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校级科研积极分子和科研之星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现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团组织“推优”,是增强党员发展工作民主性、公开性,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泰师专组发…2010‟58号《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推优”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每年“推优”结果作为党总支制定次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团总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作为“推优”对象的标准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入党动机端正,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4.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荣誉称号;6.参加过院分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7.学生团员成绩优良,近一年时间内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现象,且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须名列支部前1/3,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要求。
【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校党研发【2013】20号总则第一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是彰显北京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学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
本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以“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为理念,旨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共同指导,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北京科技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
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已获得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
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
组织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部组建,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科研奖励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9月~2011年科研奖励、科研先进集体、科研集体单项奖、科研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依据《曲靖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曲师院字[2012]2号)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10年9月~2011年12月科研奖励、科研先进集体、科研集体单项奖、“十佳科研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范围:1. 奖励对象:我校教师以“曲靖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获奖科研成果等。
2.奖励范围包括专著、论文、获奖成果、专利等,成果计算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奖励程序1.申报奖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科研奖励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各部门需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科研奖励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SCI、EI、ISTP等检索论文本次申报中需提供完整论文信息,科技处将集中检索收录情况,待收录结果出来后再按照检索情况提交奖励申请。
)2.申报科研先进集体:须符合1.工作量超额完成部门基本科研工作量,其中经费必须完成;2.成果: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数,文理科组不少于本部门高级职称及博士人数之和,音体美组不少于本部门高级职称及博士人数之和的50%。
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应填写《科研先进集体申请表》。
3.申报科研集体单项奖:须超额完成部门基本科研工作量,其中经费必须完成,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需填写《科研集体单项奖申请表》。
4.申报“十佳科研先进个人”:各部门原则上择优推荐1名申报(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申报2名),并填写《十佳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5. 科技处对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审批。
以上材料请各部门于2012年4月5日下午16:30前报科技处5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科研奖励申请表2.科研先进集体申请表3.科研集体单项奖申请表4.十佳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5.科研奖励汇总表科学技术处2012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各类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各类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6日阅读:2206 ]各学院(分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奖学金条例,现将2013届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在读学籍;2.爱国爱校,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即品行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要求;5.学习刻苦努力,2012-2013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二、各类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2.二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6%-20%;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15%;3.三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1%-35%;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6%-30%。
4.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已经正式就业的学生(含网签协议、考研、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出国、应征入伍、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可以优先考虑(需要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实践,分一、二、三等。
1.科研学术类(1)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包括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普性、知识性文章或文艺作品);(2)以第一位次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
2.学科竞赛类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不含各类媒体举办的综艺类、娱乐类、选秀类比赛)。
3.自主创业类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开展自主创业,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4、奖金等级分类5.评选细则(1)各类评选项目的统计时间以证书颁发、刊物出版或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2)比赛等级以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3)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4)在国家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按国家级优秀奖认定;(5)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评选资格:①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②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③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④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⑤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⑥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⑦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
2013校优评选补充说明
关于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补充说明1、硕(博)士一年级评选成果材料的时间节点均以2012年9月报到之后,获
得其身份开始计算,到2013 年5月10日止。
其他年级科研证明材料为上一年度成果截止时间至2013年5月10日前。
2、科研项目加分,需提供课题封面、课题组成员和立项通知书或结题通知书
复印件(或者由科技处开具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否则,申请加分无效。
参与课题的立项时间和结题时间必须在参评的学年区间内。
课题项目级别按学校科技处或人事处对项目分类的有关规定计算。
每个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3、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相同且同时申请加分的,只能加分一次,可
按最高分计算。
4、担任博士班英语或者政治班班长的,按班委成员计算,可加1分。
5、软件著作,按实用新型专利加分标准加分。
6、以指导老师身份指导本科生参加有关专业技能竞赛的,如其作品获奖,可按
团队奖励加分。
7、在校研会担任学生干部且所在部门获得研究生会优秀部门的,学生可按“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工程学院评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校研工字[2013] 26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的通知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校研工字…2013‟26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通知各学院:经研究, 2012—2013学年“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定于11月30日—12月9日进行。
现将有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对象1、“三好研究生”评选对象:2011级、2012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范围是:研究生院团委、研究生会、《师大研究生》编辑部学干;学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支部、各班团支部、班委学干)。
二、名额分配1、“三好研究生”候选人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评选,候选人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参评研究生(2011级、2012级)总人数的15%。
2、“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评选,候选人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参评研究生干部(2011级、2012级)总人数的20%;研究生院团委、研究生会、《师大研究生》编辑部的学生干部单独组织评选,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三、评选标准“三好研究生”候选人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按照《江西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和奖励办法》组织评选。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上交材料1、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评选材料,学院按评选要求组织评选,再将确定的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2、评选时间及上交材料: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8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12月9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三好研究生”相关材料(1)“三好研究生”候选人材料(一式二份,学院留一份,上交研工部一份);(2)“三好研究生”候选人事迹简表(上交时提供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按评选名次分先后顺序);(3)候选人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学干事签字并盖学院公章);(4)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6.24•【文号】教技发厅函[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我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范围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倡导优良学风和校风,现将2012-2013学年度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的评审标准和名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二、奖学金评定及优秀学生评选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要加强评选材料的审核,杜绝徇私、作假现象。
三、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把关,确保上报材料准确、规范。
四、报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档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档。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之前按要求报送材料。
学生处 2013年9月18日。
科院2012-2013评优评先工作通知 Microsoft Word 文档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工作评优评先的通知各教学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12-2013学年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展,各项评优评先工作将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请各教学部认真总结2012-2013学年学生工作的成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优评先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1)先进班级(2)三好学生(3)三好学生标兵(4)优秀学生干部(5)特、一、二、三等奖学金(6)单项奖(7)优秀寝室长(8)优秀班主任(9)优秀辅导员(10)“四查”工作先进个人(11)文明寝室(12)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单项奖集体单项奖(院级)个人单项奖(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得的单项奖等“四查”工作先进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0级、2011级、2012级在校统招本科生;2、2012-2013年度内任职的校、院、教学部学生干部、各班班委会干部;3、集体单项奖各教学部自行申报,报书面材料;个人单项奖报相关个人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三、评选、推荐标准详见2013年8月版《学生手册》之《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四、评选、推荐步骤评选、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学生自评与教学部考评阶段1、成立教学部考评小组,分教学部召开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动员大会,传达评比目的和要求,布置学生开展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以及个人年度总结与鉴定。
2、教学部考评小组评定出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全学年成绩积分。
3、各教学部及时公布各班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学生填好《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须经教学部审核把关,并签署学年鉴定意见后,报送学工部归档。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七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院(部):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强化表彰奖励的激励引领功能,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现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七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二、活动主题唱响青春·星耀职大—谁的青春不奋斗。
三、评选类型与条件1、学习之星: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英语和计算机等考试成绩优秀,曾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表彰奖励,在同学中模范带动作用明显,事迹突出。
2、创新之星:专业基础扎实,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有相关研究成果;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专业知识科技竞赛或实践创新训练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自强之星:勇于面对家庭的贫困、生活的挫折,挑战自我,自立自强;学习认真刻苦,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在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取得一定成绩。
4、创业之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成绩良好;具有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活动或创业实践,成绩突出;积极创业,并已有一定成果。
5、服务之星: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班级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誉,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6、文体之星:热心文体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个人才艺突出,在校级及以上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学习成绩良好,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四等奖学金及以上条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四、评选等级设置本次校园之星奖项一共分为六类,设各类校园之星1名、入围奖2名。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六、活动要求(一)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部)在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中,把握工作进度,选出优秀大学生典型,通过校园之星评选,为大学生追求拼搏进取精神、彰显青春风采,同时为大学生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提供舞台。
关于评选2012至2013年度第四届学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至2013年度第四届学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院内各班: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反映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实际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我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2~2013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和对象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1、取得学籍入校在读一年以上(本校保研的2013级研究生也可参与申报);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4、具有2012~2013年度参加省部级以上竞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或国家级作品展入围资格者以及作品连续两次以上入选省部级展览者。
5、在核心期刊(含艺术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CSSCI 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6、可以以团体名义申报。
7、一等奖获得者评选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获得国家级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且作者排名第一。
②在核心期刊(含艺术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③省部级展览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无等级展览优秀奖获得者。
三、奖励名额、金额及名额分配方法一等奖4名,每名3000元(研究生2名,本科生2名)二等奖6名,每名2000元(研究生3名,本科生3名)三等奖12名,每名1000元(研究生5名,本科生7名)团体奖:若干,根据申报材料评比四、申报和评审办法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科技创新”申报表,并提供获奖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本人。
由学生向其所属辅导员老师提供申报材料。
2、成立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131号关于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绍学院发…2012‟131号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热情,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日制2013届毕业生(三本学生由元培学院单独发文评选)。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
三、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四、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测评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2.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位;本科生英语达到四级水平(专科及艺术类本科生达到三级水平,英语专业达到专业英语四级水平,日语专业达到日语能力二级水平);计算机能力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科、高职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4.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十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曾担任过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师生满意度较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德育测评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系部:2013-2014学年度三好、优干、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于2014年10月11日开始至2014年10月27日结束,请各系领导和辅导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与程序认真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一、评选要求(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十佳校星”评选要求1、基本要求见2013年最新版《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相关条款。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成绩的具体要求是:▲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综合测评详情见2013版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三好学生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均为75分以上,(五年制学生允许1-2门为70分以上)不允许有补考。
▲优秀学生干部各科成绩的学年总评均为70分以上。
(五年制学生允许有1-2门为65分以上)不允许有补考。
3、十佳校星的评选要求学习成绩中等偏上,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求:1、有好的班风。
全班同学能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民主、团结的氛围较浓,学生讲文明、守秩序,在本学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在学校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2、有好的学风。
全班同学学习努力,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拓宽知识,发展能力,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成绩不断提高,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补考率、留级率低。
考试无作弊等不正之风。
3、有好的管理班子。
班主任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班委会成员思想觉悟高,学习勤奋,工作协调,对自己要求严格,关心同学,团结互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出色地完成系、部交办的各项任务,能主动支持配合团支部工作。
4、有好的集体生活习惯。
关于2013秋季评优评奖的通知
一、关于秋季奖学金评定的变动通知1、新设了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胜、研究创新、实践技能、道德风尚、文体活动五大类别,奖金200元。
三四班共7个名额,总数没有变动。
所以获得这学期的学习优胜和精神文明奖的同学,就是变动后单项奖学金的获得者。
2、其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名称与奖金都没有变。
二、关于西华师范大学评选 2012-2013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的通知1、2010级3班名额三好学生 5个校优干 1个院优干 3个积极分子 1个2、“三好学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平均成绩排名应达到所在班前20%)必须获一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无重修(补考),学年度平均成绩排名应达到所在班前45%。
4、评选结果因为要得急,所以请符合条件并且有意愿的同学们赶快报名申请吧。
5、如果是保研或者要读研究生的同学可以尽量考虑将机会让给要工作的同学。
三、关于评选2014届省、校、院优秀大学生通知1、政治与行政学院名额:省优秀大学生:3人校优秀大学生:46人院优秀大学生:46人2、省优秀大学生条件(同时满足)①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其中必须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②四次以上(含四次)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③通过外语四级考试。
3、校级优秀大学生条件(同时满足)①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③通过外语四级考试。
4、院优秀大学生条件(同时满足)①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②一次以上(含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优先条件①同等情况下,在校期间受地方政府(市、州以上)表彰奖励者(以证书为准)优先。
②其他条件等同情况下,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者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证书为证)优先。
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
湖工大科字〔2011〕11号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科学研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和管理效能,奖励在科研工作和科研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科研之星、科研工作与管理先进个人和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科研之星2名(可空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5名,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名,科研工作与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各2个。
第四条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由科研部负责。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我校在职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相关管理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是:能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能认真执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持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含人文社科类奖);2.获得国家“973”、“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科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的主持人与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群体)的负责人;3.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等平台的负责人;4.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造诣深、影响大。
评选考核期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上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了两篇论文或评选考核期内获得发明专利2项;5.评选考核期内横向项目进账经费理工科类达200万、文科类达50万;或者纵向科研进账经费理工科类达100万、文科类达到25万。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2] 11 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 23 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 22 号),学校决定进行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评选校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系: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20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学生和各学生班集体中开展2012-2013学年评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和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10、11、12级全体在校生和班级。
二、参评种类(一)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二)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时间(一)4月14日至17日:各系动员、组织班级初评;(二)4月18日至20日:系内公示、上报;(三)4月21日至22日:学生处审核,评审小组审定。
(四)4月23日至25日:学院公示、上报。
四、评选条件(一)校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院发【2011】58号)文件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自治区级: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品德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学习好: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12-13学年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本学年内无补考、重修现象;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类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陕教技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陕教技办〔2013〕1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请各有关学校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下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部此前所有的“教育部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均已停用,请各推荐单位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日。
二、报送推荐材料:推荐项目书面材料2套,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及电子版;推荐专用项目书面材料10套,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2份及电子版、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
以上推荐材料请于8月28日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学校的直报项目只需报送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
三、网上申报推荐单位号、登录口令请与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联系索取。
联系人:秦天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7月5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校内各项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研究生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学金评定(一)评选对象学习满一年的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在2013—201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成绩优良,并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4、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且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1、校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按照研究生总数的15%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安科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要求申请者在2013—201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突出。
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总计20人。
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4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5人,卫生管理学院1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4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人,医学心理学系1人,护理学院1人。
3、东南研究生奖学金面向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向外科学(骨外)专业研究生倾斜。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20人。
名额分配:第一附属医院10人,第二附属医院2人,第四附属医院1人,附属巢湖医院1人,附属省立医院6人。
4、徐叔云奖学金面向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向药理学专业研究生倾斜。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7人。
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2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2人,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1人。
5、校友奖学金面向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3人。
关于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属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及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学校组织(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一批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如下:一、科研先进集体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人均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达到校均水平以上;2.主持国家课题立项1项以上;3.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类期刊以上学术论文20篇以上;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5.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院二级科研管理办法》的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1)计分排名靠前的;6.其他科研工作贡献突出的。
二、科研先进个人(一)需要満足以下一个基本条件:仁主持国家课题4项;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效名次1项以上。
(二)需要満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主持省(部)课题2项以上;2.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期刊以上学术论文在3篇以上(1本专著可抵论文1篇)或1个专利发明;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以外的其他有效名次);4.连续三年双倍超额完成全校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评选程序:仁自愿申报,填写推荐表(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科研处;2.科研处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3.校学术委员会或科学研究委员会评审;4.校长办公会审定;5.公示。
四、时间安排:各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2月14日,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科研处不再受理。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科研处2048年42月12日附件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2 :2048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 :2018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注:请附研究成果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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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科研活动积极分子”
及第十五届桂子山“学生科研之星”的
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鼓励在校师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学习、教育、科研氛围,特组织评选2012—2013年度“科研活动积极分子”及第十五届桂子山“学生科研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此次评选包括2012—2013年度“科研活动积极分子”及第十五届桂子山“学生科研之星”
2.实行自愿报名、综合考核、公示评定的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科研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及名额
1.申报者限本专科学生。
我院有5个推荐名额。
2.申报者在2012—2013年度期间积极参与各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奖、“挑战杯”等科研竞赛省级奖励,或学习期间至少有2篇(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发明制作,积极组织、参与科学文化节等学生科研活动的个人。
(二)桂子山“学生科研之星”评选条件及名额
1.思想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科研能力,在SCI、EI、ISTP、ISR、SSCI、CSSCI等权威期刊索引中公开发表学术成果1篇(件)以上,获奖的科研成果多,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我院可推荐2人(含本专科生1名,研究生1名)
请同学们在11月15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文件统一以“学号+姓名+科研评选”统一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