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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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2013-03-20 08:5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组近十年以来,我院先后审理了“芦荟案”、“平谷大桃”、“碧溪广场”、“新得力”、“中盛怡和”、“亿霖木业”、“伦敦金交易”、“蒙京华”、“三河墓地”等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这些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引发诸多不安定因素,成为危害首都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准确揭示此类犯罪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我院集中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更有效地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2}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3}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破坏.为构筑和谐视野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威海中院对全市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了其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其多发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建议,以求准确把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切实维护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涉众型经济犯罪实证分析与防控路径选择——以武汉市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样本
3.西北地区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研究--以青海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例
4.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
5.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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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且复杂多变的态势,给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这类犯罪往往涉及众多受害者,涉案金额巨大,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深入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风险防范策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

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手段,精心设计各种看似合法的商业模式和投资项目,如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等,让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

其次,涉案范围广泛,涉及地域广、人员多。

往往跨越多个省市甚至波及全国,受害者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年龄段。

再者,犯罪后果严重。

一旦案发,投资者往往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财富增值需求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使得一些人容易被高回报的虚假投资项目所吸引。

同时,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的缺乏,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监管层面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在经济层面,资金市场的波动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资金不择手段,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有效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需要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让公众了解常见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和特征,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例如,可以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揭示犯罪的本质和危害;举办金融知识讲座,邀请专家为公众讲解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使得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齐美赵兰君刘文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为进一步提高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本文对我院2011年-2013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以期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规律及特点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分析集资诈骗作者简介:齐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赵兰君,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刘文斐,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61-02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11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12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13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11年的7件11人、2012年的11件14人到2013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11年的8件10人、2012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13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11年的1件4人、2012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13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难点与查处对策研究——以涉众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为例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难点与查处对策研究——以涉众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为例

电信诈骗犯罪的目的是获得财产, 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仲
时却很 难 做到这 一点 。 一 是此类 案件 的主 要策 划者 、 指挥 者在 境 时具有双重任务, 既要惩罚犯罪, 又要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然而 外或 国外 , 由于法 律制度 的不 同 , 使 得跨 国跨 境抓捕 犯罪 嫌疑人 在具体案件侦办过程中, 追赃却非常之难。 尽管银行卡转账有限 困难 重重 。 二 是涉众 电信 诈骗犯 罪大 多是 异地 进行 , 团伙 成员相 额 规定 , 但是 犯罪 分子还 是想 出了规避 转账 限额的办 法 。 比较采 互 不认 识 , 多使用假 名 , 只 与上 线单 线联系 。通 过先 抓捕 一人 然 用 常用 的方 法有通 过网上 银行将 赃款转移 到若干 个二级 账户 , 再
2 0 1 3・1 l ( 中)
制 占轧金
◆法律 经纬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难点与查处对策研究
以 涉众 电信 诈 骗 犯 罪侦 查 为例

摘 要

涉众 电信诈骗 犯 罪案件 的 侦查 难点体 现在 抓捕 难、 取证 难 、 追赃 难 、 协 作难 、 处理难 。 对 策 包括 建立 专职侦 查队伍 ,
后抓 捕其他 犯 罪嫌疑 的可 能性 较 小 。三 是涉 众 电信诈 骗 犯罪嫌 从 二级账 户 向其他 账户 转移 。这种 跨地 域 连续 转账可 使赃 款很
疑 人作案 时大 多采用 不记名 的网络 电话或 者手机 , 单凭 电话号码 快“ 化 整为零” , 最后 由分布在 全国各地 的取款组 成员到银行 A T M
在现行的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最后由窝点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发案侦查协作体制下公安机关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犯罪分子在本区地和涉案银行卡电话卡属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把证据信息报域的犯罪的侦查可能得心应手但对其在其他地域的犯罪的侦案材料汇总之后移交给主办地公安机关实行跨区域同步取证查就需要大量的侦查协作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涉及多个人员或群体的犯罪行为,通过欺骗、欺诈等手段实施,致使被害人或社会公众遭受损失。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给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定义、特点、常见类型以及应对措施。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定义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犯罪分子通过操纵市场、虚构交易、编造信息等手段,诱骗他人投资或购买虚假产品或服务,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依赖于人们的信任,并通过误导和瞒骗手段欺骗他们,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1. 高度专业化: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需要犯罪分子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掩盖犯罪行为和欺骗被害人。

2. 信息不对称: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犯罪分子通常了解更多信息,并借此获得优势地位,从而更好地控制局势并诱骗被害人。

3. 涉众范围广泛:涉众型经济犯罪可能会危及到大量的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 金融诈骗:包括虚假投资计划、传销、股票和债券操纵、保险欺诈等。

2. 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的诈骗,如网络购物诈骗、钓鱼网站、网络支付欺诈等。

3. 财务造假:企业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虚增业绩等手段欺骗投资者或债权人获取非法利益。

4. 偷税漏税:通过虚假报税、偷逃税款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5. 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市场秩序。

四、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认知,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2. 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审查,发现并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3. 加强执法合作:加强国内外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分享,共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辨识能力。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其有效防范分析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其有效防范分析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其有效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涉众为主要特征的经济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有效防范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重点探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其有效防范的方法。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1. 贪欲心理的刺激贪欲是犯罪成因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人因为贪图一时的权利和利益,不惜违法犯罪。

所以,考虑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模和涉及面很广,其犯罪人员的贪欲心理必然是其中的重要成因之一。

2. 知识及技术的缺失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之一是缺乏知识及技术,造成对于执法机关的打击相对薄弱,往往会引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畅通,技术炫目,因此,那些缺乏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人员可能更加容易成为金融犯罪的受害者。

3. 易受外部利益的影响许多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人员往往因受到外部利益的影响而参与犯罪。

这些外部利益包括收益、奖金和其他经济利益等,这些利益进一步增加了犯罪的成本,导致了一种可持续的犯罪活动。

4. 法律风险低或“灰色地带”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另一个关键成因是法律风险低或“灰色地带”存在。

许多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滞后性或不完善的制度漏洞,从而设计一些形似合法的交易,从而达到欺诈和非法牟利的目的。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效防范方法1. 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是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

制定完善的行业自律规则,强制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可有效让行业自我清查,防止涉众型经济犯罪。

2. 展开全方位的风险防控在涉众型经济犯罪过程中,开展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加强对相应信息传递的追踪,确保信息透明,同时,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及时公布犯罪信息和监督结果,增加社会监督的力量和频度,遏制犯罪发生。

3. 高度重视科技手段的应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另一个有效防范措施是高度重视科技手段的应用。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引言:本调查报告旨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揭示该类犯罪行为的特征、影响和挑战。

通过对案件的案情分析、证据整理和对相关涉案方的访谈,我们将全面剖析犯罪行为的背后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帮助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

一、案件背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手段,欺骗或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信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一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构建虚假的经济模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来欺骗受害者,使其受到经济损失。

二、案件调查过程:本次调查主要依托相关部门的举报和案件报警信息,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工作,包括案情了解、现场勘查、嫌疑人追踪和证据收集等。

同时还对相关涉案方进行了调查取证,以获取真相和证据,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支持。

三、案件分析与结论:1. 案件分析: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欺诈手段多样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受害人,如虚假宣传、高额返利、利益链式招募等方式,使得受害人误以为其可以获取高额回报,进而投入资金。

(2)信息不对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掌握着大量信息,而受害人则无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欺骗空间。

(3)社会心理因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通过心理刺激和社会压力来诱导受害人作出不理性的决策,甚至被迫进行违法行为。

这种心理因素也是案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案件结论: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多样,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技术和专业能力,提高防控水平。

(2)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打破其犯罪链条,削弱其犯罪能力。

(3)提高受害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公众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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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xx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xx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xx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xx年的7件11人、20xx年的11件14人到20xx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xx年的8件10人、20xx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xx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xx年的1件4人、20xx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xx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三)共同犯罪人数多、比例高,不同类型比例略有差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20xx年-20xx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全部集中在这三类案件当中。

此类案件中,共同作案案件比例较高且集中,共同犯罪人数较多。

丁成玉等非法经营案中,有8人共同作案;组织、领导传销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更多,其中顾洪新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多达三十余人。

我院20xx-20xx年受理的32起非法经营案件,共同作案犯罪11起,所占比例达34.4%;3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共同作案多达16起,比例高达51.6%。

(四)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强受害人涉及老年人、个体老板、下岗职工和企业职工等不同的社会群体;被害单位更是遍及金融机构、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各个行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务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2013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0人,案件涉及受害人63人,涉案金额2936万元。

案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5名信用社职工,3名民营企业经理,2名在当地承包工程。

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在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资金往来,前期均按时还本付息,在被害人心目中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

受此影响,不少被害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最终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做诱饵,诱惑鼓动性强。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付被害人的利息最低的是月息四分,有的高达一角,折合利率为60%,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6.84%,两者利息差距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禁不住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失去理智,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案件潜伏期较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有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潜伏期较长,初期不易被发现,只有当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潜逃或被害人索要本息无果时才容易被识破。

其蓄积的破坏能量较大,一旦爆发就会导致涉案群体的恐慌。

如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人系信用社工作人员,前期信誉良好,群众对其深信不疑。

而当其资金难以为继时,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还贷,这样滚雪球一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资金链断裂,骗局才被识破。

(四)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损失严重。

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被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或者投资转贷,或者归还债务,或者参与赌博,或者非法占有等,案发时大都无力归还所骗资金。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76蓝彩箫(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摘 要: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几个经济犯罪罪名的合称,这一类经济型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公众的财产利益。

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内涵、特征以及成因;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以一体化为基础开展各项工作;侦查职能的发挥,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机制支撑;监督制约机制是侦查机制里一项重要内容,要从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来提高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成效。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对策;侦查机制收稿日期:2020-03-28基金项目:广西警察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2019KYB06)。

作者简介:蓝彩箫(1987-),女,广西南宁人,广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侦查学。

Causes for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Lan Caixiao (Guangxi Police College, Nanning 530023, China)Abstract :The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is not a specific charge, but a general term for several economic crime charges which have seriously impaired the property interest of the country, society, and the publ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he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and discusses that, th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for public-related crime should be improved and all the work should be carried out on the basis of integration; the fulfillm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functions needs to be supported by a large number of mechanisms for guaranteeing adequate manpower,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material resources; the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and the effects of the investigation for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should be enhanced through improv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s.Keywords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investigation mechanism[中图分类号:D9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752(2021)01-0076-07 ]DOI:10.13310/ki.gzjy.2021.01.011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一、内涵厘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1.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某一类型的统称,这个称谓最早提出是在2006年11月23日,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北京召开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一、案件背景经过初步调查,本案为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案发地地市,犯罪嫌疑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卷款数千万元人民币。

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长期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并掩盖犯罪事实。

二、案件调查过程1.案件的立案根据受害人的报案及相关证据的初步查明,公安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2.证据收集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司财务及相关交易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扣押和勘验,获取了大量关联证据。

3.重要涉案人员审讯依法对涉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相关目击证人进行了传讯。

通过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交易、内外勾结等手段非法牟利,同时掩盖犯罪事实。

4.调取金融数据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调取了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金融数据。

初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资金流转涉及多次跨行和国际汇款,形成一个复杂的资金链。

5.分析犯罪手段6.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专案组正式立案侦查。

并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将犯罪嫌疑人列为在逃人员,正在积极打击和追捕。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危害与防范1.危害性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受害人和巨额的经济损失。

这些受害人可能是普通民众、公司股东、投资者等,他们因为受到欺骗而遭受财产损失。

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长时间内掩盖犯罪事实,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重大威胁。

2.防范措施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内部控制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2)推行透明、公正的财务核算体系,严禁虚构交易、隐瞒损益等操作。

(3)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查发经济犯罪线索。

(4)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5)加强金融数据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检测和预警异常交易。

四、结论本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已初步获取大量的证据,为下一步的审查和侦查奠定了基础。

比较视野下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机制研究

比较视野下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机制研究

比较视野下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机制研究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涉及经济案件的类型也在不断扩大和变化。

涉众型经济案件是近年来逐渐崭露头角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其特点是案件涉及的人员众多,损失巨大,涉及范围广泛。

针对这种情况,如何追赃挽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比较视野为出发点,对比各国在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旨在为我国相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例分析:对比国外的涉众型经济案件1.美国的经验与做法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在面对涉众型经济案件时的应对机制值得借鉴。

美国的追赃挽损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的国家资产追缴法律体系,其《罪犯资产罚没法案》和《议会法》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工具,充分保障了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挽回;二是成熟的民事赔偿机制,对于受害者的损失,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民事赔偿途径,包括政府基金、保险机制等。

这种有效的追赃挽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保护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

英国在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方面也有着独特的经验。

英国通过建立国家资产追缴署和刑事赔偿署,健全了国家追赃挽损的机制。

国家资产追缴署拥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调查团队,对于涉嫌违法的资产进行调查和追缴,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刑事赔偿署则是负责协调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通过政府和保险机构的合作,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让受害者得到了及时安抚,也一定程度上为挽回了社会的经济损失。

二、对比评析:我国的挑战与机遇在对比了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机制后,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和不足。

我国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国家资产追缴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对于犯罪所得的追缴和挽损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民事赔偿机制亟待完善,受害者赔偿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而与此我国在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方面也存在着不少机遇和优势。

我国政府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和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更加健全的追赃挽损机制。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指非法募集、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类案件,此类犯罪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千万、乃至上亿,手段多样、欺骗性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尤易造成闹访、群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以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6件25人,涉案金额达5.2亿,直接受害人有334人,间接受害人则达千余人。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件8人、集资诈骗罪2件2人、非法经营罪7件15人。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1、受害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由于受害人员梦想“一夜暴富”,所以甘愿将大笔款项投入其中,少则几十万,多则数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致使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其中李淑萍、王建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分别达1016万元、2208万元;陈晓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晓人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3余亿元、2.4余亿元,数额之巨实在惊人。

受害人员众多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动辄几十成百。

如刘晓人集资诈骗案直接受害人员为几十人,但间接受害人员则达500余人。

2、集资类案件主体身份集中、非法经营类案件主体身份复杂。

单从以上列举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主体来看,王建洲、李淑萍等原来都是中小企业的老板,都有自己的企业或公司,然而刘晓人、陈晓富则有自己创办的投资公司,尤其是刘晓人头上久有“中国民间天使投资第一人”等诸多光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身份。

而非法经营类案件的违法犯罪主体比较复杂,有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等,这些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都各不相同,成分比较复杂,且以外来人员居多。

如于露露8人非法经营案,其中6人均为贵州籍无业人员。

3、隐蔽性高、欺骗性强,犯罪手段呈现新型化。

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难发现欺骗性都很强,犯罪嫌疑人以合法经营为掩饰,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资金。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除高新技术和进口替代产品外,XX年前注册成立企业的产品出口比重不得低于70%,XX年后注册成立企业的产品出口比重不得低于9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

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可以传导到国内,今年货币的供应可能影响到通胀的预期,明年物价有一个“翘尾”的因素,现在还没有出现通货膨胀,但是我们要预见到通胀有可能出现。

当前,**经济处在逐步回升好转的态势,但还需要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回升的基础,巩固经济持续回升的势头,又要防止物价上涨过快,把物价上涨保持在一个温和可控的范围内,管理好通胀预期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坚持科学发展观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联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理论上认识不足,存在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xx工作关系不大,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与己无关的模糊认识。

在xx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得不自觉,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做得不够,不够注重实效,急于求成的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改进课程内容,校方接下来将拓展实践学习的元素。

新大与哥本哈根商学院会在未来两年内逐渐延长交流计划的时长,从现在的两周增加到一个学期。

虽然当地村民近几年来由于切身体会以及教育的普及都开始有了环保的观念,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以及对于经济增长的渴望,人们在环保的路上实际行动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村庄里,经常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垃圾堆,并且里面有大量白色垃圾,据说,该村还是会保留秸秆焚烧等习惯,这对环境而言是危害很大的。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为纲目式结构。

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均按章、节、目、条的层次编写。

考试大纲中,“章”反映的是“学科群”、“节”反映的是“学科”、“目”反映的是“知识能力结构”、“条”反映的是“知识点”。

其中“目”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比例和顺序来表述。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经济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智能化的趋势,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经济犯罪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我们进行了本次经济犯罪情况调研。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一)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过去几年,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特别是在金融、税收、商贸等领域,犯罪活动愈发猖獗。

(二)涉案金额巨大许多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手段,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手段更加隐蔽,难以察觉。

二、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一)金融领域犯罪包括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

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证件、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

(二)税收领域犯罪如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税收。

(三)商贸领域犯罪常见的有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此类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等。

对创新企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经济犯罪的特点(一)智能化程度高犯罪分子往往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金融、财务、法律等领域的规则和漏洞,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

(二)跨区域作案增多随着交通和通信的便捷,经济犯罪不再局限于一地,往往涉及多个省市甚至跨国作案,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三)团伙作案突出经济犯罪多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犯罪网络。

(四)潜伏期长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在实施后经过较长时间才被发现,使得犯罪分子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销毁证据。

四、经济犯罪的成因(一)经济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研究

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研究



问题 的 提 出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和改 革进 程 的逐 步加 快 , 济 活 动 1 多样 化 。经济 的 经 3益
繁荣 和 除 旧布新 转 变过 程产 生 了经济 犯 罪 的大 量 机会 。当前 经 济 犯罪 仍 呈 现高 发 的 态势 , 其 尤
是涉 众 型经 济犯 罪 问题 日益 突 出 。 特点 主 要表 现 为 : 案金额 大 , 延迅 速 , 及领 域 广 ; 害 其 涉 蔓 涉 受 人员 众 多 , 害 目标 针对 性 强 , 侵 社会 弱 势 群体 特别 是 老 年 人被 骗 的情况 突 出 ; 案方 式 趋 向 职业 作 化 , 样 翻新 , 段 多变 ; 力趋 势 上 升 , 害 1趋 严重 , 社 会 稳定 形 成 潜 在威 胁 。其 滋 生 和蔓 花 手 暴 危 3 对
延 的原 因 主要 有 犯 罪嫌 疑 人 作 案手 段 的 隐蔽 性 、欺 骗 性 和伪 装 性使 民众 难 以识 别 投 资 陷 阱, 做 出正 确 判 断 ; 些人 投 机 心 理 严 重 , 一 防范 意识 不 强 , 业 知 识 相 对 匮乏 使 犯 罪 行 径 屡屡 得 逞 ; 专 相
关 职能 部 门监 管不 力 , 使犯 罪 嫌 疑人 敢 于铤 而走 险 ; 关 法律 规 定 滞后 甚 至 缺位 , 有 导致 犯 罪成 本
低 ; 法 打击 面 临诸 多 制约 , 执 削弱 了打 击 力度 , 犯 罪嫌 疑人 有 机 可乘 。由此 可见 , 众 型经 济犯 使 涉
罪触 及 多方 利 益 , 响面广 , 易诱 发 群 体性 事 件 和激 化 社会 矛盾 , 在 的不 稳 定 隐 患值 得社 会 影 极 潜
作, 维护 社 会稳 定并 完 善 法律 法规 , 保 打 击 治理 工 作 有 法 可依 。 确

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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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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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受害群众多,案件潜伏期长,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受害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公安经侦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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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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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期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转变,进入了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进程逐步加快,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也不断尝试、创新犯罪方法和手段,各种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态势,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公安经侦部门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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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逐步建立、完善协作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联系密切,配合有力、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型执法协作关系。要完善会商联系、信息交换、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多样化的协作形式,构建大范围多层次的经济安全防范体系,实现执法协作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互通情报,加强信息交流、预测发展趋势,共同制定预防打击措施,构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要充分运用各种力量,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危害,防止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通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成大事、成气候。同时,公安经侦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打击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要集中优势警力,力争快侦快破,震慑犯罪,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稳定公众情绪,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通过欺诈、骗取、诱骗等手段,以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多个受害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1. 多样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以其多样性而闻名。

这类犯罪涉及的手段和手法非常丰富多样,如诈骗、卷款跑路、假冒伪劣、传销等等。

这种多样性让犯罪分子往往能够在各种场合、各种环境中展开犯罪活动,给打击和防范带来了难度。

2. 隐蔽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和手法常常隐蔽,不易被揭露。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各种渠道将犯罪活动进行掩盖,而且往往将犯罪分子散布到各地,使得案件的侦破和追查变得更加困难。

3. 造成的危害广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人众多,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广泛。

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具有持续性和规模化的特点,因此一旦发生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将会非常严重。

4. 社会影响极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破坏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这类犯罪行为还会降低民众对法治的信任,对社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防控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防范这类犯罪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犯罪行为的性质、表现形式和处罚标准,以便提供法律依据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3. 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追逃力度,严厉打击犯罪。

4. 强化技术手段:在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方面,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控、侦查和打击力度。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犯罪行为的预警和防范能力。

5. 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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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高发态势,由于其牵涉的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很容易引发群体信访、非正常信访等情况发生,成为社会正常秩序的威胁因素。

一、番禺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基本情况分析2008至2012年间,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为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没有办理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其中办理合同诈骗案件29件34人,非法经营案件45件79人。

多数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如2011
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与周某等人经合谋诈骗后,冒用身份注册成立广州长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通过“阿里旺旺”网站等多种渠道骗取76个被害单位(人)款项10,515,489.5元。

非法经营犯罪中主要为印制含有“六合彩”内容的书刊和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受害人群呈不确定的特征,合同诈骗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汽车租赁、货物发送和货款结算过程,受害者往往是债权人。

综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法,罪犯的一贯伎俩是:采用虚假的个人资料,虚假出资等手段取得工商登记,在空壳公司内部,每个人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开具的往往是空头支票,许多罪犯不用对公账户,而是使用私人账户。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困难
涉众型经济犯罪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困难。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受
害人数多、涉及面广,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导致报案的时间、受理机关不集中,为案件的全面侦破带来困难,而且由于涉及面广,查清所有的证据是一项十分庞杂的任务,尤其是受害人在外地的情况,加之办案时间和人员的紧张,事实认定存在很大障碍。

许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作案到案发时间跨度比较久,一些重要的证据已经难以收集或灭失、损毁,实际办案中也发现,被害人很少注意留存相关的物证、书证,罪犯一般用私人账户进行交易,只能根据并不完整的入款单等证据来确定受害人的损失,与损失的实际金额存在不小的出入。

涉案财物的追缴可以说是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大的难题。

目前,公安机关办案中比较注重破案,对于涉案财物追缴相对忽视,导致赃款不能第一时间被追回,事后再去追缴时困难重重。

目前追缴赃款的手段相对欠缺,很大一部分案件中,罪犯已将赃款用于后续的犯罪过程或者挥霍一空,案发后,罪犯或已无财物可以追缴,或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财产使得无法追缴。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面广,人数多,确定一个案件确切的受害人数便很困难,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会不断有人前来主张权利,这也给财物追缴带来困难。

另外还存在民、刑同步不协调的状况,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很多是由民事纠纷转化而来,即,工人或职工不能得到劳务报酬,在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务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还有经济犯罪的情况。

目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分割与合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障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充分赔偿。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样一个主观性的认定有困难,法律上的规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很难把握,如有的案件中,罪犯有将部分资金投入到经营中,受害人也有部分经济利益获得。

有不少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复杂,常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这使得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性质把握有困难,有案件中律师更认为只是民事纠纷,而非犯罪。

三、番禺区院应对群众信访、非正常上访情况的做法
由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众信访、非正常上访往往是因为所受损失得不到充足赔偿。

因此,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番禺区院都会特别的小心谨慎,尽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扩大取证的范围,把保障被害人的经济利益工作做足。

另外也会积极沟通被告人及其亲属,向他们解释退赔从轻处罚的形势政策,引导他们向被害人赔偿。

其次就是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疏导上访人的对抗情绪,同时做好案件信息告知工作,避免出现以讹传讹现象。

四、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维稳问题的建议
首先,必须解决好涉案赃款的追缴问题,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法院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过程中,都要树立维护被害人合法利益的观念,改变那种关注证据的审查认定而忽视涉案财物追缴的做法,同时,要建立追赃的长效机制,不能因为案件的审结就不在关注追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其次,市场监管主体必须把好关,以工商部门为例,其在工商登记时注重对注册资本等信息审核过于宽松,使得罪犯可以较轻易的骗取经营资格,而且工商部
门的监督重门槛,对工商登记后的实际行为监管乏力,必须加强过程监管。

最好要建立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联动和风险预警机制。

如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公安、法院、检察院、维稳办、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动、协作的机制,因为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上访问题往往非一个部门的力量可以解决,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处理好。

另外,要加强信息共享,对被害人的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发现有不正常情况时,及时、主动的化解。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 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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