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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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省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省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湘发[2009]16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湘发[2009]16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改革后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湖南省参事室牌子)二、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商务厅(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省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省政府直属机构(16个):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挂湖南省版权局牌子)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湘发改环资〔2020〕49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鉴于我省推荐备选基地数量名额有限,各市州原则上限报1家。

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正式文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资环处吴哲华*************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示范引领绿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绿色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增强绿色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湘教发[2014]4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6.26【实施日期】2014.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4〕41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26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目标如期实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省财政厅2014年6月26日附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薄弱学校是指总体上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教师队伍数量和整体素质达不到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

“全面改薄”就是统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中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城镇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改计划)项目和资金,着力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薄弱的教师队伍。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湘经信投资[2012]493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2〕493号)各市州、县市区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的要求,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我委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内外资确认书办事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办事手续中央在湘、省直属管理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建设的应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

市属企业、市辖区企业建设应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经(工)信委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

县(市)所辖企业建设应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工)信委(局)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抄送所在地市州经(工)信委。

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①中央在湘、省直属管理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提交核准请示文件(原件);其它企业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或县(市)经(工)信委(局)向省经信委出具书面审核文件(原件)。

②项目申请书(提纲详见附件1,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也可用可研报告代替)。

③《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项目需新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湘发改西开〔2021〕611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21〕611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现将《湘西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6日湘西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湘西地区是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区域,是推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区域,也是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板块。

“十四五”时期,必须加快湘西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湖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湘西地区,是指纳入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支持范围的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及永州市江华、江永两县,共44个县(市、区)。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效“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把产业发展作为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抓手和实现全面脱贫的重要支撑,深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湘西地区产业总量快速壮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十四五”时期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

2020年,区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84.41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16.4%,比2015年增加1987亿元、提高0.31个百分点;湘西地区GDP年均增长 7.1%,高于全省平均增速 0.1个百分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1月19日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规范塑料制品产销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协力建设美丽湖南。

(二)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负责塑料制品及其替代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规范塑料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省司法厅负责健全法规制度,省科技厅负责强化科技研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宣传引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及摇号规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及摇号规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及摇号规则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湘交基建[2011]6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相关直属单位(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为改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章,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该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2011年3月8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发布第三章随机确定标段第四章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第五章评标与定标第六章招标投标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纪发〔2010〕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对报名的投标人随机确定标段,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委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评估,提升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湘发改办[2013]1288号),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评审范围1、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核报省政府审批的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估论证范围:(1)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2)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3)省另有规定,以及省发改委认为需评估的其他重要事项。

2、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凡国家和省没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的,一律不委托评估;国家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

国家或省另有专项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3、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审范围:(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省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市州项目的概算审查;(3)报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项目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4)国家明确要求省发改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需要评审筛选的省预算内重大专项投资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见附件1)。

各地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相关企业2011年10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各级政府11月底前必须完成对所有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意见表(见附件2),并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

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部门联合考核工作组,于12月对各地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联系电话:*************)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1: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表行业市州炼钢(万吨)炼铁(万吨)铁合金(万吨)电解铝(万吨)铜冶炼(万吨)铅冶炼(万吨)锌冶炼(万吨)水泥(万吨)玻璃(万重量箱)造纸(万吨)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酒精(万吨)合计44.275.422.9 24.5 16.75 438.6 130 98.98 30.8 10000 1长沙市0.25 10110衡阳市201.71.112218.42 6株洲市46.2 620.7 12.3 7.1 5090 10.1湘潭市10126.85.04 10000 邵阳市15 10.30.5 0.525.4 40 30.05 14.81岳阳市0.5 27.614.43 常德市44.4 0.8张家界市0.2益阳市0.5 26.4郴州市19.2 8.78.6 2.5 835.6永州市7.11 46.4 12.94怀化市1.35 32.6 娄底市5.52.65.9440.6湘西州1.28附件2: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注明单位,电力企业需列明机组编号和机组容量)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注明单位,电力企业需列明机组编号和机组容量)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职工人数人固定资产净值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利税总额万元其中:利润万元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上年度)职工人数人固定资产净值万元销售万元利税总额万元其中:利润万元淘汰落后产能效果(吨)节能(折标煤)减排CODSO2拆除设备或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关停时间拆除时间最终去向实施及完成情况(企业填写)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市州(区、县)验收意见验收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省(区、市)验收意见验收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3:湖南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行业市州企业名称落后工艺装备/生产线落后产能合计炼钢(万吨)衡阳市耒阳市湘安钢铁有限公司12T中频炉10台,链铸钢生产线1条2044.2娄底市双峰县沙塘乡铸钢厂20吨炼钢转炉1台5郴州市嘉禾县湘源废旧物资回收站10吨炼钢转炉2座5郴州市嘉禾县圣汉冶炼厂10吨炼钢转炉1座2.2郴州市郴州亿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150KVA炼钢电炉4台12炼铁(万吨)株洲市攸县银坑达通炼铁厂380M3炼铁高炉1座1075.4株洲市攸县弘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50M3炼铁高炉1座10株洲市攸县湘东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银坑炼铁厂)350M3炼铁高炉1座株洲市茶陵县洣江新桥选矿厂350M3炼铁高炉1座9株洲市茶陵清潞炼铁厂130M3炼铁高炉1座1株洲市茶陵平水吉祥冶炼厂100M3炼铁高炉1座0.5株洲市茶陵平水宝玉铁厂100M3炼铁高炉1座0.7株洲市茶陵县锴隆钢铁有限公司200M3炼铁高炉1座株洲市攸县星火冶炼厂200M3炼铁高炉1座2株洲市攸县银坑荣兴球磨精选厂200M3炼铁高炉1座2娄底市湘圆铸管厂150M3高炉1座5.5郴州市嘉禾县电梯配件厂50M3炼铁高炉3座3郴州市郴州丰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55M3高炉1座郴州市郴州市吉瑞冶炼有限公司18M3高炉1座1.7邵阳市邵东县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原邵东钢厂)55M3炼铁高炉2座15铁合金(万吨)株洲市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吨/炉钛铁熔炼炉1座341.03株洲市炎陵县中鑫铁合金有限公司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1株洲市湖南锦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KVA铁合金矿热炉2台2湘潭市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100M3锰铁高炉、127M3锰铁高炉、300M3锰铁高炉各1座10衡阳市耒阳市拓华冶炼有限公司6300KVA铁合金矿热电炉1台1.2衡阳市耒阳市永福冶炼有限公司2500KVA铁合金矿热电炉1台0.5娄底市双峰县潭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金属锰6000吨/年生产线1条0.6娄底市湖南永发炉料有限公司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1娄底市新化县永东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水电铁合金厂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1益阳市安化县广益硅业有限公司6300KVA矿热炉1台0.5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华隆冶炼厂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8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华丰硅锰合金厂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5永州市祁阳县澳威实业有限公司5000KVA铁合金矿热炉3台3铁合金(万吨)永州市江永县龙洋电冶厂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1永州市江永县湘桂金粉有限责任公司375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5永州市东安县新和锰业有限公司3500吨/年生产线0.35永州市东安县电解金属锰厂3000吨/年生产线0.3永州市东安县合力电解金属锰厂3000吨/年生产线0.3永州市东安县文兴电解金属锰厂3500吨/年生产线0.35邵阳市绥宁县第三冶炼厂50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3邵阳市隆回县新隆工业有限公司红建分公司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1邵阳市湖南兴城冶金矿业有限公司6300KVA工业硅冶炼炉1台1邵阳市邵东县双文锰业有限公司28M3锰铁高炉1座3邵阳市邵东县荣博锰业有限公司90M3锰铁高炉1座5怀化市青山锰业实业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4500吨/年生产线1条0.45怀化市会同县三源铁合金厂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4怀化市溆浦县丰顺硅厂50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5湘西州湖南省保靖锰业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6000吨/年生产线1条0.6湘西州泸溪县林峰冶化有限公司1800KVA铁合金矿热炉2台,3200KVA铁合金矿热炉1台0.68张家界市张家界冶炼总厂镍钼矿焙烧生产线1条(HSJP-3600/110电炉变压器、650KVA电炉)0.2电解铝(万吨)株洲市株洲市通达冶化有限公司80KA电解铝预焙槽84台等22铜冶炼(万吨)株洲市株洲康力冶炼厂直接燃煤反射炉铜冶炼1台/套0.72.9衡阳市湖南省衡阳铜线厂反射炉铜冶炼1台/套1衡阳市双泉冰铜厂烧结床冰铜生产线一条0.2岳阳市汨罗市远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00mm冲天炉1台/套0.5邵阳市邵阳市恒发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0.5铅冶炼(万吨)株洲市株洲康力冶炼厂粗铅:12台6 m2烧结床0.524.5株洲市攸县远东金属厂粗铅:7.2 m2烧结床32台等2株洲市株洲县淦田福利工厂粗铅:12 m2烧结床24台等3株洲市株洲市石峰区映峰综合福利工厂粗铅:12 m2烧结床20台等2.5株洲市株洲市清水冶化有限公司粗铅:12 m2烧结床20台等2.8株洲市天桥冶炼厂粗铅:12台6 m2烧结床等0.5株洲市茶陵复兴有色冶炼厂粗铅:7.2m2烧结床8台1湘潭市湘乡市鸿发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炼铅烧结床12座,鼓风冶炼炉1座1衡阳市文旺冶化厂烧结床炼铅生产线1条0.5衡阳市宏利金属制造厂烧结床炼铅生产线1条0.6苏仙区桥口镇三诚有色金属加工厂烧结锅3台,4-72鼓风炉1台,Φ2.4M脱硫塔1台1郴州市郴州市鑫和有色加工厂烧结锅3台,4-72鼓风炉1台,Φ2.4M脱硫塔1台1铅冶炼(万吨)郴州市宜章县城南乡宏发多金属矿45m3冶炼高炉1台,烧结锅20台等3郴州市安仁县智升冶炼有限公司烧结锅2台1郴州市安仁县兴安冶炼有限公司烧结锅3台1郴州市永兴县鑫源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鼓风炉炼铅工艺及配套设备1.6永州市永州市宏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15x2.5x2 m2烧结机,1.38m&sup3;高炉1邵阳市邵阳市恒发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0.5锌冶炼(万吨)长沙市宁乡县鑫欣耐火材料厂68m×3.2m×3.8m魏氏炉氧化锌生产线1条0.2516.75株洲市株洲鑫正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400KVA马弗炉生产纳米氧化锌工艺及设备7.1衡阳市衡阳三和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横罐焙烧氧化锌生产线1条1娄底市湖南金大乘锌品冶炼有限公司15 m2沸腾炉1台,12 m2平炉10台,竖罐2768型10台,焦洁炉J-2型2台,直径1500cm球磨机3台等2.1(锌) 3.3(氧化锌)娄底市永丰炼锌厂4×5×8.5m高温横罐冶冻炉2座0.5郴州市宜章县城南乡宏发多金属矿45m3冶炼高炉1台,烧结锅20台2.5水泥(万吨)长沙市长沙新星水泥有限公司Φ3×11M机立窑1座,生产磨Φ2.2×7.5M1台,水泥磨Φ2.2×7.5M1台10438.6株洲市醴陵华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3.2×11米、Φ2.8×10.5米机立窑各1座,φ1.8m、φ2.2m熟(生)料磨机各2台20株洲市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Φ3.2×11米机立窑1座,Φ3米粉磨机、Φ1.8米球磨机共4台,10株洲市株洲市明照水泥厂Φ3.2×11米、Φ3×10米机立窑各1座,φ1.8m、φ2.2m熟(生)料磨机各2台20湘潭市湘潭县水泥厂8.8万吨机立窑生产线8.8湘潭市湘潭市仙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旋转窑工艺设备18岳阳市平江县泽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机立窑生产线10岳阳市岳阳縣云山水泥有限公司8.8万吨机立窑生产线8.8岳阳市岳阳縣马店建材有限公司8.8万吨机立窑生产线8.8衡阳市祁东县三阳水泥有限公司φ3.3m×11m机立窑1座10衡阳市祁东县恒益水泥有限公司φ3.3×12m机立窑1座12娄底市双峰县两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2.8m机立窑1座,φ2.5m熟料、φ2.2m生料磨机各1台8.8娄底市双富水泥厂φ2.5m机立窑1座,φ1.83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6.6娄底市新化县天子山水泥厂φ2.5×8.5m机立窑1座,2.2×7.5m磨机1台6.6娄底市涟源市第五水泥厂φ2.8×10M机立窑1座8.8水泥(万吨)娄底市涟源市财溪水泥厂φ2.5×10M机立窑1座4.4娄底市湖南煤田水泥厂φ2.5×10M机立窑1座4.4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水泥厂φ2.5×10M机立窑1座4.4益阳市湖南省安化县特种水泥厂8.8万吨机立窑生产线益阳市桃江县古松水泥有限公司8.8万吨机立窑生产线8.8益阳市桃江县石景水泥有限公司8.8万吨机立窑生产线8.8郴州市郴州凤仙水泥有限公司窑径3米机立窑1座10郴州市郴州五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径3米机立窑1座,窑径2.2米机立窑1座13.2郴州市宜章麻田峻峰水泥厂窑径2.6米机立窑1座,φ1.83×7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郴州市宜章辉亮水泥有限公司窑径3.2米机立窑1座,φ2.2×6.5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10郴州市宜章宏达水泥有限公司窑径3.8米机立窑1座,φ2.2×6.5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15郴州市马田水泥厂窑径3.4米机立窑1座,φ2.2×7.5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15郴州市桂阳县武建水泥厂窑径3米机立窑2座,φ2.2×7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13.2常德市临澧县龙凤山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径2.6米机立窑1座,常德市临澧县金凤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窑径2.6米机立窑1座,10常德市桃源县沙坪镇水泥厂窑径2.2米机立窑1座,φ1.83×7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4.4常德市湖南嘉丰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湿法旋转窑φ3.2×118m生产线20永州市道县潇水水泥有限公司窑径3.2m机立窑2座,φ2.8×9m磨机2台20永州市祁阳县文明铺镇水泥厂窑径2.2m机立窑1座,φ1.83m磨机2台永州市祁阳县兴凯水泥厂窑径2.2米机立窑1座,φ1.83×7m熟料、生料磨机各1台4.4永州市祁阳县广铁水泥厂窑径2.85m机立窑1座,φ2.2m磨机三台、8.8永州市宁远县疑峰水泥厂窑径2.5m机立窑1座,φ2.2×7m磨机2台8.8邵阳市邵东县龙城水泥有限公司φ2.2×8m机立窑1座,φ1.8×6.4m磨机2台6.6邵阳市城步黔峰建机有限公司Φ3.2×11m机立窑1座,Φ2.2×7m生产球磨机1台,Φ2.4×8m水泥球磨机1台邵阳市邵阳市骏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3.0×11m机立窑生产线10怀化市新晃县湘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2.5×8m机立窑1座8.8怀化市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φ3.2×11m机立窑生产线15怀化市飞山水泥厂φ2.5×8m机立窑1座,φ2.2×7m磨机1台,φ1.83×7m磨机1台8.8玻璃(万重量箱)株洲市株洲县文凯玻璃厂Φ6M小平拉玻璃窑20130玻璃(万重量箱)株洲市株洲县三龙玻璃厂Φ6M小平拉玻璃窑20株洲市株洲市云龙实业有限公司Φ6M小平拉玻璃窑、平板玻璃生产线(2.4×1.5)50邵阳市邵阳县东泰玻璃厂平拉格法玻璃生产线40造纸(万吨)长沙市长沙县金井宏伟造纸厂1575纸机、1400纸机、3000纸机各1台198.98株洲市炎陵县沔渡镇樟木塘纸厂1092型纸机1台0.5株洲市炎陵县水口镇双山纸品加工厂1092型纸机1台0.5株洲市醴陵市白兔潭湘联造纸厂1575纸机1台0.8株洲市湖南省醴陵市金环纸业发展有限公司1575纸机1台0.8株洲市湖南省醴陵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1092纸机1台株洲市湖南醴陵九龙造纸厂787纸机1台0.5株洲市醴陵市李洲造纸厂787纸机1台0.5株洲市醴陵市达文纸厂1575纸机1台0.8株洲市醴陵市潼塘兴隆造纸厂1092纸机1台0.5株洲市醴陵市南桥同海造纸厂1092纸机1台、787纸机2台株洲市醴陵市纸业电磁线有限公司1760纸机1台0.8株洲市株洲县昭陵卫生纸厂1092纸机3台1.5株洲市茶陵平水造纸厂1092纸机3台1.5湘潭市湘潭县裕华纸厂1575、1092纸机各1台0.8湘潭市湘潭湘华纸厂1092纸机2台湘潭市湖南省湘潭县三湘纸厂1575型纸机2台0.68湘潭市湘潭县恒丰造纸厂1575纸机2台,1092纸机1台0.9湘潭市湘潭县京广纸用品制造厂1575型纸机2台0.86湘潭市湘潭县染色造纸厂1575纸机1092纸机各1台0.6湘潭市湘潭县青山桥镇联兴造纸厂1092型纸机1台岳阳市汨罗市三江福利造纸厂幅宽1.58m,车速70米/分钟瓦愣纸生产线1条,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2条2.4岳阳市汨罗市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2条,幅宽1.45米、车速65米/分钟箱板纸生产线1条,幅宽1.85米、车速70米/分钟瓦愣纸生产线1条3.2岳阳市平江县青源纸厂1092、787纸机各1台0.65岳阳市临湘市正威纸品厂1092双网双缸纸机2台,1575双网双缸纸机1台1.2岳阳市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公司制浆生产线1条,1092型、1575型纸机3台,碱回收系统2.5岳阳市湘阴县湘华纸业有限公司4网5缸纸机(1092型)1台,4网3缸纸机(1575型)1台,4网双缸纸机(1575型)1台1造纸(万吨)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造纸厂4网7缸纸机(1092型)1台,4网双缸纸机(1575型)1台1.2岳阳市湘阴县东升包装纸有限责任公司纸机(1575型)2台,纸机(1092型)1台0.7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造纸厂1092纸机2台0.76岳阳市临湘市新农村环保包装厂1092纸机2台0.82衡阳市祁东县江合造纸厂1575纸机1台0.50衡阳市祁东县子美造纸厂1575纸机1台0.50衡阳市祁东县龙泉造纸厂改进787纸机2台0.65衡阳市祁东县虾塘造纸厂改进787纸机2台0.70衡阳市1092纸机2台0.62衡阳市祁东县建平造纸厂改进787纸机2台0.65衡阳市祁东县三友造纸厂改进787纸机2台0.65衡阳市祁东县达冲造纸厂改进787纸机2台0.60衡阳市祁东飞虹造纸厂改进787纸机2台0.70衡阳市1575纸机1台、1092纸机4台1.50衡阳市祁东县南山造纸厂1575纸机1台0.65衡阳市祁东县鸿发造纸厂1092纸机2台0.50衡阳市祁东县兴涛造纸厂1575纸机1台、1092纸机1台0.60衡阳市衡山县富兴纸厂1575纸机1台、1092纸机1台1.4衡阳市衡山造纸厂1092纸机1台0.6衡阳市衡山县浩天纸业有限公司1760纸机1台0.9衡阳市衡阳县江丰纸厂1575纸机3台0.9衡阳市耒阳市蔡伦造纸有限公司1092cm多缸多网白版纸机1台,卫生纸机1台1衡阳市常宁市红星造纸厂1575型纸机1台,1092型纸机1台1.2衡阳市常宁市湘豫生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575纸机2台、1092纸机1台1.8衡阳市常宁市盐湖卫生纸厂1092型纸机2台,787型纸机1台0.9衡阳市常宁市西塘水库纸厂1092型纸机2台,787型纸机1台0.9娄底市涟源市财溪造纸厂1575纸机2台,1880纸机2台,1092圆网纸机1台0.6郴州市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3万吨化学木浆生产线、2362型多缸纸机1台及配套设施3郴州市。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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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纪发[2012]17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9.13【实施日期】2012.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2〕17号)各市州纪委,各市州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各市州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各高等院校纪委,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纪委: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和谐”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9月13日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湘发改函〔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函湘发改函〔2017〕10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来《关于核查未纳入在线平台管理项目的函》(发改办投资[2017]465号)。

经国家例行抽查,此次共通报2月1日以来办理批复但仍未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15个省市所属27个项目,要求立即整改到位,涉及环评、用地、初步设计、可研等多个办理环节,其中包括我省长沙市贤盛发新建基地综合楼项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事项。

此前,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发现我省有6个县市区截至2016年8月底未使用在线平台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今年2月复查核实后定性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行动迟缓、落实力度不够,要求省政府对6县市区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各部门予以追责,并将追责结果上报国务院。

目前,省政府已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追责。

在线平台是唯一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全面应用的审批平台,国家将不定期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结果向中央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进行通报,如再发现平台外办理项目,将直接记入国家电子监察系统,并作为国家审计、督查的重点。

请各单位切实增强在线平台应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在线平台应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的督查督办,确保在线平台平稳高效运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2022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消费持续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鼓励市州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智慧、高效、便利”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9.06.01•【字号】湘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6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加快湖南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上下衔接。

按照中央要求,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做法,相应调整省政府有关机构和职能。

2.坚持因地制宜。

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

3.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湘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7]5号)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封锁,防止发生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纳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及其部门不再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成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以及评标专家的认定、考核、监督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工业、商务、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科技、卫生、铁道、通信、信息产业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0人。

专业、地域的分类和设置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依托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建立。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湘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1〕19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7日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 33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 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合理设置、严控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三条省委、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1]5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7号)湘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为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湘潭九华示范区(九华经济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湘潭九华示范区启用湘潭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11个市直部门的编号公章,直接实施原由上述11个部门实施的42项行政审批项目,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和省环保厅予以认可。

湘潭九华示范区实施上述42项行政审批时,属市本级可以办结的,由其直接办结并在审批文书上签盖有关部门的编号公章,该审批文书与编号公章归属部门签发的审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须报省直或省以上有关部门办结的,由湘潭九华示范区将签盖编号公章的审批件直接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湖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湘财行[2005]3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省直各单位: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省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一)住宿标准。

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

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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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修改《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发改招[2013]90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修改《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湘发改招〔2013〕909号)
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
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的规定,现对《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部分内容相应予以修改(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的处理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及时作出答复或澄清。

疑问事项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还应当告知所有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一)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二)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
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是否依法处理投诉进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经济和信息、通信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含能源)、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住房建设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对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水利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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