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研究

合集下载

案说美术作品常见侵权及认定

案说美术作品常见侵权及认定

案说美术作品常见侵权及认定⼀、美术作品及分类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美术作品的定义为“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者其他⽅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或者⽴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从定义本⾝分析,美术作品是由线条、⾊彩等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或⽴体的作品,即满⾜前述要求的都可以主张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与其他作品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艺术表现形式上,如⾳乐作品是通过⾳符、⾳调等的不同组合等来传达艺术感受;电影作品是通过⼀定的设备摄制的具有连续性的画⾯、通过表达⼀定的情感或故事等来传递美感表达思想,⽽美术作品,是通过构图、线条的搭配、⾊彩的选择等传递美感。

⼆、美术作品侵权认定及案例美术作品侵权分析,是在著作权侵权分析的框架下适⽤通⽤规则,再结合⾃有特点采⽤具体的侵权⽐对⽅法。

当下的美术作品侵权,已经从传统的纸笔绘画向电脑、软件等技术设备构图偏移,⼤量美术作品侵权如游戏内⼈物形象和武器道具样态等、⽹络媒体图⽚、⽹络漫画等等。

新的创作设备、内容载体和传播⽅式等,增加了美术作品侵权的数量、类型及侵权认定、赔偿认定难度。

⼏个案例来看美术作品权利的侵权特点及认定。

1.美术作品平⾯到⽴体是否构成复制动画的主要形象可构成美术作品,如⼤头⼉⼦、⼩头爸爸、围裙妈妈;熊⼤熊⼆;⽶⽼⿏等等。

该等可单独构成作品的美术形象,可以单独⾏使著作权利。

如“熊⼤”侵权案(2015)津⾼民三终字第0018号中,盟世奇公司公司经著作权⼈授权取得将美术作品制作成⽑绒玩具,⾏使复制和发⾏的权利。

此种情形下。

1)平⾯到⽴体的复制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的复制法院认为“判断某种⾏为是否构成对受保护作品的复制,关键在于判断新的载体中是否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同时没有通过发展原作品的表达⽽形成新作品,如果最终表达载体再现了被保护作品或其具有独创性的特征并加以固定,且没有形成新的作品,就应当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

”,即⽆论是从平⾯到⽴体甚⾄到其他形态,只要两件作品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在后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即属于复制。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如何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如何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如何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

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

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

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

1、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2、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著名画家张某某侵权案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著名画家张某某侵权案

案例:著名画家张某某侵权案1. 事实经过张某某是一位著名的画家,以他的独特风格和艺术才华而受到广泛赞誉。

然而,在他的创作道路上,他遭遇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某某是一家知名艺术画廊的拥有者,他注意到了张某某的作品,并将其中一幅作品复制并制作成一系列印刷品。

这些印刷品被展示在他的画廊中,并以高价销售。

2. 律师解读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某作为作品的原创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这意味着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这幅作品的行为都可以构成侵权。

在这个案例中,某某未经张某某的许可,擅自制作并销售张某某的作品的印刷品,明显构成对张某某著作权的侵犯。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张某某可以通过起诉追究某某的侵权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某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建议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留证据:被侵权方应尽快保存相关证据,如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这些将成为后续维权行动的重要依据;•寻求法律援助:被侵权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起诉侵权行为:如果被侵权方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侵权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赔偿:被侵权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通过以上措施,被侵权方就可以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企业X商标侵权案1. 事实经过某公司X是一家专业制造运动鞋的企业,该企业注册并拥有了一款独特的商标。

然而,某公司Y却开始在市场上销售与公司X商标相似度极高的运动鞋,并声称其产品与公司X的产品有关。

公司X发现公司Y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便决定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2. 律师解读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X注册并拥有了与公司Y销售的运动鞋相似的商标,而公司Y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与公司X商标相似的产品,构成对公司X商标权益的侵犯。

苏知民终字第122号案例分析(美术作品归属权)

苏知民终字第122号案例分析(美术作品归属权)

• 4、许炯在本案诉讼中的表现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 原则。 • 许炯先是拒绝提交任何山水画作品原件,理由是 其视力不好近期没有创作任何作品。但在其后提 供的《许炯画册国画作品统计表》中,却注明其 画册中的15幅作品,集中创作于2011年到2012年 期间的多达11幅。而在本院最后一次庭审中,许 炯又提交了5幅原作,其中《江山多娇》和《青山 霁石云犹在》的题款日期均为“甲午夏月”(注: 公元2014年),《山色朦胧烟水迷茫》的题款日 期为“壬辰年”(注:公元2012年)。
判断标准: “基本笔性和气息” 高于“细节画 法”
• 专家意见:“一般来说,一个画家画山水画都有 风格,是一种习惯性。风格就是习惯性的风格, 用笔一看就知道。平时画画用笔,笔性一看就知 道,画家有其自己的技巧,别人模仿不了。…… 现场展示的十几幅画是同一风格,是同一人所画” • 本院认为,分析比较背临作品与保全作品是否为 同一画家所画,如果忽略基本笔性和气息,仅关 注帆船、树等细节画法是否相同,是违背中国山 水画创作规律的,同时也违背中国山水画界有关 临摹的基本公识。
判决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知民初字 第265号民事判决。 • 二、许炯、鼎轩公司、南京金陵印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销毁《许炯书画篆刻作品集》,争议作品《雨后峡江》归 还杨文龙所有。 • 三、许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文龙经济损失 1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150元。 • 四、许炯在《金陵晚报》上发表公开声明向杨文龙道歉, 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拒不履行民事判决,将由本院 在在《金陵晚报》上摘要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 由许炯承担。 • 五、驳回杨文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 1、拒绝到庭现场作画,坚决不同意作为证据提交 法庭 • 二审中,许炯不仅拒绝到庭现场作画,且即便在 二审中经本院反复释明后才同意到本院办公场所 现场作画,但仍坚决不同意临摹《雨后峡江》或 任一幅争议作品 。 • 许炯是一位著名的篆刻家,但篆刻与山水画是完 全不同的艺术领域,创作手法完全不同,依许炯 在法庭办公场所表现出的绘画水平,目前其完 全没有表现出具有创作《雨后峡江》等争议 作品的绘画能力。 • 综上,许炯从事山水画创作的能力受怀疑

美术作品的侵权判定研究及实证分析(开题报告)

美术作品的侵权判定研究及实证分析(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题目美术作品的侵权判定研究及实证分析课题来源是否实做□成果形式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可另附页)一、选题背景及意义著作权法是一个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

它既有厚重艰深的理论,又应用性极强;既具有丰富的哲学思辨性,又富有实践操作性;既历史久远和积淀深厚,又不断吸收新营养和焕发新活力。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涉嫌抄袭而引发的诉讼争议数量逐渐增加。

特别是近几年,影视相关行业发生了若干较有影响力的抄袭侵权案件。

商业社会中,文化产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业性的模仿抄袭行为可能对双方经济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引起的侵权纷争,有意识避免直接原样复制,采取借鉴、模仿手段截取他人作品中的片段或表达吸收至自己作品中成为一种创作常态,由此频频引发抄袭之争。

在法律并没有直接对抄袭侵权行为判定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自己对著作权理论的掌握,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作品侵权的判定,需要法官将简洁又深奥的著作权理论同案件具体情况相结合,借助于充分逻辑分析,做出合适的判决。

而事实和规范的结合需要一定的规则将二者连接起来。

规则并不总是自然而然摆在审判者面前,“司法判决中表述的许多法律规则并不明确,不可以直接运用,必须从司法判决中推导出来”,它需要法官“从先例抽象出基本原则,然后确定该原则将要运行和发展的方向。

”因抄袭他人作品而导致侵权,对这种行为的侵权判定也可以从先例中抽象出一些规则。

本文正是在司法实践论证研究基础上,整理和归纳作品侵权判定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从而丰富了作品侵权判定的相关理论。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理论界对著作权法中的侵权问题传统上主要关注民事责任构成和民事赔偿问题,任何类型的作品都存在被抄袭的可能性。

著作权中的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抄袭侵权行为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在现有研究中,有学者将该行为的认定直接等同于侵犯著作权行为认定,该观点实际上将机械复制行为排除于侵权行为之外,因此这种等同认定是不适当的。

美术作品出中的版权问题探析

美术作品出中的版权问题探析

美术作品出中的版权问题探析美术作品中的版权问题探析当今社会,美术作品以其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文化价值,在各类展览、拍卖及艺术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美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关于版权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美术作品中的版权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包括版权的概念、作品权利归属、转让与许可、违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版权概念及基本原则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而邻接权则是指演员对其表演作品及录音制品制作人对其录音制品所享有的权利。

在美术作品领域,版权保护的是艺术家对其作品的独占权,也包括翻版权、备份权、署名权等。

这意味着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分发或展示美术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基于版权的保护,美术作品创作者可以享有经济利益,并在合法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

二、美术作品的作品权利归属在美术作品创作过程中,作品权利的归属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自其创作完成即产生。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然而,在商业交易或特定合作项目中,作品权利的归属可能需要进行转让或许可。

例如,当一个美术作品被卖给画廊或图书馆时,著作权通常会转让给买方。

换句话说,买方在获得画作的所有权的同时也获得了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三、美术作品的转让与许可美术作品创作者可以将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通过许可方式授予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转让和许可是创作者实现经济利益、保护权益并推广作品的重要手段。

转让通常是指以出售的方式将作品的著作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他人,买方获得了作品的所有权,可以享有作品的所有权益,包括对作品进行复制、分发、展览等权利。

相反,许可是指创作者授予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但并不转让作品的所有权。

创作者在进行转让或许可时应当注意协商和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研究

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研究

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研究一、引言美术作品是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文化意义。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和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二、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1.版权概念与内容版权是指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等。

美术作品的版权包括作品的权利和相关权利,作品的权利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相关权利则指与作品有关的权利,如展示权、复制权等。

2.版权保护范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原创性、独创性和固定表现形式三个方面。

原创性是指作品必须为作者独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独创性则要求作品具有独特的表现风格和思想;固定表现形式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如绘画、雕塑等。

3.版权保护途径为了加强对美术作品版权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等。

同时,著作权合同和版权登记也是重要的版权保护途径。

三、美术作品的侵权问题1.盗版与抄袭在当今社会,盗版和抄袭现象愈发猖獗,美术作品也成为侵权的对象之一。

盗版指未经版权人授权擅自复制和传播作品,而抄袭则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2.网络侵权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网络上,美术作品很容易被盗用、转载和篡改,给版权人造成严重损失。

此外,一些网站也存在未经授权展示美术作品的情况。

3.跨境侵权跨境侵权是指美术作品在海外被盗版或抄袭的情况。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标准不同,跨境侵权往往难以追究责任,给版权人带来一定困扰。

四、解决美术作品侵权问题的对策1.强化法律意识要解决美术作品侵权问题,首先需要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对版权保护的认识。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有效保护作品的版权。

2.建立版权保护机制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如何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如何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如何认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美术领域,美术作品也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然而,由于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总是清晰明了。

本文将介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画面构图和色彩设计:对于一幅美术作品来说,其画面构图和色彩设计是最基本的元素之一。

作者对于画面的构图选择、组织和色彩的运用都可以构成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2. 图案和图像:图案和图像是美术作品中常见的元素,例如动物、人物、自然景观等。

这些图案和图像可以是独创的,当然也可以是对于现实事物的表现。

3. 雕塑和立体艺术品:立体艺术品包括雕塑、装置艺术等。

与平面艺术品相比,立体艺术品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可能涉及更多的方面,例如形状、材质和大小等。

4. 摄影作品:虽然摄影作品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摄影师的创作劳动成果,但在一些情况下,摄影作品也可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特别是当摄影作品展示出艺术性和独创性时,侵权行为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方法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比对相似性:当涉嫌侵权的美术作品与原作在整体或局部上具有相似的元素时,可以推定为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比对相似性不仅可以从外观上进行,还可以从创作思路、表达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 创作时间和资料来源:如果被指控侵权的美术作品在时间上明显晚于原作的创作时间,并且能够证明作者有机会接触到原作,那么可以作为认定侵权的一条证据。

3. 公开展示和授权:如果被指控侵权的美术作品在原作公开展示或被授权的时间之后出现,且没有获得原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也可以成为认定侵权的依据。

4. 专业意见和证据:请有权审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并搜集相关证据,例如作品的创作过程、创作手稿、设计草图等。

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美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美术作品创作和传播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美术作品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一、美术作品的定义美术作品是指通过绘画、雕塑、摄影、装置艺术等形式创作的艺术品。

美术作品的创作包括表现形式、构图、色彩、线条等方面的艺术处理,其作品的价值不仅在于艺术表现,更在于其对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影响和意义。

二、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美术作品的创作属于著作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2.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美术作品中的商标是指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

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美术作品中的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美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可能涉及到肖像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4.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美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文字等可能涉及到名誉权问题。

如果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文字等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5.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美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文字等可能涉及到隐私权问题。

如果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文字等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三、美术作品侵权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美术作品侵权,需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尽可能保护自己的作品美术作品的创作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需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作品。

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版权声明、水印等方式保护作品的版权。

2.尽可能避免使用他人的作品在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中,需要尽可能避免使用他人的作品,特别是涉及到商标、肖像等权利的作品。

作品侵权案例:著作权侵权与维权的案件分析

作品侵权案例:著作权侵权与维权的案件分析

作品侵权案例:著作权侵权与维权的案件分析案例名称:著作权侵权与维权的案件分析引言:著作权是法律保护创作成果的重要手段,它授予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然而,在信息时代,著作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例,探讨侵权事件的时间、细节和法律维权过程,最后由专业律师进行点评。

本案发生于2010年前。

案例分析:1.时间:2008年3月10日事件:作家张明创作了一部题为《追寻幸福的足迹》的小说,并出版发行。

该小说刻画了一对痴情男女在现实生活中追寻幸福的故事。

小说一经出版便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受到了较高的声誉和销售额。

2.时间:2010年5月15日事件:张明在图书市场上意外发现了一本名为《迷失之心》的小说,而书中的情节、人物以及部分对话与他的作品《追寻幸福的足迹》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他怀疑该小说是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3.时间:2010年6月2日事件:张明聘请了律师姚伟,准备对《迷失之心》的作者和出版方提起侵权诉讼。

姚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调研,确认了《追寻幸福的足迹》与《迷失之心》之间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

4.时间:2010年8月20日事件:律师姚伟代表张明向侵权方发出正式的律师函,指控其侵犯了张明的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5.时间:2010年9月10日事件:侵权方回复律师函,声称《迷失之心》是他们出版方旗下一位作家原创的作品,并提供了相关的创作材料和时间线作为证据。

6.时间:2010年10月5日事件:姚律师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和张明一起对比了两部小说的内容和时间线。

经过分析,他们发现侵权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疑点,并决定进一步调查。

7.时间:2011年1月18日事件:姚律师聘请了一位资深的侵权鉴定专家,对《迷失之心》和《追寻幸福的足迹》进行详细对比鉴定。

专家通过对小说情节、人物形象、对话语言等进行细致比对后,认定《迷失之心》的确存在对《追寻幸福的足迹》的著作权侵犯。

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 裁判标准

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 裁判标准

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裁判标准摘要:一、引言二、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概念和重要性三、法定赔偿标准的概念和作用四、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标准分析五、案例分析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其中,美术作品改编权侵权纠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领域。

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对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以及对法定赔偿标准有充分的了解。

本文旨在分析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标准,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美术作品改编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其美术作品为蓝本,进行改编、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

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保护美术作品作者的创作热情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定赔偿标准的概念和作用法定赔偿标准是指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当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时,依据法律规定的一定标准进行赔偿的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四、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标准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涉案作品的正版定价乘以侵权复制品的数量,再乘以根据涉案作品所占篇幅、所处位置、使用次数、贡献率等因素酌定的合适比率,确定赔偿数额;二是无其他参考因素时,每幅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为200 元至1500 元。

五、案例分析例如,在某起侵犯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案件中,被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了原告的美术作品。

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法院首先确定了原告作品的正版定价,然后根据被告侵权作品的数量、原告作品所占篇幅、位置等因素,酌定了一个合适的比率。

最后,依据这个比率计算出赔偿数额。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0 元。

六、结论总之,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标准为解决此类侵权纠纷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艺术品法律案件(3篇)

艺术品法律案件(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的蓬勃发展,艺术品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幅名画的维权之路为例,探讨艺术品法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

一、案件背景某知名画家创作了一幅名为《春暖花开》的油画,作品完成后在画展上备受关注。

某画廊看中了这幅作品,与画家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然而,在画作交付画廊后不久,画家发现画作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展览并销售。

画家认为画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画廊告上法庭。

二、案件焦点1. 画家对《春暖花开》是否享有著作权?2. 画廊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3. 画家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分析1. 画家对《春暖花开》是否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享有著作权。

画家作为《春暖花开》的创作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依法享有著作权。

2. 画廊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作品,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画廊在未经画家同意的情况下,展览并销售《春暖花开》,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

3. 画家应如何维权?画家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画廊协商:画家可要求画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向法院提起诉讼:画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画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案件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画家对《春暖花开》享有著作权,画廊的行为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

据此,法院判决画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画家经济损失。

五、案件启示1. 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应注重作品的版权保护,及时登记著作权。

2. 艺术品市场参与者应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艺术品法律案件维权途径多样化,画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总之,艺术品法律案件在当前艺术品市场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愈发受到关注。

画家应加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依法维权,共同维护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艺术品市场日益繁荣,各类艺术品交易活动频繁。

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 裁判标准

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 裁判标准

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导言:美术作品改编权是指美术作品的创作者或者权利人依法拥有的以美术作品为基础进行改编、表演、制作、发表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的权利。

因为美术作品改编权的侵权行为会给原作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因此对侵犯美术作品改编权的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法定赔偿。

本文将就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裁判标准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律依据美术作品的改编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方式对美术作品进行改编,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方式发表演出,以及是否以及在何种方式利用美术作品。

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有权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美术作品改编权的侵权行为对美术作品改编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授权进行美术作品的改编、表演、制作等涉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利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美术作品改编成电影、戏剧、电视剧、动漫等形式进行制作和传播;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美术作品的图案、形象等用于商品设计、宣传广告等商业用途等。

三、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裁判标准美术作品改编权的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裁判:1.侵权程度:对于美术作品改编权的侵权行为来说,其侵权的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等不同情况。

轻微侵权主要是指对美术作品的改编、使用程度较轻微,且对原作品的影响较小;一般侵权是指对美术作品的改编、使用程度一般,且对原作品的影响适中;严重侵权是指对美术作品的改编、使用程度严重,且对原作品的影响较大。

2.经济损失:著作权人的美术作品被侵犯后,除了名誉损害外,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指著作权人因侵犯行为而失去的利益,如未经授权使用美术作品所获得的利润;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带来的其他损失,如影响市场形象、影响其他合法授权等。

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问题研究

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问题研究

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数字技术的日益成熟,作品的传播途径和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这种便捷的数字化环境也为作品的完整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作品完整权是指作品的原始状态和内容不受他人的任意篡改、删减和修改的权利。

然而,随着信息的快速传播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作品完整权的侵犯现象日益普遍,给作品的创作者和版权持有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困扰。

首先,作品完整权的侵权问题主要体现在网络传播方面。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作品可以轻松地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大规模的作品侵权问题。

盗版、篡改和盗链等行为层出不穷,侵犯了作品完整权。

尤其是在音乐、电影和文学等领域,作品的完整权问题更加突出。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非法传播和销售盗版作品,严重损害了作品的完整权和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作品完整权的侵权问题还涉及到技术手段和工具的滥用。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为作品的篡改和修改提供了可能性。

一些技术手段和工具可以轻易地修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使其与原始作品相去甚远。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伤害了作品的完整权,也对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针对作品完整权侵权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保护。

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加大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力度。

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遏制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作品完整性的检测和保护水平。

研发一些先进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对作品进行全面的监控和保护,防止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此外,加强公众的版权意识和尊重作品完整权的意识,提高大众对作品版权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作品完整权的尊严。

总之,作品的完整权是创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的重要权益,也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

面对作品完整权的侵权问题,我们应该加大保护力度,通过立法、执法、技术手段和公众意识的提高,共同维护作品完整权的尊严和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创作活力的释放,保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术作品的侵权判定研究及实证分析 (1)

美术作品的侵权判定研究及实证分析 (1)

美术作品的侵权判定研究及实证分析摘要著作权法是一个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

它既有厚重艰深的理论,又应用性极强;既具有丰富的哲学思辨性,又富有实践操作性;既历史久远和积淀深厚,又不断吸收新营养和焕发新活力。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涉嫌抄袭而引发的诉讼争议数量逐渐增加。

作品侵权的判定,需要法官将简洁又深奥的著作权理论同案件具体情况相结合,借助于充分逻辑分析,做出合适的判决。

而事实和规范的结合需要一定的规则将二者连接起来。

规则并不总是自然而然摆在审判者面前,“司法判决中表述的许多法律规则并不明确,不可以直接运用,必须从司法判决中推导出来”,它需要法官“从先例抽象出基本原则,然后确定该原则将要运行和发展的方向。

”因抄袭他人作品而导致侵权,对这种行为的侵权判定也可以从先例中抽象出一些规则。

本文正是在司法实践论证研究基础上,整理和归纳作品侵权判定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从而丰富了作品侵权判定的相关理论。

同时,本文选取了两类美术作品中侵权判定的案例,理论分析了美术作品和著作权的相关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对美术作品侵权判定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美术作品侵权判定实证分析AbstractCopyright law is a special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t is a heavy and hard theory, and strong applicability; both the philosophy speculation rich, rich and practical; not only a long history and profound, and continue to absorb new nutrition and new vitali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 the number of litigation disputes caused by plagiarism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Infringement judgement, the judge will need a concise and profound theory of copyright cas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combined with full logical analysis, make the right decision. The combination of facts and norms requires a certain set of rules to link the two together. The rules are not always naturally in front of the judge, "many legal rules expressed in the judicial judgment is not clear, can not directly use, must be derived from judicial decisions, it needs to judge from the precedent Abstract basic principle, and then determine the principle to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Because of copying other people's works and causing infringement, we can also abstract some rules from the precedent.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judicial practice and research, to sort out and summarize some problems involved in the judgment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hus enriching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judgment.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selects two kinds of art works in infringement cases,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ed concepts of art works and copyright, and on this basis, th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the specific case, and the art works on infringement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re summarized.Key words:Art works Infringement judgment Empirical analysis目录摘要 (I)Abstract................................................................................................................................. I I 1绪论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意义 (1)1.3国内外研究状况 (2)1.4研究内容 (3)2美术作品的法律界定 (4)2.1我国法律对美术作品的界定 (4)2.1.1临墓作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4)2.1.2美术复制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5)2.1.3赝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6)2.1.4工艺美术品、实用艺术品与美术作品的关系 (6)2.2美术作品的主体与载体 (7)2.2.1美术作品的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7)2.2.2美术作品与作品载体 (8)3美术作品著作权 (9)3.1美术作品的人身性权利 (9)3.1.1美术作品的署名权 (9)3.1.2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0)3.2美术作品的财产性权利 (11)3.2.1复制权 (11)3.2.2展览权 (11)3.3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12)3.3.1美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12)3.3.2临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14)3.3.3美术作品转让后著作权的行使 (14)4美术作品侵权案件实证分析 (16)4.1《毛主席诗词篆书全集》侵权案 (16)4.1.1案件陈述 (16)4.1.2法院审理 (16)4.1.3案件分析 (17)4.2南通家纺用品侵权案 (19)4.2.1案件陈述 (19)4.2.2法院审理 (19)4.2.3案件分析 (20)5结语 (23)参考文献 (24)致谢 (25)1绪论1.1选题背景著作权法是一个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

对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的思考2400字

对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的思考2400字

对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的思考2400字2014年4月15日,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发布了一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信中公开指出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了其作品《梅花烙》,但于正做出了否认抄袭的回应。

舆论界对此事有两派观点:一种观点是这两部作品的相似是纯属巧合;另一种观点是两者构成著作权侵权关系。

介于此,笔者试图从思想和表达两分法以及抽象测试法、场景原则、质与量综合分析法这四个方面阐述著作权侵权的判断依据。

毕业著作权;侵权;判定一、思想表达两分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最基本的著作权法律原则,被称为“著作权法最基本的格言。

”其基本含义是,“思想”虽作为作者的劳动成果,仍属于公有领域,而只有作者特定的表达受到作者本人持续的控制。

简而言之,即版权法保护的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保护思想。

表达是用于表述这一智力活动成果的词语,是将思想这种抽象的东西具化。

同时注意构思是思想成为具体表达之前的过程,是相对清晰的思想,也不属于表达。

欲评判两部作品之间是否构成侵权关系,须厘清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的相同或相似之处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应受保护的表达。

在戏剧作品中,作者的创作要素除了文本外,还包括特定情节、特定结构和原创性角色。

当然,题材、主题、体裁、事实等都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

因此,不是剧本中的所有要素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保护及于被描述的表现,不延及所描述的思想或者情感。

琼瑶作品《梅花烙》仅在文本符号、特殊情节、具体结构等方面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只有当琼瑶方能举证《宫锁连城》有借鉴上述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素时才有可能导致著作权侵权。

二、抽象测试法在法律实践中,决定作品是否侵权时,首先应将个别作品中的“事件”逐步抽离,若“事件”抽离后两个作品相同部分都具有普遍性,则不构成侵权。

如果内容相同的部分数量较多且不具有普遍性则构成侵权。

文艺作品的共同特征都是在一个主题思想的引导下,通过对场景、人物的描绘引出剧情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完整的故事。

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

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

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美术作品是艺术家创造的有形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维护艺术家权益和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分析美术作品的保护现状、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美术作品保护的建议,并对国内外美术作品完整权保护案例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一、引言美术作品作为一种有形的艺术创作成果,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和价值,其完整性对于艺术家、收藏家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来说都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美术作品的完整性受到了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研究,探讨如何加强美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和对比。

二、美术作品保护现状美术作品保护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盗版和抄袭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美术作品的盗版和抄袭问题日益严峻。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复制、复刻、仿制等手段大量生产美术作品,侵犯了艺术家的创作权和作品完整权。

2.公共场所不尊重作品完整性。

很多公共场所如酒店、商场、展览馆等,在装修和布置时对美术作品的完整性并不重视,甚至会出现切割、拼接等破坏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3.无效的法律保护措施。

当前,虽然我国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但在美术作品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美术作品的保护难度较大。

三、美术作品的法律保护1.版权保护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艺术家可以通过申请版权登记、发表权、署名权等手段来保护作品权益。

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2.商标保护部分美术作品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特性。

例如,一些品牌或商业机构会选择与艺术家进行合作,将艺术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以增加品牌的价值和知名度。

这种商标保护也能起到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作用。

3.合同保护在与购买者、收藏家等签署合同时,艺术家可以明确约定有关作品完整性的条款。

合同中可以约定购买者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涂改等行为,从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研究
作者:朱文硕江凌燕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4期
摘要随着美术作品著作权产业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本文对50份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书内容进行了梳理,通过对判决书内容的事实认定部分、“本院认为”部分、和判决结果部分进行了分析,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论述,找出了相关规律性内容和审判业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且根据该问题研究情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事实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2.111
当前,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市场的繁荣,相应的利益纠葛、侵权纠纷不断出现。

本文尝试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相关问题展开论述,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部分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总结归纳分析样本中的判决思路,发现相关规律性内容并解决相关问题并予以解决。

笔者所分析和研究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中的“判决思路”指的是法官审理某个案件所作出判决的思路。

笔者主要是通过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判决书的分析,研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研究”作为题目,题目中删除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列出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的“权属”。

之所以删除“权属”是因为笔者经过检索发现,单纯的关于著作权确权纠纷也就是著作权权属纠纷相对较少,侵权纠纷较多,在侵权纠纷判决中当然进行了著作权的确权,所以笔者着重研究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因此确定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研究”作为本文题目。

(一)样本的选择
笔者选择的研究样本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型判决书中选取50份判决书。

(二)样本的检索
笔者以“民事案件、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书”为条件进行检索,以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研究样本,作出这样的选择主要考虑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能够在判决书中观察到
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判决观点的异同,同时也能充分掌握案件的事实和最终判决结果,有利于对样本的客观分析,有利于开展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的研究。

(三)样本的分析
关于样本的分析方面,笔者选择了50份二审法院判决书作为样本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判决书的内容分析来法院的判决思路。

笔者将判决书内容拆分为事实认定部分、“本院认为”部分和判决结果部分,这样拆分能够更加细致明确的展开研究。

通过分析事实认定部分能够了解法院依据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

分析“法院认为”部分和判决结果部分能够了解法院判决观点,掌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这部分也是法院通过说理对案件的评述,能够体现法院的判决思路,是笔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内容。

同时笔者结合自身在法院的实践经历进一步对样本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关于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笔者讨论的是法院的事实认定思路问题。

在这一部分通过对样本的比对分析,发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中对于证据来源的合法问题有比较多的异议,因为大部分案件中关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是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获取,当然也有自行取证,大部分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

在事实认定部分存在公证机构跨区域取证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专门讨论,这里不再赘述,笔者只对法院的判决思路进行研究,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思路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依照证据认定事实,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笔者所检索研究的样本认定事实部分显示法院都能够做到这一点。

关于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笔者通过对样本的研究,发现这一部分有较多需要讨论的问题,例如案涉作品的实质性相似问题、举证问题、证据资格问题、《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必要性问题、取证困难问题、行政机构配合取证问题、责任赔偿问题、公证取证问题等,这些问题笔者不再展开讨论。

关于这一部分法院的思路主要是确认著作权的权属、侵权事实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这三个方面。

通观察样本无一例外,法院都是按照这三个方面展开说理,逻辑顺序也是按照上述的先后顺序展开,这充分说明在审判实践中这样的判决思路是比较科学的,也逐渐形成这一类型案件判决的惯常的判决思路。

虽然判决书的“法院认为”部分在内容形式上有的是一整段内容说理、有的是分段落说理,但在内容上都遵循了上述的判决思路。

包括大部分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总体上是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法院认为”这一部分,50个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笔者不再赘述,本文主要从宏观层面研究判决思路情况,具体适用的哪一条哪一款以及适用频率情况也不再做详细统计分析。

关于判决结果部分,通过对样本的分析,笔者发现大部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少数二审推翻一审的判决主要是在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相似等事实认定方面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观点相左。

在改判的案件中,主要是在侵權赔偿金额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相关问题分析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与其它案件纠纷类型的差异主要由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特征差异以及美术作品本身的特征所导致。

众所周知,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比如取证方面,著作权的取得方面等问题。

美术作品本身的画面构成问题增加了法官在审判时的难度,有的法官并不了解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对美术作品的构成形式的评价不具备专业性,例如在实质性相似的问题方面会有多种观点的产生。

通过对样本的研究,不难发现,证据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法院判决思路的因素,因为证据问题会影响甚至决定权属的归属、侵权事实的存在与否、侵权赔偿的金额。

这就需要法官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依法判决。

笔者在梳理样本相关内容时发现,大部分案件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都是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在法定额度以内根据相关因素自由裁量,其原因还是被侵权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被侵权人能够提供受到损失的有力证据就能够给法官确定赔偿金额时提供事实依据。

大部分案件要么公证取证、要么自行取证,很少案件通过有法院出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司法实践中要加强和完善由法院出面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侵害商标权侵权纠纷中,有时当事人会以美术作品在先使用作为抗辩主张,这样的纠纷就比单纯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更加复杂,这时法院的判决思路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当事人在先使用的抗辩主张是否成立,法院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

(二)建议
笔者综合样本研究情况和相关问题分析情况提出三点建议:1.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思路严格按照以证据为依据认定事实,鉴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类型的特殊性,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三性,并综合美术作品本身的特殊性认定事实。

2.法院要按照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的确认、侵权事实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赔偿的思路进行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详细说理评述。

3.在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方面要字字玑珠,逻辑严谨,表达清晰明确,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会涉及到将来执行工作的开展。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总结归纳和深入研究的问题,该问题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随着该类型纠纷的大量出现,需要法院公平、公正、高效、专业的作出判决,这就要求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方面要做深入研究。

当然本文只是从宏观层面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问题初步探索,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微观层面的侵害作品署名权、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的判决思路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