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远程医学教育医疗侵权案例分析与纠纷防范

合集下载

医疗侵权案例与预防

医疗侵权案例与预防

医疗人身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如果没有中断、中止等法律事由,超过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后受害人将丧失胜诉权,但是鉴于医疗纠纷通常是违约和侵权的法律竞合,当无法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时,可以转而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重要区别是受害人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家住朝阳区世纪家园的王女士,前不久因乳房疼痛到医院就诊。

当时为她检查的是一位男医生,诊室内还有四五个实习医生,有男有女。

检查前,医生要求张女士撩起上衣,解开文胸。

当乳房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时,王女士感到非常难堪。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女士依旧一脸的无奈。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的病情及健康资料属于个人隐私。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结合去年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学生和试用期医学院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有权要求诊室内的实习医生离开。

律师建议:如果医疗机构隐瞒实习医生临床见习的情况,患者有权拒绝检查,有权立即向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卫生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妥善处理。

如果医疗机构在其网站或医生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泄露患者隐私,损害患者利益,患者可将网站上的内容或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证据保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避免医疗纠纷?高尚的医德、求精的作风和精湛的技术,使病人愿意将生死托付于所信任的医务人员。

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

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

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近年来,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件频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发生争议,包括医疗技术不当、过错诊断、手术事故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并介绍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该类案件。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因手术失败导致残疾李某因患急性阑尾炎,前往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然而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李某的腹腔感染,最终导致肠道坏死和下肢瘫痪。

李某因此对医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2. 案例二:王某因误诊导致错过治疗时机王某因患有胸痛症状,前往某医院就诊,医生误诊为胸肌骨折,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

结果几天后,王某出现心脏梗塞,并且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王某对医院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二、法律途径解决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件1. 寻求和解在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可以减少纠纷的时间和成本,让患者和医院双方都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满意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协议。

2. 起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受害人可以选择起诉医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并证实自己受到了实际损害。

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受害人的诉求。

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等。

3.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作为监管医疗行业的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院和医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患者可以将投诉信函寄送给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描述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并要求责任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对涉事医院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4. 寻求司法鉴定在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案件中,有时需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受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人士对医院的技术操作、医疗质量等进行评估和鉴定。

医疗事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疗事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病情加重,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对医院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鉴定结果显示该事件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随后,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一)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符合医疗过错的定义。

(二)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鉴定结果显示该事件构成一级医疗事故,说明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过错不幸去世,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因李某的去世,精神遭受严重打击,医院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李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学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医院是一家具有较高声誉的综合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均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纠纷中,该医院却陷入了法律困境。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患者甲,男性,45岁,因突发性心肌梗死被送往某医院就诊。

入院后,医生乙立即为甲进行了急诊手术。

手术过程中,医生乙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甲的冠状动脉受损,手术失败。

术后,甲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家属认为,医生乙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甲死亡。

于是,甲的家属将某医院和医生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事故损失。

二、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生乙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的冠状动脉受损,手术失败。

根据上述定义,本案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2. 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医生乙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在本案中,甲的家属要求某医院赔偿医疗事故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医院应当赔偿甲的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4.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第一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案例2:毛某,女,12岁,因间断性呕吐到某医院就医。

其亲属向医师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

医师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错误诊断为急性胃炎,十个小时以后,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

医院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及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

毛某最终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延误诊治,特别是入院最初14小时内病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未做颅脑CT检查,与毛某的死亡有相对直接的因果系。

毛某的父母为此起诉该医院,仅死亡赔偿金就要求赔偿38万余元。

除此之外,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标的总计62余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了证据。

医院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商定到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鉴定结论除部分支持了第一个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外,还鉴定出院方用刀片刮掉原字迹篡改病历的事实。

本案中出现了病历篡改的情况,这加大了医院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可见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首先,它仍然是患方咨询相关司法鉴定专家时的重要材料;其次,在很大程度上它仍然是认定院方过错的最重要证据。

因为科学在很多时候是伪造不了的;最后,它是医学会不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理由,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女士因分娩入住被告某医院,在分娩过程中,由于被告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原告产道严重撕裂,造成终身残疾。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则辩称,原告的损害是由于分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所致,不属于医疗过错。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医疗过错的认定1. 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患者受到损害、医疗过错与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本案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本案中,被告医院在原告分娩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导致原告产道严重撕裂,造成终身残疾。

根据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1.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本案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本案中,原告因医疗过错导致终身残疾,依法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1.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本案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被告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纠纷案例及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纠纷案例及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纠纷案例及解读案例一:张某的医疗事故纠纷事实经过:张某在某医院做颌面外科手术时,手术中出现了失误,导致张某的面部神经受损,造成了面部麻木和无法闭合眼睛的问题。

张某对医院提起了医疗事故赔偿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诊疗义务,提供符合医疗技术规范标准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或者技术不熟练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手术中造成了张某的面部神经受损,导致面部麻木和闭眼困难,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由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

因此,张某有权向医院要求赔偿。

建议: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患者,建议尽快与律师联系,详细记录医疗事故的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术前术后照片等。

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指导患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案例二:李某的药品过敏纠纷事实经过:李某在某药店购买了一种感冒药,服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导致送医救治。

李某起诉药店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当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并提供充足的药品信息。

如果药店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药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购买的感冒药引发了严重过敏反应,导致李某需要接受医疗救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店应当确保销售的药品安全有效,提供充足的药品信息。

如果药店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药店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如果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应尽快到医院就医,并咨询律师相关权益。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指导消费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2015新疆继续教育网《医患纠纷的防范与法律应对》[真题]答案见文档内3

2015新疆继续教育网《医患纠纷的防范与法律应对》[真题]答案见文档内3

2015新疆继续教育网《医患纠纷的防范与法律应对》真题答案┼秋—秋: 【⒈②⒊⑨⒍④⒍④⒈】【包过】1、【单选题】医疗纠纷管理伦理的主要要求不包括[分数: 1.5分]A、克制讲理,宽容谅解B、培养作风,严格标准C、加强教育,严格要求D、实事求是,秉公处理2、【单选题】医院沟通中治疗的具体意见主导方是.[分数: 1.5分]A、医方B、病人C、家属D、患者及其家属3、【单选题】制定临床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国家是[分数: 1.5分]A、英国B、中国C、美国D、意大利4、【单选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分数: 1.5分]A、以人为本,践行宗旨B、遵纪守法,依法执业C、尊重患者,关爱生命D、以上均包括5、【单选题】医患双方和解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 1.5分]6、【单选题】下列对于我国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现状,描述错误的是[分数: 1.5分]A、多数医院都有医疗护理差错的强制性报告系统B、针对一些并未或引起患者轻微损伤的不良事件,医护人员可能会因为担心受到惩罚而隐瞒C、我国不良事件报告机制的建立需要消除自愿上报与传统惩罚性机制和制度间的矛盾D、2008年,卫生部要求医院建立医疗不良事件相关报告制度,规定了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瞒报和漏报的范围7、【单选题】假如您面对的是一位肿瘤病人,下列哪种做法是病人容易接受的[分数: 1.5分]A、用安慰鼓励的语言告诉病人还有希望B、直接告诉病人,只有3个月的存活期C、直接告诉病人,治疗费用巨大D、直接告诉病人,治愈率很低8、【单选题】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主要有哪几方面的障碍[分数: 1.5分]A、表达能力B、医生用在个体病人身上的时间过于有限C、沟通意愿D、以上都包括9、【单选题】医患纠纷解决的较好途径是[分数: 1.5分]A、报复医院B、人民调解C、法律诉讼D、自行协商10、【单选题】根据患者所处的风险等级的不同,管理模式有哪些?[分数: 1.5分]A、自我管理B、科室管理C、院部管理D、以上均包括11、【单选题】以下哪些是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分数: 1.5分]A、医疗成本高于其他众多行业B、医学相对于疾病仍然落后C、人际关系紧张,缺乏信任感D、以上均正确12、【单选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分数: 1.5分]A、一级甲等B、一级乙等C、二级D、三级13、【单选题】下列关于美国医院内部的医疗差错管理措施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分数: 1.5分]A、与所有医院的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B、建立主动报告失误的制度体系C、鼓励对医疗差错的封闭讨论D、提供关于减少差错的教育和培训14、【单选题】下列关于遵守医疗技术行为规范的描述,错误的是[分数: 1.5分]A、属于医师行为规范B、严格遵守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C、因病施治,合理医疗D、适度隐瞒或夸大病情15、【单选题】医患双方和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分数: 1.5分]A、医患双方和解有法律根据B、体现司法自治原则C、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不再受理此医疗纠纷D、原则上医患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16、【单选题】下列关于医疗事故多发的原因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分数: 1.5分]A、现代医学以技术安全性下降换取救治更多病人B、部分患者成为技术进步的牺牲品C、新闻渲染加重社会对医学的不信任感D、医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医生医术的提高17、【单选题】下列关于构筑医患互信医疗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分数: 1.5分]A、强化医疗告知,增进医患沟通B、改变行为模式,增强沟通效果C、增加信任D、以上均对18、【单选题】在告知病人及其家属病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时候,医生应该怎么做.[分数: 1.5分]A、采取非常委婉的方式告知B、对实际情况有所保留C、对治疗的价值持保守态度D、对病人的反应做好准备19、【单选题】医院沟通沟通步骤中的第五步是.[分数: 1.5分]A、做好沟通准备B、力争达成协议C、选择沟通方式D、妥善处理异议20、【单选题】第二阶段-即不生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 1.5分]A、善用仪式B、控制心理C、早期灭火、有所补救D、以上均对1、【多选题】下列属于医患关系研究经历的理论取向的是[分数: 2分]A、依从主义B、职能主义C、交换主义D、理论冲突2、【多选题】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不包括[分数: 2分]A、医务人员与医疗管理方面的因素B、病人方面的因素C、医学科学与技术水平D、气候因素3、【多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分数: 2分]A、在首都北京,1999年到2002年的3年间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400起B、暨南大学的一项研究则表明,在接受调查的8000余名医务人员中,有65%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心理或躯体伤害C、医生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调查结果,愿意子承父业的只有10.4%,不愿意的为63%D、1999年到2002年的3年间,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事件1567起4、【多选题】关于医患双方形象上的差异,错误的是[分数: 2分]A、天然存在的B、媒体如实报道造成的C、媒体报道倾向于患方而引起的D、媒体为医方过多作宣传而引起的5、【多选题】在医患关系管理中,不属于组织职能的是[分数: 2分]A、医院设立医患关系管理机构。

〖医学〗医疗侵权与法律风险控制

〖医学〗医疗侵权与法律风险控制
现行医疗环境下的医者维权
30
■赵丽华律师■谢谢大家!!!
近现三今四医百学年分来为建传立统在医解学剖、学基、于生“物生学物及现-医代学模科式学”技术近基代础发上展、起来发的展起西来医的,世20一纪门西以医“又解发剖展人、到“肉社体会人心-”理为生-概物念医的学、新”或兴综的合现医代学医模学式科学,理后基论因体系组。时代主要系采统生用科物学实的验兴起方,法形,成从了宏系观统到医微学观,在直全至球目的前迅速的发分展子,基成因为层继次传水统平医,学发、展西极医为学迅之速后,中超、过西其医它学任汇何通一的门医未来学医科学。,当成为代世中国界医学类史专上业的比主较流优。秀的学可校见有中北西京医大学,学、一华个是中以科“技功大能学、人”郑州为大概学念等的学独校特。的哲学中医医学即理中论国体传系统,医一药个学是,以是“形解成剖于人数、千肉年体前人的”中为国概,念是的建新立兴在的人现们代与医疾学病科长学期理斗论争体的系经,验二总者结都及不阴是阳以五完行整人、为八研纲脏究对腑象辨的证基科础学,上,从运理用论朴讲素二者辩证都法不及是思科辨学推的理,方势法必,影认响识各机自体发、展自。然事、实疾也病证三明者这一关系切,中发医展起长来期的停一滞门不以前“、功疗能效人也”不包确括实功。能西脏医器尽为管概发念展的到独目特前的医基学因哲分学子层理论次体,但系疾。病在治发疗病上率居,除高了不药下,物外对绝,大还有部针分灸疾、病推发拿病气原功因、认识耳不针等清特、殊发疗病法机,理它弄是不世明界白传,统治医疗学受中到最制完约,善的在小一种小医SARS、学禽理流论感体面系前。竟它束为手人无类策尤,在其糖为尿中病国人、民癌症健康、和心脑民血族管繁疾衍病做、出了尿巨毒大症贡等献相。当多疾西病医面学前是更最是
隐私权
26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一:女卵巢癌术后五年不孕,丈夫为离婚复 印原病历,医院在病房将信息播散,涉嫌隐私侵权。案例二:爱兹病携带者孕妇病情告知丈夫涉嫌隐私侵权。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跟医学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跟医学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医疗纠纷,原告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被告某医院就诊。

被告医院及其医生在对张某进行诊断后,误诊为普通感冒,并给予相应治疗。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改善,反而加剧。

最终,张某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但由于误诊导致的治疗延误,病情严重恶化。

张某及其家属认为被告医院及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侵犯了其生命权,遂将被告医院及其医生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

2. 被告医院及其医生的责任(1)被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承担医疗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被告医生作为医疗活动中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诊疗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

3. 误诊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本案中,被告医院及其医生在对张某进行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判断其病情,导致误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因此,被告医院及其医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判决结果1. 认定误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及其医生在对张某进行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判断其病情,导致误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2. 确定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及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张某的病情、误诊导致的损害后果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医院及其医生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远程医疗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远程医疗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远程医疗的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远程医疗在如今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医疗手段。

它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医生与病人“虚拟”地联系起来,实现患者在家中不出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然而,远程医疗的兴起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远程医疗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远程医疗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是隐私和数据保护。

在远程医疗过程中,医生需要通过互联网收集和传输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这涉及到患者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

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加强对远程医疗平台的隐私保护监管,并对患者个人健康信息的收集、传输和使用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远程医疗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医疗责任和纠纷处理。

远程医疗的特点决定了医生不能亲自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和诊断,有时只能根据患者的描述和影像资料做出判断。

这可能增加了误诊的风险,给医生和患者带来医疗纠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远程医疗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医学标准和诊疗流程,并为医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高远程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另外,远程医疗中还存在着跨境医疗的法律问题。

远程医疗使得患者有可能在境外接受医疗服务,这涉及到不同法律体系和法规的衔接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应加强跨境医疗的合作与协调,制定相应的法律框架和标准,以确保患者在接受跨境医疗时享有适当的法律保护。

此外,远程医疗在医疗费用和保险报销方面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远程医疗可以为患者省去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医疗费用和保险报销方面的问题可能成为制约远程医疗发展的因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医疗费用规定和保险报销政策,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以确保患者在远程医疗过程中合理享受相应的费用和保险待遇。

总之,远程医疗的兴起给人们提供了更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远程医疗的顺利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应及时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为远程医疗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促进其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健康需求。

医疗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疗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张女士,因长期患有慢性胃炎,在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进行多次治疗。

2018年8月,张女士因胃痛加重再次入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张女士进行了手术,手术由该院知名外科专家李某主刀。

然而,手术过程中,李某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张女士的胃部被误切。

术后,张女士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得到明显改善。

张女士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侵权行为,遂将医院及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及李某是否存在医疗侵权行为?2. 医院及李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医疗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的外科专家,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张女士的胃部被误切,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给张女士造成了损害。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及李某存在医疗侵权行为。

2. 医院及李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张女士胃部被误切,给张女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及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承担如下:(1)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对李某在手术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作为医院的外科专家,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给张女士造成了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案例(3篇)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第一人民医院。

案情简介:张某某因持续性腹痛入院治疗,经该院诊断,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入院后,医院对张某某进行了手术,但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误诊,将张某某的阑尾误认为是盲肠,导致手术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术后,张某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了张某某的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立案审查张某某的家属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立案审查。

2. 证据收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张某某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死亡证明等。

(2)张某某的死亡原因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张某某因误诊导致的严重并发症死亡。

(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已与被告就此事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被告则提供了以下证据:(1)医院的诊断记录和手术记录,证明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过程。

(2)医院聘请的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的诊断和治疗符合医疗常规。

3.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认为:(1)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了张某某的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过程存在过错,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被告则认为:(1)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过错。

(2)张某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误诊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导致手术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2. 医院的误诊行为与张某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家属医疗侵权损失人民币50万元。

2. 被告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侵权责任案件。

远程医疗法律纠纷案例(3篇)

远程医疗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因身体不适,通过某远程医疗平台预约了一位北京某知名医院的医生进行在线咨询。

在咨询过程中,张某向医生详细描述了自己的病情,并按照医生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检查报告。

医生根据张某的病情给出了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然而,在张某支付咨询费用后,他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被泄露给了第三方。

张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病情信息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

张某通过调查发现,泄露其个人信息的是某远程医疗平台的第三方合作机构。

张某因此感到极度恐慌和愤怒,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侵犯。

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远程医疗平台和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争议焦点1. 远程医疗平台和第三方合作机构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2. 远程医疗平台和第三方合作机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张某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的个人信息和病情属于其个人隐私,未经其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使用、泄露、公开、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2. 法院认为,远程医疗平台和第三方合作机构在收集、使用、泄露张某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过程中存在过错。

远程医疗平台作为信息收集方,未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张某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第三方合作机构作为信息使用方,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张某的隐私,也存在过错。

3. 法院判决远程医疗平台和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远程医疗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隐私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张某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被泄露,其隐私权受到侵犯。

2. 远程医疗平台责任:远程医疗平台作为信息收集方,有义务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患者张某因患慢性胃炎,于2016年6月1日入住某医院进行胃镜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医生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胃镜下的胃黏膜活检术。

术后,张某出现剧烈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诊断为胃穿孔。

张某认为,医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活检术,导致其胃穿孔,因此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生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活检术,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 医院是否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取得患者的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

本案中,医生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活检术,侵犯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

2.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生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活检术,导致张某胃穿孔,侵犯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

因此,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生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活检术,侵犯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同时导致张某胃穿孔,侵犯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医生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活检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导致患者胃穿孔,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体现了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在今后的医疗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医纠纷防范和理PPT课件

医纠纷防范和理PPT课件
主要是由医疗过失 、医疗保护措施不力、服务态度 与医德医风不正、法制观念不强所致。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表现为: 1、病员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 2、病员或家属的不良动机;如致富-手术-告大夫 3、工伤、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 4、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
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
▶四是其它因素。如社会影响和新闻媒体炒作。 ▶五是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完善。
患者因素
心理因素:多数人的动机则是为了维护 自身的利益,以达到心理平衡。在医疗 过程中,患者往往因治疗结果的失败或 产生不信任、猜疑或报复心理。从而千 方百计地找医院“扯皮”,要求处理, 甚至不断上访、告状或打砸医院来实现 自己的目的
●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 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 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 ▶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
承担法律后果 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医疗机 构赋予的职务行为,因此发生医疗侵权责任, 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但医务人员要依法、
依规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
原因及趋势
四、医疗纠纷的原因及趋势
▶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医源性因素和非医源性因素。 ▶医源性医疗纠纷
措施
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医疗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侵权责任专题论述09级管理学院会计系c班 200900272190 山岳摘要:医生戴钢盔上班、患者带着录像机看病……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不断。

近几年医疗侵权的增多是侵权责任法的诞生大原因之一。

总体上讲,侵权责任法有利于平衡医患关系,调解医患纠纷,约束医院行为,保护患者利益。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一、研究背景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1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1999年只处理了9起医疗纠纷案件,2008年已经上升到200件。

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这是继《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又一次重要的民事法律立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

二、案例分析(案例摘自互联网)2010年9月20日,原告李严主因腹部疼痛到被告医院就诊被收住院。

入院后诊断慢性胆囊炎急发、胆囊结石。

被告医院于2010年9月21日在全麻下为原告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由于被告医院违反手术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原告术后出现全身皮肤、粘膜黄染,原告再次到被告医院求诊,被告医院在未做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仅给予“胆石通”口服,症状无明显缓解。

为求进一步治疗,原告于2010年10月8日到甘肃省人民医院就诊,该院经检查化验,诊断为“梗阻性黄疸、肝外胆管缺损”。

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因其医疗人身损害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8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费。

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毕竟摒弃了“医疗事故”的概念,采用了“医疗损害”的概念,改变了过去“医疗损害”必须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的尴尬局面。

也就是说,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再受“医疗事故”的限制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年份是A 、1987年
2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允许患方复印主观病厉B 、不允许
3 . 关于疾病的治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4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事故分为C 、四级十二等
5 . 误诊就是侵权,对吗?B 、不对,应由专家判断
6 . 医院是否有义务协助患方证明医患关系的有无B 、没有
3 . 患方起诉医院可以在哪家法院 A 、医院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
1 . 无论早晚做出诊断,只要诊断出疾病,医生就没有错,对吗?A 、不对,应在合理时间做出诊断
5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年份是 C 、2002年
6 . 关于疾病的治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 、必须诊断明确,才能治疗,不能进行探查手术
3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把医疗事故分为 B 、三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