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发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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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关于全面规范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意见

关于全面规范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意见

关于全面规范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行为的意见

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2020年第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县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规模建设项目执行本意见。

二、小规模工程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

三、根据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即发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库中直接确定承包单位或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的,应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抽取活动。

四、小规模工程工程造价、工期及质量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

五、推行小规模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制度。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小规模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库的建立,企业按自愿的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加入。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其它方面的考核表现,每年公布企业名录;未进入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做为我县小规模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六、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确定和管理。

七、工程施工承包商自愿申请加入相应的名录库,申请入库时应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DO某一类别的申请企业数量少于3家的,该类别暂不实施名录官理。

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

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

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

一、前言

工程直接发包是指委托方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

一种做法。为了规范和监督工程直接发包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

设效率,制定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原则

1. 依法合规:工程直接发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透明公正:工程直接发包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暗箱操作,确保公平竞争。

3. 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任务,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4. 精细管理:对工程直接发包的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5. 风险控制:对工程直接发包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三、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委托方制定工程项目计划,确定工程范围、时间、预算等基本情况。

2. 招标公告:委托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布工程直接发包信息,吸引潜在施工单位参与

竞标。

3. 投标报价:潜在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信息准备投标文件,提交报价等相关资料。

4. 开标评标:委托方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5. 签订合同: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直接发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标准要

求等内容。

6. 实施施工: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7. 监督检查:委托方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

利进行。

8. 结算验收:工程完成后,委托方与中标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和验收,支付相应报酬。

四、管理要求

1. 招标公告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范围、施工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不得存在模

建筑工程发包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承包商完成的法律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发包制度至关重要。

一、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在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确定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等基本情况。

2. 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3. 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4. 制定详细的发包计划,包括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

二、发包方式的选择

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发包。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保证发包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三、发包文件的编制

发包文件是指导承包商参与投标的重要依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和发包范围。

2. 投标须知,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3. 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5. 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6.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四、投标与评标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发包

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内容。

六、工程实施与监督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承包商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管理方式

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四、发包程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要求,开发部根据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资料确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填写考察报告连同起草的合同报评审小组审查、会签,然后签订正式合同;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开发部牵头办理直接招标

或委托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文件须经公司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工程部提供项目图纸等有关资料并提出材料、技术要求,开发部据以确定工程量并计算标底;同时,开发部负责联系并确定至少3家非关联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部牵头与开发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告,报评审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然后由开发部谈判细节问题并起草合同,合同经公司评审小组、必要时经律师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后签订;必要细节问题开发

部要通知工程部;

3.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发部组织协调及谈判、签订合同,参照工程办法办

理;

4.合同交底:开发部应将合同谈判的与工程有关的必要细节问题交待给工程部;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xxx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xxx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根据xxx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2015年xxx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未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设备材料等,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同一小型工程进行分拆规避招标。

第四条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发包程序。

第五条小型建设工程可采用以下发包方式:

(一)简易招标:4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服务项目、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停水检修项目等,具体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批量招标、预选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小型建设工程承包人。

(二)直接发包:低于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限额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确定承包人须经

建设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

(三)抢险救灾工程按照《xxx 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各建设单位应当将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资源和能力。并将直接发包结果(承包人、合同价等)报局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单位 工程发包制度

国有单位 工程发包制度

国有单位工程发包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单位工程项目的发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单位主导的工程项目的发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三、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所有发包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鼓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确保每个环节公正无私。

3. 质量第一:严格把关工程质量,不得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进行低价竞争。

4. 效率优先: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发包效率,降低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消耗。

四、发包程序

1. 立项审批: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的立项文件。

2. 设计评估: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通过专业评审机构审查。

3. 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 资格预审:对报名参与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5. 投标报价: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自己的工程报价和技术方案。

6. 开标评标: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中标单位。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施工监管: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9.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五、监督管理

1. 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发包活动,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包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单位内部工程发包制度

单位内部工程发包制度

单位内部工程发包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单位内部工程发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发包过程。

三、发包程序

1. 项目申请阶段:

申请单位填写《工程发包申请表》,详细描述工程项目内容、预算金额、工期要求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 项目评审阶段:

由单位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发包。

3. 发包招标阶段:

若确定需要发包,则由单位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承包商

参与竞标。

4. 中标签约阶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签约,签订正式的发包合同。

5. 工程实施阶段: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实施,并按约定提交工程程序、材料验收等相关材料。

6. 工程验收阶段:

单位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及工程量,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记录。

7. 结算和资金支付阶段:

单位结合工程验收情况进行结算,支付相关款项给承包商,并出具结算证明。

四、发包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发包过程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承包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资质要求原则:

承包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合理定价原则:

发包价格应合理,符合市场价值,保障单位利益。

4. 合同履行原则: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五、发包管理

1. 监督检查:

单位应设立专门部门进行工程发包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发包程序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 风险控制: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xxx小型建设工程发包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xxx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2015年xxx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未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设备材料等,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同一小型工程进行分拆规避招标。

第四条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发包程序。

第五条小型建设工程可采用以下发包方式:

(一)简易招标:4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服务项目、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停水检修项目等,具体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

批量招标、预选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小型建设工程承包人。

(二)直接发包:低于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限额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确定承包人须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

(三)抢险救灾工程按照《xxx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各建设单位应当将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资源和能力。并将直接发包结果(承包人、合同价等)报局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这方面,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这方面,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

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价确定发包价,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对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发包的小型施工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交易。

第五条项目特殊且超过发包标准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七条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小型项目简易发包流程

小型项目简易发包流程

发包人须知

小型项目交易发包人操作流程

一、向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项目立项批文、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有效的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填写发包交易登记表及信息公告单;

三、在本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同时向已取得奉化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定点入围资格的单位发出邀请函;

四、接收承包人回执确认;

五、按邀请函中载明的时间举行交易会议;

六、发包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接受交易单位的咨询并作出回复;

七、确认参加承包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签署承诺书,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并随机抽取确定项目承包人;

八、发包结果公示(二个工作日);

九、签发承包通知书;

十、按照发包文件内容及确定的下浮率(或承包价)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好资料备案工作;

定点入围单位须知

小型项目交易定点入围单位操作流程

一、定点入围单位须根据收到的邀请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确认并回执(是否参加均须回复);

二、缴纳保证金(首次参加时缴纳);

二、如参加发包活动的,应按时由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交易员(须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项目发包会议。

三、熟悉发包项目情况;

四、填写承诺书;

五、如被确定为承包人的,按规定要求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小型项目发包规章制度

小型项目发包规章制度

小型项目发包规章制度

一、总则

本规章制度规范了我公司小型项目发包流程,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项目发包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高效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小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发包管理,涉及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装修装潢、软件定制等。

三、发包流程

1. 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需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进入筹备阶段。

2. 项目招标:项目筹备组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要求、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的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可报名参与竞标。

3. 承包商资质审核:项目筹备组对报名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资质。审核通过的承包

商可参与项目竞标。

4. 项目竞标: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提交竞标方案,包括项目计划、预算、技术方案等。项目筹备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竞标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标承包商。

5. 签订合同:项目筹备组与中标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6. 项目实施: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项目筹备组负责监督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7.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包商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筹备组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确认项目质量和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进入结算阶段。

8. 项目结算:项目筹备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算,确保结算公平、合理。经总经理审批后,将结算结果通知承包商完成支付。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 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 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 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 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 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和 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总包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 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 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 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必须由总承包单位 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 工程业务。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的争议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由日本森大厦株式会社 的全资子公司——森海外株式会社与日本 三十三家银行、保险、商社等企业联合成 立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投资株式会社” 全额出资兴建,建筑设计则由美国KPF设 计事务所承担。 顶部中间的扁圆空洞部分如同早晨海面上 初升的太阳,但含蓄的如同啤酒瓶起子让 众多的老百姓不明就里。也自然就容易让 一部分人忽视了那型状如尖刀的边角。
2、分项总承包
三、建筑工程联合体承包制度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小型工程发包过程,提高施工质量,保障项目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

1. 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提出项目需求及预算。

2. 项目评审: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可行性及预算合理性。

3. 项目立项:评审通过后,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

第三章发包准备

1.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后,通过公开或限制性招标形式进行招标。

3. 投标审查: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单位进行评标。

第四章签订合同

1. 签订合同: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按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障。

第五章施工管理

1. 施工前准备:中标单位须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如调配施工人员、材料等。

2. 施工质量管控:项目管理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质量。

3. 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章进度管理

1. 制定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要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 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章质量验收

1. 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项目管理人员要组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2. 报告汇总:验收合格后,编制完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章支付结算

1. 编制结算报告: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结算报告,明确支付款项。

发包管理制度

发包管理制度

发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发包工程管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提高发包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标准,我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发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三、管理责任

1. 组织部门应当制定发包计划、编制发包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包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包资金的监管,确保发包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质量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包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4. 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

5.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协调和支持工作。

四、发包管理程序

1. 发包计划

组织部门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和任务要求,编制发包计划,明确预算、工程量清单、进度计

划等内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发包方案

组织部门应当根据发包计划,编制发包方案,明确招标方式、投标范围、投标条件、评标

标准、合同管理等内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招标公告

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发包方案确定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有资质的承包商发送招

标文件。

4. 投标评标

组织部门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5. 合同签订

组织部门应当在评标结果确定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 施工管理

质量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包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

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 结算验收

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发包工程的结算和验收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发包管理要求

1. 发包工程应当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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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小型项目实行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和《徽州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集体资金投资概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对投资概算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但提倡实行简易发包。

第三条简易发包是指建立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发包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备选库中选择施工单位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企业备选库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建立。在同等条件下,备选企业优先从区内企业中产生,不足时可从市内相关企业中增补。备选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区交易中心审查、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招管局)核准后入库;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城市园林绿化等类别分类组建,每一类别的备选企业应当达到3家(含3家)以上;凡经核准进入备选库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中标后依法承建中标项目。

第五条简易发包应根据小型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遵循尽量整合、打捆招标的原则,按照业主申请、按序抽取、企业确认、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区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第二章项目交易

第六条发包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及项目控制价、项目需求、设计图纸等相关发包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交易中心报招管局备案。

第七条经备案审查,符合简易发包程序的,由发包人与区交易中心根据发包项目特点及要求,从备选库中按入库企业的排序确定3家符合资质的企业作为竞标备选企业。

第八条项目拟发包价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特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

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并结合项目特点按照一定比例下浮提出(原则上按项目控制价下浮不低于10%),经招管局审查后确认。

第九条发包价和竞标备选企业确定后,由发包人负责编制发包邀请函、竞标须知等,报区招管局备案后,由区交易中心统一发竞标备选企业。对企业备选库中符合投标条件企业不足的项目,由发包人书面提出,可采用其它方式确定邀请竞标企业名单。

第十条区监察局、招管局等监督部门对确定中标人的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受邀请的竞标备选企业必须按要求出席开标现场,由发包人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按先后顺序摇取第一、第二预中标单位,当场宣布结果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第一预中标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发包要求及时提交施工方案、下浮后的清单报价等相关材料、办理中标手续。如第一预中标单位不愿意接受中标、不签订施工合同,则依次序由第二预中标单位替补为中标人。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列明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在岗要求,明确质量保证、施工节点、工期控制、安全生产措施、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资金支付以及违约的承担等内容),并同时报区招管局备案。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章造价管理

第十三条采用简易发包办法的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由发包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造价咨询机构对控制价和预算质量负责,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纸相符。因工程项目缺项、漏项、数量、价格等差错造成工程发包价与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出现误差率达±5%以上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造价咨询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清出市场等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调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签证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企业库管理

第十六条区招管局负责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的管理工作,库内企业的入选按照规定条件审核把关后确定,并按照企业类别进行分类,在区招管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七条库内企业初始入库时,按企业资质分类随机抽取编号并予以公示,之后新增入库企业按排序编号。根据项目核准时间顺序先后,逐个确定拟邀请竞标企业名单,按企业编号依次确定至拟邀家数。凡受邀参加竞标后中标的,该企

业将自动循环到末位,后位编号企业按顺序依次递进。备选库始终保持梯次滚动的状态,确保各家企业公平享有受邀机会。

第十八条企业备选库实行年度诚信考核管理,入库企业须向区交易中心一次性缴纳诚信保证金2万元,作为企业年度内参与本办法相关投标活动的保证金。被邀请的受邀竞标企业选择放弃的,应在开标日前1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区交易中心。一个年度内,首次放弃的,其受邀排序不作变动;第二次放弃的,其受邀排序自动循环到末位;两次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竞标的,将取消本年度竞标资格。若入库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区交易中心应予以批准,并一次性退还诚信保证金(不计息),但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发包人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承认入库企业或拒不与确定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选定的预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扣除诚信保证金;一年内累计两次放弃中标的,清出备选库,扣除诚信保证金,二年内不得重新入库。合同签订后,承包企业不认真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扣除诚信保证金,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第二十二条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项目交易完成后,区交易中心须将申请表、邀请函、抽取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招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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