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有关问题的要求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建办标函[2007]718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71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本着标准体系基础标准、通用标准项目优先,为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服务的标准项目优先,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提高的标准项目优先,经复审确定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优先的原则确定,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后,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其中,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主编部门同意;申报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报相应的技术标准归口单位或技术标准委员会同意。
五、请项目申报单位将《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报送材料的有关信息请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桂政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7〕54号)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200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8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区面临多重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年。
做好明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继续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初步分析,2008年我区生产总值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2007年略有上涨。
综合考虑2008年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2008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即将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兴桂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精神,促进多区域经济合作,确保自治区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狠抓增收节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减排、基层政权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点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长,降低行政成本,整合专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健全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00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
200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200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印发的《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浙审办财〔2009〕17号),为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200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九次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重点关注金融危机对财政税收的影响,关注金融风险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变化,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效果,通过财政审计,揭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财政风险、完善财政体制和机制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建设性功能。
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工作方法,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关注地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促进建立“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体制。
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关注涉农支出、民生支出和其他支出比重或变动较大的支出事项,揭露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等流程控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完善预算支出管理。
扩大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预算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审计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揭示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扩大投资、拉动内需财政投入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经济调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要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以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不断提高绩效审计和计算机审计水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4•【文号】国资发评价[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0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财务决算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子企业监管、检验决策效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可靠。
各中央企业在2008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2008年预算编制要求
具体编报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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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编报说明问题 (1)基本支出编报说明:说明增长原因和测算依据,对“一 上”和“二上”人员发生变化的,要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 相关材料。 (2)项目支出编报说明:
“一上”:新增项目必须说明立项的必要性、立项依据、项目 主要内容,延续项目要说明延续理由,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二上”:
2008年预算编制要求
从基层单位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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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 方法编制单位预算。要求至少从三级单位编起,有 条件的由最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并逐级汇 总。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单位预算。 各级主管单位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下属单位预算。
2008年预算编制要求
调整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方式。
2008年预算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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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为前三类的项目,财政部下发盘中已经 将原代码进行了变更,不需要各单位修改代码。 (2)以前年度批准的项目没有完成,2008年继续 执行的,各单位要按照新的编码规则修改项目编码。 (3)2008年新增项目按新编码规则编码。其中, 备选库中的以前年度入库的项目,选择申报08年预 算时,项目编码按新规则编,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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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办预算户头取消,2008年预算并入部机关编制 上报,防办不再单独编报预算。 展办单立预算户头编报2008年预算。 部移民局2008年人员机构经费和项目经费都将编 入部门预算。
2008年预算编制要求
具体编报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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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2007年预算项目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已确认为“前三类 支出项目”的延续项目,按照财政部清理确认后的项目类别 直接滚动列入2008年部门预算。 没清理为前三类的项目,进入备选库。 各单位“一上”申报的新增项目,必须在进入部项目库的项 目中遴选,且统一填列为“其他项目”。 下发盘中打捆标示项目,基层单位选择上报。无打捆表示的 项目,基层单位只能作为“其他项目”上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1.17•【文号】财库[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08]7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2008年度全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现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2008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体系不变,格式微调”的思路进行了修订,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编制说明要求,特别是对修改国有资产及资产收益指标、调整中央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反映方式等主要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财政代列资金支出决算表”的有关要求及软件参数将另行通知下发。
三、中央部门应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此后,中央部门应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职能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
2008年部门决算问题解答
1、问:封面临时组织机构代码如何编制?答:封面组织机构代码应严格按照技术监督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本填写,如遇特殊原因无机构代码本的,可按上年临时代码填报,上年无临时代码的,可在IDC工具中编写组织结构代码。
2、问:封面备用码如何填写?答:封面备用码填写按预算单位归口,统一要求如下:预算 01 国库 02 综合 03教科文 11 政法 12 行政 13经建 21 社保 31 农业 41税政 613、问:今年报表封面新增经费供给方式分全额供给,差额供给和经费自理按何种口径填报?答:按编制部门给单位定编核定的经费供给口径填报。
4、关于省补表如何填报,由哪些单位填报的问题答:今年共增加省补表4张表,本级预算单位主要填报预算内资金结余情况表(省补01表) 和财政专户情况表(省补02表)。
省补01表主要反映预算内资金预算、拨付和结余情况,省补02表主要反映离退休专户、基建和国债专户的实际拨款数。
5、问:省级预算部门向省财政报厅送部门汇总决算时,需提供哪些文件?审核程序如何?答:省级部门应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进行审核,并按照业务处的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将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业务处的审核情况记录表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
财政部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1期)一、问:行政事业单位如发生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部门决算编报口径,单位应对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内部转账业务进行抵销后,按两套账的实际发生数进行填报,同时调整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事业账中全年发生“事业收入”200万元,“结转自筹基建”100万元;基本建设账中“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100万元,该笔资金实际支出80万元。
我厅完成2008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福 利 及 资 产 性 收 入 。 就 为 管 理 机 构 既 要 服 务 这 于 水 利 经 济 发 展 的 大 局 、 大 行 业 实 力 , 要 壮 又 服 务 于 厅 机 关 、 善 厅 机 关 人 员 的 福 利 , 造 改 创 了 条 件 。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机 关 人 员 入 股 各 供 水 如 公 司 , 终 分 红 ; 经 济 管 理 局 正 在 筹 建 2 0 年 厅 00
位 经 营 创 收 10 3 7万 元 ; 年 结 余 50万 元 。 63. 上 0 支 出 预 算 中 , 职 人 员 支 出 15 1 9万 元 , 个 在 97 . 对 人 家 庭 补 助 3 1 5万 元 , 离 退 休 人 员 支 出 4.
81. 2 2 5万 元 , 额 公 用 支 出 4 8 . 定 7 0 5万 元 , 目 项 支 出 2 0 4 2万 元 , 年 结余 4 3 9万 元 。 83 . 本 7.
水 利 旅 游 、 水 电 等 水 利 经 济 支 柱 产 业 , 用 小 利 好 现 有 的优 惠 政 策 , 取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加 大 争 对 发 展 水 利 经 济 的 扶 持 力 度 , 力 争 在 “ 一 十
三 、 我 省 水 利 经 济 发 展 的 建 议 对 解 放 思 想 , 变 观 念 , 一 步 提 高 全 行 业 转 进 对 发 展 水 利 经 济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 固 树 立 “发 牢
单 位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预 算 或 改 变 资 金 用 途 , 得 不 截 留 、 占 、 用 项 目 资 金 ; 要 合 理 安 排 支 挤 挪 三
6 44 5万 元 , 收 入 预 算 中 一 般 预 算 拨 款 1 1.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0.15•【文号】财预[2007]436号•【施行日期】2007.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年10月15日财预〔2007〕43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对中央部门报送的2008年“一上”预算,经我部严格审核和认真测算,“一下”控制数测算工作已经完毕,现将部门预算“一下”预算控制数发给你们。
为做好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今年6月初,财政部召开了预算布置会议,并印发了《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对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编报时间等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现就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中的重点,进一步重申以下几个原则:一、从严从紧编制与保障重点相结合原则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继续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向民生、教育、社保等重点领域倾斜,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保障与人民群众利益最相关的支出。
同时,也要厉行节约,贯彻国务院有关降低政府行政性成本的精神,对一般性支出从紧从严审核。
部门购车、出国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行政性项目支出规模原则上不得增加。
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原则2008年部门预算安排,要与部门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合财预编[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合财预编[2007]85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以支持“大建设”、促进“大发展”、实现“大跨越”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理财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科学技术、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支持工业立市和科技创新;全面实施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指导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对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丹政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丹政发〔200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 2008 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 2007 〕 42 号)精神,现就编制全市 2008 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 2008 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8 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快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
做好明年全市财政工作,对于加快实施振兴战略、构建和谐丹东、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积极稳妥地编制好财政收支预算。
从收入方面看, 2008 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经济增长将放缓;同时,受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税制因素的影响, 2008 年财政收入增长将受到很大制约。
从支出方面看,随着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三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投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突出。
综合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 2008 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紧紧围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依照“依法理财、以财生财、保障民生、收支平衡”的要求,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集中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现政府理财活动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6•【文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
各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
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级次进行说明,对当年度拟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逐户说明原因。
二、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备案。
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年度确需变更的,应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当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原因及其影响(包括对当期损益和年末权益的影响)等情况,并附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依据材料。
三、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
各企业应当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拟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具体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所持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对于涉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还应当说明拟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冀财预[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冀财预[2007]19号2007年3月28日)省直各部门: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现就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2008年省级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届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两大主要任务,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优先发展教育,支持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大力发展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突出体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持和倾斜,努力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各种财政性资金,综合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改革财政投入方式,积极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着力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200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依法理财原则。
依法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公共财政原则。
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优先保证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加大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公益文化等方面投入,突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持和倾斜。
预算评审要求
预算评审要求第一篇:预算评审要求一、预算评审须提供的资料(一)、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详附件)(二)、可研及初设等批复文件及资金来源文件1、仅有项目立项(核准)批复,需由相关部门提供不再进行后期批复的依据。
2、无任何批文或资金来源文件,由主管科室出具该工程的资金来源及意见。
3、以上证明文件均无,不受理。
(三)、施工图1、经过审查的施工图及图纸审查合格书。
2、仅有方案图的,不受理。
3、未经审查或无签章的施工图,不受理(四)、工程地勘报告、可研报告(五)、项目总投资预算书1、项目总投资计算范围为:该工程批复文件中明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三部分工程预备费。
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预算应按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其中不得列有其他项目费。
2、若工程确需分断实施者,则报送预算书为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与第三部分工程预备费之和。
3、需提供软件版电子文档及书面资料,其中书面资料需业主单位公章,若由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需在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送审价上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送审预算金额不得大于批复。
5、送审预算金额大于批复金额的项目,不受理。
6、送审预算无签章的,不受理。
7、送审为招标控制价的,不受理。
8、送审总投资不得中途随意更改,需变更价格的,需报主管业务科室审定签署意见后由业务科室补充评审科。
(六)、其它需提供的资料第二篇:预算评审方案预算评审方案预算评审是对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手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合规性、合理性、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等一系列内容。
关于二00八年部门预算建议数
关于二00八年部门预算建议数编制情况说明书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金坛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坛政发[2003]97号)、市财政局《关于颁发<金坛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坛财字[2003]34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07]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单位2008年部门预算建议编制情况说明如下:基本概况:一、九月份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人。
(1)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员工人。
(2)离退休人员人。
其中: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二、九月份统计:本校高中生人,初中生人,小学生人,在园幼儿人,技校生人。
三、本单位在职民办人员人,01年8月1日后民办离岗人员人。
四、本校教育校舍面积平方米,个班级。
五、本次部门预算基本计算数据是依据9月份财政统发工资情况及《2008年金坛市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分类定额标准》及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项目支出指导意见等规定。
收入、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一、总收入万元(一)上年结余万元(二)本年收入万元1.财政预算内拨款万元,是根据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编制数来确定,收支数相一致,财政预算内拨款编制情况在后表述。
其中:项目支出万元,是由教育局依据事业发展需要用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来安排的。
2.非税收入(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和基金:无(2)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和基金万元A专户核拨资金万元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万元a住宿费万元b学费万元c保育教育费万元d高中生择校费万元e军训服务费万元f考试考务费万元(已剔除成本性支出)g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万元②捐赠收入万元③其他收入万元B核准留用资金:无(3)其他资金:无支出预算(单位:元)总支出:元来源:预算内元,预算外元支出预算分二类:一是基本支出,二是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元来源:预算内元,预算外元一、工资福利支出元来源:预算内元,预算外元(一)基本工资元来源:预算内(1)岗位工资元元(月),元(年)来源:预算内(2)薪级工资元(3)见习期工资元元(月),元(年)来源:预算内(二)津贴元来源:预算内元,预算外元。
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2.0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甬人大常办函〔2008〕17号收悉。
市政府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分解落实责任,及时有力整改。
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全市经济运行趋紧、增长放缓,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回落,全面完成预算任务面临较大的困难。
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发展战略和“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高度关注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回落对组织收入的影响,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要求,积极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切实加强各项收支管理和预测分析,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
1-10月,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54.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1%,同比增长20.3%;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全市一般预算收入724.1亿元,同比增长13.1%。
市本级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7.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3.6%,同比增长8.9%;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23.2亿元,同比负增长1.3%。
1-10月,全市完成一般预算支出314.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8.1%,同比增长24.4%。
市本级完成一般预算支出64.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0.3%,同比增长12.4%。
为完成今年财政预算任务,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加强财政收支分析和预测。
从6月份财政收入出现较大回落开始,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预测分析和研究工作。
做到每月一次较全面的财政预算收支预测分析,并及时向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00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200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字号:大 中 小]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投入,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县建设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在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中确定。
(一)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二)高新技术产业和能带动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三)对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五)其它重要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各企业要注意筛选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程序是: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于每年年底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初选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章第四条规定,并在本年度内开工建设。
第七条 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八条 县重点项目实行分级负责的领导包扶责任制。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包扶,实行全过程服务;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干部包扶制度,负责本部门、本乡镇范围内的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第九条 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重点项目推介会,帮助和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条 重点项目由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在乡镇的重点项目单位必须于每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所在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汇总转报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抄报县统计局;县直部门和县属企业的重点项目直接送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县统计局。
商务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6.12•【文号】商财字[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商财字〔2007〕85号)服务中心、许可证局、研究院、培训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本单位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2008年预算安排仍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大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的力度,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审核和绩效考评,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细化有关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动态监管,探索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和实物定额预算管理模式。
四、各单位在编报“一上”预算时,对本单位的人员及变化情况要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除特殊情况外,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不含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2008年新增项目统一填列为其它项目。
同时,请如实填列“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预算16表),并准备有关说明材料,随“一上”预算一并上报。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7〕27号)的要求编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预算17表)。
五、请各单位按统一的部门预算编报格式编报本单位预算(预算03表、07表、09表、10表、12表、15-17表),并务必于2007年7月13日前报商务部财务司,一式两份(附数据盘)和预算编报说明,项目支出要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数据软盘。
国家测绘局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国测财字[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测绘局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国测财字[2007]16号)为做好我局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61号)精神,现就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政部的安排,2008年部门预算“一上”上报时间提前至2007年8月10日,因此,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掌握预算编制内容、程序和方法,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工作质量,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8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各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近几年单位收入情况和2008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等进行综合测算,确保收入项目完整、收入预算准确。
同时,财政拨款收入部分的预算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度预算数的120%以内。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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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有关问题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07〕1186号)规定的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时间安排和《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号)的要求,本着“加强项目事前评审,重点和大额项目优先评审”的原则,现将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按照我市部门预算审核倒排期的时间安排,凡需要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预算单位务必在接到评审中心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涉及到评审的项目资料提供给评审中心,预算单位应按照各类项目评审资料清单及评审人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料,逾期未提供评审资料的项目将视为不符合要求退回。
二、项目的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后,预算单位首次报送资料如不能完全满足评审要求,评审中心通知预算单位再行提供补充资料的,请在接到评审中心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逾期未提供评审补充资料的,视为项目支出预算依据不足,评审结论将对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不予以确认。
三、评审人员如需到现场勘察,预算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与安排,保证评审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四、预算单位实际报送评审明细资料预算总金额及明细内容应与网上申报预算总金额及明细内容一致。
如报送评审明细资料预算总金额因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调整,其调整额不得超过网上申报预算总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视为项目预算不符合评审要求予以退回。
五、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分别申报项目预算,对于申报类别错误的项目,评审中心提出修改意见,退回部门进行修改。
六、评审中心出具评审结论后将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签署意见,为尽可能缩短评审时间,预算单位接到评审结论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将意见反馈评审中心,逾期未反馈意见,视同预算单位同意。
七、项目单位在网上申报项目时,要详细添列项目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资料,以确保评审人员及时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
八、项目评审过程中,如需咨询相关评审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
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联系。
评审中心地址:宣武区莲花池东路98号,西客站广场往东会城门桥东南角天莲大厦98号)联系电话:63345007、63345001-05都是总机,可转1027、1028、102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