀切”。
建议保留一定的生产装置和产能,以满足国际市场需要和国内爆发性病虫害的防治需求。
(汪建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