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九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请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但未达到休学条件的,由学生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达到休学条件的,按休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院(系)领导批准。学生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必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需要续假的,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请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各院(系)应妥善保存。

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课程选修、重修、自修、免修与缓考

第十条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参加选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一条自修与免修:

1.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通过自学认为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学生,在每学期的第11、12、13、14周预选好下一学期的课程后,可向任课教师提出自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批准,可以自修部分课程。被批准自修的学生可以不听课。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者,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达85分(含85分)以上者(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按实际考试成绩计;成绩未达85分者应重新修读。被准予自修者须按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当年各类学科课程单位学分学费标准的70%缴纳学费。

2.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足以证明其掌握了某门(或几门)课程要求的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考试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如CET-4成绩单等),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学生应填写《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及附有关证件原件,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被批准免修者按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当年各类学生单位学分学费标准的70%缴纳学费。免修课程学期成绩绩点以

3.5记。

3.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先前取得现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某门(或几门)课程学分,而课程教学要求又大体相当者,可申请免修、免考,该课程学费免缴。若课程不同,则原专业所学课程的学分可以抵转入专业的专业方向性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新专业未修课程应予补修。

4.政治理论课、品行修养课、国防教育与军训课、劳动课、

体育课、实验课或技能操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以及综合考试、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不得申请自修或免修。

第十二条重修:

1.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补考。补考安排在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申请补考一次,如学生申请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必须重修。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准补考,可以重新选修、改修或放弃修读。学生补考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登录。

2.课程重修必须在后续一学年内进行,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实际考核成绩登录。

3.学生不得重修已合格的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课程不及格,不能重考,必须重修。

4.重修课程按学校公布的当年各类学科课程单位学分缴费标准缴费。

第十三条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经院(系)领导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缓考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得重考,须重修。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

2.因事一般不准缓考,特殊原因确需缓考时,学生须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

第五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修的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或设计、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及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除本科主干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采取闭卷考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报院长(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及要求学完某门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六条我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计分制和学分绩点制记载,60分为及格。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2:2:6。有关课程考核的具体规定按《云南财贸学院课程考核办法》执行。

百分计分制、学分绩点制的关系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①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

②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登录、查询由课程归口的各系(院)、部负责。

第十八条擅自缺考者,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擅自缺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经本人申请,院长(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第十九条考试作弊的学生,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组织作弊、请人代考或代别人考试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一次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获得重修机会。

第二十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因身体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本人申请,学校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部安排参加保健班上课。

第六章休学、停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停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连续两学期所获学分总数低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