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课件
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某出租车司机违法行为的处 罚案例,涉及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执行等方面 。
行政许可案例
总结词
行政许可案例展示了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的许可要求和程 序。
案例一
某市工商局对某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案例,涉及申请材料 、审查程序和许可期限等方面。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案例包括了对特定事项的许可要求、申请材料、 审查程序和许可期限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说明行政机关在 实施行政许可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平等。
权益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 政法的保护,任何行政主体不 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参与行政程序
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程序 ,提出意见和证据,进行陈述 、申辩等。
监督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 行为有权进行监督,认为行政 行为违法或不当时,可以依法
申请救济。
02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知情权
《行政相对人》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相对人概述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 行政相对人案例分析
01
行政相对人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 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其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01
行政相对人有权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机
关滥用职权或不当行使职权。
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决策
02
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决
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03
当行政机关作出违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时,行政相对人有权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金逸凡3090102170关键词:行政相对人受领人权利义务关系相关人对象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内容概述本文主要介绍不同学说对行政相对人这一法律名词的概念的不同解释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文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系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这是课本1对行政相对人这一概念的解释,而通过阅读文献,学生发现人们对行政相对人的认识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看法,即从行政行为所指向或者说所针对的人就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学者所称的“行政行为的受领人”。
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承受者,相当于行政行为的作用对象,即对谁发生效力。
这里的受领人并不一定指的是个人,按照我国行政立法中的一般说法,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范畴。
举例说明,在各国的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为的受领人”这一概念,如《德国行政程序法》中使用了“官署欲为或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官署欲与其或己与其缔结公法契约之人”这两个概念。
解析其中的用词词“欲为”、“所谓”、“处分”这三个动词和“与其”这一介词,我们不难发现这里的相对人就是官署行政行为的对象。
相似的,在《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中有规定:“得请求官署执行职务,或官署之行为与其有关者,为利害关系人”2,这里用了“利害关系人”一词,大同小异。
在我国的行政立法中也有“纳税义务人”、“被处罚人”等体现上述观点的词语,同样的,这里的“人”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种看法,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可以发现行政相对人就是与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应的的一方。
但是相对人不一定是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有学者直接从管理与被管理角度出发,认为相对人是被管理者,也就是教材所支持的观点。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于是他们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主体,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要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体现出来,也就是一般认为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特征1.相对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不具有也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是一般意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多种形式。
基本类型1.个体的相对人和组织的相对人
2.权力相对人和义务相对人
3.特定相对人和不特定相对人
4.行政行为明指的相对人和受行政行为结果影响的相对人
5.外部相对人和内部相对人
6.积极的相对人和消极的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概念:指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专对行政主体主张的权利。
内容:1.参政权利2.受益权利
3.自由权利,包括:①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的自主享有;②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利;③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利;④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程序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概念:指行政相对人具有的专对代表国家的行政主体所履行的义务。
内容:1.维护行政主体各种行政权力正常行使的义务,即不得妨碍、阻挠各种行政权力依法正常行使的义务。
2.配合行政主体正常行使有关权利的义务,如配合行政主体调查取证。
3.服从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的义务。
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行政相对人)【圣才出品】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5.1 复习笔记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2)特征①行政相对人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仅指个人。
②行政相对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
③行政相对人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④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2.行政相对人的分类(1)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与内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属内部相对人,与外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便属外部行政相对人。
作这种划分的意义是基于两大行政法学原理:①内部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②内部行政相对人不能构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2)组织类行政相对人与个人类行政相对人根据当事人的组织状态,行政相对人划分为组织类行政相对人和个人类行政相对人。
(3)法人类行政相对人与非法人类行政相对人法人类行政相对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相对人;非法人类行政相对人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基于:某些行政法律规范只适用法人相对人,或只适用非法人相对人。
(4)国内行政相对人与国外行政相对人基于当事人的涉外因素,行政相对人可以划分为国内行政相对人与国外行政相对人。
前者指中国的各种组织和公民,后者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基于:①总体上,行政法律规范既约束国内相对人,也约束国外相对人,但某些特别的规定,只适用国内相对人,或只适用国外相对人;②国内相对人和国外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均享有原告的法律地位,然国外相对人另受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所确立的“平等”、“同等”、“对等”和“委托中国律师诉讼”等原则的约束。
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1.国家组织(1)国家行政组织国家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称。
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相对人。
(2)其他国家组织在国家行政组织以外,还有不少国家组织,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①当它们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时,适用法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②当它们进行非职权性活动,而这些活动又属于行政主体的管辖内容时,也属外部相对人。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第一节行政相对人概述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相对人是组织和个人在行政活动中的一种特定身份。
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呈现多元化。
二、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类型(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二)特定相对人与不特定相对人(三)直接行政相对人与间接行政相对人(四)权利相对人与义务相对人(五)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的范围一、国家组织(一)国家行政组织(二)其他国家组织二、社会组织(一)企业单位(二)事业单位(三)社会团体三、中国公民四、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申请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如申请办理许可证照,申请取得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申请获得法律保护,等等。
2、参与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
包括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政策的制定(参加讨论、听证、论证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应程序等。
3、了解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
4、批评、建议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
5、申诉、控告、检举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对其本身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6、陈述、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
特征视角
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是指从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特点和属性角度来理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特定地位和权责的主体,其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权利义务平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他们不仅享有受到行政机关保护的合法权益,还要履行与其权益相对应的法定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平衡关系。
2. 主动参与性: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动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有权提出申请、发起行政诉讼或其他救济程序,也有义务积极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3. 平等地位: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机关平等地位的主体,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事务时,应本着平等、公正、非歧视的原则对待行政相对人。
4. 自主性: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遵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可以自行决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干涉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强调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平衡,强调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性、平等地位和自主性,是理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视角。
第五讲行政相对人
l (2)阻止力 l 阻止力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某种行
为,具有能直接阻止违法行政行为生效或 产生的效力。具有阻止力的行政相对人行 为,一般是法定的、对行政权力违法或不 当实施直接抵抗的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 的法定抵抗,我国法律在行政相对人抵制 滥摊派、滥罚款上已有所规定。行政相对 人依法以其行为抵制行政主体的非法侵害, 具有阻止性的法律效力,是对行政权力滥 用的重要约束机制,它对于防止行政专横 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讲行政相对人
l (1)形成力 l 形成力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具有能使行政法律
关系发生的效力,即能形成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状态。换言之,它是行政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或者 与行政主体合意行为所产生的、要求行政主体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效力。行政相对人依 法作出的这类行为不是乞求行政主体,而是以一 定法律后果为保障的要求,因而能对行政主体形 成特定的约束。形成力表现为几种情况: l 第一,对于行政相对人单方涉及实体权益请求的 行为,属于法定紧急情形的,行政主体必须及时 解决。
第五讲行政相对人
l 第二,行政相对人单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 程序性请求行为,可以直接形成双方的程 序性法律关系,因为任何行政主体都有予 以接待并按期予以回复的最基本程序性义 务。
l 第三,行政相对人参与同行政主体双方合 意的行为,能直接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如 行政合同、行政委托等,对双方都有法律 约束力。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
l ( 一)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l 行政相对人行为是指在国家行政活动过程 中,由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 效果的各种行为之总称。对行政相对人行 为要从几个层次上把握它的本质特征。
l 第一,行政相对人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这是它的法本质属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是行政主体的实施对象,在学理上,最狭义的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狭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还有第三人效力和利害关系人,而广义的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的,参与行政关系拥有权力和履行一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问题近年来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一个主流问题。
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是行政相对人知识中核心探讨问题之一。
在权力方面,有两种分类:第一种是:1行政参与权2行政监督权3行政协助权4行政知情权5隐私保密权6行政获益权7行政求偿权8获得保护权,另一种分类是:1参与权2受平等对待权3受益权4自由权5程序权。
在行政相对人义务方面,分为: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执行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行政程序的义务和接受监督调查的义务。
然而,在探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时,往往忽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在权利保护方面的关系,忽视了探讨行政主体与作为一个群的行政相对人,或利益关系相互不一致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行政主体在保护相对人权利方面有失衡现象,具体表现在行政主体作为一个统一体对不同的行政相对人在权利保护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同的行为状态,致使不同的行政相对人在同一性质的权利享受中获得的实惠不同;又可以表现为在同一性质的权利保护行为中不同的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保护的当事人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此种情况下尽管某一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同一的,但行政主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仍是失衡的。
这是由于行政主体所处在统一体的立场上,对于代表不同社会利益的个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无法做到平衡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造成失衡的现象。
其实,我国行政法治中存在问题最为突出的并不一定是行政主体的其它不当行为,而是行政法治中的失衡状态, 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就是这种失衡性最为突出的表现。
针对地方保护主义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才这样规定:“依法办案,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行政相对人通俗理解
行政相对人通俗理解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通俗地说,行政相对人是指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受到影响的人或组织。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是主体地位平等的关系,两者都需要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征:
1.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即只有处于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个人或组织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2.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3.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知情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获得行政机关的告知和解释。
陈述和申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有权向行政主体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得到行政主体的听取和解释。
这些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加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提高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四、国家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可能是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一般不是行政相对人。 但有些情况下会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下级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平级机关和上级机关 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如果国家机关成为行政相对人,将其看做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具体类型
1、公民 即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参与法律活动(参加法律关系),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权利能力 二是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资格,即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所有的公民权利能力都相同,一律平等。 行为能力是能力,即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差别。
五、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能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
外国人、外国组织成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前提是: 在我国领土上活动 如:到我国旅游的外国人、到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 领土:领陆 领海 领空 驻外使、领馆 船舶和飞机
国家机关成为行政相对人举例
1、平级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财政局——教育局 教育局决定学校收费。 教育局——财政局 财政局办学。 2、上级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市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府 市政府盖办公楼。 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市交警支队——市人大、市法院 两机关的车辆运行。 各个机关在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行使权力,就是行政 主体,其他机关在此业务范围内,受主管机关管辖,就是 行政相对人。此时将受管辖机关看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法人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不全是法人。 社会组织成为法人须具备法定条件: ----依法成立 ----有独立支配的财产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1 什么是行政相对人2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3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4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5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什么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
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第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第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对行政相对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1、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所对应的行政主体的类型来划分的,与内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是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应的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划分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这两种行政相对人构成不同行政行为的对象,同时他们享有行政法权利和承担的行政法义务不尽相同。
如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内部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2、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状态来划分的。
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属于个人类行政相对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其它非法人组织等属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划分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类型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对应关系,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只能针对个人而不能针对组织。
行政法-第五讲 行政相对人
• 4、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阶段性和变迁性
• 当特定的法律事实成就时,行政相对人就产生了。
• 当行政主体积极作出行政行为或消极的不作为时, 行政相对人就参与了行政法律关系,取得了相关 的法律地位。
• 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赖于行政主体作出行 政行为实现。
• 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 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如在行政许可、行政救助等,只有在行政行为作 出之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上权利才能真正实 现。
• 3、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管理之对象 性
• 方世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作用研究》:行政 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 有权利或承担义 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相对人通 常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 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该观点存在的问题:
• 1、概念过于抽象,对实践中行政工作人员 确认行政相对人并无帮助
• 当行政行为产生最终法律效力时(如经行政复议 生效或行政相对人取得权利、履行义务),行政 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便终止了。
•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不包括行政诉讼中的法律 地位但这并不妨碍其诉权的拥有。行政相对人进 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自然丧失, 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 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 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 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有违法行为的,从轻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 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的履行对行政行 为作出的依赖性
行政法-第五讲 行政相对人PPT共37页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1 什么是行政相对人2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3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4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5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什么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
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第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第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对行政相对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1、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所对应的行政主体的类型来划分的,与内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是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应的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划分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这两种行政相对人构成不同行政行为的对象,同时他们享有行政法权利和承担的行政法义务不尽相同。
如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内部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2、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状态来划分的。
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属于个人类行政相对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其它非法人组织等属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划分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类型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对应关系,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只能针对个人而不能针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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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五、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由行政法所 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 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 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特征:
→由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 →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或履行的 →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
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参政权利;
2、受益权利;
3、自由权利;
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程序权利;
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维护行政主体各种行政权力正常行使的义务;
2、配合行政主体正常行使有关权力的义务;
3、特定相对人和不特定相对人
→ 前者指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可确定的对象,是
与行政主体有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通常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后者指行政行 为所指向的、广泛而不确定的对象;通常为抽象行政 行为的相对人。
4、行政行为明指的相对人和受行政行为结 果影响的相对人
→前者指行政行为明确针对和指向的人,也是行政
第五讲
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
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是不具有也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 是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是一般意 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多样的。
*注意区分:
→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 →对行政主体的强制力
十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生效条件
行为的主体条件
行为的内容条件
行为的形式条件
→对行政主体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九、行政相对人行为的类型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权益性行为与义务性行为 3、实体行为与程序行为 4、强制性行为与任意性行为 5、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6、行政法禁止、奖励、授权和命令的行为
十、行政相对人实体行为的内容
1、获取权益;
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就明确指向且客观上 也对其权益发生影响的相对人;后者指行政主体在作 出一个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没有指向他的目的,但作 出行政行为后,该行为在客观结果上却影响了其利益 的人。
5、外部相对人和内部相对人
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部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或机构 与其内部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服从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的义务;
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八、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
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效
果的各种行为之总称。 特点:
→是一种法律行为;
→是由行政法所规定的行为; →能够产生行政法法律效果的行为 →是行政法律关系结构中由公民个体一方作出的行为 →具有形式的多样化和目的的多重性
三、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类型
1、个体的相对人和组织的相对人
→前者是自然人形态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是指公民;
后者是团体形态的行政相对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两种情况。
2、权利相对人与义务相对人
→前者是向行政主体主张权利并要求其履行相应义
务的相对人,通常是行政行为的受益人;后者是受行 政主体权力约束并向其履行义务的相对人,通常是行 政主体的受损人。
→外部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外部相对人即外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社会
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内部相对人则是内部法律关
系中与一方行政机关或机构相对应的公务人员。
6、积极的行政相对人和消极的行政相对人
→前者是以积极的态度主动配合、协助行政主体,使其
顺利行使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相对人;后者是 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行政主体,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受阻。
2、行使权利;
3、放弃权利;
4、履行义务;
十一、行政相对人程序行为的内容1、请求实体 Nhomakorabea权利义务
→请求获得特定权利或资格 →请求恢复权利或减免义务 →请求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 →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2、证明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十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效力
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
即它所产生的特定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