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学校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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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学校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法字[2014]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学校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吉教法字〔2014〕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年来,高校和部分中小学校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广泛开展法律实践,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切实维护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真正落实和保障了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学校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省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典型经验和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中小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
依法治校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的性质与地位也在不断的改变与重新定位,学校将成为一种社会性的、服务性的新型法律主体,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