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四 资源税的核算

合集下载

资源税核算

资源税核算

第五节

• • • •
征收管理
二、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 包括3个概念: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具 体情况: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 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 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 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代扣代缴的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 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 例:辽河某油田2011年11月份销售原油 50万吨,单价每吨9577元,其适用的税率 为5%,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 应纳税额 • = 50万×9577×5%=239425000(元)
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 • • • • • • • •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只包括矿产品和盐。 具体税目有7个: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石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暂不 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碳: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碳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宝石、玉石、金刚石。 5、黑色金属矿原矿:铁矿石、锰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 矿石。 7、盐:一类是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另一类是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 的溶液。
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 义务人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 者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

• 注释: •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 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 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 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 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 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 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 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 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 5.收购未税矿产品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 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 义务人。

资源税的核算

资源税的核算

10.1资源税的核算10.1.1纳税人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及差收入,而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0.1.2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采用选择法,即从众多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中,选择需要税收进行调节的矿产资源和盐,列入纳税范围,包括:一、原油。

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二、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三、煤炭。

指原煤,以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碳制品不征税。

四、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如宝石、金刚石、玉石、石墨等。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铜矿石、铝土矿石、黄金矿等。

七、盐。

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井矿盐;液体盐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

10.1.3税目和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额如表格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所示。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0.1.4资源税的计算一、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征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其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的数量为依据,确认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确认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对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税务会计-资源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资源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资源税的核算第5章资源税的核算5.1资源税概述5.2资源税的计算5.3资源税的会计处理5.4资源税的纳税申报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二、纳税人和课税范围三、税目、税额四、资源税减免规定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纳税期限七、纳税地点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可以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二)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4.资源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三)开征资源税的意义1.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

2.合理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3.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和课税范围(一)资源税纳税人1.资源税一般纳税人资源税的一般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和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和课税范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供开发利用的国有资源。

现行资源税只将关系国计民生,且级差收入差异较大的矿产品和盐纳入征税范围1.矿产品。

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

2.盐。

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三、税目、税额(一)资源税税目和税额资源税按税目,按定额税额从量计算征收。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源税税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7大类项目,每类中又包括具体的应税矿产品,每种应税矿产品规定了单位税额。

三、税目、税额(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就资源税的计税方法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计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程序等内容。

计税对象是指应当纳税的主体,通常是指从事资源开采或利用的单位或个人。

计税依据是指确定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通常是以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为计税依据。

税率是指资源税的税率标准,通常是以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程序是指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和纳税申报程序等内容。

其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包括了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

比如对于矿产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矿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对于水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取水量或水资源利用费用计算资源税;对于森林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木材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

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能够更好地适应资源的特点,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

再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在确定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时,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避免因计税方法不当导致资源税的偏低或偏高。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计税方法的可操作性,避免因计税方法繁琐或难以操作而影响资源税的征收。

最后,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确保资源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合理征收资源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以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

希望本文对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第五章 资源税城建税的核算

第五章 资源税城建税的核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
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实际缴
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
纳金和罚款。 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 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 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 率
二、征税范围——盐
应税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1 .固体盐。它是指海盐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湖盐原盐 和井矿盐。
2 .液体盐 ( 俗称卤水 ) 。它是指氯化钠含 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 产品的原料。
三、资源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 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不包括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 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 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
例 智信有限公司 2000 年 8 月收购某铁矿的未税铁 矿石 2000 吨,每吨不含增值税收购价为 115 元 ( 其中资 源税15元),该铁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款项 以银行存款支付。则该公司收购铁矿石时的会计处理 如下:原材料成本=2000*115=230000(元) 应纳资源税税额=2000*15=30000(元) 借:原材料 2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391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0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
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 ( 简称“三税” )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 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怎么算资源税是国家对某些特定资源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旨在引导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资源的特性、开采方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具体的计税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资源税计算方法资源税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资源税的税率按单位产量或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单位税额根据不同资源的特征进行设定。

以矿产资源为例,资源税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人:矿山开发企业或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2. 确定税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单位产量或销售额确定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3. 计算产量或销售额:矿山开发企业或个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产量或销售额数据;4. 计算应纳资源税:将产量或销售额与资源税税率相乘,得出应纳资源税的金额;5. 缴纳资源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方法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资源类型和发展阶段等因素而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为了引导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还制定了一些资源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和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措施。

1. 减免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资源税。

2. 税收抵免:对于矿业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免资源税。

3. 税收补贴:对在特定节能、环保技术或设备上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

三、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1. 资源配置优化: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2.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采取节能减排、环保技术和设备等措施,减少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收入增加: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其他方面的投资与支出。

财税实务: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

财税实务: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

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问: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答: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体现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确认时间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税自然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和盐。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按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和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

(1)纳税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分别为: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时,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在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时,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时,为收到货款或收到收款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将应税产品移送自用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资源税的计量应交资源税税额,应按照应税资源的数量和适用税率计算,其中应税资源数量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销售的,为销售数量;企业自用的,为自用数量。

资源税的税率为定额幅度税率,并根据税目不同,分为8类,其中:原油为8~30元/吨,天然气为2~15元/千立方米,煤炭为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为0.5~20元/吨或千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为2~30元/吨,有色金属矿为0.4~30元/吨,固体盐为10~60元/吨,液体盐为2~10元/吨。

应交资源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交资源税一课税数量×适用定额税率(三)资源税的记录(1)账户设置。

企业对于所缴纳的资源税,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或作为支出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或作为成本计入”物资采购”、”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

同时,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以反映企业资源税的计缴情况。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
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 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一)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 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 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 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 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土地增
值税。 上述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
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 值税的征税范围。
事项 出售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 量房地产买卖。
上述油、气、矿必须是天然产品,人 造产品不征税;
进口上述产品不征税; 出口上述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资源税。
(一)能源矿产。 (二)金属矿产。 (三)非金属矿产。 (四)水气矿产。 (五)盐。
边学边练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
嘿,你知道资源税咋算不?其实超简单!先确定计税依据,就像你买菜得知道菜价一样。

然后根据不同的资源税税率来计算。

那税率咋确定呢?这就得看是啥资源啦,就好比不同的菜有不同的价格。

计算的时候可不能马虎,得把数字都搞准确喽,不然那可就麻烦啦!
资源税计算过程安全不?稳定不?那必须的呀!只要你按照规定来,一步一步认真算,就不会有啥问题。

就像你走在平坦的大路上,只要不瞎折腾,就不会摔跤。

那资源税都啥时候用呢?比如说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时候,这时候就得交资源税啦。

它的优势可不少呢,能让资源的利用更合理,避免浪费。

这就好比家里有好吃的,得省着点吃,不能瞎霍霍。

咱来个实际案例瞅瞅。

有个矿企,开采了好多矿石,通过计算资源税,让企业更加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效果多棒呀!要是都不计算资源税,那不得乱套啦。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就是这么靠谱,能让资源利用更合理,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咱可得重视起来,认真算好资源税。

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教程)

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教程)

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教程)一、计税依据(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同增值税)1.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2.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有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三)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四)已税产品的税务处理1.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会计

资源税会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自然资源。根据 《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具体税目为:
① 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② 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
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③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④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述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
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1. 应税资源品直接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9.3 某煤矿2004年8月销售原煤40万吨,入洗原煤
20万吨。该煤炭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6元/吨。则:
外销原煤应纳税额=400 000×1.6=640 000(元)
入洗原煤应纳税额=200 000×1.6=320 000(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
① 计算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4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40 000
② 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40 000
贷:银行存款
640 000
1. 应税资源品直接销售的会计处理
入洗原煤应纳资源税,按税法规定应以实际 动用的原煤数量在实际动用时发生纳税义务。
1.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 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 位和个人。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 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 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应 履行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 征税对象和税目
①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 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 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 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按应付的全部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企业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时, 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而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 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6】某盐场7月外购液体盐8万吨,货已到并验收入库,价款 720万元,增值税税额122.40万元,本月销售固体盐10万吨。液体盐 单位税额为2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5元/吨。计算该盐场应纳资源 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 1.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 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⑵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 税产品的当天。 ⑶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⑷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 产品的当天。 ⑸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 或者开具应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8-1】某油田2009年7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向外销售35 万吨,企业自用5万吨,该原油单位税额为12元/吨,计算该油田 2009年7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课税数量=350 000+50 000=400 000(吨)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00 000 × 12=4 800 000(元)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 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 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 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 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 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2】某铜矿7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8万 吨,选矿比为20%,该铜矿适用单位税额为7元/吨。计算该铜矿本月 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⑴销售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 原矿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00 000 × 7=700 000(元) ⑵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8 000 × 20% × 7=280 000 (元) ⑶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700 000+280 000=980 000(元)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解析】 购进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80 000 × 2=160 000(元) 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额=100 000 × 15=1 500 000(元) (1)购入液体盐时: 借:原材料 7 0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8 424 000 (2)销售固体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500 000 (3)计算并缴纳本月实际应纳的资源税,取得纳税凭证后: 本月实际应纳资源税税额=1 500 000-160 000=1 34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1 340 000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 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资源税”账户;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5】某企业7月份收购某种铁矿的未税铁矿石5 000吨,每吨收 购价格为80元,该矿山铁矿石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计算该企业应纳资 源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纳资源税税额=5 000 × 15=75 000(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47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75 000 银行存款 400 000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一、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对外销售的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税税额,借记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 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等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例8-3】某煤矿7月份对外销售原煤4 000吨,每吨售价为320元 (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该煤矿进项税额为零),该 煤矿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元/吨。计算该煤矿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纳资源税税额=4 000 × 0.5=2 000(元) (1)计提资源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000 (2)取得缴纳资源税税款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1.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的原则。
第一节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⑴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⑵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一)一般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 量为课税数量。

第四节
资源税的申报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 2.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 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 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 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5.黑色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 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再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 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 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 7.盐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 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熟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单位税额
◆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 人。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散、零星、不定期开采资源税应税 产品的情况,为加强征管、避免漏税,《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八章
资源税的核算
1
资源税概述
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导读
3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4
资源税的申报
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
资源税的纳税人、征 税对象、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资源税额的申报 和缴纳
本章难点
应纳资源税额的计 算及会计核算
【知识目标】
◆了解资源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技能目标】
◆会进行资源税的会计 核算 ◆会进行资源税的申报 及缴纳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税税额,借记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等账户。 【例8-4】某煤矿7月份移送8 000吨原煤用于提炼加工精煤,另移送 200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元/吨。计算 该煤矿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纳资源税税额=(8 000+200)× 0.5=4 100(元) (1)计提资源税时: 借:生产成本 4 000 管理费用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 100 (2)取得缴纳资源税税款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 1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