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税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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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探讨

12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探讨

南京市税务学会税收调研论文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外资政策走过了从单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到吸引FDI与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DI)并重的发展历程,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纳入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对我国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迫切需要全面提升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

本文分析了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现状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性增强,企业跨国并购交易增加,国际产业转移出现新趋势,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

1、从总量来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额迅速攀升,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中国企业的年度对外投资额从27亿美元增长到559.1亿美元,年均增长幅度达到66%。

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中国的对外投资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非金融类对外投资达433亿美元,较2008年增长6.5%。

2、从数量来看,截至2009年初,中国8500多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74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1.2万多家,与上年相比,境内投资者增加了约1500家,境外企业也增加了约2000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1839.7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

按照对外投资企业数量进行统计,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中国香港、英国、意大利、越南、韩国、澳大利亚等。

美国是吸引中国投资最多的国家,有28%的对外投资企业将投资目的地选在了美国。

3、从结构来看,投资行业呈现多元化,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聚集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九成;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力量;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央企业和单位占81.3%,地方企业占18.7%。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基层行政机构涉及变更的单位名称公告-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基层行政机构涉及变更的单位名称公告-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基层行政机构涉及变更的单位名称公告正文:----------------------------------------------------------------------------------------------------------------------------------------------------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基层行政机构涉及变更的单位名称公告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及所辖县(区)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办发〔2010〕20号),对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基层行政机构涉及变更的单位名称公告如下: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三、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四、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五、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玄武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玄武地方税务局六、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白下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白下地方税务局七、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秦淮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秦淮地方税务局八、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建邺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九、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鼓楼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鼓楼地方税务局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关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下关地方税务局十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雨花台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雨花台地方税务局十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栖霞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栖霞地方税务局十三、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十四、溧水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南京市溧水地方税务局十五、高淳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南京市高淳地方税务局以上名称自2011年7月15日起正式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国税发[1995]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国税发[1995]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1995年8月7日国税发〔1995〕144号)中国税务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学会:关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各地税务学会的设置和业务主管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国税务学会是研究税收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在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后,税收理论体系上仍是一整体。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规定,地方性税务学会作为社会法人团体只能是一个,不得因税务机构分设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重复设立两个税务学会。

二、为使地方税务学会具有代表性,在其领导成员中,应当既有国税局的代表,又有地税局的代表参加。

国税局和地税局的领导都应关心、支持学会工作。

税务学会要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努力为整个税收事业的发展服务。

三、关于各地税务学会的业务主管问题。

考虑到税务学会的建立和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在组织管理上已有良好基础,为了保证学会活动的连续性,宜以国家税务局为其业务主管部门。

望各地民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都要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以上各点请各地研究贯彻执行。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西安、成都、广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学会。

——结束——。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宁国税发[2004]155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国税发[2004]155号)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以及税务稽查选案、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对象确定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局制定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1目的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以及税务稽查选案、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对象确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2适用范围凡依法对国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税收征管项目进行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a)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评估;(b)特定纳税人、特定行业(或类型)的纳税评估;(c)特定税收管理事项的纳税评估。

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暂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

3工作职责3.1 市局纳税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征收管理处,作为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协调机构。

对各类实施专项检查的纳税人需要纳税评估的,由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布置。

3.2 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综合性管理制度的制定、协调,统一布置市局纳税评估计划,定期评估并公布税收征管质量及存在问题,集中审核并移送稽查和转让定价调查审计案源,指导和监督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江苏省税务系统的专业组织,以推动税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目标。

下面将从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成果三个方面对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介绍。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协会的日常决策机构。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承担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税务师资格培训和考试,推动税务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税务政策研究,为税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组织会员进行税务咨询和服务,提升税务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税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与交流。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在税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在税务师资格培训和考试方面,协会建立了全面科学的培训体系和考试机制,提高了税务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其次,在税务政策研究方面,协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研究项目,为税务部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参考和决策依据。

再次,协会通过组织会员进行税务咨询和服务,加强了税务师与纳税人的联系和互动,有效提高了税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最后,在学术交流方面,协会举办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为税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与交流搭建了平台。

综上所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江苏省税务系统的重要组织,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税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

协会在培训考试、政策研究、咨询服务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税务师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未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作用,为税务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社会团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社会团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税务登记及收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宁民民[2002]10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1.02.09【实施日期】2001.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税务登记及收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年二月九日宁民民[2002]10号)市各部、委、办、局,市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了加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税务登记和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方针,规范全市民间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宁财综[2001]408号、宁价费[2001]209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收费票据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宁财综[2001]4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全市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及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下列有偿服务活动的,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均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购税务发票。

(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加强税务理论研究、推进税务改革——江苏省税务学会成立

加强税务理论研究、推进税务改革——江苏省税务学会成立

作者: 张君诚
出版物刊名: 江苏社会科学
页码: 44-45页
主题词: 理论研究;税务工作;江苏省;学会;地位作用;税收政策;重要手段;工作方向;国家调节;
经济保证
摘要: <正> 江苏省税务学会于5月28日至6月1日在南京召开成立大会。

省人民政府顾问金逊,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和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理论学术界的专家、学者,省税务战线的一些老前辈、老同志共23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长顾秀莲同志因故未髓参加,特打来电话表示祝贺。

省社联副主席刘松生到会祝贺。

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学习了李先念主席给中国税务学会成立大会的贺信李主席强调指出“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保证收入、推进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当前尤为重要。

”“税务工作学问很大,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

”还指出了成立学会的目的、意义和学会工作方向,提出了税收理论研究的要求,充分肯定了税收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给。

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学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学会各级组织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责任,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税务学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税务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三)管理税务学会的财务收支;(四)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和财务人员的财务活动;(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税务学会的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条收入管理:(一)税务学会的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业务收入等;(二)会费按照章程规定收取,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三)捐赠和政府资助收入应当及时登记,并按照捐赠者或政府资助者的要求使用;(四)业务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并按照收入性质分类核算。

第八条支出管理:(一)税务学会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其他支出等;(二)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办公经费应当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四)业务活动经费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合理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五)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税务学会的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当涵盖税务学会各项财务活动;(二)准确性原则:预算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测算;(三)合理性原则:预算安排应当符合税务学会的发展需要;(四)可控性原则: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024年税务学会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24年税务学会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24年税务学会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一、工作总结____年是税务学会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在税收政策研究、学术交流、会员服务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下面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如下:1. 税收政策研究在____年,税务学会持续关注国内外税收政策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我们组织了多次研讨会和论坛,邀请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发布。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深入研究了在全球化背景下税收政策的趋势和变化,为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 学术交流税务学会在____年举办了多场学术交流活动,如税收研讨会、学术年会等。

我们邀请了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并组织了研讨会和座谈会,为会员提供了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的平台。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促进了税收学科的发展与提高,并提升了税务学会在学术界的影响力。

3. 会员服务税务学会在____年加强了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我们建立了会员信息系统,提供了在线服务平台,方便会员查询学术资讯、参与学术活动和交流互动。

同时,我们组织了一系列会员活动,并开展了会员满意度调查,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4. 组织建设税务学会在____年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建设,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

我们建立了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学术成果评价机制,加强了对项目和成果的管理和评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加强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培养了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建立了一支学术委员会,引入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工作计划1. 税收政策研究继续关注国内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趋势,并针对我国税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深入研究和分析相关问题,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开展联合研究项目,推动我国税收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完善。

2. 学术交流继续举办税收研讨会、学术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并组织研讨会和论坛,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南京税务财务咨询知识培训

南京税务财务咨询知识培训

南京税务财务咨询知识培训
南京税务财务咨询知识培训内容概览:
1. 税务基础知识:
- 中国税法概述
- 各类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
2. 税务筹划与合规:
- 税务筹划的基本策略
- 税务合规性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步骤
- 避免税务风险的实用技巧
3. 财务报表分析: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解读
- 财务比率分析及其在税务咨询中的应用
4. 税务申报流程:
- 税务申报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 电子税务申报系统的使用和操作
5.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 近期税收政策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 如何适应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税务策略调整
6. 税务审计与风险管理:
- 税务审计的流程和要点
- 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7. 国际税务知识:
- 跨国税务问题的处理
-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8. 案例研究:
- 分析真实税务咨询案例
- 讨论案例中的策略选择和问题解决
9. 税务信息化管理:
- 税务软件和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
- 数据分析在税务筹划中的作用
10. 税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 税务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规范
- 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防范
11. 互动问答环节:
- 解答参训人员在税务财务咨询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12. 实操演练:
- 模拟税务筹划场景,进行实操练习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培训大纲的示例,具体培训内容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参训人员的知识水平进行调整。

此外,培训材料应保持更新,以反映最新的税法变化和行业最佳实践。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国税发[2010]143号、宁地税发[2010]122号、宁科[2010]179号、宁经信科技[2010]0258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01【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国税发〔2010〕143号、宁地税发〔2010〕122号、宁科〔2010〕179号、宁经信科技〔2010〕0258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工信局(经信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操作,发挥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我市经济三个发展,同时,鼓励我市企业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协调:成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及市经信委组成,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培训、项目确认、登记、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及信息化支撑等。

二、政策宣传:(一)各单位要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电台及报刊等媒体各种方式组织宣传。

要重点在以下类型的企业加强宣传:1、高新技术企业;2、软件企。

税务学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税务学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税务学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近年来,税务学会在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宣传教育、税收征管技术等方面取得
了一系列成绩。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税收改革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税务学会的工作总结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亮点和问题。

首先,我们在税收政
策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我们在税收宣传教育方面开展了系列活动,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遵纳税法的意识。

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税收征管技术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计划。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税收政策
研究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税收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更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遵纳税法的意识。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税收征管技术的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为国家税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总之,税务学会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
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不断完善自身,努力为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税务学会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简介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税务学会的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以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税务学会的财务安全而制定。

本文将对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税务学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其主要任务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记账和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

税务学会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会计制度及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开设财务账户,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记账工作。

会计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税务学会的经济业务。

税务学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会计制度,合理使用会计政策和方法,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预算管理税务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收入和支出的规模,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在制定财务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税务学会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各项收支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资金管理为了保障税务学会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利用效率,税务学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确立核算管理、授权管理、预算控制和内部审核等制度和措施•做好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积极开展资金运作活动,合理布局资产、进出口合同款、下属单位结余资金等资金,实现资产负债平衡和保值增值费用管理税务学会应根据预算,合理使用各项费用。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限额•建立全面、系统、规范、严密的费用计划和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等制度•加强内部费用控制,规范会议、培训、差旅等各项费用的开支总结税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是税务学会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务秩序,实现财务安全的重要制度。

本文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费用管理等方面。

税务学会应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税务学会财务安全。

税务学会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1)

税务学会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1)

税务学会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1)一、年度工作总结1. 学术研究在过去的一年中,税务学会积极组织和参与了各类学术研讨会和研究项目。

会员们深入研究税务政策、税法改革、税务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成果。

同时,学会还加强了与国内外税务机构的合作,促进了学术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2. 税务培训本年度,税务学会举办了多场税务培训活动,涵盖了税务管理、税法实务、税务筹划等多个方面。

培训活动吸引了众多税务从业者和学者的参与,提高了他们的税务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学会还推出了在线培训平台,为会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学习渠道。

3. 政策宣传税务学会积极响应国家税收政策导向,通过举办讲座、编写政策解读文章等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从业者普及税务政策知识。

此外,学会还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税务政策动态和解读,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 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方面,税务学会加强了会员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新会员,扩大会员队伍。

同时,学会还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2024年工作计划1. 学术研究在学术研究方面,税务学会将继续深化税务政策、税法改革、税务管理等领域的研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和研究项目。

同时,学会还将加强与国内外税务机构的合作,推动学术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2. 税务培训在税务培训方面,税务学会计划举办更多高质量的培训活动,包括线下培训和在线培训。

培训内容将涵盖税务管理、税法实务、税务筹划等多个方面,满足不同层次的税务从业者和学者的学习需求。

同时,学会还将加强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确保培训活动的实际效果。

3. 政策宣传在政策宣传方面,税务学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公众普及税务政策知识。

学会将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定期发布税务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文章,提高公众对税务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此外,学会还将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型传播渠道,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全省地市税务学会秘书长会议在榕召开

全省地市税务学会秘书长会议在榕召开

全省地市税务学会秘书长会议在榕召开
余兆禄;刘少明
【期刊名称】《福建税务》
【年(卷),期】1999(000)008
【摘要】7月20日,全省地市税务学会秘书长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重点研究筹备召开省税务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等若干事项;听取了各地市对省税务学会间税学字[1999」6号《关于加强税务学会建设的通知》贯彻情况的汇报。

省税务
学会会长余长继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福建省税务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已满,根据有关章程规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适当时间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会议还确定了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原则及人选产生的具体办法。

会议同时提出,为了总结交流自1995年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全省税务学会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新形势下社团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的调研活动,提高研究质量,更好地为税收工作和
【总页数】1页(P50-50)
【作者】余兆禄;刘少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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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1993年税收科研课题

中国税务学会1993年税收科研课题

中国税务学会1993年税收科研课题
许桂玲
【期刊名称】《内蒙古财会》
【年(卷),期】1993(000)002
【摘要】去年九月,在四川省召开的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期间,中国税务学会围绕当前税收理论、税收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拟定了1993年税收调研课题。

会议要求各地税务学会和科研部门密切结合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当前税收工作实际,力求在创新、求深、务实上多下功夫,努力开展超前研究,能够为领导提供一些决策性的参考意见,推动税收改革。

1993年税收理论科研课题是:【总页数】1页(P48)
【作者】许桂玲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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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冲刺班培训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冲刺班培训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冲刺班培训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冲刺班培训的通知各位考生:为了更好的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冲刺班将于6月上旬在南京举办,特邀注册税务师考前专家为广大考生做考前重点辅导培训,具体通知如下:时间:2009年 6月6日?7日地点:南京东南大学榴园宾馆进香河路38号费用:150元/门师资介绍:1、税法(一)张宝国2、税法(二)王茗 3、代理实务赵珊4、相关法律戚继光5、财务、会计刁华兰参培事项:(一)具体时间科目时间税法(一)税法(二)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6月6日-6月7日6日上午9∶00-11∶306日下午1∶30-4∶306日晚上6∶10-9∶307日上午9∶00-11∶307日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址:南京中山南路219号传家酒店6楼(三元巷天京大酒店对面)(三)报名联系电话:025&shy;&shy;?84407864 025?84528003(传真)(四)联系人:刘荣139****0910孔凡139****7418由于名额有限报名从速!!!!主办单位: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承办单位: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二00九年五月八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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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农民复建房(安置房)建设中,纳税主体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疑问。其在运作中,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与房开发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建成后,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分配、安置。对此,是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为纳税主体还是以房开发公司为纳税主体无明确的政策界定依据。
2.存在税目及计税依据确定困难。根据苏地税函[2007]176号文的规定,租用或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销售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但在开发过程中,却出现不直接建房对外销售的行为等情形,其与直接建房对外销售的行为混杂在一起,混淆了税目的界定。如某乡镇在小城镇开发中,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委托其统一进行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在前期是直接建房对外销售的,但在开发后期,由于资金问题,无法进行全部项目的开发,后将一部分开发的集体土地人为划分为若干块宅基地形式转手给个人,由于是集体土地开发,该公司从乡镇政府手中取得集体土地时,就是签了一份协议,在转让给个人时,也是签了一份代建房协议,收款时开自制收据给对方,其转让给个人时收取的地价款与取得时支付给乡镇政府的地价款有一定的差价存在。由于该公司本身从事建筑业务,其转让土地时与受让人签订了代建房协议,约定房屋由该公司代建,该公司按所建房屋规模收取人工工资和管理费,建房所用材料由对方负责自购。
3.从课税对象看。由于该开发行为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当征税。
二是加大集体土地开发企业的监控力度。完善与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的信息交换机机制,及时获取集体土地开发信息。设立小产权房开发企业的台账,通过摸底走访调研,随时掌握房屋的开发建设进展及销售情况,及早发现征管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征管举措,有效监控房屋的开发建设进程、销售进展及收支情况,督促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纳税。
为了有效堵塞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漏洞。2007年,我省专门以苏地税函[2007]176号文件进行了明确。然而,由于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更多,也更复杂,其仍不能完全解决集体土地建房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问题。
1.存在纳税主体界定困难。根据省[2007]176号文件,租用或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销售的单位或个人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人。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此类的集体土地开发,由于地方政府或村委会未能按规定办理前期的立项、规划等手续,导致在纳税主体的认定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某乡镇因小城镇建设等需要,易地重建集贸市场,因资金问题,镇政府与几个个人签订了开发协议,约定由这几个投资人负责建设开发,镇政府从中按间抽取一定费用,后为了统一运作,镇政府成立了建设办公室,在签订对外销售购房协议时是以建设办公室的名义,出具的是财政所的财政收据,镇政府收到款项后扣除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后将余款转给投资人。在此例中,是以建设办公室还是以实际投资人作为纳税主体无政策界定的依据,为基层税务机关的征收带来了困惑。
3.其不规范操作增加了日常税收管理的难度。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其本身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此外,再加上很多地方政府都参与其中,这本来使得不规范开发的集体土地显得更加复杂;其次,由于这些参与开发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都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业务,财务核算上的参差不齐,不仅让税务部门无法监控掌握房屋的建造、存量、已售数量、收入及成本等,其土地的开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1.按开发项目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直接以商品房的名义出售的住宅小区。这类房屋与正规的大产权房无异且存在价格优势,很受大众欢迎。二是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名义,取得农业开发用地,建造住宅用以出售。三是以建立某某幼儿园等公益事业的名义,建造住宅楼除少部分作为使用外,大部分作为住宅出售。
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建房即小产权房是指一些镇村集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通常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其比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少缴了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在销售价格上一般要比同等位置房价低的多。也正是因为如此,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伴随着我区农村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在不同形式的房产开发中,可以说各乡镇开发的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由于其特殊性,给当前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税收征管建议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税收的流失,强化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健康快速地发展,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纳税主体。虽然集体土地小产权的开发不具备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大产权房的法律要件,但考虑其运作实质的一致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该比照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
四是强化集体土地小产权房的政策宣传。除了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外,尤其要注重向村委会、村民、土地经营者宣传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和相关知识。同时还应结合小产权中存在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国家对涉农小产权房的基本规定,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小产权房存在的潜在风险,从政府部门、开发商、消费者三方面共同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规范化发展。
在此例中就涉及到以下问题:1、该公司转手集体土地的行为是否征税?如征税应按什么税目公司代建房行为是界定为建筑业还是销售不动产?计税依据如何界定?
此外,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集中在农民复建房(安置房)上,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与房开发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建成后,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分配、安置,在收取房款时,价格往往较低,大多远远低于建设成本,其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是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还是采取成本加成(组成计税价格)的方式(因其本身根本无利润可言,加成率如何确定)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尽管其行为在一定程度可能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但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尽管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或是经济组织(如姚徐村委会)。但只要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就应当成为纳税人。
2.按照开发主体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由镇政府、村委会组建项目指挥部,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牵头,划拨土地建造房屋。由于采用这种方式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大笔的资金。因此,一般情况下,此类项目开发通常由建筑单位垫资建设,镇、行政村只是固定收取的一定土地转让款和相关费用后,由开发商自行开发销售房屋。
二是直接由街镇政府划拨土地,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由企业承建房屋,房屋建成后分出一部分用于回迁户居住,余下的由企业对外出售。表面上看是农民付出了土地,而建设小产权房的企业却获取了大量无税利润。如某村部、柏果路西地块开发情况。经核查该两处是以转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经营,其中某村部转让价款为15万元,柏果路西转让价款为22万元,合计37万元。
一、目前我区总体开发情况
2008年3月,六合局对辖区内小城镇开发较好的某镇集体土地开发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随后并对其他乡镇实施了延伸检查。从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都进行了小城镇开发,在检查的88个开发项目中,建筑面积达271937.9平米,开发房屋达994套,其余为门面房或厂房,总计应纳税总额1226万元,已纳税额606.275万元。其中20个工程已基本完工,其涉及投资额4456.16万元,已销售面积44479平米,在实现销售收入的复建房涉及少缴税134.38万元。到目前已补缴入库税收近450万元。
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建房即小产权房是指一些镇村集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通常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其比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少缴了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在销售价格上一般要比同等位置房价低的多。也正是因为如此,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伴随着我区农村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在不同形式的房产开发中,可以说各乡镇开发的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由于其特殊性,给当前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拟就当前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现状调查及对税收影响分析提出一点看法。
三是严格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项目税收征管。针对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规范和理顺集体土地开发税收征管秩序,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行为,合理确定其计税价格,对其转让土地行为,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征收税款,确保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和足额入库。
三是由单位和个人代建开发,名义上是农业开发用地或是个人住宅,实际上开发建造房屋以供出售。主要是建筑材料由老百姓自购,由代建企业向每户收取土地价款、代收政府管理费、建筑人工费。这里的个人既有当地农民也有城镇居民,其复杂性加重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京市税务学会 经济与税收
当前小城镇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现状调查及对税收影响分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1-13 09:05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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