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科研绩效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号)及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以及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指以招投标方式从项目管理单位获得的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间接费用按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取,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费用的计提比例
间接费用的提取按照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比例提取。
管理办法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比例提取:5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第六条间接费用的用途
(一)学校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5%计提,提取的管理费中50%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余下的管理费用于弥补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科研设备及房屋、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消耗等。
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违纪处罚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秩序和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树立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学生宿舍(公寓)内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条在学生宿舍(公寓)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在宿舍(公寓)内存放有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化学有毒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除没收物品外,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2.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规电热器或功率大于200瓦未经审核的安全用电器(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热棒、电饭锅、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杯、电热褥、电热取暖器等),除强制收管物品外,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在宿舍(公寓)内使用各类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酒精炉、煤油炉、汽化炉、煤炉等),除收管器具外,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统一熄灯后,在宿舍(公寓)内使用明火灯具
(如蜡烛、煤油灯、酒精灯等),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合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在床上点明火灯具者加重一级处理。
4.在宿舍(公寓)楼内焚烧杂物,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条在宿舍(公寓)内私自乱接电源线、计算机网络线,私开电闸,偷换电源保险管等,违者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云南财经大学规章制度
云南财经大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云南财经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四条学校规章制度实施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第二章学习和教学
第五条学校倡导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生应按时到校听课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逃课。
第六条学生应保持一定的学习积极性,不得抄袭、作弊,严禁在考试中使用作弊器材。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秩序。
第八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教学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教学水平,做到教书育人。
第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生评教制度,学生对教学质量有异议可通过评教反映情况,并有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严禁学生违纪和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在校内进行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保卫处,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志愿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控制和审核监督。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人发〔2012〕4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
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云南财经大学关于第五届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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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0〕69 号
关于第五届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项目立项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财贸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管理规定(试行)》和第五届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学院共申报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152项。学校于2009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评审,形成了第五届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立项名单,经过学校SRTP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立项141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1—
学校将于2010年6月初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成果检查,请各学院SRTP领导小组及指导教师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立项项目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第五届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立项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SRTP项目立项通知
—2—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2010年3月18日印发校对:佴刚(共印10 份)
—3—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第五届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立项名单
*注:对于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国际工商学院、东盟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SRTP立项项目,学校资助一半经费,另外一半由学院自筹经费解决。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云南财经大学文
件
校教发〔2012〕105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总体方案》,学校对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中期分流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
2.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与程序,依托我校经、管、文、法、理、工、艺术学科交叉优势,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学风。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次专业分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专业分流一次。
第五条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分别在第二学期末和第四学期末申请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形式:一是学生在所在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和分流;二是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和分流。
教育部关于同意云南财贸学院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云南财贸学院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2.14
•【文号】教发函[2006]19号
•【施行日期】2006.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云南财贸学院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6]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财贸学院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的函》(云政函[2004]4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云南财贸学院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689),撤销云南财贸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财经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20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云南财经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建设与
发展,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学发〔2018〕33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财经大学
2018年5月11日
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
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以学校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结合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确定。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学发…2012‟136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校本科学生在校表现及综合素质情况,更好地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经世致用人才。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同时,要求各学院组织全体在校学生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办法相关条款和具体规定,以便于办法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4.云南财经大学英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经世致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0%、60%、2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学发〔2012〕136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校本科学生在校表现及综合素质情况,更好地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经世致用人才。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同时,要求各学院组织全体在校学生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办法相关条款和具体规定,以便于办法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4.云南财经大学英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经世致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20%、60%、2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资〔2010〕110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云财资〔2014〕153号)、《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出租是指校属各单位在
履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方式让与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出借是指校属各单位在履行教学
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无偿方式让与其他行政事
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原则:
一、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二、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
三、按批准用途使用;
四、按核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和经学校批准的二级财务机构管理和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私分或占为己有。
第五条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
云南财经大学章程【模板】
**大学章程
序言
**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云南省财政干部学校,198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云南财贸学院,1995年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学。2013年获批为博士授权单位。
学校秉承根植云岭、服务边疆的传统,弘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云财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求实创新、引领社会的追求,尊重独立人格与学术自由,鼓励价值创造与责任担当,致力于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经世致用人才。学校的发展定位是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区域性高水平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活动有章可循,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根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大学,英文译名为“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中文简称为“云财大”,英文缩写“YUFE”。学校代码是10689。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云南省**市**区龙泉路237号,实行多校区办学。
第五条学校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机关为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举办者应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及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不断壮大学校办学实力。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学发〔2016〕58号
关于表彰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校属各单位:
2012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涌现出了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出谢佳利等607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谢佳利等607名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同学珍惜荣誉,再接
再厉,勤奋务实,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全校同学以受表彰同学为榜样,开拓进取,继续努力,共同为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云南财经大学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财政与经济学院(41人):
谢佳利王叶婷杨碧灵陈会何春彦李昊楠龙梦江李若媛甘迎凤罗媛朱红梅徐梦任彧萱代惠张新惠马菊清朱丽琳周倩傅张颖昕王莽娇李安笛席伊萍王晓丽甘青李西西南敬超胡健陈维晏晓行李栋李燕妮吴维香胡珊顾洁毛光旭季佳颖王智博徐乾柳小飞周泓儒马红斌
金融学院(16人):
胡雄杰徐甜甜查舒真邓元琴廖中鹏王丽堃赵勇王文玉刘靖睿李翀和圆崔焱铭段旭王圣雅余海娇胡桥艺
商学院(38人):
孙倩昀胥莉莎字晓芸刘加东何玉琼李娜杨曦林彭碧梅谷雨婷王楠左自立焦漪李海峡陈璐露郭昌张重贺文香和丽秋吕竹廷刘钰缪应胜鲁正敏周圣熊睿张洋王宝英郑玉婷刘惠萍陆双艳朱冬梅
申跃文李泽龙黎明燕杨瑶张耀方陈蕾金翠琼李晓明
云南财经大学公务餐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财经大学公务餐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餐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云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制度》、《云南财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发〔2014〕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餐费是指校属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因公务活动利用学校各项经费在国内支付的公务餐费,包括公务接待餐费、工作餐费、活动餐费、会议餐费、培训餐费等。因公出国(境)期间的餐费按相关出国费管理规定执行,外事接待餐费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允许安排公务餐的情况指:
(一)因工作需要,中途不能中断的;
(二)因保密需要,不能离开工作现场的;
(三)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活动、无法返回住所地就餐的;
(四)驻分校区的师生到校本部参加学校活动、无法返回住所地就餐的;
(五)因发生特殊情况、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安排的。
第四条 校属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使用学校安排的基本经费预算、专项建设经费预算、各部门创收留用
经费、课题经费在国内支付的公务餐费,均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公务餐费的管理原则是:从严控制、分类管理、明确标准、事前报批、对公(刷卡)支付、分级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在学校报销公务餐费的部门、教职工、学生根据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公务餐费开支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开支公务餐费,保证公务餐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审核各项允许报销的公务餐费是否在预算经费范围内、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完整等,对合法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承担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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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7〕143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财经大学
2017年4月28日
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以考试为主要手段,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衡量学生个体发展是否达到预定教育目标和程度的过程。为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的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应依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教学目标要求的具体知识和能力,并确定考核的广度、深度和能力层次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
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笔试结合、设计、上机(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时间
(一)考查课程、平时测验、期中考试以随堂考试为主。
(二)期中考试必须在每门课程教学时间的中段进行,即18周结束的课程在第8或11周完成,8周结束的课程在第4或14周完成。
(三)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第五条课程考核组织与命题
(一)考试课程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并定期对试题库或试卷库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使之严密、科学、适用。
(二)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应注意处理好下列几个关系:
1.试题要有合乎教学目标要求的难度与区分度;处理好坚持课程考核通过标准与教学目标要求的关系;
2.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3.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
4.题量与覆盖面、题型与题分、难易度的关系。
(三)试卷命题应规范,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当、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大。试题要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着重引导学生综合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养成。
(四)试卷文字及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教师应按规定提供打印完整的试卷及电子文档。
(五)教师应随试卷按学校规定格式提供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
(六)试卷的总体题量(如果同时兼有单选、多选、判断题型)不得低于35题;其中单选题备选答案不得低于4个,多选题备选答案不得低于5个;题型不得少于6种。
(七)统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实行“教学和命题分开,密封阅卷,流水作业”,以保证课程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统考课以外的其它课程,由任课老师负责命题,
并于考前两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除专业任选课及全校性选修课出一套试卷外,其余课程命份量相当、附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的两套试卷。
(九)凡以论文、口试、开卷等形式作为考试方式的,题型、题量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含全校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限选、必修课),必须提出书面考试改革申请,经学院(部)领导审批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备案。
(十)双语教学课程按《云南财经大学双语教学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命题。
(十一)各门课程命题完成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领导应严格审查,审查人签字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六条试卷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保管、印刷、装订、密封、分发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2.各科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前,命题人员要强化试卷保密责任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试卷命题管理
1.命题教师必须在家或办公室完成命题、试卷打印工作,不允许随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出入其他场所。凡参加命、审、校试题的所有教辅人员不得在该科目的复习指导
课上讲授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2.如有教师需在学院(部)借用设备打印试卷,必须在无其他人员的状态下进行,并在打印完成后及时将电脑上的有关文件删除,及时销毁作废的纸质材料。
3.使用试题(卷)库进行组卷考核的,应指定专人从试题(卷)库专用计算机上完成调题、组卷与打印工作。
4.试卷在印制前,由命题教师负责保管,确保试卷内容保密性。对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和移动存储设备)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确保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
(三)试卷印制
1.试卷印制前,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印制单,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部)领导签字后,送学校考试中心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随便替命题教师办理试卷印刷手续,严禁以电子邮件、QQ等形式在网络上传递试题。
2.考试中心接受试卷印制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印制。
3.印制完成后,将试卷存入考试中心试卷柜中,由专人管理,等候负责该课程考试教师领取。
4.印制完成后,彻底清理印刷场地,销毁废纸废卷。
在接受试卷印制任务到试卷移交前该段时间内,试卷保密工作由学校考试中心负责。
(四)试卷的保管
1.各学院(部)、考试中心应配备专门的试卷存放保密柜
用于存放考试试卷,并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送印与保管,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签字记录。
2.对已建或在建试题(卷)库的课程应安排专人、专机(专柜)负责试题(卷)的保存、使用和维护,并严格做好使用登记工作,未经许可,任课教师不得从试题(卷)库中调题用于学生的平时练习。
3.教育部、教育厅的专项教育考试材料(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云南省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用语言考试等),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集中封存于保密室,由安全保卫人员与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共同看管,并实行全过程监控。
4.命题、组卷教师及接触过试卷的各类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5.在试卷保管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被盗、失落、损坏、泄题等),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处理。
(五)试卷的领取与回送
1.统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到考试中心领取,当面核对试卷科目、份数等是否与监考安排相符,在确认无误后履行试卷领取手续;非统考试卷由课程归口学院送到考场。
2.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负责清点试卷的数量,按顺序整理装盒后送到开课学院指定的试卷接收地点。
(六)责任追究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如发生试卷泄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