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一手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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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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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房地产按揭贷款。

第三条禁止借款人利用本行贷款从事炒房活动。

各级授信业务人员在业务经营中要严格控制一户多套和高成数的按揭贷款业务,切实防止借款人将信贷资金用于炒房。

严防开发商利用虚假按揭等方式进行套现活动,禁止向开发商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

加强引入中介机构管理,严格防范中介评估机构道德风险。

第二章房地产贷款条件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授信条件:(一)开发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项目预算的35%;(二)开发项目“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齐全;(三)开发商无不良资信记录;(四)开发项目套型面积安排符合规划要求;(五)开发商现有楼盘销售正常,无滞销率达到40%的楼盘;第五条客户经理应认真调查项目贷款的用途。

本行不受理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申请,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以外地区项目的项目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必须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

第七条客户经理应查询打印国土局房地产信息系统资料(作为贷款档案资料送审保存),认真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成品房情况。

本行不受理经国土及建设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申请。

第八条客户经理应认真调查核实抵押物使用情况(提供抵押物照片送审保存),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物。

第九条客户经理受理楼宇按揭贷款申请后,应取得申请人书面授权登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系统,查询并打印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报告(此打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送审保存)。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商业银行为广大居民提供的一种专门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产品。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保障客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的操作和管理。

三、贷款申请与批复1.客户申请:客户向商业银行提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资料。

2.申请初审: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

3.风险评估: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债务负担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4.批复决议:商业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监管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的贷款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客户。

四、贷款发放与抵押登记1.合同签订: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抵押登记: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与客户共同到相关部门进行住房抵押登记。

3.贷款发放:商业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或直接支付给住房的卖方。

五、贷款管理与还款1.贷款管理:商业银行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贷款管理,包括贷款账户管理、信息更新等。

2.还款方式:客户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并按合同约定准时还款。

3.提前还款:客户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情况下,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罚息和手续费。

4.逾期还款:客户若逾期还款,商业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和处罚,包括利息罚息、逾期利率等。

六、贷后管理与风险防控1.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还款监测、贷款档案管理等。

2.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定期对贷款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风险防控: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风险预警、风险排查等,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七、信息保密与合规管理1.信息保密: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个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获取利息和相关服务费的业务。

第三条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应遵循依法、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合理使用,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明确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地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年满18周岁;(三)提供满足商业银行要求的贷款抵押物。

第七条申请人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二)收入证明文件;(三)住房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四)个人信用报告。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接收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时,应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收入状况进行评估,并合理判断贷款风险。

第十条批准贷款申请的商业银行应向申请人提供贷款合同,并告知相关还款方式、利率及其他重要条款。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签订贷款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时间进行还款。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还款账单,提醒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贷款人进行偿债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按时收取贷款利息,并及时更新利率调整方式。

第四章贷款逾期与风险处置第十六条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按时还款的,商业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向申请人发送逾期通知;(二)加收逾期利息;(三)暂停贷款账户的功能;(四)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精品文档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产品特色:(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一受理、评级、调查一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乡居民购买房屋,规范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造并向社会销售的在建或已竣工的初次交易的商品房的贷款。

具体包括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和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其中: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已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未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非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可以开办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条件规定的利用房屋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具体分为住宅房和商用房。

住宅房是指用于居住的房产;商用房是指以出租、出售或经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产,包括营业房、办公楼等。

第六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七条贷款人开展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条件(一)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不良嗜好;(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七)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八)借款人每月房屋按揭贷款本息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

农村商业银行商用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商用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商用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个人信贷市场,规范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用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买的商用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以支付所购房屋部分购房款的贷款。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商用房是个人从房屋一级市场上购买的商业用房,如门面房、店铺等。

若借款人购买的为二手商用房,则参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选择适当的房产开发商,与其签订商用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贷款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购买商用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贷款条件。

具体是:1、年满18周岁,具有有效居留证明;2、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还款意愿和还贷能力;3、个人信用等级在D级以上(含D级),无不良信用和犯罪记录;4、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或个人金融卡,并存入房款4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或提供本行认可的已付首付款证明;5、同意以拟购房屋作为抵押;6、提供真实、必要的个人资料;7、愿意接受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第七条贷款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60%。

第八条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以上利率,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条贷款人应选择适当的房地产开发商,确定按揭项目,并与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1、房地产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①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信用等级为A以上(含A级),无不良信用记录;②项目建设有30%的自有资金,且其余项目资金已落实,拟建房屋适销对路,并有经济效益;③项目建设已获有权部门批准,并有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X X农村商业银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并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三条按揭贷款的商业用房应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第四条按揭项目的准入。

对拟与本行合作的新建楼盘按揭,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本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按揭项目审批的操作流程:项目申请→项目调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批→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按揭项目的申请。

开发商应向承贷行提交以下资料:(一)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项目情况、项目所需按揭贷款金额等。

(二)公司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明;2.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验资报告;3.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4.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5.房地产开发经历,包括已开发楼盘、经营业绩和行业知名度等;6.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决议;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资料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竣工验收合格证明;8.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按揭项目的调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适用于我县城镇居民购买住房且所购房屋处县城规划区内的专项贷款。

本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首付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用于其购置自用住房,借款人以其所购买的住房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

具体分为现房楼盘和期房楼盘办理。

申请按揭贷款的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开发手续齐全、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具有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地理位置好,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本行原则上只受理借款人首次首套商住房的贷款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参照门面房抵押贷款办理。

本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根据客户特点具体分为:系统内代发工资类客户、非代发工资类客户和购买门面房及商用房客户分别受理。

第三条开办住房按揭贷款的网点: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按要求收集整理资料提出审批意见,上报总行审批,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五条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借款人的条件第七条借款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特殊情况下外来人口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必须具备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常住居民进行有效担保)。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适用于我县城镇居民购买住房且所购房屋处县城规划区内的专项贷款。

本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首付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用于其购置自用住房,借款人以其所购买的住房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

具体分为现房楼盘和期房楼盘办理。

申请按揭贷款的楼盘应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基本条件:开发手续齐全、具备“五证”即: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具有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地理位置好,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本行原则上只受理借款人首次首套商住房的贷款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参照门面房抵押贷款办理。

本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根据客户特点具体分为:系统内代发工资类客户、非代发工资类客户和购买门面房及商用房客户分别受理。

第三条开办住房按揭贷款的网点: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按要求收集整理资料提出审批意见,上报总行审批,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五条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借款人的条件第七条借款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特殊情况下外来人口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必须具备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常住居民进行有效担保)。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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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客户不能在本行同一辖区的不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按揭贷款除外)。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办理借新还旧手续。

第六条本行在叙做个人贷款时应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控制借款人月供款支出不超过其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指借款人家庭每月平均总收入扣除各项日常支出后的余额。

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下同)可将其所获的机构经营收入适当计入借款人收入来源测算。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第七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固定居所;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4、借款人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借款人(为多人的,其中至少一方)应满足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个人抵押贷款不超过70);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提供本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贷款的担保方式分抵押、质押、保证三种。

保证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基本条件参照第七条执行;保证人为法人的,其基本条件参照本行企业保证人执行。

第九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本行借款人和保证人:1、在本行系统内有欠款,或因贷款被起诉(含仲裁,下同)未满三年的;2、为本行贷款提供担保,但贷款到期后未履行担保义务的;3、受到起诉或特殊名单通报等制裁的自然人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负有个人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4、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贷款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5、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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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个人 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个人 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xx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xx省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服务水平,打造特色信贷业务品牌,规范个人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屋按揭贷款是指xx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行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房屋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一手房屋按揭贷款按照房屋性质划分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住房,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商务公寓等。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个人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居留证明;—1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已经签署购房合同;(四)已经支付贷款行社要求的购房首付款,并在贷款行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五)贷款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六条贷款期限贷款行社应结合借款人的年龄、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及房产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年。

其中,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含)。

第七条贷款额度贷款行社应根据房屋地理位置、项目规模、开发商实力等情况结合借款人年龄、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原则上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商业用房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对于房屋位置好、变现能力强且借款人为贷款行社优质客户的,可适当放宽首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40%。

同时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要求的,应参照执行。

第八条贷款利率(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2 —— 3 —利率标准执行,上浮比例由贷款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及借款人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其中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基准利率,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要求的,应参照执行;(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执行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贷款期间不予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执行浮动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即在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商业用房,规范个人购房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个人一手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首次交易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中小型办公用房(即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分类:(一)按照购买的房产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可分为现房贷款和期房贷款。

1.用于购买现房的贷款称为现房贷款。

现房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入住并可以办理购房者名下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2.用于购买期房的贷款称为期房贷款。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房产。

(二)按照项目是否具有由我行通过审批程序核定按揭额度,可分为额度内指定楼盘贷款和不指定楼盘贷款(即直客式购房贷款)。

1.额度内指定楼盘贷款,是指我行通过审批程序就某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按揭额度,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前,由开发商(或其母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在额度内提供阶段性(或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密切跟踪办理分户产权的时间和进度,保证及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而发放的贷款。

该类贷款具有批量续做的特征。

2.不指定楼盘贷款,是指我行未对房地产项目核定额度,而在单笔贷款续做时,由我行对借款人及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项目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批准的贷款。

第四条对于分行办理的个人一手购房按揭业务的贷款抵押房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申请按揭业务的住宅必须为主体结构封顶,商业用房必须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村镇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村镇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xxx村镇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明确操作流程,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x村镇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和别墅)的商业性贷款,该贷款必须以所购房屋为抵押。

第三条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项目准入,贷款申请和受理、贷款调查与审批、贷款合同签订、贷款用信和收回、贷后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准入第四条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前,应按《xxx村镇银行个人房产按揭项目准入指引》中有关规定执行楼盘准入,楼盘施工进度符合外部监管相关规定。

楼盘须与我行经办网点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第三章贷款申请和受理第五条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时,应向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夫妇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籍证明,借款人为单身的,需出示单身证明并签订单身承诺函;(二)支付所购一手住房首付款发票;(三)我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等的原件);(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五)授权我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六条贷款人受理经办行收到借款申请材料后,客户经理应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针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及通过面谈、电话核实以及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贷前调查。

第四章贷款调查与审批第七条贷前调查对同意受理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意见。

客户经理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贷前调查主要内容(一)调查核实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贷款主体资格要求;(二)核实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三)调查家庭负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江苏XX农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XX农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 XXXX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将其所购房屋的全部法定权益抵押给本行,由本行按房屋交易合同价款(或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其发放贷款,借款人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类(一)按照所购住房交易状况,分为期房贷款和现房贷款。

(二)按照借款人是否由合作机构推介,分为间客式贷款和直客式贷款。

(三)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分为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

(四)按照抵押物是否设定最高额抵押,分为普通抵押担保贷款和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

(五)按照按揭项目性质,分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

第四条名词释义(一)期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已经销(预)售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住房贷款。

(二)现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1-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臵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贷款。

(三)间客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合作机构推介直接向本行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或市场利率变化而浮动的个人住房贷款。

(五)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以商品房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间内,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六)个人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的贷款实施细则是指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达成的关于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协议。

以下是一个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贷款申请流程
1. 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银行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尽职调查;
3. 银行审核并对客户提供合理的贷款方案;
4. 双方达成协议后,客户签署贷款协议并提供抵押物;
5. 银行核对抵押物并签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抵押情况确定;
3. 客户必须提供充足的抵押物,并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评估;
4. 客户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能够按时还款。

三、还款方式
客户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
1. 按月等额本息;
2. 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 按季度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四、逾期还款处理
如果客户逾期还款,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催收和处置抵押物,同时对客户的资信记录进行登记。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将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及其价值等条件综合考虑,具体额度将在协商过程中确定。

六、其他条件
1. 客户应当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贷款申请信息;
2. 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批准或拒绝;
3. 如果客户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银行将不会收取任何违约金或罚息。

以上是一个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的示例,银行和客户在合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节的调整。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是指购房人在房产一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所购房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止的期间内的商品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的商品房。

第三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购房人(借款人)以从房产一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本行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即房产按揭贷款.总行授权个人业务部具体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简称按揭贷款),其他支行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必须满18周岁.第五条申请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拥有一定比例的购房自筹资金,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及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三)有购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四)借款人在总行营业部开立存款账户;(五)同意用所购房屋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提供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六)愿意接受本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未婚的为其本人);(二)夫妻双方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复印件(未婚的为其本人);(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及复印件;(五)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近期纳税凭证);(六)购房首期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七)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保证函;以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提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等;(八)房产管理机构提供的借款人家庭拥有房产套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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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一手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个人信贷市场,规范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一手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一级市场上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以支付部分购房款项的贷款。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一手房为个人自用商品房,包括现房和期房。

第四条选择合适的房地产开发商,并与其签订一手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一手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贷款条件。

具体是: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居留证明;
2、具有合法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具有良好个人信用和品格,个人信用等级在D级以上(含D 级),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4、提供20%以上的首付款项证明;
5、提供真实、必要的个人资料;
6、同意以拟购房屋作为抵押;
7、愿意接受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确定方式按《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到期日必须先于借款人退休日,即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贷款人选择合适的房地产开发商,确定按揭项目,并与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具体是:
1、房地产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
①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项目建设四证齐全,有30%的自有资金,且其余项目资金已落实,拟建房屋适销对路,并有经济效益。

③项目建设已获有权部门批准,并有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

2、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项目按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公司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报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②项目资料: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③商品房销售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交付使用日期及物业管理情况;
④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项目按揭调查、审查及审批。

受理开发商项目按揭申请后,客户经理负责对拟按揭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重点调查开发商资质、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商品房销售前景,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并按审批程序报贷审委决策审批。

4、与开发商签订项目按揭合作协议。

审批后,应与开发商签订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全面合作协议,并明确规定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办妥合法有效抵押登记以前,开发商必须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同时在贷款网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的15%作为保证金,以备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贷款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当地有效居留证明;
2、与指定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合法购房合同;
3、已付首期购房款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如税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现有房产证、存单(本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财务报表等除上述资料外,贷款人认为有必要的,须对其进行实地调查;
5、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贷款调查、审批。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还贷能力进行调查,评定个人信用等级,提出调查意见,对所有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逐级审批。

第十三条签订借款合同。

在贷款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办妥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与贷款支付。

1、签订合同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后,填写借款借据,将该笔贷款直接划入开发商的售房款账户,同时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项目按揭合作协议,将一定比例的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开设的“保证金专户”。

2、开发商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权证、房屋抵押等手续,并承诺在房屋过户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抵押他项权证之前,为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借款人可委托本行代为缴纳办理上述手续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贷款归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利随本清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算按《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贷款催收。

借款人未能按约定还款日归还贷款本息并超过约定宽限期时,贷款人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并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单,按有关规定催收不良贷款。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十七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提供必要的资料后,由经办机构的客户经理全程协助借款人办妥一切合法手续,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与一手房按揭贷款有关的保险业务。

第十九条一手房按揭贷款实行限时服务,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借款人是否受理贷款申请,二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同意贷款,三个工作日之内办妥放款手续;需报总行审批的除外。

第二十条一手房按揭贷款要逐户建立个人档案,同时建立借款人不良资信情况登记簿。

第二十一条若借款人购买一手房时,不采用拟购房屋抵押按揭模式,而是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则参照《ⅩⅩ市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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