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处理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开办费用中核算,按照税法中对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分5年在税前扣除。
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并没有扣除限额的规定,所以是这与企业是否实际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
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招待费是作为开办费核算并在税前扣除的,并不单独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和税前扣除。
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首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这里不含蛰补收入。
所以查补收入是否能作为基数,本人认为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自查出来的蛰补收入,如果主动撤销重新申报,并把查补收入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中,则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汇算清缴期后撤销重新申报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可定会产生滞纳金。
2.对于税务机关稽查的查补收入,不会存在重新申报的问题,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在纳税申报时没有在"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申报的数据是不可以追加作为所属年度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的。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在企业筹建期间,经常需要与合作伙伴、客户或员工进行商务招待,这涉及到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然而,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需要对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
本文将讨论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方法和注意事项。
首先,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用,在纳税过程中需要合理计算并调整。
以下是一些纳税调整的方法:1. 分类记录:企业需要对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分类记录,以明确其性质和金额。
例如,可以将其分为与合作伙伴的招待费、客户的招待费以及员工的招待费等,方便后续的核算和纳税。
2. 合理比例:企业在进行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费用,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例如,可以针对不同招待对象设定不同的费用限制,以避免过度支出。
3. 流程规范:企业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流程,确保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例如,设定支出审批流程、制定招待费使用规定等,以减少潜在纳税风险。
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整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税务法规遵守: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例如,合理利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遵循税务申报和缴纳的时间要求等。
2. 录入准确性: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确保录入的招待费用准确无误,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建议企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纳税申报:企业在筹建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税款。
及时申报并缴纳税款,有助于减少违反税收法规的风险,并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总结起来,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是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类记录、合理比例和流程规范等方法,企业可以实现对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用的合理纳税管理。
同时,必须遵守税务法规,并确保录入准确性和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维护良好的税务合规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列支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局部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管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那么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那么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2、如何计算企业业务招待费?问题:我公司现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招待费扣除这块内容,收入是8998503.28元,会计招待费为58321元,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收入*60%算出来得44992.52元具实扣除的,再用44992.52*40%得17997调增一下。
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有哪些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有哪些处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付的招待费⽤。
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有哪些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有哪些处理业务招待费按60%税前扣除明确范围,准确把握筹办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额的60%,⼴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额计⼊筹办费税前扣除。
筹办期可以理解为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起⾄企业取得第⼀笔收⼊⽇期⽌。
有了收⼊就不是筹办期了,业务招待费和⼴告宣传费就应当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限额处理。
在2012年第15号公告下发之前,在筹办期间发⽣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处理原则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业务招待费、⼴告和业务宣传费⽀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尤其是业务招待费,由于未取得收⼊,税前扣除⾦额往往为0。
15号公告明确了企业筹办期发⽣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额的60%、⼴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额计⼊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依据1.《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开始⽣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产经营之前进⾏筹办活动期间发⽣筹办费⽤⽀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
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的当年⼀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的处理规定处理,但⼀经选定,不得改变。
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管理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
当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管理活动时,应计入管理费用
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
彳丁存款。
2.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
如果业务招待费与产品销售有关,应计入销售费用。
分录为: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特定情况的会计分录:
企业投资者、职工的个人招待费、业余爰好费,不得作为业
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期末结转时,将业务招待费的影响归集到本年利润账户,并相应地贷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有一定的规定,比如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千分之五),并且需要有足够的有效证明或材料来支持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
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什么是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处理
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有新规
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有新规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反映这些规定不好理解,笔者经过认真研读,并参考了大量相关材料,详细说明如何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进行正确理解。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现行税法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业务招待费无论会计核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成本还是费用,业务招待费属性主要是为客户承担的相关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支出,由于企业所得税中很难界定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采用限额扣除的方式。
注意: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不是按照取得发票的品名划分,而应按照费用的用途划分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
1.餐饮服务增值税发票=业务招待费?餐饮服务用于招待客户——业务招待费餐饮服务用于员工聚餐/加班——职工福利餐饮服务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成本费用2.出行费用及住宿费用:高铁票、机票、的士票、大巴票、住宿发票等报销客户来往出行费用及住宿费用——业务招待费员工回家探亲和集体旅游出行及住宿费用——职工福利费员工出差出行及住宿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组织员工外出培训出行及住宿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二、业务招待费增值税税务处理1.餐饮服务发票一律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3.出行费用(1)企业员工发生的出行费用看是否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规定的票据。
税务实务I员工交通费进项税额抵扣(2)客户发生的出行费用,即使取得相应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住宿费(1)如果是员工出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2)如果是接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3)如果是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属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三、业务招待费所得税税务处理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o(两个限额,哪一个小哪一个为限额,不能超过该限额)2.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注:(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实务: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案例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明确范围,准确把握筹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
筹办期可以理解为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日期止。有了收入就不是筹办期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就应当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限额处理。
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经营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为150万元(1000×15%),与实际发生额40万元相比,根据孰低原则,确认准许扣除的费用为40万元。
2013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55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业务招待费是会计处理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
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
相比于聘请法律顾问或执业律师,具有成本低廉、时间便利、方便保存等优点。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关键词:
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回答:
1、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
开办费。
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如何在进行扣除?
公 告等证 明 资料 );
除数 额 ;当其他 相关 费 用实 际发 生数 大 按 有关 规定 在税前 扣除 ;发生 的广告 费
(二 )相 关业 务活 动 的 合 同或 者协 于 限额 时 ,按 限额计 算 税前 加计 扣 除数 和业 务宣传 费 ,可按 实 际发生 额计 人企
务 总 局公 告 2017年第 40号 )规定 :“其 发 项 目费川 支f【J明细情 况 。
发放 的 因公 外地 就 医费用 、未实行 医疗
他 相 关 费用 指 与 研 发 活动 直接 相 关 的
本 通 知所 称 委 托 境 外 进 行研 发活 统筹 企 业职T 医疗 费用 、职 工供 养直 系
家 税 务 总 局关 于 研 发 费用 税 前 加 计 扣 交 易 原 则 确 定 。委 托 方 与受 托 方存 在 保健 、生 活 、住 房 、交通 等所 发放 的各项
除 归 集 范 围有 关 问 题 的公 告 》(国家 税 关 联关 系 的 ,受托 方 应 向委托 方提 供研 补贴 和非货 币性 福利 ,包括企 业 向职 T
● 与研 发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其 他相 额 的 80%计入 委 托 方 的 委 托境 外 研 发
●防 暑 降 温 费是 否 能 在
费 用 。委 托境 外研 发 费用 不 超过 境 内 税 税前 扣除?
答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科技 部 符 合 条件 的研发 费用 i分之 二 的部 分 ,
根 据《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 业研 究 对 购 置 挂 车 减 半 征收 车辆 购 置 税 。 购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所得税前如何扣除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是企业在创办或者进行重大项目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对于企业来说,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在申报税前扣除时,很多企业对于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的扣除问题存在一定的困惑。
本文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并说明在税前如何扣除这些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属于企业的正常开支,并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因此,在税前扣除方面,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是可以将这些费用列入税前扣除的范围内的。
针对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其列入“业务招待费用”科目进行扣除。
具体而言,企业在筹建期间为与合作方、投资者或者相关人员进行商务招待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计入成本和费用,并进行抵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企业在报销这些费用时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凭证作为支持,并且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即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
与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类似,宣传费的扣除也存在一定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筹建期间的宣传费用列入“广告费用”科目进行扣除。
这些宣传费用主要是用于宣传企业、产品或项目,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形象和销售额。
同样地,企业在扣除宣传费用时也需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确保这些费用是确实用于宣传目的,并且有相应的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凭证作为支持。
此外,企业在申报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的限制,例如宣传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有关,超过限额的部分可能无法享受全额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范围内,但是企业在操作时需要审慎处理。
因为相关税法规定比较复杂,企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税法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具备扣除的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在企业的筹办期,为了宣传自身并与业务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会举办各种商务招待活动。
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即业务招待费,对企业来说是可以扣除的。
然而,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合规操作。
首先,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遵循税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二是该费用按照合理比例是必要的;三是该费用的发生符合税法和财务会计规定的程序及范围。
其次,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注意费用的凭证和记录。
企业应当妥善保留与业务招待费用相关的凭证,包括发票、票据、收据等,以作为扣除凭证。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招待费用的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合理分类。
同时,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控制费用的合理性。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时应按照合理比例计算,而不是全额扣除。
在确定合理比例时,企业可以参考相关行业的惯例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算,但必须确保费用的合理性,避免虚报或滥用。
另外,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注意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不能扣除以下三类费用:一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招待费用;二是开展娱乐、娱乐业务的费用;三是与经营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其他与业务招待费有关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向政府官员或公职人员行贿。
最后,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及时申报和记录。
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程序将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情况报告给税务机关。
同时,企业还应做好相关文件和凭证的归档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总结起来,企业在筹办期进行业务招待活动并扣除相关费用时,应遵守税法的规定。
企业需要注意费用的凭证和记录,控制费用的合理性,并避免违反禁止性规定。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在⽇常⽣产经营中,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等⽬的通常会发⽣业务招待费⽤⽀出,那么,业务招待费⽀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要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如何扣除?与业务招待费⽀出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报表该如何填报?接下来,⼩编就从典型问题、案例解析、报表填报三个⽅⾯为您讲讲吧~典型问题问题⼀、业务招待费⽀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要求?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三条规定: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问题⼆、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额是否包含视同销售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中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额。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可按实际发⽣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额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问题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可以按规定的⽐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方法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方法今天上课时和学员讨论到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但究竟是如何按规定现在税前扣除呢,总局办公厅在关于15号公告的解读中是这么说的:《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这里就有一个争议,假设企业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60万进入筹办费。
企业选择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
那这60万的业务招待费是可以在生产经营当年全部扣除,还是扣除时仍然要受到当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五的限制呢?从15号公告的表述来看,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表述不是很明确。
从总局办公厅解读来看,明确的规定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而98号文对于筹办费要么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要么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如果这么理解,似乎筹建期业务招待费60%以后扣除时就没有任何比例限制了。
但这种理解个人觉得存在一定瑕疵。
如果大家认为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其名义上已经作为筹办费了,不再保留业务招待费性质了,那以后扣除就作为筹办费扣除,因此没有比例限制。
那个人感觉的问题是,如果按这么理解,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既然作为筹办费,就应该全额作为筹办费并扣除,又为什么只有60%进入筹办费呢?如果60%进入筹办费,总局的意图是不是仍要保留业务招待费本来的性质,60%进入后,在以后年度扣除时,仍要和扣除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合并后和扣除限额比较才能扣除呢?这里仍然存在一定理解上的歧义,估计全国各地执行仍然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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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