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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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移民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移民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移民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08]125号【发布部门】临沧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19【实施日期】2008.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移民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2008年3月1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移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临沧市移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树立工作信心(一)2007年移民工作的主要成效。

2007年,我市的移民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澜沧江中下游临沧境内国家重点工程漫湾、大朝山、小湾、糯扎渡四大水电站的移民安置各项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全市的移民安置工作按计划持续、有序、有效地稳步推进。

一是小湾水电站移民安置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小湾水电站10个移民安置点土地调整工作已基本结束。

累计完成调整各类土地38744亩,兑现调整土地资金18584万元;大兴、贺派、军赛、勐堆、孟定罕宏和广梅细安置点场地平整工程已基本竣工;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移民专业改复建项目进展顺利;漭街渡大桥的恢复重建及连接公路工程进展顺利;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形成了《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移民动迁安置实施优化方案》。

二是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前期工作顺利启动。

糯扎渡水电站临沧库区涉及临翔区、双江县和云县。

目前,双江、临翔区的移民安置点优化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市、县(区)政府确认。

贺六、马台、平村移民安置点土地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已完成移民身份界定、库区淹没实物指标分解细化等各项工作。

三是漫湾水电站移民二次搬迁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

四是大朝山水电站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已全面启动。

五是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得以进一步落实。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0年1月28日水规计[201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XX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XX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XX搬迁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水电站建设,切实做好永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__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__〔471〕号令)、《****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云政办发〔20xx〕1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__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xx〕24号)、《**省林地管理办法》、《**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永胜施工区、库区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移民搬迁安置必须严格按照**中游河段《**水电站可研审定报告》及《补充报告》周密计划,严格管理,做好征地及基础设施的项目控制、投资控制和标准控制,有计划、有步骤的迁出移民,分期分批进行安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第四条搬迁安置的移民,一律不得返迁和进行第二次安置。

按照指标到组名额到户的原则,以村组确认并公示的外迁移民人口作为生产安置人口。

搬迁协议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增加的人口,一律不列入生产安置人口。

第五条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松坪乡、大安乡、涛源乡人民政府和县移民局具体负责,相关乡(镇)、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章搬迁安置任务及安置方式第六条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需搬迁个体工商户99户528人;行政企事业单位13家37人;农业外迁人口213户884人。

第七条实物调查确认阶段确定的个体户、行政企事业单位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自行安置。

搬迁的实物补偿标准依据《**水电站施工区一次性实物补偿标准》(20xx年9月27日-28日关于**水电站移民搬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执行,建设用地补偿依据《关于**水电站施工区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批复》(丽移局〔20xx〕25号文件)执行。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全文共计4835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水电站建设,切实做好永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云政办发〔2019〕1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24号)、《**省林地管理办法》、《**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永胜施工区、库区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移民搬迁安置必须严格按照**中游河段《**水电站可研审定报告》及《补充报告》周密计划,严格管理,做好征地及基础设施的项目控制、投资控制和标准控制,有计划、有步骤的迁出移民,分期分批进行安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第四条搬迁安置的移民,一律不得返迁和进行第二次安置。

按照指标到组名额到户的原则,以村组确认并公示的外迁移民人口作为生产安置人口。

搬迁协议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增加的人口,一律不列入生产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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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4•【字号】临政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4日临沧市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为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常态化全周期管理,提高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促成一大批重大项目投产,助推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2〕13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树牢大抓项目抓好项目的鲜明导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的理念,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质量,精简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协调调度,推进项目建设。

要结合临沧的资源优势,延链补链强链集群发展,突出抓好技术先进、资源节约、排放低、就业容量大、经济效益好、自主研发能力强的大项目。

要调优投资结构,结合产业发展,聚焦产业项目,加强与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合作,增大市场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工业项目占比,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项目质量、项目规模、项目效益、建设进度综合考核激励,实现工程量、实物量、投资量“三量齐升”,为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健全重大项目生成机制按照“谋划、签约、开工、完工、增资”的“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原则,建立中长期重大项目库—编制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清单—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向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重点项目列入省、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确定年度实施重大项目的方法,分梯次动态审核筛选,分梯次调度推进重大项目。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水电站施工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水电站建设,切实做好永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云政办发〔2007〕1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省林地管理办法》、《**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永胜施工区、库区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移民搬迁安置必须严格按照**中游河段《**水电站可研审定报告》及《补充报告》周密计划,严格管理,做好征地及基础设施的项目控制、投资控制和标准控制,有计划、有步骤的迁出移民,分期分批进行安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第四条搬迁安置的移民,一律不得返迁和进行第二次安置。

按照指标到组名额到户的原则,以村组确认并公示的外迁移民人口作为生产安置人口。

搬迁协议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增加的人口,一律不列入生产安置人口。

第五条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松坪乡、大安乡、涛源乡人民政府和县移民局具体负责,相关乡(镇)、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 1 -第二章搬迁安置任务及安置方式第六条**水电站施工区、库区需搬迁个体工商户99户528人;行政企事业单位13家37人;农业外迁人口213户884人。

第七条实物调查确认阶段确定的个体户、行政企事业单位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自行安置。

搬迁的实物补偿标准依据《**水电站施工区一次性实物补偿标准》(2003年9月27日-28日关于**水电站移民搬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执行,建设用地补偿依据《关于**水电站施工区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批复》(丽移局〔2005〕25号文件)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云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认真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

理顺管理体制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按照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移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档案实行全方位管理。

二、加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管理(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阶段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以下简称“封库令”),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向省移民主管部门报送下达“封库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由省移民主管部门征求省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封库令”。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条例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条例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云政发…2005‟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其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移民,移民补偿补助政策不落实,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有利于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步实现移民与安置地群众共同致富。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

全省移民安置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紧密配合的机制运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包括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实施移民后期扶持等内容。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移民安置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档案实行全方位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八条省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开发行政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移民安置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省移民搬迁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将省人民政府(或授权省移民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中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监督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的验收。

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资料汇编

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资料汇编

库区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和分解工作是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和组成部分。

水电站县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党办发〔〕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移民搬迁安置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政府引导与移民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农为主,有土安置的原则,确保每个移民拥有一份维持基本生活的生产资料。

(三)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适当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移民搬迁安置与小城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逐步达到和超过原有生产生活水平。

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群众应当顾全大局,正确处理移民搬迁安置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服从国家的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水电站建设。

第四条全县移民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支援”的领导管理体制。

水电站建设工程县人民政府移民开发领导小组是全县移民工作的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县移民开发办(以下简称移民办)是全县移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的业务指导及综合管理。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移民办实施本辖区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非库区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移民办实施迁入本乡镇的移民安置工作。

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切实搞好对移民安置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实物指标第五条实物指标以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贵阳院)与县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库区及影响区人口、房屋、土地、林木等实物进行全面调查,经移民户和各级组织签字盖章并填入移民手册的数据为准,它是兑现实物补偿补助的依据。

2024年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计划

2024年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计划

2024年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由于水电站建设的需要,可能会导致当地居民的迁移和重新安置。

为了确保移民群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并顺利实现安置,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移民安置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确保移民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水平不因迁移而下降。

2. 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基础设施,保障移民群体的生活环境。

3. 提供适当的社会救助和就业机会,帮助移民群体实现再就业和创业。

4. 保障移民群体的教育和医疗需求,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5. 加强对移民群体的心理健康关注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内容1. 移民登记和信息收集- 成立移民安置办公室,并设立交流通道,接收移民群体的相关信息和需求。

- 开展全面的移民登记工作,收集个人信息、家庭成员、房产等关键数据,为后续安置提供基础支持。

2. 住房安置- 针对不同家庭规模和需求,采取不同的住房安置方案。

- 打造适宜的居住区,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合理规划与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确保移民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联系企业和合作社,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移民群体提供就业平台。

- 开展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提高移民群体的就业竞争力。

- 提供创业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有意愿创业的移民群体实现自主就业。

4. 教育和医疗保障- 新建或改建学校和医疗机构,确保移民群体的教育和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 加大教育投入,提供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确保所有儿童都能上学。

- 招募医生和护士,提供充足的医疗资源,保障移民群体的健康权益。

5. 心理健康关注与支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帮助移民群体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

- 鼓励社区互助和支持,建立移民群体之间的友好关系,减少适应期的压力和孤独感。

四、工作措施1. 强化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和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顺畅沟通和高效配合。

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

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

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工程漫湾、大朝山、小湾、糯扎渡水电站临沧市的移民安置工作,依据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内漫湾、大朝山、小湾、糯扎渡水电站的移民安置工作。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并有效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步实现移民与安置地群众的共同富裕。

第五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全市移民安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实行项目责任制,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移民主管部门为第二责任人。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的责任是:认可淹没的实物指标总量及其人口,提出移民安置的具体方案,参与《可研》、《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定,组织全市移民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保证移民安置工作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是:配合设计单位深入开展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提出移民安置的初步方案,参与《可研》、《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形成,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移民安置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平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是:移民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淹没的实物指标状况,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搬迁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实现移民按时顺利动迁。

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计划

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计划

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为了切实做好水电站工程移民工作,确保电站2019年2月底下闸蓄水。

根据大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移民安置计划建议,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2019—2019年水电站移民安置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移民安置任务计划201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耕地、林地、林木补偿工作,完成镇大桥至大坝方向的400米道路硬化。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移民搬迁,地上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道路、水利、输变电、通讯、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复(改)建任务。

2019年2月底前,完成库区桥梁工程复建,道路工程复建后“澌竹路”部分的路面硬化,库底清理和移民专项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组建专门的移民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办公。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周密部署,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科学确定进度,实行倒排工期,明确各节点工作时限,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县扶贫移民局移民安置股。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电工程移民政策,使移民政策在库区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完善维稳预案,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定期排查,限期化解,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库区稳定。

(四)严格监管,注重绩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要严格移民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移民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定期向县扶贫移民局函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

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

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发展,水电站的建设已成为普遍现象。

在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居民安置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由于水电站建设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收以及周边居民迁移,因此个人和集体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的制定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的定义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是指针对具体的水电站工程建设,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安置居民的工作计划。

该方案旨在保障被迁移居民的基本权益,规范被迁移居民的安置过程,确保其获得适宜的居住条件和公共资源。

二、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的主要原则1. 充分尊重居民权益和合法权益在实行居民安置指导方案时,应充分尊重被迁移居民的合法权益。

重视听取居民对迁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在迁移和安置过程中,应当保证居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完全的保障。

2. 补偿标准应该公平合理居民被迁移的过程中,应按照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补偿。

如补偿房屋、土地、劳动等现金或实物的补偿,以及再就业、安置等方面的补偿。

要合理公正地计算补偿数额,更确保补偿数额不能低于合乎标准。

3. 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居民迁移后的安置过程中,应提供稳定、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家庭用品、住房等公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安防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

三、水电站居民安置指导方案实施中的难点1. 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很多居民在被迁移的过程中反映,补偿标准不合理。

补偿标准不按照市场价值计价,使得居民获得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

这不仅损害了居民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居民安置工程的实施。

因此,制定补偿标准应考虑市场价值,保证居民和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2. 安置居民后的就业难题除了住房和收入的问题外,居民在被迁移后还遇到了就业难题。

许多居民是靠迁移的旧有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迁移后很难找到新的就业岗位。

因此,居民在迁移后,可制定一份居民就业岗位指南,根据居民的职业、技能和学历情况为居民推荐新的就业岗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有关移民工作举措意见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有关移民工作举措意见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有关移民工作举措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有关移民工作举措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有关移民工作举措的意见》(临移字〔2009〕4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临沧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有关移民工作举措的意见临移字〔2009〕4号签发人:罗华兴市人民政府:我市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凤庆、耿马、镇康三县人民政府的强力组织,目前,第一期动迁移民的住房及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具备搬迁安置条件。

为深入落实“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总要求,使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参照有关政策,结合小湾水电站凤庆库区移民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房建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5月批准的《云南省澜沧江小湾水电站招标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实施规划》)。

移民建房资金来源于移民在库区的房屋、附属物和零星果木树等个人实物的补偿资金。

为此,我市在组织移民实施建房中,必须统一坚持以下举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移民房屋自建为主的要求,实行“三自一参与”的办法(即户型自选、规模自定、资金自付,移民户全程参与建房全过程的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二是移民主房(三格以内)地圈梁及以下基础,由政府纳入“场平工程”统一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结算列支;三是在组织移民实施房建中,各县政府要积极协调,确保主要建筑材料适当低于当地市场价格供应给移民,最大限度地降低移民房建成本。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临政办发〔2006〕132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132号市直各委、办、局:《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5〕18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沧市重点专项规划是以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为目标编制的规划,是《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向国家及省争取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第三条重点专项规划评审是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环节。

评审目的是落实《纲要》的任务,明确行业或部门工作目标和分工,切实减少以往专项规划之间内容交叉重叠、衔接协调不够的问题。

未经评审的专项规划不得发布实施。

第四条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市级行业或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原则(一)体现《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制定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以及以人为本、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确定的思路原则;(二)符合《纲要》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的要求,符合《纲要》中相应领域发展方向的原则;(三)定位准确,充分体现政府职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编制程序科学合理的原则;(四)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02
•【字号】临政办发[2008]117号
•【施行日期】2008.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临政办发〔2008〕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移民安置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经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结果表明,2007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基本完成了《2007年度移民安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经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如下:
临翔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为一等奖;云县、凤庆、双江县为二等奖;耿马、永德、镇康、沧源县为三等奖。

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和市对移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全面完成2008年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二)凡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个项目,都必须要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三)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四)项目建设应依据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建设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移民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五)根据《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32次)》,明确工程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六条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

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

选择后期扶持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增加移民经济收入的项目;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中存在突出困难及问题的项目;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及脱贫解困的项目。

项目的受益范围主要应考虑未享受现金直补到人的移民人口,不允许扩大范围。

第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资金管理规定

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资金管理规定

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资金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建设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移民资金安全,确保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水电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费。

移民淹没补偿费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概算投资。

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移民生活补助费、独立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咨询评审费、监理费、预备费)、移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移民后期扶持费属于政府规费收入,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

第三条移民资金按照“政府负责、项目管理、投资包干、专款专用、审计监督"的体制进行管理,不得侵占和挪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加强预决算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严格按项目进行审计,确保移民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保证移民安置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移民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使用移民资金。

第五条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投资包干协议》,编制各个移民安置点项目资金实施规划,并按规划细化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第六条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实施。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下级移民部门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市、县(区)移民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和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机制。

临沧市搬迁安置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临沧市搬迁安置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2)其他工程服务(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临沧市 2023 年后期扶持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服务(三 次选取)
云南汇智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14.0
2022-11-23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4/1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5
技术审查服务
沧源县芒回水库安置区勐角乡勐
TOP10
卡村新老寨安置点美丽家园.移民 云南省移民开发技 新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技术 术服务中心
1.5
审查服务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4-07 2022-06-29 2022-04-07 2022-04-07 2022-03-09 2022-03-09 2022-06-29 2022-06-29 2023-02-03
1.7
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服务
Hale Waihona Puke 临沧市 2022 年后期扶持小湾水
TOP8
电站凤庆库区大寺乡漭街村松坡 云南省移民开发技 林安置点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 术服务中心
1.7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服务
临沧市 2022 年后期扶持耿马县
TOP9
孟定镇罕宏社区和顺组美丽乡村 云南省移民开发技 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术服务中心
1.4.1 重点项目
(1)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临沧市 2022 年后期扶持项目双
TO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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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工程漫湾、大朝山、小湾、糯扎渡水电站临沧市的移民安置工作,依据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内漫湾、大朝山、小湾、糯扎渡水电站的移民安置工作。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并有效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步实现移民与安置地群众的共同富裕。

第五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全市移民安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实行项目责任制,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移民主管部门为第二责任人。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的责任是:认可淹没的实物指标总量及其人口,提出移民安置的具体方案,参与《可研》、《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定,组织全市移民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保证移民安置工作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是:配合设计单位深入开展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提出移民安置的初步方案,参与《可研》、《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形成,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移民安置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平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是:移民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淹没的实物指标状况,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搬迁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实现移民按时顺利动迁。

移民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投资包干的范围内负责土地流转及其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管理好移民迁入前的土地及其资源合理搭配、移民分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及其资源,提出并实施后期扶持的具体项目,保证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设立移民局为移民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移民安置的具体工作和后期扶持工作。

第十一条市移民局的主要职责是:1.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调查落实淹没的实物指标及其人口,提出移民安置的建设方案。

2.配合设计单位,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和移民综合监理工作。

3.按照《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移民后期扶持目标任务及投资协议》,分解具体任务到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促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实施。

4.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移民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移民统计和档案工作。

6.组织移民安置项目各项工程的自检自查自验(初验)工作。

7.负责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

8.认真做好移民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移民区、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9.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移民局(办)的主要职责是:1.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和复核工作,推荐移民安置方案,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和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内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工作。

2.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目标,落实完成本行政区内的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任务。

3.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报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按要求上报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4.按照“公开、公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要求,公示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方案,充分听取移民群众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宣传国家有关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和处理移民安置中出现的涉及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6.完成县(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三条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工期要求,编制移民安置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资安排计划。

1.县(区)移民局(办)按照实施规划,在每年9月底以前编制下年移民安置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报市移民局。

2.市移民局审核、汇总各县(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后,于11月底前报省移民局审批。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的年度计划项目,需要变更调整的,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项目分类:1.移民安置工程项目,指水利设施、公路、桥梁、车轮渡、货运码头、机耕道路、防护工程、移民村庄及基础设施、小型水电站、10千伏以上输(变)电线路、通讯设施、街场、文教、卫生、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

2.移民生产安置项目。

指用于安置移民的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

3.其它项目。

指上述二类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十七条每个移民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不得切块招投标和分包。

第十八条移民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移民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分级管理,单体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项目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推行“代建制”,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进度、质量、资金包干合同。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移民安置工程项目,依据审定的《可研实施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限额及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单位责任制,招投标承建制和项目监理制。

项目管理由责任单位或受委托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季和年度填报工程项目进度统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生产安置项目,按审定的《可研实施规划》,由县乡(镇)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户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1.移民安置工程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验收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编写白检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并抄报移民综合监理单位。

2.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验收小组,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验收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3.生产安置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有单项设计的项目,参照移民安置工程项目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补偿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将国家审定的补偿标准、数量进行公示、公告,并与补偿对象签订协议,并付现金。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移民安置资金,采取“政府负责、项目管理、投资包干、专款专用、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安置资金,按《可研实施规划》,投资包干到项目,保证移民安置项目全面落实。

第二十五条移民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移民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必须按移民安置规划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使用移民资金。

第二十七条列入规划的移民安置项目,必须在项目投资包干范围内,按计划、进度、工程质量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移民部门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依法依规建帐,按程序拨款,财会人员有责任拒付非移民项目资金和违规违纪资金。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移民经费的使用纳入重点审计范围,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县(区)人民政府移民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七章后期扶持第三十条移民后期扶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批准界定的水库淹没影响区,工程占地区范围内的移民。

后期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对移民后期生产生活发展进行扶持,逐步改善和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移民扶持的时间,白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结束开始。

第三十二条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由移民迁入地党委、政府负总责。

第三十三条移民后期扶持管理责任单位,根据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和后期扶持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坚持“专户专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后期扶持规划任务完成的地区或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责任单位自检后,专题报告上级组织验收。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对在四大电站移民安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未列入移民安置计划实施的项目、超概算投资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擅自变更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列的,按《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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