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城市新用地分类标准解释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
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S3
静态交通设
施用地
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P1
S31
社会停车场
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
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2
公交专用停
车场库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的停车场库用地
S33
加油加气站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用地
C13
餐饮旅馆用
地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C14
娱乐设施用
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
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
C15
康体设施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12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题按章含答案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题按章含答案第2(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1.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雅典宪章》的主要思想是什么?答:(1)城市活动可分为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活动。
(2)在思想上已经有所认识,在城市建设中要考虑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改善居住区的环境,是城市规划的思想基础。
(3)“功能”分区的理论,即让四个主要功能(即居住、工作、游憩、交通)按各自功能要求找到合适的位置。
2.1939年佩里提出的“邻里单位”由六个原则组成,即:(1)规模;(2)边界;(3)开放空间;(4)机构用地;(5)地方商业;(6)内部通路系统3.“小区规划”的理论的主要思想是什么?答:主要思想是把小区作为居住区构成的细胞,不限于以一个小学的规模来控制。
也不仅由一般的城市道路来控制,而趋向于由交通干道、或其它天然干道、或人工的界线(如铁路、河流等)为界。
在这个范围内,把居住建筑、把公共建筑、绿地综合解决,使小区内部道路与四周的城市干道有明显的区别,公共建筑项目及规模也可以扩大,不仅是日常必需品的供应,而且一般的生活服务都可以在小区内解决。
4.城市景象包括的五个要素有:路径、边缘、地区、节点、地标。
第10(三)章城市规划的内容和编制程序1、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什么?答: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根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
2.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的具体任务是什么?答:(1)确定发展目标。
一般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目标来确定城市发展目标。
(2)合理利用土地。
确定城市各项用地的种类、使用性质、功能分区、开发强度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城市用地。
(3)组合空间布局。
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的空间构成和组合。
(4)安排建设部署。
要制定中、长期发行咱目标,近期建设目标相和当前建设项目的安排。
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使近、远期目标相结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R 居住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W 物流仓储用地S 交通设施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G 绿地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2/人内确定。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2 /人内确定。
建筑气候区划I、II、VI、VII 气候区III、IV 、V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28.0 ~ 38.0 23.0 ~ 36.0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2/人。
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
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老国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 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新国标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小类 G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平安防护功能的绿地 G3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老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21-09-04 来源:省建设厅第一章 总那么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开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比
调整原标准名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为“排水设施用地”(U21),包括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 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32) 调整原标准名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为“环卫设施用地”(U22),包含垃 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设施用地 增加“环保设施用地”(U23)。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 施用地 新增“安全设施用地”(U3)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 “消防设施用地”(U31)与“防洪设施用地”(U32)。 – 原标准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容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中。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铁路用地
H22公路用地
H23港口用地 H24机场用地 H25管道运输用地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4特殊用地 H41军事用地 H42安保用地 H5采矿用地 H6其他建设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3其他非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2水库 E31空闲地 E11自然水域
•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 三个中类,7个小类 – 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 – 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 (R11、R21、R31)和“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2类,其中:“住 宅用地”(R11、R21、R31)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 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R12、R22、R32)指居 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 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R21)小类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pptx
P52 体育训练用 地
社会福利设
P6
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 等 用地
原 C9中的宗教设 施用地纳入 D类
.
5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
1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门类 大类 中类
T5
类别名称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范围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 行政办公用地 中除政府机关团 体以外的部分, C22金融保险业用 地/C23 贸易咨询 用地
金融保险业 C2 C21 用地
C22 贸易咨询用 地
C23 传媒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体用地 C25 其他商务设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 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D D2 外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 库 、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 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概述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乡土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类别中文名称开发用地上开发用地英文同义词0.2城市开发用地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各类用地情况见表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是指上述土地的总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代码strabmwsu1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级分类体系。
大类用英文字母表示,中、小类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城乡土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号类别名称类别hH1中小型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矿业用地等城镇、乡镇和村庄以及独立建设用地,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居民点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H11城镇建设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H12城镇建设用地、H13乡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建设用地范围h14村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独立于中心城区以外的建设用地、乡镇和村庄,包括住宅、工业H15独立建设用地,商业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服务设施物流仓储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铁路客货站、公路长途客货站、港口客运枢纽铁路编组站线路、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海港、内河港口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民用和军用机场的辅助生产区和其他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和其他用地续表3.2.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主要类别中类小类H25管道运输用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地面管道运输用地3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h3h4小类区域公用设施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用地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范围h42安保用地h5e采矿用地非建设用地水域e11自然水域e1e12水库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e3e31地空闲地用地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e32其他未利用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在旧版中称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包括七大中类,分别为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在新版中除了包括原有的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以外,新增了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内容也有所变更。
U1:供应设施用地
包括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供热用地。
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通信用地,其中包括旧版中的邮电设施用地电信局移动基站等,还新增了广播电视用地。
U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全设施用地
旧版中没有专项的安全设施用地,而是被划分在其他用地范围之下。
新增设了安全设施用地,,其中包括消防用地和防洪用地。
U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旧版中包括了安全设施用地,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及旧版中划分在对外交通用地中的广场用地,取消了旧版中两个小类用地分别为街头绿地以及园林生产绿地。
D大类:特殊用地,
E大类: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旧版中的两大类用地划分为城市用地。
新版中这两大类划分为城乡用地分类。
总结:在旧版中有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新版中有8大类,35中类,42小类。
新旧版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比以及区别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类别名称
旧版
新版
R大类: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各类居住用地,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用地及绿地。
绿地及道路用地被包括在住宅用地里面。
R11,R21,R31小类:住宅用地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分为对外交通用地大类,其中包括用交通方式的方法分为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运输五中类。以及在道路广场用地大类之下的按道路等级分类的主次支路用地等。在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大类之下的交通设施用地。
住建部关于新的用地分类标准讲义
C3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 育训练用地 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
C4体育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 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 文物古迹用地
社会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 用地”(E)的相应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三大类
农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
大类 E非建设用地 中类 E1水域 E2农林用地 小类 E13坑塘沟渠
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 H11城市建设用地 地 H12镇建设用地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R20)小类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 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 由原分类中的C类拆分成A类和B类而来 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平
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 和绿地,与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但是,这种小类划分已 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开发模式,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 街、小巷、小胡同(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及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除了现 状调查可以使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很难也没有必要明 确划分。
旧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 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 计工作 新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 府所在地镇及其他有条件的镇 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 工作 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 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有条 件的镇(例如:广州、浙江、 福建、江苏等地) 工作性质扩展:规划编制、 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 用地分类与计算口径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
其他用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R
居住用地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1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
P51
体育场馆用
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W1
普通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包括危险品仓库、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用地
P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原C31、C33的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入本方案C23传媒业用地,C32纳入本方案C24艺术团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施用
四、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
P51
体育场馆用
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来自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施用地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C3
研发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分类新标准讲解(上)
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 绿地,与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但是,这种小类划分已不适 应市场经济下的开发模式,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巷、小胡同(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及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除了现状调查可 以使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很难也没有必要明确划分。
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H E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development land non-development land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 用地”(E)的相应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三大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 大类 E非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中类 E1水域 小类 E13坑塘沟渠
E2农林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 H11城市建设用地 地 H12镇建设用地
一.
二. 三. 四.
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新标准下的两规协调
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 整 体现200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1.
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
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 综合竞争力 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 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 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 元化
城市用地分类规范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1 城市用地分类合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 R 、C 、M 、W 、U 、S 、T 、D 、G 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者部份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居住用地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者零星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住宅用地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大 中类类低密度住宅用小 类R11 R1范 围R*-地R12 R13 R14 商品住宅用地经济合用住房用地廉租房用地R2 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C1C11 市属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容积率为 1 的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者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R4 R3*-C2 C3 C21C22C23C24C25C26C31C32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文化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饮食、照像、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款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C33 广播电视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C36 文娱用地体育用地C4C41 体育场馆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医疗卫生用地C51 医院用地C5C52 卫生防疫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记念馆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份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
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
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