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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年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3,5-二氯溴苯等20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40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40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

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

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如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

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臵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

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

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五年七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国发〔2010〕40号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国发〔2010〕40号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

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各地区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铁路部门要做好新疆棉花调运工作。

关于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杨逢畅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4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就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做出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这不仅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翘首以盼、期待已久的好事喜事,更是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巨大鼓舞和重要鞭策,其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当前,供销事业的发展,形势有利,机遇难得,作为地市级城市供销社,下一步工作关键是在吃透文件精神实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鞍山供销合作系统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供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三到五年再造一个鞍山中做出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40号文件精神,结合鞍山供销系统的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体会与思考。

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的理解体会自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其后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化解“三农”难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三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伴随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如何有效实现“保增长、促发展”,加快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需求,繁荣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是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供销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是近年来经过深化改革、大胆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实现了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发展活力、经济实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其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络、不断创新的经营业态、数量众多的产业组织、日益壮大的企业集群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

基于对供销社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着眼于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夯实农业基础、搞活农村流通、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出台40号文件,并把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大事之一,高度重视,强力支持,全力推进。

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

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

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后,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意见》是在“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出台的。

《意见》是与国务院2004年《决定》相继承,与国务院2010年《通知》相补充,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配套,对“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今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8月,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同志向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理念的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关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组织起草了《意见》初稿。

张德江副总理对《意见》稿的主题、思路和基本内容等都及时作出了重要指示,并于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审议。

会后又进行了调整修改,再次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学习40号文件,深化供销社改革

学习40号文件,深化供销社改革

时期 , 中央对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的部署 。 党
将促使更多 的金融 、 社会资源 向农村倾斜配置 , 加快农村民生工程 的建设进度 ,将促使农村 医 疗、 教育 、 社会保障条件显著改善 , 民的消费结 农 构、 消费能力得到持续升级。 新农村建设 的加快 ,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将让广袤 的农 村大地焕 发生机和活力。 如供销合作社系统 ‘ ‘ 新网工程 ” 也
净化农村市场。 松江区供销合作社投资组建 的联
农超市有限公司 ,1 1 5家联农村级小超市覆盖松
城市供销合作经济的产业领域 。卢湾区供销合
作社以城 乡一体为发展 目标 , 提出“ 发展新产业 , 建设新社 区, 培育新农 民, 树立新风 尚, 建立新体
制” 目标 , 的 在服务 “ 三农 ” 中不断发展壮大 自身 实力 . 增强为农 服务 的本 领和能力 . 有 为” 在“ 中
全市的新锦华 “ 在线收废 ” 交投 网络 , 到规 划 、 做
于活跃农 村流通 , 完善商 品流通体 系 , 建设现代 农业 , 拉动农村需求 ,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促进形成 城 乡经 济社会发 展一体化新 格局 , 具
有重大意义” 如何结合上海实际学习贯彻好 4 。 0
心”发展 城乡一体化 的进程 中寻找 自身的机遇 ,
和定位?一是要坚持正确的认识 , 在马克思主义
理论 的旗帜下积极探索实践 ;二是要坚持科学
发展 观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新农村建设为
工作 的着眼点和立足点 ; 三是要坚持合作制 , 以
为“ 三农” 服务 , 为供销合作经济 的发展为 己任 。 “ 十二五” 时期将是农村经济社会大踏步发展的
社, 经过 3 年来的完善 、 发展 , 已经成为宝 山区经 营规模较大、 专业化服务功能较强 、 具有较高管

国发40号文件

国发40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09国发40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1117

09国发40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1117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国发40号文及解读

国发40号文及解读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国务院40号文

国务院40号文
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
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31~33条
(三十一)健全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十二)加强安全 生产绩效考核。
(三十三)发挥社会 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 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 泛支持
137070
130491
127089
139393
13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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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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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 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 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七)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 要求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 运营车型,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 休息制度;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 全监管。
(十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加快城区高 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国发201140号文件

国发201140号文件

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五年十二月二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14.远洋渔业15.奶牛养殖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17.农业克隆技术研发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19.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26.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27.高产牧草人工种植28.天然橡胶种植生产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31.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34.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35.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37.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38.防护林工程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41.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42.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43.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开发44.中幼林抚育工程45.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4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47.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49.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50.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52.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53.竹质工程材料、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54.林产化学品深加工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二、水利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2.跨流域调水工程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4.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6.海堤防维护及建设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9.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11.出海口门整治工程1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3.牧区水利工程14.淤地坝工程15.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16.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17.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18.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19.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三、煤炭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6.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及应用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9.管道输煤10.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1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1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13.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四、电力1.水力发电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17.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五、核能1.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2.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先进研究堆、高温气冷堆3.核电站建设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5.乏燃料后处理6.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制造7.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8.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9.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10.核设施实体保护仪器仪表开发六、石油、天然气1.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2.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3.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4.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5.提高油气田采收率、生产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6.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七、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建设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8.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和打包,不含炼钢)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技术开发及应用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2.高强度钢生产13.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14.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生产15.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16.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7.冷轧硅钢片生产18.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19.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2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21.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22.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23.全燃煤气热电联产24.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25.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八、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4.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开发及应用5.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6.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7.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8.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9.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10.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11.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12.锡化合物、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生产13.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14.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16.新型刹车材料制造17.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18.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19.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九、化工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2.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5.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6.环保型涂料生产7.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8.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9.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10.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11.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12.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13.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14.大型乙烯建设(东部及沿海80万吨/年及以上、西部6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15.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16.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17.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18.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19.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20.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21.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22.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23.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24.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25.氯化法钛白粉生产26.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27.醇醚燃料生产十、建材1.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3.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4.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5.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7.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8.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9.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15.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十一、医药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2.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3.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4.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5.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6.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7.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8.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9.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20.实验动物养殖21.微生物开发利用十二、机械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8.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9.40万千瓦级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22.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23.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24.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25.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26.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27.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28.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29.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30.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31.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32.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33.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34.设施农业设备制造35.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36.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37.农业(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38.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39.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40.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41.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2.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3.7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4.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45.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46.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7.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48.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49.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新技术及设备研发50.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51.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5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十三、汽车1.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2.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3.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5.汽车、摩托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6.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7.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集装箱运输车、多轴大型专用车辆8.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9.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十四、船舶1.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和1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2.万吨级及以上客船、客滚船、滚装船、客箱船、火车渡船制造3.5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船制造4.3000标准箱(TEU)及以上集装箱船制造5.船用动力系统、电站、特辅机制造6.大型远洋渔船及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7.船舶控制与自动化、通讯导航、仪器仪表等船用设备制造十五、航空航天1.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3.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4.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5.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及生产6.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7.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8.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9.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10.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11.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十六、轻工1.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一体化木浆、纸和纸板生产2.高新技术制浆造纸机械成套设备开发制造3.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4.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5.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农用多层薄膜开发、生产6.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产品及装备技术开发7.陶瓷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8.光、机、电子一体缝制机械及特种工业缝纫机开发制造9.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10.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11.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开发、制造12.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13.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14.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15.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16.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十七、纺织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4.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7.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8.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9.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10.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产11.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十八、建筑1.节能省地型建筑暨绿色建筑的开发2.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3.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4.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5.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6.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7.建筑节水、节能、节地及节材关键技术开发8.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9.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量计量技术应用10.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十九、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6.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7.城镇燃气工程8.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9.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10.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11.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12.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13.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14.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15.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16.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17.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18.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19.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20.国家住宅示范工程建设二十、铁路1.铁路新线建设2.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3.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及建设4.机车同步操纵、列车电空制动(ECP)、25吨及以上轴重货运重载技术开发5.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开发6.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设备制造7.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8.铁路集装箱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9.交流传动机车、动车组、高原机车、机车车辆救援设备制造及技术开发10.交流传动核心元器件制造(含IGCT、IGBT元器件)11.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接触网、道岔、牵引供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12.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功率因数补偿技术开发13.铁路线路检测、机车车辆监测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14.大型养路机械、多用途养路机械、轨道检测设备、工务专用设备开发制造15.行车调度指挥自动化技术开发16.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17.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及材料开发与应用18.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二十一、公路1.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2.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6.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7.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技术开发9.长大隧道修筑和维护技术开发。

再生资源回收40号文解读心得

再生资源回收40号文解读心得

再生资源回收40号文解读心得问题1:回收企业简易征收是怎样的一种计税方式?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称40号公告)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合上述政策规定,回收企业如何纳税可以有以下选择:1.年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有两种选择:(1)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且2022年的征收率为1%(待正式文件确认),但开专票也只能开税率为征收率的专票;(2)可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需到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手续,然后在计税方法上也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开具13%税率的专票,同时也要按13%税率计提销项税,但可抵扣进项税;一种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只能开税率为3%的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未按规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开具13%税率的专票,同时也要按13%税率计提销项税,但可抵扣进项税;一种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只能开税率为3%的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此外,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一是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非公立年,而是滚动12个月。

滚动期间一旦超过500万,则将触发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国办“40号文”不是“43号文”的倒退,而是循序渐进、迂回向前

国办“40号文”不是“43号文”的倒退,而是循序渐进、迂回向前

国办“40号文”不是“43号文”的倒退,而是循序渐进、迂回向前“40号文”的出台距2014年“43号文”的颁布实施不足8个月,而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这一主要问题观点上似有相悖之嫌。

然这种相悖绝非简单地倒退,从“40号文”的主要内容来看,该文件是在“43号文”框架所确定的方向内的路径重置。

未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多元推进的态势。

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

该文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建项目作出了系统要求。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把控风险前提下,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

“40号文”的出台距2014年“43号文”的颁布实施不足8个月,而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这一主要问题观点上似有相悖之嫌。

然这种相悖绝非简单地倒退,而是基于特定背景的路径重置,“43号文”将在多元渠道并进的情形下迂回向前。

一、“40号文”的出台有现实的迫切性长期以来,投资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要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其中主要组成部分。

2015年以来,CPI持续处于2%以下低位,通缩压力剧增;经济萎靡之下社会融资不畅,前四个月新增社会融资总额56,571亿元,同比下降了20.66%;2015年第一季度,GDP增速为7%,创历史新低,虽经2014年11月以来多次降息降准等货币政策调剂,经济增长依然乏力,自2014年以来国民经济发展保增长压力持续增加。

而另一方面,实体经济产能结构调整压力依然巨大,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依旧旺盛的背景下,保障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43号文”颁布实施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直持审慎态度,在较大程度上阻断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6年6月30日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制定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机制,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国发[1972]40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国发[1972]40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国发[1972]40号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现将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转发给你们试行。

试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政部,以便研究修改和补充。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我国基本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但由于刘少奇一类骗子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以及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基本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战线有些长,浪费大,制度松弛,贪大求洋的思想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国家重点建设的速度,而且影响了农业和轻工市场。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必须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搞好综合平衡,加强基本建设的管理。

根据“一九七二年全国计划会议纪要”精神,现提出以下一些意见: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

为了协调地发展国民经济,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计划。

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预算内的投资,由国家统一安排。

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由地方综合平衡后,纳入省、市、自治区计划,报国家计委。

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准搞计划外工程。

大中型项目(包括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批准。

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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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文件解读稿(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前言(一)安全的定义(清华大学培训研究,最高学府研究最起码的问题,也是人们尚不清楚的问题)1、广义的安全辞海: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指的是无危险、无损害。

安全的内涵是全方位的、涵盖各方面的平安。

从广义的安全讲安全是一种状态,是指满足人和物不受损害,身心健康和完整完满的一种环境,物态和状态。

安全是一种能力。

指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捍卫、维护和控制能力。

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生存空间、(领土、领海、领空)信息、无形资产、商业机会、传统、文化、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和秩序等。

安全是一门科学。

把安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我国于1993年7月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还是一个年轻学科。

)终上所述,可见安全包罗万象,安全美国归类为174种、日本111种。

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至于对安全的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内涵。

(例如:在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的抽样化验分析中,没有一样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有的甚至达到10倍以上。

到菜农的蔬菜基地看,长得好的都是准备卖出的,施用激素、化肥的,长得矮小的都是无激素无化肥的。

我到农博会上,看到激素肥料,可以把弯黄瓜变直、把细瓜果变粗,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转基因粮食不设控或者说设控不严格的国家之一,粮食安全也可能影响我们后代的基因安全)所以说安全包罗万象,为此讲广义的安全,可以从以下4方面理解:(1)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素,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标志。

(生存安全,如战争、事故。

生活安全,如健康、食品、娱乐)(2)安全是社会的统一体。

安全和每一个人密不可分,只有每个人都感到生存、生活、生产安全,个人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3)安全是检验社会繁荣进步的标志。

安全和谐氛围下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繁荣进步的社会,反之没有安全和谐氛围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没落衰退的社会。

(4)安全具有社会价值。

安全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安全的社会效应上,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安全可靠的工作、安全愉快的旅行、和谐和平的世界。

总之在一个安全与否的社会中,人们的心情、感觉是不一样的,在安全的社会中人们就能够真正做到健康、舒适、长寿,就能够事业有成。

安全的社会效应是无法用金钱来度量的。

2、狭义的安全狭义的安全是指在广义安全内,某一领域、某一事件的安全。

比如交通安全,就要求实现快捷、优质、安全的实现人员和货物位移。

公路客运就要求旅客有一个舒适、安全、快捷的出行条件,就要求加强客车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就要求交通运管部门要抓好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源头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实行安全达标。

水上运输由于我市没有内河、远洋航运,主要是游船运输,就要求为游客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旅游条件,就要求海事部门加强旅游船舶(包括(漂流筏)、从业单位、从业驾驶员、救生员、以及游客的安全防护等项工作进行安全监管。

(二)国务院40号文件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

40号文件共有10个部分33条,分别在“坚持科学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化专项整治、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等十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在去年末和今年初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和40号文件配套的的相关行政规章,比如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交安监发[2011] 791号)、把40号文件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概括规范。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2] 33号),使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有据可依。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部署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目的是构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的意见》(公通字[2012] 5号),对当前客货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

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还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出了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决定。

从各部门在近期做出的反映也不难看出国务院40号文件的重要性。

国务院发布的40号文件,是当前和一个历史阶段需要认真研究落实的法规文件,是纳入今年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重要文件,今年把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时间提前,一方面是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的需要,使文件精神尽快地、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是开展今年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的需要,通过培训统一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的思想,明确责任和任务,卓有成效地开展好今年的工作。

为达到这个目的,今天学习方式以领会40号文件精神为主线,把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常规性的工作融汇在研究40号文件之中。

由于时间比较紧,工作水平不高,加之没有参考资料可以借鉴,所以在解读40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方面可能深度还不够,掺杂的一些个人观点也不一定完全正确,错误和不妥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

去年在解读国务院23号文件时,由于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当时侧重于工程建设,各种案例都是以工程建设为主。

今年根据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建议,在解读40号文件中,把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上安全管理和有关案例作为重点。

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不是单指哪一个单位或者哪一个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对存在问题的分析,便于大家增强对国务院40号文件的理解。

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对国务院40号文件做一解读。

一、40号文件发布的历史背景国务院40号文件是在“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开局良好,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依然艰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40号文件对“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十一五”时期,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所以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整个“十一五”时期,全国事故总量由72万起减少到36万起,减少一半。

事故死亡人数从12.7万人减少到7.9万人,平均每年少死亡将近1万人。

这个成绩还是很大的。

进入“十二五”之后,整个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着总体稳定的态势,大事故、特大事故同比下降。

但是因为我们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影响,安全生产力量还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也非常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结构性、深层次、区域性的问题,同时又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所以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就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40号文件发布的重要意义40号文件发布的重要意义用四个体现来概括:一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一个时期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二是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三是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四是体现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这样一个总体的思路。

所以40号文件是指导“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便捷安全出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资料的安全运输。

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臵,扎实有效地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三、40号文件和23号文件的关系40号文件和国务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23号文件)是相互补充的,而且是与“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相配套。

前年发布的23号文件着重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上,企业安全能力保障上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上和安全行业准入上都提出了非常明确、非常具体、非常严格的要求。

这次国务院的40号文件实际上是着眼于在更高层次上,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角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个总体部署,尤其强调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政府层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设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应该说40号文件和23号文件还是有区别,但又是互相衔接、互相补充的。

四、40号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国务院40号文件,在安全生产理论的创新发展上较之于23号文件有新的创新点,不仅在实践上、制度上、措施上都有创新、有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安全生产的理论上有了创新和发展。

主要创新如下:(一)进一步确立了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安全生产的三个事关。

一是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三是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这三个事关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第三个事关,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它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这个重要思想是相一致的。

(二)进一步阐释了安全生产发展的内涵。

我们讲安全发展,安全发展的内涵是什么?40号文件作出了科学界定,所谓安全发展就是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把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不断保障这样一个基础之上。

使人民群众能够平安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这个内涵应该说是对安全发展的一个科学解释。

既然把安全确定为把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之上,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那么我们就要把社会发展基础的牢固作为最起码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是工作目标的观念。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和人本民生的理念,这就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去以保障生产为目标的从属地位转变为将安全作为直接工作目标的主导地位,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的工作目标。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者不仅要完成好行政、经济、党务等各类管理工作,而且要树立安全发展观,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的民生安全工作。

前一阶段,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民生安全方面没有随着党确立的工作目标而进行转移,仍然停留在安全管理仅是辅助于生产开展的低级阶段,凭侥幸心理满足于没有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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