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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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破坏.为构筑和谐视野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威海中院对全市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了其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其多发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建议,以求准确把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切实维护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涉众型经济犯罪实证分析与防控路径选择——以武汉市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样本
3.西北地区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研究--以青海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例
4.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
5.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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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欺骗、偷窃、抢夺等手段,通过违法活动,让社会上的某些人在无意或有意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协助犯罪分子实现非法收益的一种犯罪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力,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等特征。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行为跨界情况严重,不断融入各行各业。

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网络侵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

在实际操作中,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社会关系、口头讲解、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向“涉众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结识受害人,并循序渐进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

此外,还有社会黑客,他们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攻击,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极大。

1、经济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盗窃、敲诈、诈骗其他人财物,不仅使受害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2、社会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而且也会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加剧和社会信任度的降低。

3、心理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会让受害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对个人自尊心、自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长期受到欺骗、抢劫、恐吓等行为的人,则会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不信任社会的负面心理。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不断蔓延,社会各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律监管。

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和监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犯罪档案,完善判决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公众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有害信息。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且复杂多变的态势,给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这类犯罪往往涉及众多受害者,涉案金额巨大,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深入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风险防范策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

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手段,精心设计各种看似合法的商业模式和投资项目,如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等,让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

其次,涉案范围广泛,涉及地域广、人员多。

往往跨越多个省市甚至波及全国,受害者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年龄段。

再者,犯罪后果严重。

一旦案发,投资者往往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财富增值需求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使得一些人容易被高回报的虚假投资项目所吸引。

同时,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的缺乏,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监管层面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在经济层面,资金市场的波动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资金不择手段,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有效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需要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让公众了解常见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和特征,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例如,可以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揭示犯罪的本质和危害;举办金融知识讲座,邀请专家为公众讲解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使得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齐美赵兰君刘文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为进一步提高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本文对我院2011年-2013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以期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规律及特点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分析集资诈骗作者简介:齐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赵兰君,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刘文斐,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61-02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11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12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13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11年的7件11人、2012年的11件14人到2013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11年的8件10人、2012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13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11年的1件4人、2012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13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据民主与法制⽹2012年12⽉5⽇报道,12⽉3⽇,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据了解,2003年⾄2012年,北京⼆中院先后审理了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总额达49亿元,受害者94600⼈。

北京⼆中院副院长⽩⼭云介绍,北京⼆中院对⼗年来审理的集资诈骗、传销、⾮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题调研显⽰,此类案件绝对数量、占经济犯罪案件的⽐重均呈“爬坡式增加”之势,并且涉案款执⾏困难⼤,⾼达49亿元的案款共追回87383万元,追偿率不⾜18%。

该类案件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以⾼利率或者⾼回报为诱饵的合作经营并许诺⾼额回报的“⾼收益”理财型;⾮法销售“原始股”的“概念化”炒作型;虚构和利⽤各种福利组织筹款⽀持公益事业的“公益”筹资型;打着“⽀持地⽅经济发展”旗号的“招牌式”引资型;谎称⾃⼰有特殊⾝份能为⼈解决⼊学就业户⼝等困难的“特殊关系”幌⼦型等。

这类案件涉案⾦额巨⼤,⼿段不断出新,涉及领域⼴泛,受害群体以退休⽼年⼈、中年妇⼥等居多。

犯罪名⽬紧随市场热点,专业化⽔平更⾼。

⽽犯罪分⼦利⽤投资需求和投资者经验不⾜的可乘之机,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发的主要原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在经济运⾏领域⾥,以⾼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公众为侵害对象,⾮法谋取巨额钱财,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并危及社会稳定,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摆在我们⾯前的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现就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活动的现状、特点和预防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

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现状与特点: 1、涉案⼈数众多,社会危害严重。

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群体既有本省本市的、也有外省外地的,既有单位在职员⼯、也有离退休⼈员,甚⾄下岗失业⼈员和在校⼤学⽣等,⼏乎涉及社会各阶层。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引言:本调查报告旨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揭示该类犯罪行为的特征、影响和挑战。

通过对案件的案情分析、证据整理和对相关涉案方的访谈,我们将全面剖析犯罪行为的背后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帮助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

一、案件背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手段,欺骗或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信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一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构建虚假的经济模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来欺骗受害者,使其受到经济损失。

二、案件调查过程:本次调查主要依托相关部门的举报和案件报警信息,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工作,包括案情了解、现场勘查、嫌疑人追踪和证据收集等。

同时还对相关涉案方进行了调查取证,以获取真相和证据,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支持。

三、案件分析与结论:1. 案件分析: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欺诈手段多样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受害人,如虚假宣传、高额返利、利益链式招募等方式,使得受害人误以为其可以获取高额回报,进而投入资金。

(2)信息不对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掌握着大量信息,而受害人则无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欺骗空间。

(3)社会心理因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通过心理刺激和社会压力来诱导受害人作出不理性的决策,甚至被迫进行违法行为。

这种心理因素也是案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案件结论: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多样,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技术和专业能力,提高防控水平。

(2)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打破其犯罪链条,削弱其犯罪能力。

(3)提高受害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公众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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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xx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xx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xx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xx年的7件11人、20xx年的11件14人到20xx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xx年的8件10人、20xx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xx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xx年的1件4人、20xx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xx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三)共同犯罪人数多、比例高,不同类型比例略有差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20xx年-20xx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全部集中在这三类案件当中。

此类案件中,共同作案案件比例较高且集中,共同犯罪人数较多。

丁成玉等非法经营案中,有8人共同作案;组织、领导传销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更多,其中顾洪新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多达三十余人。

我院20xx-20xx年受理的32起非法经营案件,共同作案犯罪11起,所占比例达34.4%;3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共同作案多达16起,比例高达51.6%。

(四)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强受害人涉及老年人、个体老板、下岗职工和企业职工等不同的社会群体;被害单位更是遍及金融机构、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各个行业。

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当前,处于“三期叠加”新阶段,经济发展中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必然靠法治推动和实现。

在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坚持法治逻辑,就是要求我们在依法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根源性问题,构建起良好的法治经济新生态。

本文立足X市X区近三年来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共性原因,并跳出区域进行深层次的法治思考,以期形成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法治样本,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得更快、行得更稳。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的影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许多民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群体性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典型涉众型经济案件呈高发态势。

可以说,涉众型经济案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区域和谐稳定的突出诱因,如何科学处置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突出特点所谓“涉众型经济案件”,通常是指涉及x人以上、数额较大或涉及金额x万以上、人数较多的经济纠纷或案件。

通过基础数据上报、上门查阅案卷、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近三年来发生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受害主体类聚化。

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同一纠纷和案件类型的受害群体呈类聚态势,如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纠纷的侵害对象,通常为企业职工或工程承包人;传销活动的侵害对象往往是家庭境况较差且不安于现状的人,通常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居多;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则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投资愿望较强的退休老人或者家庭妇女,也包括部分急于寻找生活来源的下岗工人。

在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群众达x多人,主要为期望博取较高投资收益的老年人、下岗退休职工这类易感群体。

二是手段方式隐蔽化。

在处理的事件中,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前景的民间借贷有x起。

在处理的案件中,x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起集资诈骗案均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利用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活动;x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均利用新的经济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实施犯罪。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及处置对策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及处置对策
定还 要 注 重 案 件 的 合 理 处 置 。
关 键 词 : 涉 众 型 ;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侦 查 ;处 置 ; 对 策
中图分类 号 :D 1 98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7 — 5 1( 0 9 6 0 0 - 5 6 10 4 2 0 )0 - 0 5 0
涉 众型 经 济犯 罪案 件 的 侦 查 与处 置 ,不是 简单 的 办案 工作 , 而是 一 项政 策 性极 强 的复 杂 工作 。 有 效控 制 涉众型 经 济犯 罪案 件 的 高发 态势 并不是 公 安机 关 一个 部 门 的责任 。只 有 争取 地 方 党委 、政
府 以及社 会 各相 关部 门的 支持 与配合 ,有针 对性 地 采取 防控及 处置 措施 ,才 能保 障本地 区 以至 全 国 社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的健康 发 展 .才 能有 效 维护 经济 安全 。本 专题 的四篇 文 章 从 宏观 到微 观 、从 理 论 到 实践 .对 涉众 型 经济犯 罪侦 查进行 了深入 的探 讨 。总 结 全 国各 地 公 安机 关在 侦查 与 处置 涉众 型经 济犯 罪案件 中的经验 和教 训 。进 一 步研 究和探 索 涉众型 经 济犯 罪的 新情 况 ,有针 对 性地 开展 对策 研 究 .以 期 对 全 国 经 侦 部 门 防控 和 打 击 涉 众 型 经 济 犯 罪 有 所 裨 益 。
20 0 9年 第 6期
( 第 1 9期 ) 总 0
吉 林 公 安 高 等 专科 学 校 学 报
J un o inP bi e u o rM f l u l S c 6 ̄ Ac d my Ji c ae
No 6, 0 9 . 20
D c m b r No 1 9 ee e, . 0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一、案件背景经过初步调查,本案为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案发地地市,犯罪嫌疑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卷款数千万元人民币。

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长期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并掩盖犯罪事实。

二、案件调查过程1.案件的立案根据受害人的报案及相关证据的初步查明,公安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2.证据收集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司财务及相关交易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扣押和勘验,获取了大量关联证据。

3.重要涉案人员审讯依法对涉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相关目击证人进行了传讯。

通过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交易、内外勾结等手段非法牟利,同时掩盖犯罪事实。

4.调取金融数据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调取了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金融数据。

初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资金流转涉及多次跨行和国际汇款,形成一个复杂的资金链。

5.分析犯罪手段6.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专案组正式立案侦查。

并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将犯罪嫌疑人列为在逃人员,正在积极打击和追捕。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危害与防范1.危害性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受害人和巨额的经济损失。

这些受害人可能是普通民众、公司股东、投资者等,他们因为受到欺骗而遭受财产损失。

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长时间内掩盖犯罪事实,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重大威胁。

2.防范措施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内部控制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2)推行透明、公正的财务核算体系,严禁虚构交易、隐瞒损益等操作。

(3)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查发经济犯罪线索。

(4)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5)加强金融数据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检测和预警异常交易。

四、结论本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已初步获取大量的证据,为下一步的审查和侦查奠定了基础。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指非法募集、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类案件,此类犯罪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千万、乃至上亿,手段多样、欺骗性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尤易造成闹访、群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以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6件25人,涉案金额达5.2亿,直接受害人有334人,间接受害人则达千余人。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件8人、集资诈骗罪2件2人、非法经营罪7件15人。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1、受害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由于受害人员梦想“一夜暴富”,所以甘愿将大笔款项投入其中,少则几十万,多则数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致使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其中李淑萍、王建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分别达1016万元、2208万元;陈晓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晓人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3余亿元、2.4余亿元,数额之巨实在惊人。

受害人员众多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动辄几十成百。

如刘晓人集资诈骗案直接受害人员为几十人,但间接受害人员则达500余人。

2、集资类案件主体身份集中、非法经营类案件主体身份复杂。

单从以上列举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主体来看,王建洲、李淑萍等原来都是中小企业的老板,都有自己的企业或公司,然而刘晓人、陈晓富则有自己创办的投资公司,尤其是刘晓人头上久有“中国民间天使投资第一人”等诸多光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身份。

而非法经营类案件的违法犯罪主体比较复杂,有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等,这些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都各不相同,成分比较复杂,且以外来人员居多。

如于露露8人非法经营案,其中6人均为贵州籍无业人员。

3、隐蔽性高、欺骗性强,犯罪手段呈现新型化。

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难发现欺骗性都很强,犯罪嫌疑人以合法经营为掩饰,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资金。

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

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

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高发态势,由于其牵涉的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很容易引发群体信访、非正常信访等情况发生,成为社会正常秩序的威胁因素。

一、番禺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基本情况分析2008至2012年间,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为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没有办理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其中办理合同诈骗案件29件34人,非法经营案件45件79人。

多数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如201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与周某等人经合谋诈骗后,冒用身份注册成立广州长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通过“阿里旺旺”网站等多种渠道骗取76个被害单位(人)款项10,515,489.5元。

非法经营犯罪中主要为印制含有“六合彩”内容的书刊和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受害人群呈不确定的特征,合同诈骗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汽车租赁、货物发送和货款结算过程,受害者往往是债权人。

综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法,罪犯的一贯伎俩是:采用虚假的个人资料,虚假出资等手段取得工商登记,在空壳公司内部,每个人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开具的往往是空头支票,许多罪犯不用对公账户,而是使用私人账户。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困难涉众型经济犯罪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困难。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受害人数多、涉及面广,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导致报案的时间、受理机关不集中,为案件的全面侦破带来困难,而且由于涉及面广,查清所有的证据是一项十分庞杂的任务,尤其是受害人在外地的情况,加之办案时间和人员的紧张,事实认定存在很大障碍。

许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作案到案发时间跨度比较久,一些重要的证据已经难以收集或灭失、损毁,实际办案中也发现,被害人很少注意留存相关的物证、书证,罪犯一般用私人账户进行交易,只能根据并不完整的入款单等证据来确定受害人的损失,与损失的实际金额存在不小的出入。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经济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智能化的趋势,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经济犯罪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我们进行了本次经济犯罪情况调研。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一)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过去几年,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特别是在金融、税收、商贸等领域,犯罪活动愈发猖獗。

(二)涉案金额巨大许多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手段,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手段更加隐蔽,难以察觉。

二、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一)金融领域犯罪包括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

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证件、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

(二)税收领域犯罪如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税收。

(三)商贸领域犯罪常见的有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此类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等。

对创新企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经济犯罪的特点(一)智能化程度高犯罪分子往往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金融、财务、法律等领域的规则和漏洞,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

(二)跨区域作案增多随着交通和通信的便捷,经济犯罪不再局限于一地,往往涉及多个省市甚至跨国作案,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三)团伙作案突出经济犯罪多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犯罪网络。

(四)潜伏期长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在实施后经过较长时间才被发现,使得犯罪分子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销毁证据。

四、经济犯罪的成因(一)经济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研究

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研究



问题 的 提 出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和改 革进 程 的逐 步加 快 , 济 活 动 1 多样 化 。经济 的 经 3益
繁荣 和 除 旧布新 转 变过 程产 生 了经济 犯 罪 的大 量 机会 。当前 经 济 犯罪 仍 呈 现高 发 的 态势 , 其 尤
是涉 众 型经 济犯 罪 问题 日益 突 出 。 特点 主 要表 现 为 : 案金额 大 , 延迅 速 , 及领 域 广 ; 害 其 涉 蔓 涉 受 人员 众 多 , 害 目标 针对 性 强 , 侵 社会 弱 势 群体 特别 是 老 年 人被 骗 的情况 突 出 ; 案方 式 趋 向 职业 作 化 , 样 翻新 , 段 多变 ; 力趋 势 上 升 , 害 1趋 严重 , 社 会 稳定 形 成 潜 在威 胁 。其 滋 生 和蔓 花 手 暴 危 3 对
延 的原 因 主要 有 犯 罪嫌 疑 人 作 案手 段 的 隐蔽 性 、欺 骗 性 和伪 装 性使 民众 难 以识 别 投 资 陷 阱, 做 出正 确 判 断 ; 些人 投 机 心 理 严 重 , 一 防范 意识 不 强 , 业 知 识 相 对 匮乏 使 犯 罪 行 径 屡屡 得 逞 ; 专 相
关 职能 部 门监 管不 力 , 使犯 罪 嫌 疑人 敢 于铤 而走 险 ; 关 法律 规 定 滞后 甚 至 缺位 , 有 导致 犯 罪成 本
低 ; 法 打击 面 临诸 多 制约 , 执 削弱 了打 击 力度 , 犯 罪嫌 疑人 有 机 可乘 。由此 可见 , 众 型经 济犯 使 涉
罪触 及 多方 利 益 , 响面广 , 易诱 发 群 体性 事 件 和激 化 社会 矛盾 , 在 的不 稳 定 隐 患值 得社 会 影 极 潜
作, 维护 社 会稳 定并 完 善 法律 法规 , 保 打 击 治理 工 作 有 法 可依 。 确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要点二
案例二
上海“中晋一期”非法集资案。该案涉及资金高达13 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2.5万人。经查,该案主要犯罪 嫌疑人利用虚假项目和夸大宣传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并 承诺高收益。最终,该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
实践经验分享
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 管机制,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行为。
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及时查 处和打击。
强化金融监管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防止犯罪资金 转移和滥用。
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 效果。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 对策思考
2023-11-07
目 录
• 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 •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必要性 •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 • 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点措施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01
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经济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传销、证券犯罪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证券犯罪
涉及证券发行、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犯罪 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
受害人数众多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受害人 数众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
经济损失巨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给国家和受害者带 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经济发展 。
社会信任危机
涉众型经济犯罪容易引发社会信任 危机,影响社会稳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处问题研究

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处问题研究
( )特 点 。 -
1 .涉及 面广 , 传染 性强 。 涉 及群 众少 则 几 十 人 , 多则 上 百人 , 的案 件 达 有 到 千余人 次 。参与人 成 分 比较 复 杂 , 一般 以下 岗职 工
围的亲友、 同学等下水 , 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 , 形成恶 性 循环 。 2 案件潜伏期长 。 . 如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是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始 , 进行滚雪球式 的发展 , 犯罪分子肯定不会满足于先期 的小 额 资金 的聚拢 , 目的是 放 长 线 钓 大 鱼 , 其 在案 发 前期犯罪分子会采用兑付 回报的方式掩饰其诈骗 的 本来 面目, 以取得投 资人 的信任 , 以此来招揽更多 并 的投资人 , 从案发到公安机关介入往往过去了较长时 间, 给公 安机关 获取 证据 、 缴赃 款带 来一 定 的难 度 。 追 3 .总涉案 金 额大 , 多人 受 害 。 涉众 型 经 济犯 罪 , 现 多 人受 害 的状 态 , 受 害 呈 且 人的受害时间及空间都较为分散 , 在现有的侦查体制 下, 给办案 部 门的调 查 取 证 带 来 了难 度 。另 外 , 些 这 受害者个体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 , 金额在几万至十几 万元 不等 , 由于个 案 的受 害 者 数量 较 多 , 但 因此 往 往 造 成 每个案 件 的涉案 总 的损失 金 额大 。 4 .作案 手段 新颖 。 在 涉众 型经 济犯 罪 中 , 犯罪 分子 利用 群众投 资需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 , 以 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 以众多不特定公众为侵 害对象 , 非法牟取巨额钱财 ,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并 危及社 会稳 定 , 照刑 法应 受刑 罚处罚 的行 为 。近 依 年来 , 着经济 社 会 的快 速 发 展 , 济领 域 内 以非 法 随 经 吸收公众存款 、 集资诈骗 、 传销 、 合同诈骗为表现形式 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 , 直接损害广大 群众切身利益 ,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 成为影响社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务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2013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0人,案件涉及受害人63人,涉案金额2936万元。

案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5名信用社职工,3名民营企业经理,2名在当地承包工程。

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在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资金往来,前期均按时还本付息,在被害人心目中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

受此影响,不少被害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最终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做诱饵,诱惑鼓动性强。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付被害人的利息最低的是月息四分,有的高达一角,折合利率为60%,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6.84%,两者利息差距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禁不住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失去理智,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案件潜伏期较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有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潜伏期较长,初期不易被发现,只有当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潜逃或被害人索要本息无果时才容易被识破。

其蓄积的破坏能量较大,一旦爆发就会导致涉案群体的恐慌。

如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人系信用社工作人员,前期信誉良好,群众对其深信不疑。

而当其资金难以为继时,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还贷,这样滚雪球一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资金链断裂,骗局才被识破。

(四)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损失严重。

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被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或者投资转贷,或者归还债务,或者参与赌博,或者非法占有等,案发时大都无力归还所骗资金。

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数据风险预警路径探究

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数据风险预警路径探究

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数据风险预警路径探究在社会经济的运行过程中,经济犯罪是一种严重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经济犯罪的威胁,大数据技术在风险预警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大数据风险预警路径。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涉及多个参与者和受害者的一类犯罪行为。

具体表现为欺诈、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涉及到广泛的人群和资金。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组织化程度高、隐蔽性强、利益链条复杂等特点,给打击和预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大数据在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预警中的应用1. 数据收集与整合大数据技术具有高效、快速、广泛收集信息的优势,可以通过抓取互联网上的数据、移动用户通信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来获取相关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整合多个数据源的信息,形成全面的数据集。

2. 数据挖掘与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挖掘出经济犯罪行为的规律和特点。

例如,通过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行为模式、关联关系等,可以形成风险预警模型,及时识别潜在的犯罪风险。

3. 监测与预警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通过对大规模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可以识别出异常行为和风险信号,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 参与者画像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参与者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参与者的画像。

通过对参与者的画像分析,可以更好地判断其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和预警工作。

5. 跨行业信息共享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通过与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可以进一步整合各方的信息资源,形成更完整的风险预警系统。

三、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数据风险预警路径1. 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建设建立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整合公安、金融、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形成全面的数据源。

同时,还需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合作,拓宽数据获取渠道。

2. 数据分析与模型建立利用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的模型,识别出潜在的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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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2013-03-20 08:5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组近十年以来,我院先后审理了“芦荟案”、“平谷大桃”、“碧溪广场”、“新得力”、“中盛怡和”、“亿霖木业”、“伦敦金交易”、“蒙京华”、“三河墓地”等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这些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引发诸多不安定因素,成为危害首都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准确揭示此类犯罪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我院集中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更有效地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2}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3}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造成了打击处理中的“六难”,即取证难、定性难、查处难、追赃难、协作难、案了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危害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当前一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漏洞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

一是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虽然对每个受害人而言,可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并不太大,但考虑到这些受害人本身的经济状况,尤其是对于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数目不大的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将十分巨大。

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

包括三个层面:其一,对受害人家庭的影响。

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庭破裂。

其二,受害人之间的影响。

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受害人引荐,“投资”一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于引荐者,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阴影。

其三,对社会的影响。

由于受害人众多,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三是波及社会经济安全。

与直接侵害个体的刑事案件相比较,集资诈骗、非法吸存、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触及的经济领域更广,涉及的流动资金更多,危及的经济安全更深。

{4}相对于犯罪金额而言,涉案资金的数额更为庞大、流动更为频繁,对金融安全构成了威胁。

如“伦敦金交易”案中,被告人通过非法网络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金额高达771亿余元,是犯罪金额8000万元的几百倍。

四是社会信用体系受创。

深层次危害之一就是对正在重塑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政府公信不失为一种打击。

其一,部分机构受蒙蔽为不法分子的行为提供帮助,出面为不法行为宣传助势,有的甚至以单位名义参与其中,虽本意为发展本地经济或为群众谋取福利,但无意中被不法分子利用。

{5}其二,办案单位间的不协调,由于办案人员的行为或言论不当而引起受害人猜疑。

其三,刑民商交叉处理较为普遍,诉讼进展不一带来裁判不统一。

如“碧溪广场”案刑事判决生效后,相关法院又陆续撤销已作出的1000多件民事判决,不仅耗费司法资源,而且有损司法公信。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形式及特征直接考察犯罪手段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演化的途径之一。

(一)当前典型形式主要集中体现为五类第一类是高收益理财类。

在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深入的新形势下,近年来为扩大内需,国家政策鼓励消费和投资,犯罪嫌疑人利用此契机,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承诺方式骗取钱财。

一是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

如纪明荣诈骗案,虚构与他人共同经营中央空调生意、经销家用电器需要资金等事实,以给付高额利息(3个月16%)为诱饵,采用借款方式,骗取数十名受害人的1500余万元。

二是零风险式投资。

如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以与他人合作经营为名,采取编造虚假合作项目,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等方法,以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82名受害人的830余万元。

三是合作经营式投资回报。

如常卫东集资诈骗案,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且投资能力不足,以合作经营药品代理销售并许诺年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725万余元。

四是出租经营式租金收益。

如谷庆合同诈骗案,在互联网上发布租车信息,以私人用车为名,承诺支付高额租赁费,先后骗租32人的轿车48辆,然后再将轿车抵押借款,承诺支付高息,再度骗取40人的435万余元。

五是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资。

如钮庆生集资诈骗案,以在河北怀来经营葡萄园及建葡萄酒厂项目等为名,以承诺每日返息2.5%、5日结息作为回报等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先行返息、履行小额合同义务的方式骗取钱财。

第二类是概念化炒作类。

利用新的经济概念和经济模式的专业性,偷换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形成新的犯罪模式。

一是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

如陈威华非法经营案,谎称与北京佳美口腔医院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相仿的佳美口腔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使用伪造的佳美口腔控股公司的股权证,诱骗他人购买原始股。

二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

如“奶牛银行案”,被告人陈连君等人策划了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2.5万元的价格出售奶牛,与购牛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养殖租赁合同,承诺给付租金、期满后保本回购。

三是投资商铺、展位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

如“碧溪广场”案,犯罪分子将碧溪家居广场楼层进行网格式等份划分,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出售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资金7亿余元。

四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

如姜占臣非法经营案,以香港亿盟国际公司代理商的名义,采用“消费创富”、“卖二赠一、循环返利”的网络营销模式,通过签协议书认购商品,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以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滚动促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五是以专卖、代理、加盟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网络传销。

如曾森火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以经营咖啡连锁店、招募连锁经营加盟商为名,采用签订加盟合约书、收取加盟费的手段骗取钱财,骗取数十名受害人的加盟费240万元。

六是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期货交易。

如卢樱非法经营案,利用伦亚领先公司的名义,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取了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招揽社会公众客户,擅自开展无实物交割的黄金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三类是公益筹资类。

犯罪分子利用当前社会正着力发展养老、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事业的契机,虚构或利用各种福利组织、公益机构甚至国家机关名义,以筹措发展基金、缴纳基本费用、查处违法行为等名义,骗取社会公众。

一是筹建行政机关类。

谎称要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如章宁泉合同诈骗案,虚构“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将设立各地分支机构、办事处,以招收地方调查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为诱饵骗取受害人。

二是支持公益事业类。

如张田集资诈骗案,以“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名义,谎称召开“世界和谐博爱大会”由世界各国政府、世界500强企业建设“敬老都”等养老机构,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骗取钱财。

三是生活设施类。

宣称要增设用水、健身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先行收取材料费、初装费等圈钱骗取。

如高峰诈骗案,采取散发安装直饮水管道通知,以收取“预存水费”、“水费账户保证金”为名,骗取2800余户居民钱财。

四是电信诈骗类。

借助电话、手机通讯手段,假以银行卡欠款、手机欠费、亲人住院交费、诉讼强制扣划等名义,大肆盗取个人信息后骗取钱财。

如黄明章等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假冒电信局职员,虚构事主信息被盗用、名下电话欠费等事实,骗取受害人。

第四类招牌式引资类。

借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招牌,假以政策倾向、扶持发展的方式,利用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实施经济犯罪。

一是招商引资类。

如黄德科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一方群众致富”旗号,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扶贫办”名义,“大张旗鼓”地带领数十名受害人实地考察贵州遵义地区,最终以开发杜仲项目为名骗取500余人款项。

二是融资评估类。

如郑奎瑜合同诈骗案,谎称联工发国际投资公司是联合国驻华机构,即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办事处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企业项目评估后可引来外商投资为诱饵,以评估费名义骗取。

三是咨询中介类。

如陈慧根合同诈骗案,以东方舵手信息咨询公司名义,谎称能帮助事主成功介绍加工、融资业务,以收取会员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编辑费、业务担保费、接单费为名行骗。

第五类是关系型幌子类。

属于经久不衰的传统作案手法,犯罪分子谎称具有特殊身份,掌握特殊关系,拥有特殊渠道,能为受害人解决入学、就业、购房、户口、社保等困难和问题。

一是优惠买房类。

如王媞诈骗案,编造虚假身份,虚构能买到低于市场价格商品房的事实,在北京市公园大道等小区租赁多套房屋后冒充待售,骗取33名购房人的6000万元。

二是入学就业类。

如步玉程诈骗案,谎称能够以少数民族特招生等名义办理学生到北京工商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读事宜,骗取33名受害人的560余万元。

三是户籍社保类。

如王雪娇等诈骗案,谎称能够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的社会保险手续,通过发放伪造的退休证等方法,先后诈骗390余名受害人的2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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