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客车定型试验规程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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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汽车试验场)

XX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孙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3术语3.1 客车A类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3.3 轿车C类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

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5.1 基本型汽车的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1。

2、全轮驱动车参照相应车型规定,总里程中应包含一定的全轮驱动里程。

5.2 变型车(含底盘)5.2.1 变型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2。

变型车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不超过基本型车相应路面的里程。

5.2.2 总质量或轴载质量比已定型的基本型增加大于5%、但不超过10%(含10%)的按变型车处理,大于10%的按基本型处理。

gb t 13044-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doc

gb t 13044-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044一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Light buses—Engineering approval evaluation program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客车新产品定型试验和老产品重大改进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规程和试验结果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车长3.5~7.0m轻型客车。

由这些车型改装的其它类型车辆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 6323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 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20汽车及挂车位置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4660汽车雾灯配光性能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4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GB 384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GB 1496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4970汽车平顺性随机输人行驶试验方法GB 5902汽车平顺性脉冲输人行驶方法GB 4783汽车悬挂系统的固有频率和阻尼比测定方法GB/T 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l2674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12538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GB/T 12677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GB/T 12678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l2548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GB/T 12536汽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12545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7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43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39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6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GB/T 12478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GB/T 12479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 12535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782汽车采暖性能试验方法GB/T 12781汽车供油系气阻试验方法GB/T 13045轻型客车技术条件ZB T24 011微型汽车整车制动稳定性试验方法JB 3743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B 3689货车和客车制动系统道路试验方法JB 4020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JB 4131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JB 4150汽车及挂车牌照灯配光性能JB 4151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JB 3599汽车风霜玻璃除霜系统试验方法JB 3600汽车风窗玻璃除雾装置试验方法JB 3921.2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试验方法JB 3792汽车用后视镜性能试验方法JB 3033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JB 3093汽车无线电干扰允许值和测量方法3 产品定型试验条件3.1 供定型试验的样车不应少于4辆3.2 样车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要求3.3 定型试验前,生产厂应提供以下文件:a.设计任务书;b.设计图样;c.装配、调整技术条件;d.使用保养说明书;e.样车的制造与装配调整记录;f.样车试验报告和主要总成(车身、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桥、悬挂、制动器、转向器以及主要附件等)的台架试验报告(包括性能和疲劳强度试验)。

《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调整通知

《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调整通知

关于对《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进行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检验技术工组2004年8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具体研究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汽车新产品检验及汽车新产品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并提出规范性实施意见。

现通知如下:1.轴载质量不大于13T的各类汽车定型可靠性试验必须在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汽车试验场内进行,具体行驶里程及里程分配方案根据各试验场的试验规范确定,符合QC/T252-19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256《液化石油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257《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的专用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按照相应试验规程进行。

目前国内符合要求的汽车试验场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樊汽车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

2.ABS试验必须在符合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及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和东风襄樊汽车试验场;其他试验场的ABS路面待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承担。

对于装用了B类防抱死系统的挂车,其ABS试验可以在其他场地完成,但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

3.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自200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标准中的第二阶段限值,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和东风襄樊汽车试验场。

其他噪声路面待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承担。

4.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包括卧铺客车)、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O4类挂车的货车必须安装一类防抱制动装置。

5.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检验: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或者车长不大于6m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 100 km/h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

QCT252-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252-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252-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252—1998前言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T50 001—87《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本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1.按新设计产品和变型产品规定定型试验要求;2.调整并定义了用以区分定型试验要求的产品类别,即结构类型;3.规定了专用半挂车及专用汽车底盘的定型试验要求;4.划分产品适用类型,并依此区分可靠性行驶里程的分配;5.规定了试验场考核的试验条件;6.规定了专用汽车的变型产品的考核要求;7.规定了汽车安全部件型式检验的考核要求;8.规定了工业性试验的要求;9.规定了定型试验报告和工业性试验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明志、安洪昌、吴跃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52—1998代替ZB T50 001—87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汽车、专用半挂车产品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试验方法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专用汽车和专用汽车底盘及专用半挂车。

自卸汽车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2—1991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 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 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 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 4970-1985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GB/T 6323.1—1994 汽车操纵稳走性试验方法蛇形试验GB/T 6323.4—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回正性能试验GB/T 6323.5—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GB/T 6323.6—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回转试验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2478—1990 客车防尘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5—1990 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36—1990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12538—1990 汽车重心高度测量方法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19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量方法GB/T 12541—1990 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GB/T 12542—1990 汽车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道路试验方法GB/T 12543—1990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4—19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6—1990 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GB/T 12547—19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测定方法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12676—1990 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GB/T 12677—1990 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781—1991 汽车供油系气阻试验方法GB/T 12782—1991 汽车采暖性能试验方法GB/T 13872—1992 货运挂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3873—1992 货运挂车试验方法GB 14023—1992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JB 3743—1984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B 4020—1985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3 定义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结构类型被用来区分不同的定型试验要求的一种分类。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汽车定型试验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定型试验是汽车研发的重要环节,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汽车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设计要求。

本文将对汽车定型试验的步骤、方法和结果进行全面阐述。

2. 汽车定型试验流程汽车定型试验一般包括以下步骤:2.1 概述汽车定型试验是在车辆研发的不同阶段进行的,通常分为初步定型试验和最终定型试验两个阶段。

初步定型试验主要用于验证车辆设计的可行性和整体性能,最终定型试验则更加注重细节和性能的优化。

2.2 实验准备在进行定型试验之前,需要准备相关测试设备和工具,例如测力计、振动台、试验台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试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测试项目、测试环境、测试时间等。

2.3 试验项目选择根据汽车研发的具体要求和目标,选择适当的试验项目进行测试。

常见的试验项目包括车身刚度测试、悬挂系统测试、制动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

每个试验项目都有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2.4 试验执行根据选择的试验项目,进行具体的试验操作。

对于每个试验项目,需要按照相应的测试方法进行操作,记录测试数据,并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汽车在各个试验项目中的表现。

根据试验结果,可以发现汽车的弱点和改进空间,为后续的优化提供依据。

2.6 试验总结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和分析,撰写试验总结和报告。

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内容、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和结论等内容,以便于研发团队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改进。

3. 汽车定型试验的意义汽车定型试验是确保汽车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定型试验,可以评估汽车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操控性、舒适性、燃油经济性、安全性等。

定型试验的结果对于汽车的改进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4. 汽车定型试验结果分析根据实际的定型试验数据,对汽车在不同试验项目中的表现进行分析。

以车身刚度测试为例,对不同车型在刚度测试中的表现进行比较和评估,找出刚度较低的部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
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1 整车
2.2.2改装车 2.2.2.1主要技术参数
2.2.3半挂车
2.2.4新能源车辆
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的要求,依据《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8388~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4—1990)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678—1990)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2.2.1整车2.2.1.1 主要技术参数2.2.1.2 基本性能和专项性能222改装车222.1 主要技术参数222.2 基本性能2.2.3半挂车2.2.3.1 主要技术参数2.2.4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 第44 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 专用车专用车除按2.2.1-2.2.4 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3 试验样车数量2.3.1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样车数量为1 辆。

2.3.2基本性能及专项性能样车数量为1 辆。

2.3.3专用性能试验样车数量,标准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数量为1 辆(2.2.1-2.2.3 项目可共用一辆样车)。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附件五、同一型式判定原则附件六、大型电动客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七、行业内国家级检测机构电动汽车试验能力表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整理)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08-18.

(整理)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08-18.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附件五、同一型式判定原则附件六、大型电动客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七、行业内国家级检测机构电动汽车试验能力表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是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本要求,并促进汽车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以下是关于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首先,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确保汽车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等方面符合国家要求。

规程应涵盖车辆整车、发动机、底盘及相关系统和部件等方面的检验和试验内容。

其次,规程应明确检验和试验的方法与要求,包括试验设备和仪器的选择、使用方法、验收标准等。

规程要求检验和试验的操作步骤及参数设置要求合理,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规程应要求检验和试验的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指明相关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记录和报告应包含检验和试验的具体条件、参数、结果等信息,以便于后期的查证和评估。

第四,规程应明确检验和试验的频率和时间要求,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上市销售前和后期监督检查中都能够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规程应要求检验和试验的结果评定和处理。

评定和处理结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合格产品的准确评定。

第六,规程应明确检验和试验的监督和评估要求。

监督和评估应包括对检验和试验方法的研究和改进,对检验和试验机构的认证和监督,以及对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评估等。

综上所述,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确保汽车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只有严格执行规程的要求,才能够保证汽车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等方面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规程也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其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汽车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微型客车定型可靠性道路试验规范

微型客车定型可靠性道路试验规范

微型客车定型可靠性道路试验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试验规程,规定了微型客车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道路行驶试验方法、条件、检测结果评定等内容;1.2 本规程适用于微型客车定型和质量考核的整车可靠性行驶试验;1.3 本规程适用于新开发零部件的可靠性道路试验认证;1.4 本过程适用于正常供货零部件可靠性道路试验认证的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

2、引用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参考了下列文件中的一些信息,但没有直接引用里面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好好学习社区➢德信诚培训教材➢百度文库GB/T13044-19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实施汽车强制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以及用户群实际使用情况,并提升品牌质量相结合而编制。

3. 试验目的对生产的客车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为产品开发、定型和整车质量抽查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4、试验条件4.1装载质量4.1.1 装载质量应均匀分布,装载物应固定牢靠,试验过程中不得晃动和颠离;不应因潮湿、散失等条件变化而改变其质量,以保证装载质量的大小、分布不变。

4.1.2 参照用户实际使用情况,特规定客车以每4400Km为一个循环加载(非磨合期),具体情况如下:试验里程0~1760Km 1760~4400Km 备注载荷状态半载312Kg满载624Kg因试验样车空载时,在综合路面上行驶稳定性差,因此,在试验中至少应加半载。

4.1.3 从18480~21000Km的载荷状态为超载(在满载基础上加20%,即750 Kg)。

4.1.4 山区公路载荷状态如下(21000Km以前都在襄樊试验场进行):试验里程21000~22000Km 22000~24000Km 24000~25000Km载荷状态半载312Kg满载624Kg超载750Kg在满载基础上加20%4.2 试验道路根据需要出发,选择襄樊东风汽车试验场和一般山区公路:4.2.1 襄樊东风汽车试验场:试验场可靠性试验道路一般应包括:具有固定路形的特殊可靠性道路(如:石块路、卵石路、鱼鳞坑路、搓板路、扭曲路、凸块路、沙槽、水池等),高速跑道,坡路,沙石路等。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4-07-20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汽车新产品检验及汽车产品审核的需要,汽车新产品鉴定检验技术工作组依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编制了《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请有关单位规范实施。

原《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补充规定(2001版)》和《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一号修正通知》及《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二号修正通知》不再执行。

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附件五、同一型式判定原则附件六、大型电动客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七、行业内国家级检测机构电动汽车试验能力表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高速跑道上进行,汽车平均速度不低于最高设计车速的 90%,但不超过 140km/h。弯道最高车速也不超过 140km/h。每次持续行驶时间不 少于 1.5h。 7.4 强化坏路 7.4.1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强化坏路上进行,试验车辆按规定车道循环行驶,平 均车速及各种典型路面的参考车速见表 4。未规定车速的路面车速不限。 7.4.2 在陡坡路行驶过程中,试验车分别以最低档上 20%坡和次低档下 16%坡, 在坡道中间有标志处停车,使用驻车制动器,松开行车制动器,驻坡 5s 后,起 步继续行驶。 7.4.3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规定路段以 30km/h 初速紧急全停制动,然 后起步继续行驶。 7.4.4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各指定路段打开转向指示灯或鸣喇叭。 7.4.5 每班结束后,试验车在指定地点倒车行驶 20m。
表 2 中未列的改变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 2 变型车试验总里程及里程分配
序 改进相目

1 底架结构或车身架结构有 客车
重大改进
微客
2 货车改换驾驶室
货车
(不包括局部改变)
微客
3 货车改换货箱 (不包括局部改进)
货车 微货
4 换装已定型的发动机
5 较原车发动机功率或扭矩增大
10%以上
6 加大轴矩)轴矩大于基本型(5%) 7 传动系结构变更 8 转向系结构变更 9 制动系结构改进 10 悬架结构改进 11 前轴、后桥(壳)结构变 货车
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 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 B 类
车辆全长大于 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 C 类
发动机排量大于 1L 的轿车。 3.4 轿车 D 类

整车定型试验控制程序(公告申报用)

整车定型试验控制程序(公告申报用)
国家标准的文件要求,车辆生产企业所研制的车辆新产品,或虽已通过型式核准,但因变
更涉及到国家标准所规定需进行试验的车辆产品,由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予以检测和结果
评价的过程。
5程序内容
5.1申报确认
5.1.1产品研发负责人应在新产品实施设计评审后,由法规认证专员依据国家政策、
《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技术标准,确认产品申报状态。
5.1.2法规认证专员确认产品符合申报要求,并与产品研发负责人确认后,向认证机构提
交产品申报请求。
5.1.3在认证机构授理申报请求后,由法规认证专员根据产品试制的状况,与产品研发负
责人沟通后,选定一辆符合定型试验要求的样车,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车进行定型试验的鉴定工作。
5.2确定样车试验方案
认证机构依据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结合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确定可实施的试验方
案,并在认证管理系统中反馈给企业。
5.3样车检测
法规认证专员应根据认证机构反馈的试验方案,由法规认证专员会同检测机构人员,
在汽车试验场或公司厂房内,完成样车检测工作。
5.4试验结果评价
5.4.1法规认证专员应协助检测机构完成定型试验和强制性项目检验的工作,并提供符合
整车定型试验控制程序
版次
主要变更内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生效日期
A
1目的
基于汽车行业的管理现状和政策法规文件,规范整车定型鉴定的程序步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研制的车辆产品的定型试验
3职责
产品研发负责人:确认产品的认证申报状态,确保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各项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汽车定型试验

汽车定型试验
第二篇 整车性能试验
第六章 汽车定型试验
§ 6.1 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 6.2
§ 6.3
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

新车型或改型车样车设计完成,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之前,需由定型委员会指定国家汽车工作主管部门 确认的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单位组织实施定型试验, 定型试验合格的车辆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定型试验的主要目的:
全面考核汽车结构、性能、制造质量是否符合设计 任务书的技术要求。
§ 6.1 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6.1.1 汽车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
1、研制单位应确认试验车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 设计图样及技术条件要求。 2、为保证定型试验结果的准确,研制单位需向试 验单位提供规定数量的试验样车。见书表6-1-1。 3、研制单位应提供试验样车的技术文件。








五、汽车技术状况检查行驶 六、车速表校正 七、基本性能试验 1、滑行试验 2、动力性能试验 3、燃料性试验 4、汽车制动性能试验 5、操纵稳定性试验 6、行驶平顺性试验

八、污染ຫໍສະໝຸດ 控制项目试验1、排放污染物测量试验 2、汽车噪声测量 3、无线电干扰试验



九、安全项目试验 十、地区适应性试验 十一、可靠性行驶试验 十二、汽车性能复试 十三、发动机台架性能复试 十四、汽车拆检测量
§ 6.3 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内容:
前言 目录 能反映试验车基本外形特征的照片两张 试验仪器及设备(仪器名称、型号、产地、精度等) 试验依据 试验车的技术指标 试验条件 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 试验结论与改进意见 附件,包括图表、曲线、照片和各专项台架试验报告等 试验日期 参见书图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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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客车车内尺寸术语及要求》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根据全国汽标委客车分委会汽标客字(2006)第03号文《关于组织实施“客车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主持整合修订四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客车驾驶区尺寸》(GB/T 13053-1991)、《客车驾驶区尺寸术语》(GB/T 13054-1991)、《客车乘客区尺寸》(GB/T 13055-1991)、《客车乘客区尺寸术语》(GB/T 13056-1991),项目编号为20051511-T-303,要求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标准送审稿。

2 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修订本标准,达到精炼标准内容、提高标准先进性的目的。

3 标准修订过程
2006.03.31,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标准草案。

2006.6.17在郑州有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第一次课题组会议,会议成立了课题组,确定了标准的指导思想和标准的总体框架,课题组成员针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

提交客标委进行征求意见工作。

4 标准修订原则和标准主要修订技术内容说明
4.1标准的修订原则
4.1.1 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4.1.2指导企业的新产品开发。

4.2 标准主要修订技术内容说明
1).把GB/T 13054-1991和GB/T 13056-1991的“术语”及GB/T 13053-1991和GB/T 13055-1991的“项目”中,不涉及尺寸规定的作为表1中的“术语”,有尺寸规定的作为表2中的“尺寸项目”,报原有标准中重复的项目进行统一;
2).保留了GB/T 13054-1991和GB/T 13056-1991中第3章“三维坐标等基本的术语”中的术语。

3). 引用已有标准的术语,删除了部分术语及相应的尺寸规定,
——直接引用GB/T 4780中的“驾驶区”术语(见GB/T 13054中4.1);
——直接引用GB/T 5179中的“转向盘(方向盘)”术语(见GB/T 13054中4.18);
——直接引用QC/T 633,“术语和尺寸”术语:“座椅高”(见GB/T 13054中4.3,GB/T 13056中4.1)、“座椅深”(见GB/T 13054中4.4,GB/T 13056中4.2)、“座垫宽”(见GB/T 13054中4.5,GB/T 13056中4.3)、“座垫角”(见GB/T 13054中4.6,GB/T 13056中4.4)、“靠背高”(见GB/T 13054中,4.9 GB/T 13056中4.6)、“靠背宽”(见GB/T 13054中4.10)、“靠背与座垫夹角”(见GB/T 13054中4.12,GB/T 13056中4.8)、、“靠背角调整范围”(见GB/T 13054中4.13,GB/T 13056中4.9)、“座椅上下调整范围”(见GB/T 13054中4.14)、“座椅前后调整范围”(见GB/T 13054中4.15)、“肘靠高”(见GB/T 13056中4.10)。

4).修改了以下术语和“尺寸项目”,涉及的尺寸没有发生变化:
——“座垫至顶盖高”(GB/T 13054中4.16,GB/T 13053中4.1)和“座垫至行李架高”(GB/T 13056中4.11,GB/T13055中4.7)调整为“R’点至上部障碍物的距离”,统一优化了该术语;
——“座椅中心平面至侧围距离”(GB/T 13054中4.17,GB/T13053中4.12)调整为“驾驶员R点至侧围距离”,使测量点更具体;
——“转向盘角”(GB/T 13054中4.20,GB/T13053中4.9)调整为“转向盘上平面与X平面之间的夹角”,和另一术语“转向盘上平面与Y平面之间的夹角”对称;
——“B点(踵点)”(GB/T 13054中4.32)修改为“加速踏板踵点”,说明的内容“指加速踏板踵点。

当踏板被踏下时,足后跟与地板表面相接触的交点。

注:此点由制造厂规定”修改为“二维人体设计样板根据自由状态加速踏板和H点定位后,其鞋跟与地板表面(考虑地毯的压塌量)的接触点”,
使术语更明了;
5).把人体模型引入标准中,修改了以下“尺寸项目”和尺寸要求:
——“G点至风窗下缘距离”(见GB/T13053中4.30)修改为“R点至风窗下缘距离”,尺寸“≧1060,在基准Y平面上测量,推荐值1060~1140”修改为“≧1000,在基准Y平面上测量,推荐值
1000~1100”;
——“G点至常用制动、离合器踏板中心距离”(GB/T 13053中4.3)修改为“R点至离合器、制动器踏板中心距离”,尺寸“800~900”修改为“850~950”;
——“G点至加速踏板中心距离”(GB/T 13053中4.4)修改为“R点至加速踏板中心距离”,尺寸“900~1000”修改为“850~950”;
——“G点至前围护板距离”(GB/T 13053中4.5)修改为“R点至前围护板距离”,尺寸“≧1050”
修改为“≧1000”;
——“G点至仪表板距离”(GB/T 13053中4.6)修改为“R点至仪表板,尺寸“650~750”修改为“600~700”;
6)删除了强制性标准中已经做出规定的下列术语和尺寸项目:“同方向座椅座间距”(见GB/T13055中4.1),“面对面座椅座间距”(见GB/T13055中4.2),“座垫至前靠背距离”(见GB/T 13056中4.14,GB/T13055中4.3),“坐垫前缘至障碍物的距离”(见GB/T13055中4.4),“侧窗下缘高”(见GB/T13056中4.20,GB/T13055中4.9),“侧窗扶手高”(见GB/T13056中4.22,GB/T13055中4.11),“顶盖扶手高”(GB/T13056中4.23,GB/T13055中4.12),“扶手空间”(见GB/T13056中4.24,GB/T13055中4.13),“通道宽”(见GB/T13056中4.28,GB/T13055中4.17),“通道地板坡度”(见GB/T13056中4.32,GB/T13055中4.18),“乘客门净宽”(见GB/T13056中4.33,GB/T13055中4.21),“乘客门高”(见GB/T13056中4.34,GB/T13055中4.20),“一级踏板高”(见GB/T13056中4.35,GB/T13055中4.22),“踏步深”(见GB/T13056中4.36,GB/T13055),“踏步高”(见GB/T13056中4.37,GB/T13055中4.24),“顶窗长”(GB/T13056中4.38),“顶窗宽”(GB/T13056中4.39),“顶窗间距”(见GB/T13056中4.40),“后窗下缘高”(见GB/T13056中4.41),“安全门净宽”(GB/T13056中4.42,GB/T13055中4.27),“安全门高”(GB/T13056中4.43, GB/T13055中4.26),“安全门应急开关高”(GB/T13056中4.44),“安全门开启角”(GB/T13056中4.45,GB/T13055中4.28);
7)删除了不必要的以下术语和“尺寸项目”:“座垫静变形量”(见GB/T 13054中4.7,GB/T 13056中4.5),“R’点高”(见GB/T 13054中4.8),“靠背角”(见GB/T 13054中4.11,GB/T 13056中4.7),,“座间距”(见GB/T 13056中4.13),“坐垫间距”(见GB/T 13056中4.15,GB/T13055中4.5),“座垫至侧围距离”(见GB/T 13056中4.12,GB/T13055中4.6),“乘客区长”(见GB/T13056中4.16),“车内宽”(见GB/T13056中4.17,),“车内高”(见GB/T13056中4.18,GB/T13055中4.8),“侧窗距”(见GB/T13056中4.19),“侧窗上缘高”(见GB/T13056中4.21,GB/T13055中4.10),“扶手空间”(见GB/T13056中4.24,GB/T13055中4.13),“行李架入口高”(见GB/T13056中4.25,GB/T13055中4.14),“行李架宽”(见GB/T13056中4.26,GB/T13055中4.15),“行李架倾角”(见GB/T13056中4.27, GB/T13055中4.16), “高地板高”(见GB/T13056中4.29,GB/T13055中4.19),“轮罩高”(见GB/T13056中4.30),“地板高”(见GB/T13056中4.31);
8). 增加了3个尺寸项目:“R点高”,“R点至AHP水平距离”,“R点至AHP垂直距离。

5 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以下单位起草: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亚星-奔驰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北京)参加起草。

《客车车内尺寸术语代号及要求》修订课题组20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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