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洗: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0-03-18
浅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我国20世纪90年代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快速引进并推广。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为中国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制度建立时间短,笔者认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因此提出应完善独立董事选任规则、职权设计等建议。
[关键词] 独立董事;缺陷;完善对策20世纪3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
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独特的公司治理制度在美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均取得了突出贡献。
正因为此,各国竞相效仿学习。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公司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通过《公司法》对其进行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公司的特点和我国《公司法》本身的局限性,我国公司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得不到更好的解决,如中国特色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据证监会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80%以上的董事会中“内部人”董事比例达60%,内部人相对控制着80%以上的上市公司。
在中国的公司中,大股东蚕食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并不鲜见。
有鉴于此,学者们开始研究并介绍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希望我国能以此解决中国公司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导意见》,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以第三章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意味着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政府的首肯并走上了公司治理的前台。
十年的时间过去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得到了肯定,但是这并不影响人们对这一制度继续进行探讨,因为一个公司的业绩和一个公司是否具有高效、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之间有着太为密切的关系。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钱进) 2010-03-20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姓名) 钱进,作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证券简称:大北农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 2010-06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根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2010年10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根伙先生、邱玉文先生、甄国振先生、赵雁青女士、薛素文先生、宋维平先生、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鲁柏祥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王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ST锦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1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本次与会董事表决一致 同意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二:公司董事候选人简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巨 潮资讯网 ,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公司《关于协议收购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曹阳、黄成仁、胡德金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方董
证券事务代表:
宋立志简历:宋立志,男,36 岁,大专学历,会计师,2007 年 8 月取得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资格。1997 年参加工作。从事过会计核算和综合计划等岗位工作,2007
年 10 月任锦化氯碱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及高级管事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其本
基于以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清查,对长期停用且不需用、有安全隐患 的资产进行报废清理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同意公 司进行资产报废处置。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条件。 (四)关于审议协议收购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相关资产的事宜: (1)事前独立董事认为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同意公司协议受让方大集 团的部分资产。 (2)会上独立董事进一步发表意见认为:收购的这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运营资 产的完整,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协议受让方 大集团的部分资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唯一标志】36676【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地方法规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44篇)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中水渔业: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简历 2010-10-28
附件1: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 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0-02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简历:1、董事候选人简历:吴湘峰,男,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湛江水产学院海洋捕捞专业,2004年12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水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水产总公司董事长至今。
王斌,男,1954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4年12月起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自2000年起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王鄂生,男,195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2005年6月至今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
刘尚义:男,1954年出生,研究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工业管理经济专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2005年任中国水产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2009年5月任中国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至今。
吴高潮,男,195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理论专业,大专学历。
2006年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中远渔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任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至今。
自2008年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田金洲,男,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
2004年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长,2008年12月任中国水产华农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至今。
自2009年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汪继祥,男,194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华中农业大学,政策与管理研究员(正教授级)。
2005年起任中国科学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1-26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过对张召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人选、谢永金先生作为副董事长人选;谷玉洪先生作为总裁人选;刘学中先生、李建基先生、周长春先生、邱武先生、洪春玲女士、赵进斌先生作为副总裁人选;李远堂先生作为总会计师人选;田红平先生作为总工程师任选;王一兵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任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2011年1月22日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2011年1月22日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2011年度《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2011年度《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
劲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2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0-017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5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周世生委托独立董事张汉斌代为出席,董事陈零越委托董事乔鲁予代为出席,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说明见附件一,《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于2010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说明见附件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于2010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四、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拟在2010年6月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范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of a listed compan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2.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发挥着监督和建议的作用。
Independent directors play a supervisory and advisoryrole in corporate decision-making.3.他们需要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公司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They are required to exercise their duties independently, free from the influence of the company or any stakeholders.4.独立董事需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Independent directors are required to have extensive industry experience and professional knowledge.5.他们还需要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治理结构,并积极参与公司事务。
They also need to understand the company's busines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corporate affairs.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通常由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
The qualifications and conditions for serving as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of a listed company are generally prescrib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exchange.7.独立董事需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其他董事或管理层的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本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四条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指引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的,本所将根据现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决定。
第六条本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第七条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第八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30日内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本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神开股份: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8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1、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公司下属三个子公司进行重组,其中,原“上海神开钻探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石油设备”),更名后,“神开石油设备”购买“神开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石油科技’)”的除与录井服务有关的设备及资产之外的所有生产设备及存货,同时由“神开石油设备”吸收合并“上海神开采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采油设备”),吸收合并后,“神开采油设备”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以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购买和吸收合并,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亦应随之改变。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神开石油科技”原计划投资7,343万元,扣除其中原计划用于增加录井服务设施的3,000万元,剩余4,343万元项目转由“神开石油设备”实施。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向“神开采油设备”投资4,539万元,由于其业务已经整体并入“神开石油设备”,故原计划向“神开采油设备”的投资转由“神开石油设备”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挂牌公司及申请挂牌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挂牌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挂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第六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独立董事首先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特别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指导意见》”);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07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公务员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公务员法》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关于兼职任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9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4月 27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5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和自行搜寻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推荐王东升先生、袁汉元先生、梁新清先生、陈炎顺先生、韩国建先生、王家恒先生及归静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推荐董安生先生、欧阳钟灿先生、耿建新先生及季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11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但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和独立董事资料清单-经典原创文档
资料清单
根据深交所规则<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将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本所,并披露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的格式由本所另行发布。
一、独立董事需准备以下资料:
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表(见附件)
2、独董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3、持股登记表(见附件)
4、个人简历
5、董事声明和承诺(见附件)需原件打印签字后二份寄回交深交所备案
6、独董毕业证明、身份证、独董资格证、职称及专业证明扫描件
二、董事需提供资料:
1、董监高声明与承诺(原件二份)
2、持股登记表
3、个人简历、毕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董秘资格证书(如有)
三、监事需提供资料:
1、监事声明和承诺(原件二份)
2、持股登记表
3、个人简历、毕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第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3.1.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3.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四)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五)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六)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谭建明、王文全、李伟、张伟成、张颖、刘华、谷秀娟、杨丹、张桥云等九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谭建明、王文全、李伟、张伟成、张颖、刘华、谷秀娟、杨丹、张桥云等九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谭建明、王文全、李伟、张伟成、张颖、刘华、谷秀娟、杨丹、张桥云等九人等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黄薇、谢红静等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黄薇、谢红静等二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监董事会提名:黄薇、谢红静等二人等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谭建明、王文全、李伟、张伟成、张颖、刘华、谷秀娟、杨丹、张桥云等九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薇、谢红静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小楠 汪月祥 王国强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