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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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背景材料]

某输出管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人员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资料;

2.实物外观粗糙,标识不清,且有锈斑。

[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参考答案]

1.由于该批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合格证等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并抄送业主备案。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以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鉴证的取样送检。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管材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管材运出施工现场。(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案例1] 某业主拟开发建设一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飓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法定有效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飓风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失计22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4.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而有几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4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5.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6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6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何处理?

1、[答] 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①实地勘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

②验证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及证据。

③根据法律和合同,划清责任界限。

④认可合理索赔要求。对双方均有责任的项目,与施工单位协调划清责任和比例。

⑤拒绝无理索赔要求。

⑥拟定合理索赔款额和延期天数。

⑦与施工单位协调统一意见。

⑧签发索赔报告文件。

⑨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及对要求的处理意见

①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以签证顺延要求,不完全合理应分别处理。

②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工程修复、重建22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③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4万元损失,不予认可。

④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损失的责任。施工人员4万元医疗费,不予认可。

⑤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经业主签证应予顺延。应认可顺延合同工期6天。⑥工程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由双方协议承担。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承担义务。

[案例2] 某学校的教学楼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因为设计工作还未完成,所以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是还难以确定工程量。为了减少双方的风险,双方通过协商,决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以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在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路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6.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是可以顺延工期。

[问] 1.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2.施工单位与业主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答]

1.(1) “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 “供乙方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备(或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 “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4) 不妥。因为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 “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改正: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6) “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可以顺延”不妥。

改正:工期应不予顺延。

2.不妥(或不宜使用总价合同形式)。

因为该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或双方风险较大)。

3.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人、材料、环境、施工方法、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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