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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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在人力资源领域,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解当前企业的薪酬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薪酬调研分析。

本报告将就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一些针对薪酬制度的改进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覆盖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以收集广泛的薪酬数据。

访谈则主要针对企业高管和人力资源专家,以获取他们对薪酬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1、行业差异:不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科技行业的薪酬普遍较高,而传统制造业的薪酬水平则相对较低。

2、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对薪酬水平也有影响。

大型企业的薪酬水平普遍较高,而中小型企业的薪酬水平则相对较低。

3、职位等级:职位等级越高,薪酬水平也越高。

管理岗位和高级技术岗位的薪酬普遍较高。

4、绩效表现:绩效表现对薪酬也有影响。

表现优秀的员工通常能获得更高的奖金和晋升机会。

四、问题分析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薪酬制度缺乏公平性:一些企业的薪酬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和市场行情,导致员工对薪酬制度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2、激励机制不足:部分企业的薪酬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无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薪酬调整机制不灵活:一些企业的薪酬调整机制过于僵化,无法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业绩的变化。

五、改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和市场行情,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

2、加强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奖金、晋升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建立灵活的薪酬调整机制:企业应建立灵活的薪酬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业绩的变化。

4、提高员工参与度:企业应提高员工对薪酬制度的参与度,让员工了解薪酬制度的制定过程,增强其对薪酬制度的认同感。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五章宏观引导调控法概论第一节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特征和立法体系一、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宏观引导调控的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或称宏观调控)是这样的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计划、各项经济政策及调节手段,引导、约束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国家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二)宏观引导调控的特征●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

●国家计划规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经济政策体现计划的各项要求,分解和落实计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调节手段是指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工具,是贯彻各项经济政策的手段。

●宏观引导调控方式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

●宏观调控也包含各种微观和具体的调控措施和活动。

●宏观引导调控方式重在指导性,但也有约束性。

●宏观引导调控具有间接性。

●(三)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内容及法律规范适用具有广泛性和普适性。

●宏观引导调控法采用大量提倡性法律规范。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体系庞大,包括的内容和法律形式丰富而多样。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二、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宏观调控法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形成了以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统率(灵魂),以计划法为中心(龙头),以各项经济政策法为主体,以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为启动机制的有机体系。

●(一)计划法●计划法是宏观引导调控法的中心环节,或可称之为“龙头法”。

●(二)经济政策法●经济政策法,就是指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实体性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是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法体系中的主体部分。

●基本经济政策法:德国 1967 年颁布的《经济稳定增长法》、美国 1976 年颁布的《充分就业和国民经平衡增长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经济法学漆多俊14第十四章

经济法学漆多俊14第十四章
1.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国有企业改革立法促使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 取得了一定成效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二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发展历程及评价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不足
1. 立法理念的偏失 2. 立法技术的不足 3. 立法内容的缺陷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三编
国家投资经营法
第十四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发 展历程及评价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十四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一、中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形和主 要原因 (一)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形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的渊源
我国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立法也可以作层次 上的划分:最高层次即是宪法;第二个层次是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第 三个层次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关于国 有企业改革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各地方制定 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股权分置改革立法
1.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2.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立法及其基本内容 3.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二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发展历程及评价
三、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评价 (一)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积极效应
高等教育出版社
1.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2.苏联东欧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3.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第一编总论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第一节经济法责任制度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既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又规定法律后果。

人们遵守法律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肯定和具体肯定。

●人们违反法律义务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

其中违反强行性规范的一般会导致具体形式的否定。

这种否定式后果的构成包括两个相关联的环节,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鲜明的经济性●它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的。

●鲜明的社会性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与制裁方式●(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给他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予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信誉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二)经济法制裁●定义: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

●中国现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责令调整原所下达的计划指标;撤销摊派;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

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给予经济制裁。

如赔偿损失。

●对于被管理主体:●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罚款,交滞纳金,罚息,征购、征用、减少或停止计划物资供应、没收等;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税法讲解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税法讲解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八章税法第一节税法基本原理●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税收是人民以要求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供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之需的一种活动。

●特征●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单方强制纳税人缴纳,不问纳税人主观上是否愿意纳税。

●固定性,或称确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也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且只能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征税对象、税率等课税要素予以征收。

●无偿性,也称为无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国家征收税款并不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对价为前提,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也得不到国家所给予的直接的补偿。

●(二)税收的种类与体系●直接税和间接税: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以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权在内的税权归属的不同为标准。

●商品税(流转税)、所得税与财产税:以课税对象的不同为依据,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分类。

●从量税与从价税:以计税标准为依据。

●价内税与价外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即税款是否包含在价格之内为标准。

二、税法的概念、体系及基本原则●(一)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系是指一国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相互有机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税法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税收法定原则: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税收平等原则:指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之间应当贯彻公平或平等的基本准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大方面。

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应当以尽可能少的征收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款。

三、税收要素●(一)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收要素,又称为课税要素,是指所有税种的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国家投资经营法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国家投资经营法

第三编国家投资经营法
第十一章国家投资经营法概论
第一节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概念和基本任务
●一、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概念和立法体系
●(一)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概念
●国家投资经营法,是规范国家投资经营行为,调整在国家投资经营过程中有关各方主
体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方式:
●国家直接投资开办企业;
●国家临时性参与某些重要商品的购销或外贸活动;
●国家从事某些金融业务活动。

(间接投资)
●(二)调整对象的分类
● 1.按照投资经营全过程的环节来区分
●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投资决策及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社会关系;
●国家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 2.按照主体划分
●国家同其各有关机关,各级、各部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互之
●间,在投资决策及其组织实施中,以及在对投资项目和国家投资企
●业的管理中,所发生的管理职责关系;
●国家及其各级和各部门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同各投资项目和企业
●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国家投资项目和企业的内部管理关系。

(三)国家投资经营法的立法体系
●国家投资政策法规定国家投资政策的实体性内容。

●国家投资体制与程序法规定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投资步骤和做法。

●关于国有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管理的法律,即为国有企业法。

●如果国家投资经营活动乃为一般性的购销活动而不需设立企业,则还
包括关于这些经济活动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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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立法体系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立法体系

第一编总论第四章经济法的立法体系第一节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结构一、经济法在立法内容上的分类和结构●按国家调节经济采取的三种基本方式分:●市场规制法,主要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含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国家引导调控法,主要含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结构●按国家调节的侧重的目标和任务分:●经济运行调节法与经济结构调节法●按国家调节的范围和层次分:●宏观经济调节的法律规范与同其相关的微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

●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分:关于经济调节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与纠纷和违法调处等方面立法。

●按国民经济部门及职能分:●关于国民经济各职能方面的经济法与关于各行业部门的经济法●按经济成分分:●关于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其他分类:●国内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规范;平常时期经济法规范与非常时期经济法规范。

二、经济法在形式上的分类和结构(一)宪法如我国《宪法》第6-11条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关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

(二)法律如各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方面的法律,国家计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国际条约此外,经济法形式上的渊源还包括判例法和习惯等。

第二节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一、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一)实证分析●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以来,国家调节经济运用了三种基本方式:(1)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鼓励、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

●经济法体系便有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九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与金融市场(一)金融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则是由金融业本身的高风险性质和在现代经济中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所决定的。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自律性规章●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金融法的立法体系:由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PPT课件
(1)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 (2)事前调控、事中调控和事后调控 (3)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
确立的调整方法:利益诱导;计划指导;强制 控制等方法
四、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的关系
1、宏观调控法调整的是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与 市场主体发生的经济关系 ,市场监管法调整的是国 家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 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 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收入和支出) 、金融关系、产业关系、税收关系、对外 宏观调控关系等。 宏观调控法是规范国家间接干预经济的法 律
三、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 平衡优化原则 适度调控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原则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固定性减免税是由税法明确规定减免税的条件,只要符合税 法规定则一律减免。
起征点就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 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审核性减免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向征税机关申请, 经有权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减免税。根据减免税的性质和原 因,减免税还可以分为困难性减免税、补贴性减免税、鼓励 性减免税。
2、税收客体 税收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权利和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税收客体是税法的最基本内容,是一种税 区别于另一种税的基本标志。 征税对象按性质分为流转额、收益额、财 产、行为、资源五大类。
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 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三种。
主权性
公益性 强制性 无偿性 法定性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
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增值税税 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 率三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即销 售额减去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免征增值 税。
减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减税政策,即按照一定 比例减征增值税。
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 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税、免 税或者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税 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纳税人享有依法纳税、减税、免税等权利,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纳税服务。同时,纳税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第四章税 法》ppt课件
目录
• 税法概述 • 税收种类与税收征收管理 • 增值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01
CATALOGUE
税法概述
税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税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等特点。
税法的原则
总结词
税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 则。这些原则是税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税法体系中。
税法的体系
总结词
税法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详细描述
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构成。其中,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及劳务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等,主要规定各种税收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减免税等;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 法等,主要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论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一、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容●经济法价值的内容包括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但其内涵具有特殊性。

●秩序:指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尤其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公平: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功能(一)法的利益分配功能法律具有这种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实现法律内在价值,实现预定的秩序、自由、安全、效率和公平等相结合的价值目标,即理念目标。

(二)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这就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民商法的局限,使经济法具有的特殊价值—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符合正义要求的秩序、自由等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得以实现三、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经济法理念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即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二)法律理念同法律价值的关系●区别:●价值是客观的,需要实际利用才能释放;●理念是主观的,须借助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变成客观存在●联系:●法律理念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凭借法律固有价值的释放和实现;理念也可以反作用于事物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功能与理念的关系●人们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和特点),在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人们头脑中的价值目标模式)以及经济法理念(理想目标模式);借助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调整有关人们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经济法的固有价值释放,实现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法理念。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第三编国家投资经营法第十四章国有企业法第一节国有企业概述●一、国有企业的定义、性质和特征●(一)国有企业的定义●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由国家投入,或国家投入的资本在所投资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或虽不处于控股地位但能实际控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体。

●(二)国有企业的性质●兼具私法人与公法人的特性●兼具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特性●兼具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性●国有企业是企业,但它是一种特殊企业;国有企业是法人,但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法人。

结论:●国有企业的特性更在于其经营性,而非营利性。

国有企业并不必然是法人。

●(三)国有企业的特征● 1.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具有营利性;●依法设立,法律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义务;●它可以具有法人资格。

● 2.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本构成全部或主要来自国家投资。

●并不必然以营利为目的。

●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凡具备法定条件,即取得法人资格,但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有其特殊性●二、国有企业的分类●(一)按投资形成的资本比例的不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制企业●(二)按投资主体的不同●中央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混合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投资主体处于控股或控制地位时)●(三)依照企业的组织形态的不同●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公司制国有企业●(四)依照国家对企业的控制程度不同●政府直接管理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出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国家拥有控股权或控制权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混合型国有企业●(五)根据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的不同●垄断性国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是指这些企业不具有竞争性,存在规模效益或网络效益,并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

●竞争性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所处的部门存在大量私人企业、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众多竞争对手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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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八章税法第一节税法基本原理●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税收是人民以要求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供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之需的一种活动。

●特征●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单方强制纳税人缴纳,不问纳税人主观上是否愿意纳税。

●固定性,或称确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也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且只能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征税对象、税率等课税要素予以征收。

●无偿性,也称为无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国家征收税款并不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对价为前提,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也得不到国家所给予的直接的补偿。

●(二)税收的种类与体系●直接税和间接税: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以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权在内的税权归属的不同为标准。

●商品税(流转税)、所得税与财产税:以课税对象的不同为依据,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分类。

●从量税与从价税:以计税标准为依据。

●价内税与价外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即税款是否包含在价格之内为标准。

二、税法的概念、体系及基本原则●(一)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系是指一国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相互有机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税法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税收法定原则: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税收平等原则:指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之间应当贯彻公平或平等的基本准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大方面。

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应当以尽可能少的征收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款。

三、税收要素●(一)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收要素,又称为课税要素,是指所有税种的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

税收要素具体包括:●税种和税收主体;●征税对象及其归属;●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纳税环节、时间和地点;●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

●(二)税收要素的具体解释●税种和税收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税收主体可以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大类●征税对象及其归属:或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反映了征税的深度,是课税要素中的核心要素。

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税收特别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两类。

●纳税环节、时间和地点●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第二节商品税法●一、商品税概述●(一)商品税的含义●商品税,国际上通称“商品和劳务税”,也称为流转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关税等。

●(二)商品税的特征●征税对象是商品和劳务,而非所得和财产,这是其区别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根本标志。

●课税隐蔽,税负容易转嫁。

●简便易行。

二、增值税法(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纳税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

●(四)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基本税率为 17%;●低税率为 13%;●零税率。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 3%。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三、营业税法●(一)营业税概述●营业税,也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营业税的特点表现在:●税源普遍,征收范围较为广泛。

●税负较轻。

●征收成本较低。

●(二)纳税主体●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四)税率●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共分 3%、5%、5%~20% 三档九种●(五)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营业额●四、消费税法●(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也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的特点表现在:●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税率形式和计税方法的灵活性。

●(二)纳税主体●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四)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从价定率法、从量定额法和复合计税法(即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等三种方法:●从价定率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法: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五、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应纳税额●税率: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为:城市 7%;县城、建制镇 5%;其他地区 1%●六、关税法●(一)关税概述●关税,是指由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的特点表现在:●课税环节为进出口环节。

●征税对象的特殊性。

●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负责征收。

(二)纳税主体关税的纳税主体是指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各类货物和物品(四)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同一税目的货物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类(五)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第三节所得税法●一、所得税概述●(一)所得税的含义及种类●指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我国现行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二、所得税的特征●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这是其区别于商品税、财产税的最主要特点。

●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其原因在于对法定扣除项目的规定较为复杂。

●在税率方面,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

●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即先分期预缴,到年终再清算。

●二、企业所得税法●(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一定期间的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种:●居民企业。

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三)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四)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类五档。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税收优惠减免额 - 税收抵免额。

●三、个人所得税法●(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体现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征税面小,税负从轻,扣除从宽。

●(二)纳税主体●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 年的个人,应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三)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其征税范围共 11 个税目。

●(四)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税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45% 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 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各类所得,均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特殊情况除外。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计征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所得额×税率。

第四节财产税法●一、财产税概述●(一)财产税的含义●财产税,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由对特定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二)财产税的特征●征税对象是特定财产。

●为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属于辅助性税种,大都为地方性税种,在功能上和所得税相辅相成。

●二、资源税法●(一)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纳税主体●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法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7类●(四)税率●由于资源税针对不同种类的矿产品分别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因此其税率也存在两种类型:幅度比例税率;幅度定额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房产税(一)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体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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