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法律规制的完善
浅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产业结构单一畸形化发展趋势,经济的发展后劲明显不足,容易陷入资源枯竭、经济滑落的资源性发展的怪圈。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与保护并举、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整合,大大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是实现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总体要求的重要手段,是整顿规范工作的必然延伸。
安阳县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人就基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角度提出一些浅显的思考与体会。
一、安阳县矿产资源整合概况安阳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分布在西部的水冶以西太行山延脉区域内,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炭、铁、霞石正长岩、石灰石等十余种,其中霞石正长岩矿资源储量位居全省首位。
2008年初,辖区境内共有153家矿山企业,其中煤矿23家,铁矿72家。
通过历次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截止2012年,我县注销煤矿13家,铁矿53家。
超额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压减比例的任务目标。
二、整合中采取的主要错施(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安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发改、工商局、公安、检察、煤炭、安监、环保、矿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为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从矿管部门抽调政策性强、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人员具体负责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配臵专用车辆等办公设备,保障了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由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制定印发《安阳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对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县政府明确各有关乡镇政府是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资源整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8•【文号】国土资厅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总结表扬暨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现就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确定整合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抓紧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工作中,应做好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
对未纳入上一轮整合范围的矿山,要认真审查其矿山开发布局、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情况,凡符合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的,都应纳入整合范围;对列入上一轮整合范围但未完成整合任务的,应列入进一步推进整合的重点矿区,编制切实可行的整合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实行挂牌督办;对上一轮整合不彻底或存在假整合,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仍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的矿区,应重新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
我国矿产资源问题的刑法规制与救济
例, 对其存 在的缺陷进行逐一剖析 , 并提出 了相应的完善
措施 。
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行 为人 明知 自己未取得 采矿许 可
证 , 为了谋取 高额利 润擅 自采矿 , 但 或者行 为人明知未经 批准进入国家规定矿区 ,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 和他人矿 区范围采矿等 , 都属于违法行为。 以, 所 非法采矿 犯罪的行政许可前提使犯罪 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
我 国非法采矿刑事犯罪的特点涉及有 以下几方 面: 1 . 非法采矿刑事犯罪的区域性
查责任及其连带人员时 , 不少环节都将涉及执法人员本身 甚至其领 导 ,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 干预办矿 , 阻挠监察部 门 执法 ,私 自给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非 法矿非法生产 开绿灯 ,
矿产 资源管理制度 , 判断是 否符合有关矿产资源犯罪的构
成要件 , 前提是其采 矿的行政 手续是否完备 , 其采 矿方法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所 以非法采矿犯罪是难 以隐蔽进 行
的。
摘要 : 各国在宪法 、 行政法 、 刑法各方 面均十分重视对矿产 资源 的保护,就我国矿产资源若干问题的刑法规制而言 , 虽然 已经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 , 但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
人 的 犯 罪 行 为 , 方 行 政 执法 部 门 出 于 种 种 目的 , 一 只 地 睁
重要保障。 但与此同时 ,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 , 矿产资源
开发 过 程 中 出现 的 矿产 资源 犯 罪 活 动 也 E趋 严 重 ,如 : t 采
眼闭一只眼 , 至是 官商勾结 , 甚 致使矿产 资源犯罪呈现出
行为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 在刑法规制问题上仍有许多不 足, 需要进一步处理 , 建立救济机制 。 本文以非法采矿罪 为
矿产资源法解读合理开发资源
矿产资源法解读合理开发资源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旨在规范和促进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对矿产资源法进行解读,并重点探讨如何实现合理开发资源的目标。
一、矿产资源法的背景和意义矿产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着过度开采、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XXXX年颁布了矿产资源法。
该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制定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需的各项制度,从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矿产资源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它为我国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原则和基本内容矿产资源法的实施遵循一系列核心原则,其中包括资源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等。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分类和管理制度、矿区规划和用途变更、采矿权的获取和行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产资源的分类和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资源产业升级,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矿区规划和用途变更:矿区规划是指对矿区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的规划,包括矿区的界定、开发方式、环境保护等。
在矿区规划中,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可再生性、保护区划、土地利用等因素,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的保护。
3. 采矿权的获取和行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获得相应的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采矿权的获取条件、程序和期限,并规定了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还明确了采矿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制,以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
矿业权整合论证报告范文
矿业权整合论证报告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而矿业权的整合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矿业权整合是指对散落在不同单位或个人手中的矿业权进行收购、合并和整合,形成更大规模的矿业权持有者,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二、矿业权整合的必要性1.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矿业权整合可以将散落在不同单位或个人手中的矿业权集中到一个或少数几个矿业权持有者手中,提高资源开发的规模和效率。
通过整合,可以避免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重复建设和浪费,同时也能够实现资源的协同开发,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2.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矿业权整合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矿业权集中到那些具备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或个人手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整合,可以选择那些具备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企业或个人来进行开发,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和质量。
3.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三、矿业权整合的可行性分析1.法律支持我国矿业法对矿业权的整合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根据矿业法的规定,矿业权可以通过转让、合并、分割等方式进行整合,而且在整合过程中,矿业权持有者的权益也会得到合理保护。
2.市场需求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矿业权整合可以满足市场对资源的需求,提高资源供给的能力和质量,同时也可以降低资源开发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资源整合潜力我国矿业权分散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大量的矿业权散落在不同单位和个人手中,整合的潜力巨大。
通过整合,可以形成更大规模的矿业权持有者,实现资源的集中开发和利用。
四、矿业权整合的风险和对策1.市场风险2.利益分配问题3.环境风险五、矿业权整合的政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整合的法律法规,明确整合的程序和要求,保障矿业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矿业权整合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矿业权整合过程中的市场监管,加强对整合方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避免市场风险和不良竞争。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及重要政策规定
第二部分 主要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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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 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 过的,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6年 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 修正。
内容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他一切法
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矿产资源立法要
பைடு நூலகம்
受宪法的指导。宪法中对我国矿产资源的产权
关系和利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九条规
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
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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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 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 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个人不得开采。
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 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 益。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 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共七章五 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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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矿产资源法的指导思想是:体现宪法关 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依法保障矿 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振兴矿业,满足 社会主义建设当前和长远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贯彻落实“保护矿产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 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从而保障国民经济可持 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权威资料]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
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
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矿山;环境问题;制度TD99 A �1002-2104(2008)05-0216-05�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矿产资源开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社会稳定,各国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就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研究,旨在分析现行政策的成效,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国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中,主要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矿产资源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者的权益和义务。
该法强调了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对于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如《矿业权评审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矿业权的获取、转让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这些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有力地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的行为。
二、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研究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以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首先,政府在资源价格调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合理的资源税费政策,可以引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同时,政府还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贡献,以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其次,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矿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和绿色发展,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政府还通过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
矿产资源法解读
矿产资源法解读矿产资源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来解读一下矿产资源法,并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专门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于1986年首次颁布实施,2001年、2019年分别进行修订,已经成为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矿产资源的归属和管理、矿区的开发、矿山的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的勘查等内容,对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矿产资源法明确了我国矿产资源的归属和管理制度。
根据该法,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并将其管理和监督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许可和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等活动。
参考资料:《矿产资源法》第二章第一条至第五条。
其次,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该法,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开发者必须获取矿产资源的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参考资料:《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第六条至第九条。
然后,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区的开发和管理程序。
根据该法,进行矿区开发必须经过规划、审批、评估、验收等程序,确保矿区的开发和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矿区开发者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并承担因矿区开发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此外,矿产资源法还明确了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该法,矿山开发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
同时,矿山必须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安全设施配备等措施,并在矿山进入、工作面开拓等环节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参考资料:《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
最后,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作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矿产资源的勘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进行。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总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 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许可制度
勘查许可制度
企业或个人在勘查前需向政府申 请勘查许可证,在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
通过整合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的原则。
主要措施
实践效果
通过整合,各国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得到提高,国际竞争力得到增强,同 时也有助于维护全球矿产资源市场的 稳定。
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国矿业公 司兼并重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中国铝业公司的兼并重 组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跨 国收购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防止浪费和破坏。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要求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0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概述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背景与意义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背景
为了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乱采滥挖、浪费严重、 环境污染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 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有利于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关于建立适合我国的矿产资源储备立法研究
关于建立适合我国的矿产资源储备立法研究【摘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因与一国的资源安全、国防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已被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来进行规制。
我国作为一个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极低的发展中大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
因此,如何通过立法来明晰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法律机制,就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立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综合性基本法,自1986年制定以来,虽经过1996年的修改有了一定的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没有关于矿产资源储备这一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制度的规定。
本文仅就《矿产资源法》修改中关于矿产资源储备制度提几点初浅的看法,以期有所助益。
一、我国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现状及立法意义(一)我国立法方面关于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缺失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是一国不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必须重视如何能使矿产资源长期、稳定、安全的供应。
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矿产资源安全,把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纳入法律规范,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但我国包括《矿产资源保护法》在内的各类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提出建立我国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对此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
(二)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意义1.矿产资源储备是战略物资的储备,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对一国国防安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代以来爆发的大规模战争,都与争夺资源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中国一向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国际争端、解决国际事务,不搞进攻性军事战略物资、资源储备和军备竞赛,但在和平年代,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我们仍然需要建设防御性战略物资和资源储备,矿产资源储备的国防意义显而易见。
2.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为了保持稳定的供给,防备可能出现的供应障碍,必须进行必要的矿产资源储备。
矿产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成为支撑国家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然而,非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本文以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案为例,分析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非法采矿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本文以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案为例,探讨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及事实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销售。
2016年,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经调查,该公司非法采矿行为持续多年,累计开采量达数万吨。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某矿业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非法采矿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矿产资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1.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部分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导致非法采矿行为时有发生。
2. 监管力度不足矿产资源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非法采矿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自然资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服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更好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助力增储上产,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现就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实施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一)进一步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下一级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推广规划实施典型经验,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保障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开展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分析。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规划内容,确定规划年度实施监测指标与任务,主要反映资源增储上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情况,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勘查开采区建设情况,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矿业权投放情况。
年度实施监测分析工作依托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简称“规划管理系统”)开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年度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工作。
(三)强化规划实施评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为了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一、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增加,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被提上日程。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引导和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
该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明确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机构、采矿权的获取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二、环境保护政策为了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保护法》和《矿业权法》。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规划和设计,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矿业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还要依法支付环保税费,承担环境责任,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资源税收政策为了调节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市场供应,我国实行了资源税制度。
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和价值,资源税采用差别化税率,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征收不同程度的资源税。
这种政策可以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形成资源环境保护基金,用于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
四、用地政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
为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用地政策。
其中涉及到矿业开发的主要有《国土资源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
这些法规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矿业企业的用地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确保矿业开发利用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协调。
综上所述,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包括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资源税收政策和用地政策等。
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机制
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机制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机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然而,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的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机制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科学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有准确的了解。
加强对矿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保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加强对矿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要推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传统的矿产资源开采模式往往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矿石中的贵金属、稀有金属等次要元素提取出来,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同时,加强矿产资源的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矿产资源的再生产业发展,减少资源的浪费,并减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再次,要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往往需要大量的能源和水资源。
因此,要通过推广节能和水资源利用的先进技术,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
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此外,要加强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往往伴随着环境破坏和生态破坏。
因此,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机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实施生态补偿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最后,要加强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
矿产资源是全球资源,各国之间存在着资源的不平衡性。
因此,要推动国际间的资源合作和资源交易,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
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作者:王兆华武婷婷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7期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立法效力等级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不够细化、法律救济措施的缺失等等。
本文提出应当从立法上、制度的具体内容设置上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上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完善。
关键词: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一、我国矿产资源的法律制度的概况1.矿产资源的概述矿产资源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使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集合体。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首先,对山体及其附着的植被资源造成了破坏。
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大量的山体。
同时,矿业废弃地迅猛扩增,大量耕地被侵占,破坏耕地。
露天开采不仅侵占大面积良田,而且对开采区生态环境的产生了很大改变,它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原来稳定的土壤和植被,导致严重的水土易流失。
其次,“三废”污染的危害。
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伴有废弃、粉尘、废渣的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
3.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含义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矿产资源保护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是为规制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减少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总称。
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现行法律制度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立法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所作的规定,总结现有立法包含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立法效力等级低2009年3月,我国第一部有关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专项立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摘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遵循基本国策,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资源供给和环境安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用水平和效益,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采、提取、加工、利用矿产资源以及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国家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资源量、质量和分布,制定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开发战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人口、国土利用和规划建设相协调的长远规划。
第四条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产出权,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依法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加强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权属第五条国家保障矿产资源权属不得非法侵犯,禁止侵占、侵权和恶意竞夺矿产资源权属。
第六条矿产资源权由国家出让或者依法划归或者部分退还或者全部退还。
矿产资源权归属于出让地区或者归属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征收、划拨、退还等方式,但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擅自提取、非法经营矿产资源。
第八条国家按照对矿产资源的特点、勘查成果、开采工艺等因素,划定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封闭开放区域,分区管理。
第九条国家建立矿产资源权属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权属登记的内容、办法由国家规定。
第十条矿产资源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勘查机构和开发企业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价,采用综合方法对矿产资源潜力进行评价、划双方权属和规划。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评价应当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以科学勘探手段依法确定矿产资源勘探评价结果。
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应当公开。
第十三条国家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制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范,推行勘查成果的科学技术评价和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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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第12期 2012年12月中 国 矿 业CHINA MINING MAGAZINE Vol.21,No.12Dec. 2012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法律规制的完善李超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100083) 摘 要:为了进一步从制度法律层面推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本文在梳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相关政策、实施模式及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系统剖析了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从强化规划对于资源开发优化布局的引导功能,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合理边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程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法律救济途径,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12)12-0037-03Improving the legal regulation for integration of development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in ChinaLI Chao-feng(School of the Earth Sciences and Resources,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introducing mine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tegration related policy,theimplementation model and effect,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legal issues in advancing the development ofmineral resources in the integration process.In order to promote integr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mineral resources,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functions of planning for resource development to optimize thelayout,determine the reasonable boundary of the integration,normalize the implement procedures,improvelegal relief channels,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mining rights effectively. Key words:mineral resource;integr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legal regulation收稿日期:2012-09-27作者简介:李超峰(1973-),男,河南濮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土资源产业经济与管理。
E-mail:lcff2002@126.com。
我国大中型矿床比例偏少,小型矿床居多,加之改革开放初期政策因素,导致“十一五”前期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呈现“多、小、散”的状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普遍存在,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已显得尤为重要。
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政策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开发秩序混乱、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等诸多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逐步显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并要求“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调整矿山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进一步明确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
2009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手段与程序等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
在总经近几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从技术层面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与实施工作,并重申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
中国矿业第21卷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模式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各级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指导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主要通过编制行政区划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矿区具体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相关标准、条件及程序等,引导相关主体进行整合。
各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矿业权人),在相互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开发要素优化配置。
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做法。
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形式上看,整合可以分为横向整合、纵向整合以及混合整合模式三种。
横向整合主要指同类资源开发矿业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整合主要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并购(参股);混合整合又可以称为复合整合,是指不同的资源勘查开发企业矿业领域,主要开发矿种不同,工艺上也无关联的资源型企业之间的整合。
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手段上看,整合可以分为市场引导式和行政配置式。
所谓行政配置式整合是指政府等国家机关以行政手段对资源进行整合。
所谓市场引导式整合是指在国家相关政策框架内,相关矿业(山)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按照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完成矿产资源整开发整合工作。
从整合模式上看,主要有企业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共同推进的山西模式,以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模式,资源整合与和谐矿区建设结合的云南安宁磷矿模式。
3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效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成效显著,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步优化,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国矿业权总量逐步下降,单个探矿权出让面积不断扩大。
全国在产矿山数量从2005年到2010年减少1.47万个,降幅达到11.2%。
与此相反,全国年矿石产量由2005年的52亿t增加到2010年的90亿t。
大型矿山集团已成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主导力量,大中小矿山企业逐步协调发展,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矿产资源开发利水平用不断增强。
通过设置合理的门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资源不断向勘查开发技术强、资源回采率高、环境保护好的矿山企业集聚,整合后的一大批矿山企业在政策的引导下采用先进的勘查开发设备工艺,勘查能力、开发效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不断得到加强。
整合矿山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废石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并集中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矿区生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通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速落实矿业权设置方案,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宏观调控,不断优化开发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矿业权全程监管,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4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一项极具探索性与创造性的工作,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在以往的矿政管理中也没有实践,国外也鲜有开发整合的经验可供参考。
从各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践推进情况来看,各地操作手段与方式不一,部分地区整合工作自由性过大,特别是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重新分配,处于强势地位的公权容易侵害私权利益,产生一些新问题与新矛盾。
4.1 矿业权的物权保护意识还未完全树立现行的《物权法》将矿业权列为用益物权,即相对于所有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并收益的权利。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的权利让渡给相对人,即将矿业权授予相对人(矿业权人),矿业权人享有的勘查开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当然,由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涉及到开发秩序、环境保护、矿区建设等公共利益,矿业权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但是长期以来实践中,受公权高于私权思想的影响,政府在整合的过程中强调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保护而忽视对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在实践工作层面上,由于整合工作没有先例可循,行政机关更多侧重于对矿业权的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2 缺乏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近年来,我国矿业权市场不断发育,各地热衷于“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对于勘查开发技术要求、环境保护、勘查开发能力等方面要求过松,进入门槛过83第12期李超峰: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法律规制的完善低,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存在“小散乱”的现象,带来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探矿权人可以优先获得采矿权,但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在资金、技术、环境、安全等各方面均有区别。
对探矿权人优先取得采矿权方面注重权利的保护,较少有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对于采矿权设置的合理性论证不够。
4.3 行政机关过多介入整合过程按照国家政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但在实践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过分强调使用行政手段,依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权过早介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通过限期完成、责令停产、不许换证,甚至吊销许可证等非正常手段推进整合,从而使许多商业活动之中的纠纷演化为行政纠纷,带来大量的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4.4 整合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宽虽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整合的实施要以经济与法律手段为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主要以行政机关的强制力为后盾。
由于政策文件中没有明确在整合中行政权力的界限或仅有原则性要求,行政机关为完成整合任务,很容易简化整合过程,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