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阅读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如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战争状态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察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部分民众握有权力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依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基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则,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则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若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因而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000,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心得体会】《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下面是分享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阅读参考!篇一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
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
“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学、学、学、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
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
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源。
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
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德,等等,com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
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
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书笔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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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
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
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
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平正义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1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1篇)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你有什么总结呢?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后感如何写了哦。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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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学、学、学、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
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
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源。
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
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德,等等,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
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
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第一篇: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刻探讨法律精神的著作,作者通过对法律的本质、目的和价值进行分析,阐述了法律的内在精神和作用。
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和塑造。
本文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和感悟,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一些思考和总结。
首先,本书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作者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得人们在相互交往和相互关系中能够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从而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精神,是人们共同遵循的规范和信仰。
其次,本书对法律的价值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保护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得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得以合理化解,使得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得到平衡和协调,从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价值,它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信念,是人们共同维护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本书对法律的精神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作者认为,法律的精神在于公平正义,尊重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
法律的精神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和信念,是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精神对于社会的影响和塑造,它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精神,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理想和信仰。
总之,通过阅读《论法的精神》,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和塑造。
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完整版)《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范文推荐
度米文库汇编之《论法的精神》读后有感范文介绍【《论法的精神》读后有感篇一:】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必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此刻21 世纪这样,相同把眼光转到 18 世纪上半叶也是这样。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说,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说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增补、完美所获取的,是站在古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古人明确的归纳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探索法律的本质,为此后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随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当启发运动发展的期间,在这从前已经有了“文艺中兴”运动,而在文艺中兴从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联合的权益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念与人性被压制。
不行否定,在生产力较为落伍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必定的踊跃作用。
可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含物质与精神的,这时本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合适。
“文艺中兴”不过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廉洁,赋税减少等等,尔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责备,这也切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发运动就面对着“颠覆一个世界”与“重修一个世界” 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获取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益”,他以为的法律不该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意拟订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民俗习惯等各样要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切合人类理性的必定性和规律性 ,就是“法的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的定义、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法律的自由与制约、法律的地域与时间范围等问题。
以下是关于《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
1. 法律的定义与起源: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由人的理性所制定的规则,它起源于社会的自然需要和人的本性。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以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2. 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孟德斯鸠深入探讨了法律与不同政体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应该与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相适应,以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权力的制衡。
例如,在民主政体中,法律应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而在专制政体中,法律往往沦为统治者的工具。
3. 法律的自由与制约: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他认为,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之一,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同时也能保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4. 法律的地域与时间范围:孟德斯鸠还探讨了法律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他认为,法律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域和时代背景进行调整和适应。
因为不同的地域和文化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社会需求,所以法律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总之,《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著作。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本质、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法律的自由与制约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6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6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
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
“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字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500字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基准,也是我们的典范。
对此我们对法律都有着怎样的认识呢?下面就是小编分享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起来看一下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论法的精神》是法国着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着名法学着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着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着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着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着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本质。
他指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更是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理念。
法律的精神就是通过制定公正公平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深深地认同这一观点。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但并不等同于道德。
法律是通过一套明确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解析,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读完这本书,我也对法律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思考。
作者提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公平。
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存在。
我想,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革。
同时,我们作为公民也要有更高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践中,以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总的来说,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它不仅拓宽了我对法律的视野,也让我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价值。
我相信,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公正。
关于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关于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当仔细品读一部作品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佛教界禅师提出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
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
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努力探寻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孟德斯鸠(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
《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他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像在思想的大森林里漫步,一会儿碰到参天大树,一会儿又遇到涓涓细流。
孟德斯鸠像是一位特别厉害的导游,带着我们去看不同的风景。
他说的法的精神,就好比是一个地方的风气。
你想啊,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气,就像不同的人家有不同的家风一样。
有的人家讲究尊老爱幼,这就是他们家的“法”,这股风气就会让家里的人都按照这个规矩来做事。
一个国家也是这样,它的法的精神就像是家风,让整个国家的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在书里,孟德斯鸠谈到了政体的事儿。
他说有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这就好比是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的大家庭。
共和政体呢,就像是大家一起商量着办事的家庭,每个人都能说上话,都有自己的想法,大家共同努力把这个家管好。
君主政体呢,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长,这个大家长挺开明的,他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也会听听家里其他人的意见。
专制政体就不行了,那就是一个独裁的家长,他说啥就是啥,家里人都得听他的,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我们肯定都希望生活在像共和政体或者君主政体这样比较民主、开明的家庭模式的国家里呀,谁愿意在专制政体那种压抑的环境里呢?孟德斯鸠还提到了三权分立。
这可太有趣了,就像是把一个大蛋糕分成三块。
一块是立法权,这就好比是做蛋糕的配方,决定这个蛋糕该怎么做;一块是行政权,就像是做蛋糕的师傅,按照配方来做蛋糕;还有一块是司法权,就像是品尝蛋糕的人,看看这个蛋糕做得到底好不好,有没有按照配方来做。
如果这三块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小团体手里,那这个蛋糕可能就会被做坏了。
要是这三块权力分开呢,就像大家分工合作,蛋糕就会做得又好看又好吃。
他在书里还谈到了很多关于地理环境对法的影响。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不同的庄稼一样。
在寒冷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在炎热的地方就不一样。
寒冷地方的人可能更加坚强、勇敢,因为他们要对抗恶劣的环境。
而炎热地方的人可能更加热情、开朗。
那不同地方的法也得根据当地的人的特点来制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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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院(系)名称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2016年10月14日
早在中学时代,在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
来到大学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
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
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
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回到我们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