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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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教职成〔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20年12月21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有关系统填报与备案。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内秀·外慧——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设计

内秀·外慧——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设计
南 向 的 直 射 光 ,设 置 于 教 学 楼 北 侧 ;音 乐 教 室
个教学综合体 ,强 调建筑布局的整体感和 围合
1项 目概 况
感 ,既可 以延续校 园肌理 、激活校园场所 。又能 够重新塑造校 园东侧 的公共空间 ,吸 引更 多的学 生前来 。促进 师生之 间的相 互交流。 新教 学楼 以 口字 形的 建筑体 量围合 而成 , 西侧的连廊将 新老 两栋教学楼连接在一起 ,形成 了两种不 同的空间类型 ,一个是 由新 I E t 建筑 围合 而成 的L 形 广场 ,另一个是通 过新教 学楼 自身围
2内秀—— 空 间与功能 的统一
2 . 2功能需 求的共构
按 照国家 和学校 最新 标准教 师教 育专 业人 才培养要 求 ,幼教类学生在校期 间必 须掌握包括 音乐 、美术 、体 育 、科学等方面相 关知识 ,因此 在教学 功能 的配置上 ,除普通教 室、系所办公室
在新 时代背 景下 ,教学 楼设计 需要 符合校
I设计与研究 / D e s i g n &R e s e a r c h
内秀 - 外 慧
_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楼设计
Ch o n g qi n g Pr e s c h o o l Ed u c a t i o n Co l l e g e T e a c h i n g Bu i l di n g De s i g n
撰文 万展志 重 庆大 学建 筑城规 学院
谭小松 重庆 大有建 筑设 计院
摘 要 在 城 市 快 速 发 展 与 学 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背 景 下 ,面 对 老 校 区 建 设 用 地 紧 张 、周 边 环 境 复 杂 、 设 计 条 件 苛 刻 的 情 况 ,新 建 教 学 楼 需 充 分 考 虑 场 地 环 境 与 建 筑 功 能 ,并 融 入 到 校 园 环 境 中 ,与 原 有 建 筑 形 成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传 承与 延 续校 园文 化 。 关键 词 幼儿师 范 教学 楼 新 旧融合 风 格统一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方案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方案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方案1.建设背景(1)行业背景与发展机遇随着武威经济文化的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67所,比上年增加了122所,在园幼儿52768人,比上年增加了704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20所,民办幼儿园147所,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大,公办、民办并举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全市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114.56%、104.71%、88.52%,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4.63、11.79、10.45个百分点,普及了学前两年教育,初步构建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但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相对滞后,提高幼儿教师素质迫在眉睫。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1年8月15日发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武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原武威师范幼儿师范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学院于2004年创办了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方向),2008年被确定为学院重点建设专业,2010年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学前教育专业已成为武威市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主力军,现有在校生926人,截止2017年7月有毕业生11届,为武威及周边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

(2)人才需求与就业前景2010年3月1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的建设目标。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精神,关于“对‘十二五’期间新增的40万个幼儿园园位,按照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专任教师2.66万名,保育员1.33万名。

各地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采取“培、招、转、聘”等方式,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全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以及《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主动适应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已有学科基础,加强整合,尤其要密切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扶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专业方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强化发展特色,形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结构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新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规定;(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三)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五)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七)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对下列专业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扎实的专业;(四)经2、3次校内专业评估均不合格的专业;(五)云南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
市级以上案例库(个)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个)
出版教材(部)
市级以上(含一级学会)优秀博士
论文(篇)
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人)
论文抽检合格率(%)
校外资源参与课程数量(%)
就业率(%)
博士
硕士
教学成果奖
(项)
国家级
市级
学术交流
境外学生来华学习交流人数(人)
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人数(人)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做报告
(人次)
师资队伍
师德师风
教师或团队获雀部级及以上荣誉建等代表,
工师德师风相关的省N表彰、创优、创性成果(项)
规模
专任教(人)
校内师资数
校外师资数
生师比(%)
校内师资生师比
校外师资生师比
校内
职称(人)
正高级
师资结构
副高级
年龄(%)
45岁以下教师占

学历(人)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具有实务经历人数(人)
校外师资结构
职称(人)
正高级
副高级
具有本专业学位领域职业资格证人数(人)
校内师资质量
担任国内外重要期刊负责人次(主编、副主编和编委)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主要负责人次(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类省部级以上团队(个)
参加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旨报告(人次)
科学研究
科研项目(项)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中期绩效考核总完成度80%以上(包括80%),自评等级可为优秀;完成度70%-80%为良好,完成度50%-70%为合格"氐于50%需进行限期整改。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逻辑主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综合办学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和“突出重点专业,培育潜力强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撤销负效益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原则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纪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转机制市场化、筹资体式格局多样化原则,通过供给优惠条件和配套经费,探究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评建结合原则按照教高〔2008〕5号文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4.分类管理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1.控制专业规模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纪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构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渝教高[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高〔2008〕27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为更好服务统筹城乡发展,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培养了大批各行业、企业基层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服务重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办学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条件、“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办学机制改革等方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

因此,有必要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渝教建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发〔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6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重庆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办〔2017〕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权限,简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实施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大举措。

同时,根据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对我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提出的巡视整改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防范、杜绝高校基本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强化学校严格执行“三要十不准”的招投标工作纪律,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体现“放管服”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关各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权,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xx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xx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xx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专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粤教高[2004]39号)、《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粤教
高函〔2010〕51号附件1)、《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意见》,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共分五类,分别为新增专业、院级特色专业、院级重点专业、院级示范性专业、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二条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周期为三年,所需经费,由各专业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出预算,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管理、分项建帐、一次核定、分期划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该项目费用,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支出。

第二章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

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专业建设经费分四批划拨给相应的系,第一批为启动经费(50%),于新增专业正式招生当年划拨;第二批为建设经费(20%),于新增专业开办的第三学期检查后,视建设情况划拨;第三批为建设经费(20%),于新增专业开办的第五学期检查后,视建设情况划拨;第四批为预留经费(10%),于新增专业开办的第六学期评审通过后划拨。

第四条院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将依据相关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基本原则1.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开发新专业。

2.符合社会人才需求。

准确定位产业服务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社会人才需求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

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

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

第三条设置条件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有三年的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具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含兼职教师),教师的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4.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行业企业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促使专业加快提高水平。

第四条申报程序1.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发展规划,开展调研与论证,确定新设置专业、拟招生专业,并报学校审批。

2.跨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大类,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3.每年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4.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会议,进行专业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向教务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学院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1);(2)《新设置专业申请表》(附2);(3)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调研论证报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包含:专业现状分析、行业背景及用人单位调研论证、人才需求分析、办学基础分析等内容);(5)《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论证意见》(附3);(6)新设置专业建设规划;(7)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中小学:《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5日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是指学校的校舍建设、教职工住房建设、学校的场地设施及相关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国拨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贷款项目,捐赠款项目,以学校为法人的学校与社会合作建设项目,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管理的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

区县(自治县)和其他市级部门管理的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基建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建管理职能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基建专款和赠款;指导学校基建规划工作;审核审批市属学校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编制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对市属学校建设项目的程序、行为、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基建投诉。

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重点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优化专业建设、推动课程改革,突出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XX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要求:重点专业建设重在内容与实质,强调实训,突出综合职业能力,渗透技能竞赛与职业标准,要充分体现质量与效益意识,突出专业特色,通过重点专业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学业务骨干,建设2-3门精品课程,完成5-7门优质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电子教案,在学院教育教学整体建设发展中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第二条重点专业建设内容:以专业开发与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学设施、教学实施、质量效益6方面为切入点开展专业建设,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把学生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与专业特色有机结合。

重点专业建设以分院(部)为单位,各分院(部)根据专业发展实际需要,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团队,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进行专业建设。

第三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一)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1、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院级重点专业应是连续培养了2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近两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和市场欢迎,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办学条件优良,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具备现代化教学设备;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领域有密切联系和有效合作,具有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严格按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完成各项实训实习任务,并能推动实训室的开放式管理。

3、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专业建设方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符合预期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注重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渝教高[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2008〕70号)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高〔2008〕2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渝教高〔2008〕49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现确定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2008年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为重庆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培育期为半年,即:2009年1月至6月。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单位要按照渝教高〔2008〕27号和渝教高〔2008〕49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引导和带动我市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升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市财政对立项建设单位每所学校安排专项补助经费1000万元,分三年到位。

院校主管部门或举办方须给予建设单位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配套资金须与市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同步到位,同时鼓励立项建设的高等职业院校自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

所有经费均必须用于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主要支持立项建设单位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及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的开发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重庆学前教育的公办学校有哪些

重庆学前教育的公办学校有哪些

重庆学前教育的学校挺多,但是说到重庆学前教育比较好的学校,当然是国家公办学校。

公办的学前教育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管理模式正规、就业有保障。

其实如果按阶段性来划分,公办的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中专、大专、本科都有。

这里,就让我带领大家来对重庆学前教育的公办学校做个了解吧!一、中转阶段1、重庆科技技师学院: 是1953年成立的一所国家公办重点示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是其热门专业,学校设有专业的钢琴实训室、舞蹈室、音乐室、幼儿园模拟教室、手工书画室等。

对于幼儿教育专业方面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完善的设备设施。

2、重庆高级技师学院:是1952年成立的,国家级公办重点师范学校,位于重庆主城巴南区,学校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

与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开办了“3+2”五年一贯制升学,学校保障就业。

3、重庆高级技师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公办重点学校。

位于交通重庆教育科技园,学校占地300余亩,在校9000余人。

学校采取“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订单式培养。

专为各大幼儿园输送幼师专业人才。

二、大专阶段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院: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2年5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由四川省立第四师范学校、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合并而成的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

2、重庆航天职业学院:学校始建于1983年,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二、本科阶段1、西南大学:学校溯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2000年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87万平方米;设有38个教学单位,103个本科专业;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重点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提高我校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行业、产业现状与发展要求,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二)重点建设和扶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学术水平高、社会适应面广、具有产业、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三)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四)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整体专业建设要求,坚持重点专业与一般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一)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使用督查、学年检查及验收工作。

同时负责省、国家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

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组织本专业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确定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进行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审批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及支出。

(三)重点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

重点专业建设应确定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三、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学生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有一定的招生规模,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二)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潜在)优势,适应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三)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明确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四)专业负责人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教科研成果突出。

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龙头,是高职院校质量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强化特色专业建设和管理,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特色专业建设目标(一)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可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特色专业建设应该符合我院专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符合社会人才需求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应与我院的办学方向、层次、规模、能力和特色相适应。

(二)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打造一批特色明显、优势集中的专业,构建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级特色专业体系,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竞争力。

未来5年内,重点新建12个左右院级特色专业,立项建设5~6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二、特色专业建设内容(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行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思想为指导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制定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师资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建立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核心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三)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合理规划本专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制定科学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以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优质专业课程群,积极打造精品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用先进适用的教材,积极尝试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教材,鼓励教师编写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的讲义或教材。

(四)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以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为目标,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建立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生产、科研及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相结合的多功能校内实训基地;加大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实训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与企业、行业密切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高质量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

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

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快学校专业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展示和推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专业建设成果,规范学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应用的管理,根据国家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规划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思路按照“系统设计、分步实施、网络运行、开放管理、持续更新”的建设与应用思路,“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体现高职教育特点、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学资源库,打造品牌专业,为全面建成优质高职院校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一)教育性原则: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

(二)系统性原则:根据专业特点,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和企业员工等各个层面的需求,整体设计,构建完整、系列化的专业教学资源体系。

(三)前瞻性原则:在保证建设成果先进、实用的基础上,充分把握行业企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关注新技术和新工艺等研究成果。

(四)边建边用原则: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及实现可能性,根据专业需求分步建设,边建边用,不断完善。

(五)共建共享原则:以项目团队为核心,以技术平台为支撑,设置必要的交互接口,汇聚专业/专业群及行业企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共享优质资源。

三、建设内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内容包括专业信息、课程中心、微课中心、培训中心、素材中心、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子资源库,也可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库平台和专业/专业群建设自身需求增加符合专业特色的子资源库。

(一)专业信息主要涵盖专业介绍、专业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团队、专业荣誉、配套教材、学生及教师获奖情况、实训基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信息及工作记录等内容,也可以增加专业建设指南、行业背景、行业企业调研、职业岗位分析、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等内容。

(二)课程中心应该包括该专业核心学习领域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

课程内容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设计、课程团队、课程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视频、实训环境、实训指导、试题库、在线测试、拓展学习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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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专业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保证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业建设按照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持续推进的原则,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定位准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具有社会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使一些专业建设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以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以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发挥重点专业的龙头作用,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重点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重点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连续培养了三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达800人以上。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

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水平,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三)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实际,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定位准确的专业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

(四)专业建设要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符合社会、国家要求和教学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能够突破传统模式,有产学研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和成果,培养的毕业生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和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度高。

(五)有充足完善的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基地),实验条件良好。

校内有本专业的实训场所,实训设施先进,实训工位满足需要,校外有20个以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实训场所(基地)的实训(实习)课程开出率达100%,实现实训室开放化管理,有多媒体教室和充足的专业图书资料。

(六)专业建设能够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或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本专业至少有一项市级以上重点教改项目。

(七)所在系(部)能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系(部)申请。

由专业带头人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申报书》,交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
系(部)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重点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市级重点专业申报在校级重点专业中遴选推荐。

(三)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

每三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章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组织管理
(一)重点专业建设实行系部领导下的专业带头人负责制。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带头人要根据重点专业建设目标,制订本专业建设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对照重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重点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遴选以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为指导、学校优先发展的专业群为依据,兼顾特色专业,注重市场需求,
每3年评选一次;重点专业的申报,由专业带头人按照规定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1),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评审程序:由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系部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委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校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专业带头人进行答辩。

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重点建设的专业。

初评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对获准立项的重点专业建设,学校将进行中期检查。

重点专业的建设周期为3年。

建设期间实行过程性管理,项目立项建设1-2年后,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建设方案及“建设进度及分年度预期绩效”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专业,可继续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将限期整改,六个月内可申请再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撤销该专业的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及相关待遇。

(六)建设期满后,由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专业建设方案及“建设进度及分年度预期绩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者,由学校授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称号,向全校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品牌(重点)专业”、“国家
品牌(重点)专业”的评选。

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为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第七条经费管理
(一)确定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学校给予每个专业80万元的经费支持。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系(部)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重点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依据财务处制定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

第八条奖罚措施
(一)通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验收的,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品牌(重点)专业的评选。

(二)通过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验收的专业建设团队的主要成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享优先权。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工作不力、专业建设迟缓者,将查明系部和专业带头人应负的责任,督促其加紧建设。

在一年内无较大起色的,暂停该专业下一年度的经费资助、直至停止其经费投入,取消其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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