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_3
政治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
政治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政治辅导员是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在院党委和校学工部、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所带班级学生工作的开展。
其工作要求与职责是: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工作职责: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细则
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使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政治辅导员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政治辅导员围绕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学生政治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第四条学生政治辅导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较广的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调研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第五条学生政治辅导员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学生政治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等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党团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社团、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学生骨干队伍;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七条学生政治辅导员还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条例(试 行)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决定推行专职辅导员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进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职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服务人的重要职责,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院教育、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道德水平高”的要求,关心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树立良好形象,具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积极开展“三生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行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应用各种新的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政治辅导员实施方案
政治辅导员实施方案一、政治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负责人。
政治辅导员要承担起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重要任务,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二、政治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1. 学生思想政治引领。
政治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思想偏差和心理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政治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心理素质,提高心理适应能力。
3.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政治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活动和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政治辅导员的工作方法。
1. 加强学生关系建设。
政治辅导员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学生的情况,赢得学生的信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2. 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
政治辅导员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因材施教,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发展水平。
3. 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政治辅导员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心理健康讲座、综合素质拓展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政治辅导员的工作效果评估。
1. 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
政治辅导员要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定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政治辅导员要定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评价,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3. 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政治辅导员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分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果。
五、政治辅导员的自身素质要求。
论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修养
、
政治 修 养
养 ,才能更好地开创 学生工作的新局 面。
【 关键词 】 高校 辅导 员; 政 治修 养 ;道德修养 ;知识修 养
作 为一项 以学 生思想 、道德 、心理等为对象 的工作 ,高 校思想政治教育事关大学 生的健 康成长 ,事关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 的建设与发展 。它解决人的思想 、观点 、政治立场 等问题 ,提高人们 的思想觉 悟。作为驾驭思想政治 工作这 门
肩负起 “ 打得赢 ” 、“ 不 变质”的历史 重任。 二、道德修养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 的一个 重要范畴 ,是调整人们相互 关 系和个 人与社会之间关系 的行 为原 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是
德修养 ,以身 作则 ,才能赢 得学生的信任 ,在学生 中建立起 自己的威信 ,才能取得教育别人 的资格 ,做思想 _ T作才有说 服力 ,才能成 为学生效法 的榜样 。
科学和 艺术的政T人员 , 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必不可少 的修养 , 这些修 养包括 : 思想理 论修养 、道 德修养 、科学文 化修养 、 知识修养 、作风修养 、法纪修养 、行为规范修养等 。
一பைடு நூலகம்
说 明表率作用是相 当重要的。 【 大 】 为 “ 其身正 ,不令而行 ,其 身不 正 ,虽令不从 。 ”高 校辅导员 应该象加 里宁所指 出 的那 样 : “ 必须好 好检点 自己,他应 该感觉 到 ,他一举 一动 ,都 出于最严格 的监督之下 。 ”这 里所说 的严 格监督 ,不仅来 自 学校 内部 的教 职员工和学生 ,而且也来 自社会 。因为高校辅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云南师范大学:以学生骨干为主创新网络社团教育管理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云南师范大学:以学生骨干为主创新网络社团教育管理以学生骨干为主创新网络社团教育管理云南师范大学一、项目主题与思路云南师范大学学生舆情信息协会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学校信息沟通渠道,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作风,遵循“纪律严密、行动高效、观察敏锐、真实客观”的原则,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热心奉献,弘扬正气;服务同学、提升自我”为宗旨,围绕学校“综合集成发展,内涵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全国最关爱学生大学的目标,针对不同时期学生出现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学生舆情信息和思想动态的收集研判工作,引导青年成长成才,倡导良好校园风气,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二、实施方法与过程(一)围绕关爱学生一个主旨,定期收集并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学生舆情信息协会遵循“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路线,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热心奉献,弘扬正气;服务同学、提升自我”为宗旨,在全校19个学院设立舆情信息联络员,做到全校每栋公寓都有不少于1名联络员。
根据不同时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络员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积极深入了解学生舆情信息,尤其在重点时期和敏感阶段,抓住开学初和放假前等关键节点,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或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每个月出版1期《学生舆情信息专报》,从学生的思想态度、学习情况、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等方面切实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夯实教师网络舆情协管员和学生网络舆情联络员两支队伍,建立“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机制一是组建一支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网络舆情协管员队伍,及时收集反映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关注可能引起高校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并对网络舆情中事务性咨询及时回复学生,进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二是组建一支以学院、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助理和信息联络员为主的网络舆情联络员队伍,密切关注校园BBS、留言板、学生QQ 群、博客、微博、微信以及学生经常登陆的网上论坛等,认真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切实提高舆情信息的敏感性。
云南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云南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治辅导员是受学校党委委派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了加强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师大党政联发〔2004〕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 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协调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语通过国家四级。
(六)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在院、所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督促、检查班级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及学风、劳动、审美、诚信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做好团学工作,承担一定的党、团课,抓好学生党、团支部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团员的发展工作;大胆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负责指导学生干部的工作,努力创建一个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为骨干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群体。
云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云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班主任是学校聘任到学生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导师。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保证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班主任的设置第三条班主任队伍由专兼职人员组成,可从专业课教师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行政干部中挑选,也可根据需要从在读研究生中挑选。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将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条原则上每个班级设臵一名班主任,也可根据学院实际采取年级辅导员制。
班主任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二至四年。
第五条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一条重要途径,刚毕业到学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必须同时兼任一届班主任工作。
经考核合格且四年中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视为完成基层锻炼任务,以此作为履职考核、评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的依据。
第六条各学院于每年七月初确定下学年班主任及需调整的班主任,并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新任班主任需由学校统一培训方可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班主任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第八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九条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班级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四章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第十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院)党政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形势政策学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辅导员的选拔与任命:辅导员的选拔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常需要通过面试等环节进行评估。
其任命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选拔结果进行。
辅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职责和权限: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职业规划等问题。
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依照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工作,不得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3. 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学校的规定,通常是按照全日制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安排。
辅导员的工作量应当合理,并且要求具备一定的弹性,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4. 培训和发展:学校应当定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鼓励其继续学习和研究。
5. 管理和监督:学校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辅导员管理和监督体系,包括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投诉和反馈机制,以及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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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其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依据本规定,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指导、生涯规划、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的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第四条学校辅导员工作应当围绕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现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辅导员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培养、选拔、考核和使用机制,建立长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引导辅导员队伍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向前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学校应当落实辅导员工作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合理配置辅导员资源,确保学生人数与辅导员数量的合理比例。
第九条学校应当鼓励辅导员参与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培养辅导员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和途径,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有针对性地提供学科知识和教育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效,进行奖励和惩戒。
第十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教师、家长、社会资源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全员参与、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三条辅导员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育人工作。
政治辅导员制度草案
政治辅导员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政治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政治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原则)政治辅导员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方向;2. 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成长成才;3. 德育为先,注重思想政治教育;4.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政治辅导员的职责与要求第四条(职责)政治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3. 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4.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5. 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和维护校园稳定。
第五条(要求)政治辅导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 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2. 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3. 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5. 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政治辅导员的选聘与培训第六条(选聘)高等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政治辅导员选聘办法,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政治辅导员。
选聘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七条(培训)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政治辅导员培训体系,对新聘用的政治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在岗政治辅导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政治辅导员的考核与激励第八条(考核)高等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政治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对政治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应作为政治辅导员晋升、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激励)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政治辅导员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政治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一、岗位职责辅导员是学校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他们承担着指导学生成长、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的重要任务。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管理:辅导员负责学生的班级管理和日常工作。
他们要与班主任紧密合作,制定并实施班级管理计划,推动学生班级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心理健康工作: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并与学校心理咨询师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 就业指导: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
他们还应与企业和社会资源建立联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4. 日常学习指导: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指导,并与教师合作,推动学生的学习进步。
他们要制定学科辅导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小组和集中讨论,引导学生提高学习方法和解决学习问题的能力。
5. 公共事务管理:辅导员负责学生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和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以及学生奖励和惩戒等方面的工作。
6. 文化素质培养: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组织和带领学生参观展览、剧院以及其他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
二、工作管理机制为了确保辅导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辅导员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并定期组织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指导。
2. 岗位职责明确:学校要求各辅导员事先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与辅导员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
这有助于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3. 培训和专业发展:学校鼓励辅导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专业能力。
学校还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教训,促进相互学习和成长。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政治老师工作内容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政治老师工作内容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政治老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讲授政治课程,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计、教材解读等。
2.组织和参与学生的政治学术活动,如政治研究小组、模拟联合国、国际关系沙龙、名人讲座等。
3.关注实时时事,尤其是国内外政治动态,及时研究分析,组织学生展开政治思考与讨论。
4.根据学校的政治教育要求,组织和参与学生的政治教育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等。
5.与其他学科教师和年级主任合作,共同协调、规划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成绩和品德修养。
6.评估学生学习成果,参考其他教师的评价,为学校的制定政治教育计划和课程设置提供反馈和建议。
总之,政治老师的工作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锻炼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思想品质,增强他们的国际视野,对学生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以专职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强有力的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工作队伍,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好,根据教育部党组教党字(2001)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党组织委派的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政工干部,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我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辅导员的选拔、配备、考评、培养和待遇,依据本条例规定。
辅导员分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归口学生工作部(处),院(系)归口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二章辅导员的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一致。
辅导员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肯干,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并能担任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教学。
4、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还应逐步具备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才学等社会科学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知识以及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和选拔第五条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每120—150名学生配一名,少于120名学生的院(系)可配一名专职辅导员。
按以上限额,专职辅导员不够的,应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中选拔兼职辅导员。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的选拔,主要从应届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中选留。
选拔采取全校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的办法。
2024年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
2024年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国际化战略,加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高校设置辅导员工作岗位。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旨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生发展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教育公平原则,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针对学生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要坚持科学引领,推动工作指导方针、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要加强与专业教师、家长、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要加强自身学习与成长,提高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适应能力。
第九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专业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学业规划、职业规划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十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实践教育指导工作,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第十二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开展生涯规划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五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十六条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价值观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七条辅导员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子职责和工作流程。
高校基层院系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初探
[摘要]高校政治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核心要素。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初步提出高校基层院系贯彻执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强化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以期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院系;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5)19-0086-02政治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下发以来,各高校深刻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机制,改善条件,使得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教育部按照“立标准、建机制、提质量、促发展”的整体思路,于2014年3月25日印发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全面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如何贯彻执行好《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育人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是高校基层院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笔者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曾担任过政治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班主任,现为高校基层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院系如何进一步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措施:一、严格执行标准,准确界定职业内涵《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高校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各职业等级能力标准进行了规范与要求,明确了辅导员工作九个方面的职业功能,分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
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指南
思政
20
高校坚持“四个统一”加强师德师风的制度机制应用研究
思政
21
高师院校师德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研究
思政
22
辅导员、班主任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研究
思政
23
西南联大精神传承课情况调查及对策研究
思政
25
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学生学风建设探索
党建
13
云南师范大学主题党日设计(方案)应用研究
党建
14
云南师范大学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践探索
党建
15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应用研究
思政
16
高校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研究
思政
17
新媒体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创新运用研究
思政
18
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思政
19
其他
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指南
序号
课题名称
类别
1
基于高水平大学建设视角下的高校党建工作路径探索
党建
2
新形势下高校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应用研究探索
党建
3
高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状和路径研究
党建
4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云南师范大学巡察工作机制构建研究
党建
5
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联系——共建双推进”实践研究
思政
26
云南师范大学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的案例研究
思政
27
云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课程“协同”同向同行案例研究
思政
28
云南师范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设的实践研究
云大辅导员素质提升方案
云大辅导员素质提升方案摘要本文介绍了云大辅导员的素质提升方案。
首先,我们将分析辅导员的角色和职责,并指出他们在高校教育环境中所面临的挑战。
接着,我们将介绍一系列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并提供了一些实践方法,以帮助云大辅导员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和领导能力。
最后,我们将总结这个方案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1. 引言云大辅导员是在高校中负责学生发展和生活服务的重要角色。
他们的职责包括心理辅导、学术指导、生活问题解决等方面。
然而,在一个快速变化和多元化的教育环境中,辅导员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学校的需求,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2. 辅导员的角色和职责云大辅导员在学校中扮演着多个角色。
他们是学生的导师、师长和朋友,同时也是学校管理层的重要一员。
辅导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调整情绪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进行学术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择课程和解决学习问题。
•解决学生的生活问题,如住宿、食堂、就餐、医疗等方面的困扰。
•组织和推广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综合素质。
•参与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协助学校管理层,处理学生的纪律问题和紧急情况。
3. 挑战与需求在高校教育环境中,辅导员面临着以下挑战:3.1 多元化的学生需求如今,高校中的学生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群体,他们的需求和问题也各不相同。
辅导员需要适应这种多元化,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2 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和学科知识的快速发展,辅导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3.3 沟通和协调能力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这需要良好的沟通技巧和领导能力。
3.4 个人压力和情绪管理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们需要面对学生的压力和情绪。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以保持专业和稳定的工作状态。
4. 素质提升方案为了帮助云大辅导员提升素质,我们提出以下培训和发展计划。
大学行政工作管理统一规定
云南师范大学行政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学校旳规定,促使我校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完善科学、民主旳决策机制,建设勤政、廉政旳领导班子,树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团结高效旳领导作风,全面推动我校旳建设和发展,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旳各项任务旳完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行政工作旳基本任务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旳教育方针,执行上级领导和校党委决定,努力完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2、组织拟订和实行学校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筹划、年度教学科研筹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基本建设规划、专业设立和调节方案、学科建设方案、外事差遣筹划、招生分派筹划、财务预决算、学校改革方案、重要管理规章制度和研究重要机构旳设立等。
3、全面负责指挥解决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项平常工作。
狠抓教育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达到国家规定旳原则。
发展科技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统一管理全校旳财务,提高教育经费旳使用效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事业旳支持。
做好基建等后勤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发明良好旳育人环境。
4、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构造和资源配备,提高学校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5、积极开展高等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以及各公司事业组织之间旳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旳使用效益,开展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伙。
6、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师生员工旳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校风。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领导全校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7、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行对教职工旳培训、提高,做好人才旳流动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职工旳聘任、职称评估、级薪调升及奖惩,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决定对学生旳奖励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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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治辅导员是受学校党委委派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了加强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师大党政联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协调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语通过国家四级。
(六)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在院、所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督促、检查班级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及学风、劳动、审美、诚信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做好团学工作,承担一定的党、团课,抓好学生党、团支部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团员的发展工作;大胆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负责指导学生干部的工作,努力创建一个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为骨干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群体。
第八条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和处理问题,为学院和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负责做好学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条开展遵纪守法和文明教育,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提高学生文明意识和道德水平,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协助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思想动员、措施保障、纪律教育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优、奖助学金评定、毕业生就业、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开展校园文明建设、课外素质教育等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熟悉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
结合本学院实际贯彻落实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各项部署,完成学生工作部(处)、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
根据《中国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云高工〔2004〕1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学院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原则上按3至5人选配。
第十六条专职政治辅导员选拔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在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的应届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或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任。
选拔程序是:确定选拔名额、条件,公开招考,达到条件者,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察后报学校审批。
招考办法
另定。
兼职政治辅导员由各学院自行选聘,选聘条件参照专职政治辅导员的有关规定。
兼职政治辅导员的选聘范围,可以是在读研究生、离退休干部和在职教师等。
第十七条建立政治辅导员岗前及在职培训制度。
新任专、兼职政治辅导员必须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政治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政治辅导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等。
根据政治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及其特点,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学习培训,使政治辅导员掌握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组织政治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通过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开阔视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充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以利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拓展。
第五章考核和待遇
第十八条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自评、师生代表评和学院评的方式,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主观努力程度和客观工作效果,按考核成绩确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条政治辅导员考核成绩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备案,作为学校评优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聘任岗位、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政治辅导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待遇;享受不低于同级别的其他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政治辅导员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
第二十三条专职政治辅导员作为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是教师的一部分,享受教师有关待遇,按主系列评定职称。
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和实际贡献,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对长期专职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如需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转岗并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培养。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要把专职政治辅导员纳入学院岗位管理和考核,合理核定其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
在同等条件下,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第二十六条选聘的专职政治辅导员转正后,连续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二年以上,并继续承担政治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可享受副科级待遇;转正后并连续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且继续承担政治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二十七条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政治辅导员,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
第二十八条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学校在政治辅导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的规定上适当放宽。
政治辅导员可阅读发至县(团)级或其它允许范围内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政治辅导员享有对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经费的申报优先权。
第三十条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政治辅导员参加学习培训及其它方式的提高。
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且有一次考核为优秀者,由学校不定期组织到省内外学习考察。
第三十一条政治辅导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经费资助按《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经费资助的通知》(云师大通字〔2004〕34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以上待遇限于专职从事学生工作期间。
第六章管理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政治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治辅导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按时参加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及其它学生工作会议。
第三十五条政治辅导员外出交流、学习、考察,除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外,必须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政治辅导员应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或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每周总教学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学时。
第三十七条政治辅导员应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第三十八条节假日政治辅导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遇学生突发事件须及时到场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选留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受聘任的本科毕业生,自聘任之日起两年内实行合同聘任制并进行协议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人事委托代理,工作满两年且继续从事学生工作者,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并按学校新进人员政治辅导员序列)纳入学校正式在职人员管理范畴。
第四十条学校对受聘任的硕士毕业生实行协议管理;聘用合同、管理协议签订后,本人自愿从事学生工作且经学校考核合格者,自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岗或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十一条按规定程序选留为政治辅导员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工作合同,专职从事学生工作5年,同时,在5年工作期间完成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第四十二条经续聘并按学校新进人员(政治辅导员序列)并纳入学校正式在职人员管理范畴但未达到硕士学
历的新进政治辅导员,原则上要求5年内取得硕士学位。
第四十三条对工作不负责的政治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政治辅导员,经学校研究解除相应职务,并记入业务档案;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政治辅导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云南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暂行)》(云师大党政联发〔2000〕9号)同时废止。
云南师范大学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