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生助理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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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做好学生助理的管理和培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修订完善《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第二章学生助理的设置第二条学生助理是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或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朋辈教育相关工作的学生聘用人员。

第三条学生助理的分类:1、机关事务助理: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2、朋辈辅导助理: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朋辈教育相关工作以及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助理的职责:1、机关事务助理:(1)协助聘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2、朋辈辅导助理:(1)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定期排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关注、早报告、早关心”;(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同学们对个人心理健康的关注与了解,协助解决同学中一些浅层次的心理问题;(3)参与院系朋辈辅导工作,为同学提供实用有效的成长咨询服务;(4)完成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学生助理的选拔第五条选拔原则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选拔条件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2、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70%;3、具有较强的服务热情、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5、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6、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学生助理的聘任第七条配备原则1、机关事务助理:机关事务助理的数量按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数确定:即3人(含)以下的办公室使用学生助理,总工作量不得超过2名学生助理;3人以上的办公室,总工作量不得超过3名学生助理。

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长学生助理工作条例

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长学生助理工作条例

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长学生助理工作条例为更好的宣传我校教育改革政策,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收集,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教务处长学生助理工作条例:一、机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设立教务处处长学生助理工作部。

学生助理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公开招聘,参与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工作部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教学研究辅助组,教学运行辅助组。

各院(系)分别设立教学信息站,由各院(系)受聘的处长学生助理任站长,负责本院(系)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教务处长学生助理职责1.负责各院(系)教学信息站的日常工作;采集各院系部及各兄弟院校的教学信息;整理与核实各级教育机构的有关政策文件、教学信息。

2.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与建议。

3.每周至少一次与教务处长交流信息。

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应邀参加教务处的有关会议。

4.协助《教务通讯》的信息整理和网上发布。

5.协助做好处内日常工作,包括:考试管理与档案管理、设备采购与教务管理、实验室与学生课外活动管理。

参与选课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选课咨询、选课的组织协调、协助教学秩序的监管工作。

6.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7.协助教务处和各院(系、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三、教务处长学生助理管理1.教务处长学生助理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教务处长学生助理每年聘任一次,聘任期为一年,可根据情况对其任期进行调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3.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四、教务处长学生助理待遇1.担任教务处长学生助理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现修订完善《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如下一、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一选拔原则。

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二、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一学生助理划分为事务助理和专项助理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的助理为事务助理分布于各院系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的助理为专项助理。

二事务助理1协助所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办公室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专项助理1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切实解决同学中一些浅层次的心理问题。

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关心”。

2、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息配合学生工作部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

3全面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4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5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对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经济困难状况及思想状态做出系统的分析。

三、学生助理的配备与聘用一配备原则1校机关使用事务助理的数量按各单位正规工作人员编制数确定即3人含以下的办公室使用学生助理总工作量不得超过2名学生助理3人以上的办公室总工作量不得超过3名学生助理。

关于学生工作助理参加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工作助理参加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工作助理参加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学生工作助理在学校就业工作中的“自我服务”作用,规范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在校学生处统一领导下,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参加就业工作的学生工作助理的组织领导、管理考核和报酬发放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参加就业工作的学生工作助理职责有:1、协助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做好初始毕业生资料的采集、校对与资格审核,就业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等相关工作;2、负责学生处就业招聘大厅、就业报告厅、会议室(一)、会议室(二)、试讲教室(一)、试讲教室(二)、接待室等场地的日常使用工作,包括学校常务工作使用、对校内及校外的出租使用,主要有冬春季就业招聘会、考研讲座报告、文体活动等;3、负责学生处就业招聘大厅、就业报告厅、会议室(二)和创业模拟实训室的设备使用及维护工作;4、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四条参加就业工作的学生工作助理工作要求有:1、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2、诚实守信,吃苦耐劳;3、学习刻苦,学有余力;4、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过硬;5、独挡一面,团结协作。

第五章管理考核第五条参加就业工作的学生工作助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工作助理总队为参与就业工作的学工助理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工作应及时、准确、规范地记录在《勤工助学日志本》上,由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和学生工作助理总队每月查看审核。

记录内容包括工作日期,服务时长,助理姓名,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完成情况),记录人,记录日期等。

第八条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进行记录与考核,工作量和服务时长作为报酬发放的依据。

报酬发放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落实。

第九条对于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工作助理给予特殊照顾。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工作助理,由学生工作助理总队负责解释。

学生助理管理制度

学生助理管理制度

学生助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助理的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助理的权益,提高学生助理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助理是指学校招募并委托管理学生事务的一支力量,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师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学生事务。

第三条学生助理须接受学校的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助理部门由学院或者专业负责指导管理。

第五条学生助理可能涉及学生隐私等敏感信息,所有学生助理都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第六条学生助理在参与学校活动或者处理学生事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正、严肃、负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学生助理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者违规外出。

第八条学生助理应当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管理指挥。

第二章学生助理的选拔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助理的选拔工作由学院或者专业负责人统一组织实施,并经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学生助理的选拔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者歧视。

第十一条学生助理的选拔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领导能力、组织能力等。

第十二条学生助理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学生助理应当在开始工作前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工作要求等。

第十四条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由学院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包括工作安排、考核评价等。

第十五条学生助理在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服从学院或专业负责人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六条学生助理在工作中有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生助理发生违规行为的,应当受到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可以取消其学生助理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助理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学生助理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学生助理有权参与学院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十条学生助理有权享受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助理有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者违规外出。

学生助理管理岗管理制度

学生助理管理岗管理制度

学生助理管理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助理管理岗的职责,明确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生助理管理岗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助理管理岗是指在学校、教育机构和其他组织中,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助理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生助理管理岗管理制度适用于学生助理管理岗的任职、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四条学生助理管理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学生助理管理岗的形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学生助理管理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位的优先;(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学校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学校办公软件的操作。

第六条学生助理管理岗应当经过学校或单位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聘任程序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七条学生助理管理岗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任聘。

第八条学生助理管理岗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助理管理岗:(一)被开除学籍或除名者;(二)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者;(三)不具备所需条件者。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生助理管理岗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学生助理的考勤和工作安排,监督学生助理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二)组织学生助理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学生助理的能力和素质;(三)协调解决学生助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维护团队和谐氛围;(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生助理管理岗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相关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二)领导上级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三)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四)根据工作需要领取相应的津贴和奖金。

第四章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学生助理管理岗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如下:(一)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学生助理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执行工作任务;(三)认真学习和熟悉学校教育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四)维护学生助理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言行一致,廉洁自律。

学工助理管理制度

学工助理管理制度

学工助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工助理管理,加强学生工作管理,提高学工助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工助理的管理和工作范围。

第三条学工助理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守学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勤勉尽责,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学工助理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学工助理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学工助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道德品质,执行力强,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工助理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胜任学校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学工助理的管理第七条学工助理的管理实行“分层管理,负责任”的原则,学校设置学工助理主管部门负责学工助理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工助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成绩、考勤、评价等。

第九条学工助理主管部门应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学工助理队伍,加强学工助理的培训与考核。

第四章学工助理工作的具体流程第十条学工助理要全面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反馈学生的诉求,协助学校解决学生问题。

第十一条学工助理要积极开展学生工作,包括开设学生座谈会、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协调学生关系等。

第十二条学工助理要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五章学工助理的考核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工助理考核制度,对学工助理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四条学工助理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管理能力等。

第六章学工助理的奖惩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学工助理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学工助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违纪处分措施,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学工助理进行处罚。

第七章学工助理的培训和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对学工助理进行培训,提高学工助理的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学工助理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工助理的专业水平。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所未尽事项,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勤工助学活动,规范学生助理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助理的职责1、积极配合用人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2、协助老师开展思想教育、学风建设等工作。

3、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同学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促进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4、协助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等活动。

5、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老师汇报。

6、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息,配合学生工作部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

7、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关心”。

8、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

9、必须在规定时间(由老师安排)到办公室报到,如有事请假,须经老师批准。

10、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学生助理的选聘条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优秀;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没有任何违纪行为;3、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4、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威信;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6、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三、学生助理的选拔程序1、各部门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拔;2、每学期初前两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拟定本单位需要的学生助理数额及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各学院选聘比例控制在学院学生总数的0.4%;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收齐、汇总本学院学生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助理申请表》,进行初选后,报学工部;4、学生工作部对申请竞聘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选聘的学生助理名单;5、未经学工部批准的学生助理,勤工助学中心不予发放助理费;6、被录用的学生,学校予以颁发聘书。

学工助理管理制度

学工助理管理制度

学工助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工助理管理工作,提高学工助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学习,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工助理是学生学业辅导管理和学生工作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了解学生需求,熟悉学校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条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选拔符合条件的学工助理,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考核。

第四条学校将为学工助理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学工助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学校教育处、学工助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工助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学工助理管理制度,确保学工助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学校将对学工助理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不合格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学工助理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学工助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学生,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具体职责包括:(一)协助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二)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维护学校和谐氛围;(三)维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问题,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困难;(四)协助学校做好学生考勤管理、违纪处理等工作;(五)完成教育处、学工助理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工助理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二)向学校提出建议,协助学校解决学生问题;(三)获得学校教育处、学工助理管理部门的各种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将为学工助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保障学工助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工助理管理第十条学工助理管理由学校教育处、学工助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包括招募、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十一条学校将通过宣传、宣讲等方式招募学工助理,对愿意报名的学生进行报名登记,初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将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和笔试,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学工助理。

大学学生助理工作制度范本

大学学生助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学生助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助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学生助理在学生管理、服务、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担任助理。

3. 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学生助理的综合素质。

4. 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完善学生助理工作流程。

三、职责与任务1. 学生助理应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2.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包括宿舍管理、班级管理、社团活动管理等。

3.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4. 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及时向辅导员反馈,为辅导员提供决策依据。

5. 做好学生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准确数据。

6.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困难学生帮扶等工作。

四、选拔与任用1. 学生助理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2. 学生助理选拔对象为在校优秀学生,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 学生助理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五、管理与考核1. 学生助理实行辅导员领导下的主任助理负责制。

2. 学生助理应定期参加辅导员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学生助理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4. 学生助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团队协作等方面。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助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的学生助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 学生助理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助理工作,提高学生助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助理规章制度

学生助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助理工作,提高学生助理工作效率,确保学生助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担任学生助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助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四)坚持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学生助理的招聘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拔。

第五条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综合评定;(五)公示录用名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学生助理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工作;(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协助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三)协助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工作;(四)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五)协助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等工作;(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生助理在工作中应做到:(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二)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三)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四)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学校利益;(五)尊重师生,礼貌待人。

第四章工作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生助理的工作管理:(一)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学生助理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二)学生助理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三)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学生助理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学生助理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浅谈高校教务办对学生助理的管理

浅谈高校教务办对学生助理的管理

浅谈高校教务办对学生助理的管理【摘要】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是在大学教务办公室中负责协助工作的学生代表。

本文通过对学生助理的选拔标准、培训、工作安排、工作考核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了高校教务办对学生助理的管理效果。

同时指出了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未来,随着高校教务事务的不断发展,学生助理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未来发展趋势将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

高校教务办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助理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以更好地适应教务办公室的发展需求,为学校教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关键词】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管理、选拔标准、培训、工作安排、工作考核、福利待遇、管理效果、改进、完善措施、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的概念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是指由学校教务办公室选拔和培训的具有辅助教务工作能力的学生代表。

他们作为学校教务办公室的一员,负责协助教务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如课程安排、学籍管理、教学评估等。

学生助理在教务办公室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既可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又可以促进教务办公室的工作效率。

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通常由品学兼优、热心服务、团队合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教务工作。

作为学生代表,学生助理不仅需要维护学校形象,还需要代表学生群体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教务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是一支专业化、热情化、服务化的队伍,他们为教务办公室的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和帮助,也为学生和教师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他们的存在不仅提升了教务办公室的管理水平,还培养了学生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1.2 重要性高校教务办学生助理在教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学生助理是高校教务办的重要助手,他们承担着协助老师处理各种事务和安排工作的责任,有效减轻了教务办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学生助理是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桥梁,他们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了教务办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学生助理设岗方案怎么写

学生助理设岗方案怎么写

学生助理设岗方案怎么写
学生助理设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设岗背景和目标:简要介绍学生助理设岗的背景和目标,以及学生助理在整个组织中的角色和作用。

2. 岗位职责与要求:详细描述学生助理的具体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协助指导老师进行教学指导工作,包括课堂辅助、作业批改、课程设计等;
- 协助组织和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研讨会等;
- 协助管理学生事务,如班级管理、考试监督等;
- 协助撰写或翻译学术论文、报告等;
-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3. 岗位待遇与福利:列明学生助理工作的待遇和福利,如薪资、学分奖励、培训机会等,以及其他额外的补贴或奖励措施。

4. 岗位选拔和管理:详细说明学生助理岗位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宣传岗位信息和要求;
- 面试和选拔流程,如初试、复试、面试等;
- 岗位入职和培训;
- 岗位履职考核方式和周期;
- 岗位退出和续聘机制。

5. 岗位评价和改进:制定学生助理岗位的评价体系和改进机制,
以便对学生助理的工作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定期进行学生助理的工作绩效评估;
- 收集学生助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工作条件和岗位设置;
- 与学生助理进行定期的沟通和反馈,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
满意度。

6. 其他事项:如安全和纪律要求、保密协议等需要注意的事项。

最后,学生助理设岗方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编写,包括各个岗位的具体细节和特殊要求。

同时,要注意保持方案的简洁明了,以便于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执行。

学工助理工作制度

学工助理工作制度

学工助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工助理队伍的建设,规范学工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学工助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工助理是指在高校、中小学等学校中,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秘书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工助理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学工助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四)参与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组织能力。

(五)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学生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问题。

(七)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开展宿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

(八)配合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推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学工助理应积极参与学工团队的各项工作,与其他学工助理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学生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第六条学工助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不断充实自己,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工助理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学生助理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说明

学生助理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说明

《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同时有效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现制定《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助理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一)选拔原则。

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全校大一、大二学生,遵循自愿、公开、能力优先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二、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一)学生助理工作划分为事务性工作和专项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为值班时办理的日常工作;专项性工作为按各部门职能而进行的编辑、宣传、网络等工作。

(二)事务性工作1. 认真做好办公室值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日常卫生和作息、领取办公室信件、用人单位接待服务、档案整理寄发、毕业生就业问题咨询等).2。

完成办公室老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送达文件、提存款项等)。

(三)专项性工作1. 部门选择以自愿为原则,以办公室调配为补充。

2。

设学生助理负责人1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

3。

负责人、各部长产生办法:前任学生助理负责人、部长推荐或有意向的同学主动申请,办公室老师根据被推荐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其他学生助理成员对其评价确定人选。

4. 具体部门职能划分:编辑部:更换档案标签和档案整理、毕业生就业心理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汇编、新闻稿采编发稿等。

网络部:维护、优化办公室电脑,收集、审核、发布招聘单位信息,及时更新就业信息网、就业指导论坛相关内容等.市场部:组织、安排专场招聘会、小型招聘市场,搜集企业信息等。

三、待遇与奖惩(一)报酬标准及发放根据工作质量和工作时间发工资,多劳多得。

助理费用每月月初发放。

(二)奖惩1。

考核办法: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老师和学生助理负责人对学生助理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工作态度:是否完成指定任务(2)工作能力:沟通能力、执行力、应变能力(3)主动性:是否对各自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思考和创新(4)工作效果:对事务性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完成、专项性工作是否认真负责2. 奖励办法: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助理,学生助理负责人和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老师综合评定优秀的,授予优秀学生助理证书,优先推荐工作。

高校学生助理团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助理团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助理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助理团的组织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学生助理团是由学校组织和管理的自愿参加的学生团队,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高校学生助理团的宗旨是: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培养学生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高校学生助理团的成员应遵守学校章程和制度,维护团队形象和荣誉,积极履行职责,做到团结友爱、奉献社会。

第五条高校学生助理团的主要任务包括:协助校内管理、服务师生、开展文化活动、推动学校改革等。

第六条高校学生助理团应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共同推动团队发展。

第七条高校学生助理团的成员应具备团结协作、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等优秀品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高校学生助理团设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各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培训部等。

第九条主席团负责全团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协调内部团队工作,促进团队合作和沟通。

第十一条主席团和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评估工作成效,推动团队整体发展。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助理团设立专职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团队工作和管理,协助团队发展和推动学生成长。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助理团成员必须对团队忠诚,服从团队安排,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并维护团队形象和荣誉。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助理团成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校或影响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助理团成员应主动承担团队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积极与团队成员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团队发展。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助理团成员应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为团队发展提供更多有力支持。

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一、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学生助理班主任的基本职责是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进行低年级班级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干部建设、学习顾问、集体活动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其具体任务和职责如下:(一)开学初期基本工作:1.新生注册期限:(1)注册前协助班主任做好准备工作,随时了解本班同学提前来校情况,并协助系学生会做出妥善安排。

(2)在注册当天协助班主任注册。

(3)报到注册期间,要求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学生思想稳定,日常学习、生活的指导工作。

(4)根据部门要求,向新生介绍入学后的基本活动安排。

(5)及时搜集、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包括新生宿舍信息、联系方式等,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办法,及时将新生的各种问题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

(6)深入新生,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及时指导新生做好班级建设。

2.新生入学教育期间:(1)根据院系安排,组织新生按时参加各种活动,包括新生入学教育会议、宿舍管理、夜间自学、体检、学习和测试《学生手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积极主动地走访新生宿舍,了解有关思想动态,解决一些生活与思想上的问题。

(3)深入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引导新生遵守学校纪律,帮助新生熟悉各种校园环境。

(4)协助班主任召开班会,做好班级的入学教育工作(5)配合班主任选派班支委,组织班支委做好班级建设的前期工作。

引导新生遵守学校纪律,努力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3.新生军训期间:(1)部分学员参加了各项军训工作,做好了思想工作、后勤工作和新生伤害探访工作,确保了军训的顺利进行。

(2)军训期间,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的思想,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二)日常工作1、及时了解所在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综合情况,并将信息反馈给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

协助班主任组织好班级政治学习,引导学生健康的政治思想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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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济学院设立学生助理的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力量,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增设学生助理实习岗位,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学生助理的岗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2.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及良好的群众基础,担任过班干优先。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成绩排名在年级前三分之一,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4.身体状况良好。

5.吃苦耐劳,学习刻苦,团结助人,服从管理。

6. 学生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二、学生助理的岗位设置
1. 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的不同,每个专业设学生助理1-2名,行政助理、教学助理各一名。

2.各专业学生助理配备原则上从大一下学期开始开始。

三、学生助理岗位职责
(一)教学助理
1.协助教学部门做好各类教学信息的传达、收集及反馈工作。

2.积极向同学们解答专业学习上疑难问题。

3.统计分析各班级考试成绩数据,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公布。

4.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撰写工作小结。

5. 完成由辅导员安排的其它工作。

如有事请假,须经指导老师批准。

(二)行政助理
1.能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所在专业同学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全面了解个别在学业、心理和经济上有特殊情况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3.做好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建设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

4.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向辅导员汇报。

5.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撰写工作小结。

6. 完成由辅导员安排的其它工作。

如有事请假,须经指导老师批准。

四、学生助理的选拔
1.自愿报名
由辅导员向各自的学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

有意向的同学请直接向辅导员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一份。

2. 资格审查及评选
1)初选:根据岗位设置由辅导员进行初选,每一岗位的初选合格人数至少是要求的2倍。

2)班委会评选:根据初选名单,组织各班班委进行无记名投票。

3. 院务会审核确定并公布
将投票结果报学院,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公布最终名单。

五、学生助理的聘任及待遇
1.为每位学生助理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年。

2.为每位合格的学生助理在每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加1分。

3.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学生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六.学生助理的管理与考核
1.学生助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合格者,根据个人意愿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2. 每学年结束前,学生助理须进行个人工作总结,递交其辅导员,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填写评优推荐意见后报学院审核。

3. 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表现原因,辅导员可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其聘约,待学院核准后方可辞退。

4. 凡因个人原因退出者,或因工作表现被指导老师辞退者,指导老师协助学生处收回聘书。

附件:学生助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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