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
人力资源备案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备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繁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绩效,我们制定了人力资源备案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意义,通过人力资源备案实施,可以更好地掌握公司人力资源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备案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 收集人力资源信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收集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为备案提供数据支持。
3. 审核备案申请,对员工的招聘、调动、晋升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手续合规。
4. 归档备案资料,对已备案的员工信息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5.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措施。
1.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备案管理能力和水平。
2. 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实现备案管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备案工作的合力,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通过制定备案管理制度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规范备案流程,建立备案流程和制度,规范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3.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备案实施,可以更好地掌握公司人力资源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总结。
人力资源备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备案工作,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鄂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1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升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现就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对象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行政许可范围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以下职业中介活动: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8.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行政许可的业务项目。
(三)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1号)精神,现就规范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向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可参考附件1。
二、积极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豫人社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一)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工作规程》(附件1)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格式文本》(附件2),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
有关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者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二)提升服务效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梳理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和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修订完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渠道进行公布,优化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便利化程度。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流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填写备案申请表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盖章。
4.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申请材料,通过邮寄、递交或在线提交等方式,送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
5.审核备案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核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进行现场检查:在审核备案申请材料无误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备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7.签署备案协议:审核通过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备案申请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备案协议,确认备案事项。
8.发放备案证书:备案协议签署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发放相应的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流程结束。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通知》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年度报告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时强调了推进审批便民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
《通知》依照人社部文件,对“职业中介活动”此概念做出明确解释。
同时,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以办事指南形式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定依据、许可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增强办事便利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服务”理念。
二是明确备案事项。
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范围内,且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三是明确书面报告事项。
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并借鉴外省市做法,《通知》中对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按照书面报告事项办理。
四是明确年度报告事项。
借鉴外省市经验,将年度报告与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相结合,对年度报告内容、公示内容及方式、年度报告核查等做了详细规定,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强调推进便民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便民化服务相关内容,着重强调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市场活而不乱。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书
编号:号年度:年
机构名称:
地址:
)⅛⅛{≡λ(负责
人):
机构性质:
服务范围:
备案机关:(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备注:备案回执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终止)情况报告表
附件2.5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年度报告表。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备案 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繁荣社会经济、促进就业和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出台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管理条例》,并建立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其实施情况和发展趋势。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基本概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是指国家对从事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等)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保障劳动者权益。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和备案管理等内容。
备案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流程;备案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备案管理主要包括备案机构的定期检查、年度报告、不定期抽查等管理措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问题1. 实施情况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备案人数逐年增加,行业发展较为稳定。
备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规性和专业素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
2. 存在的问题但与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是备案条件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无资质、无能力的机构也能顺利备案;其次是备案后的监管不力,一些机构发展后期存在服务质量下降、员工权益受损等现象;最后是备案制度与实际发展的脱节,制度更新不及时、不够灵活。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1. 发展趋势未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将朝着更加严格、规范、灵活的方向发展。
企业人力资源备案流程
企业人力资源备案流程企业人力资源备案流程是指企业在设立或经营过程中,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人力资源备案材料,经过审核和审批后完成备案登记的一系列步骤。
下面将具体介绍企业人力资源备案的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要求。
一、备案前准备在开始备案流程之前,企业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备案类型: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备案类型,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劳务派遣备案等。
2. 准备材料:按照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人员名单等。
二、备案申请1. 填写申请表:根据备案类型,填写相应的备案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备案类型、备案理由等。
2.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3. 缴纳费用:依据备案要求,缴纳相关备案费用。
三、材料审核1. 审核材料完整性: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材料初审:政府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核,对备案申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如有问题或缺漏,会要求企业进行补正或提供进一步说明。
3. 材料复审:对初审通过的备案申请进行进一步复核,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备案审批1. 审批流程:经过审核的备案申请将进入审批环节,政府部门会根据备案要求和法规进行审批。
2. 审批时间:审批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备案类型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个月不等。
3. 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收到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标志着完成备案流程。
五、备案登记1. 登记手续:在获得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将备案信息纳入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档案中。
2. 完善备案信息:完成备案登记后,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如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等,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六、备案后管理1. 监管:政府部门将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方面的合规运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渝人社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按照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分为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机构。
职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机构是指依法备案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之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管理权限的划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由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要求接受分支机构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港澳台资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自贸区相关规定接受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57号)要求,现就在全省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企业在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提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所需资料,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行政许可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文本,对相关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和承诺。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1号)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许可的条件要求,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企业承诺已具备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许可条件的,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尚不具备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举措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举措一、理解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的重要性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则是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过程中,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全面评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的深度和广度1. 深度:理解许可与备案的区别和相关条例政策在探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的深度时,首先需要理解许可和备案的区别。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置、变更和注销前需要进行的程序,主要目的是审查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
而备案则是指完成许可后,机构需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确保实际运营状况与许可核准的条件一致。
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全面理解,具体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置和经营许可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
2. 广度:全面了解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相关的流程和要求还需要全面了解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相关的流程和要求。
包括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批条件、材料和程序,以及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类型、业务范围、服务内容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更加深入地着手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
三、撰写有价值的文章在文章中,我将依次解释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的区别和相关政策条例,介绍办理许可的具体流程和备案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案例展示办理许可和备案的关键点和难点。
我还将共享一些相关的经验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举措。
在文章的结尾,我将总结所述内容,并展望未来,对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提出个人观点和建议。
在文章中,我将使用序号标注,详细阐述许可与备案的含义和区别,重点阐述办理许可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和经验共享。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关闭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的行政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是指国家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法定的许可制度,以保证人力资源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和发展。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人员组成及任职资格、服务项目等。
其次,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申请人的资质、经验和管理能力等。
最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总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是确保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制度。
通过规范申请程序、严格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需求。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打印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单位业务主管领导通过行政审批审核文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人社局职业介绍窗口人员通过行政审批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人力资源备案流程
人力资源备案流程一、引言人力资源备案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企业的用工合规和合法合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备案前准备在进行人力资源备案前,企业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并确保企业用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制定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招聘、用工、薪酬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管理规范化。
3. 岗位设置和编制规划: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编制,并制定相应的编制表。
4. 设立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力资源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备案流程人力资源备案的流程如下:1. 岗位设立备案: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确立各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并编制岗位设立备案表。
2. 部门设立备案:根据组织结构,确定各个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并编制部门设立备案表。
3. 人员招聘备案:在进行人员招聘前,企业应编制招聘计划,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4. 用工备案:根据人员的入职情况,将其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进行用工备案。
5. 培训备案: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规章制度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进行备案。
6. 薪酬备案:根据薪酬制度,将员工的薪酬信息录入备案系统。
7. 绩效考核备案: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备案。
8. 劳动合同备案: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并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人力资源备案时,企业需注意以下事项:1. 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备案流程的合规性。
2. 合理安排备案工作的时间和人力资源,保证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3. 加强备案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备案信息的保密性。
4. 定期对备案数据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 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人力资源备案是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备案流程,可以确保企业的用工合规和合法合规。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一、备案的对象1.招聘人员备案:对企业的所有招聘工作进行备案,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
2.员工入职备案:对新员工的入职进行备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
3.员工离职备案:对员工离职进行备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离职时间等。
4.员工变动备案:对员工的岗位调动、职务变动等进行备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变动时间等。
二、备案的程序1.提交备案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需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将备案申请提交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2.审核备案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备案申请所涉及的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3.确认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进行确认,并在备案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定期更新备案信息:企业应定期对已备案的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备案的意义1.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的招聘、入职、离职等工作流程,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2.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备案制度可以确保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信息的误传和错误,保障企业管理决策的正确性。
3.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备案制度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公开化,使企业的管理更加透明和公正,减少潜规则的存在。
4.便于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能够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集中管理,便于信息的查询和统计,提供便捷的决策支持。
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备案制度可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工作中的注意事项1.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篡改备案信息。
2.严格按照备案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备案信息或进行无关操作。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备案 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运营的一套制度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背景介绍说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行业秩序等。
2.备案申请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确保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3)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具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4)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备案申请流程(1)备案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备案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核合格的备案申请进入正式审核阶段。
(3)备案管理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4)备案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
(5)备案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备案决定,并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证书。
4.备案管理制度(1)备案证书的有效期限: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备案。
(2)备案信息的公示和查询: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备案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提供备案信息的查询服务。
(3)备案机构的经营范围:备案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其备案的内容。
(4)备案机构的经营行为监管:备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备案要求,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备案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督: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备案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6)备案机构的备案变更:备案机构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备案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变更,并提供相关材料。
5.备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制定并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和标准,做好备案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2)负责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备案决定。
(3)建立备案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备案机构的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就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湖南省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办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还应当遵守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科(股)室,或者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许可第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七条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第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一式两份);(二)申请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申请机构章程及制度;(四)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使用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五)申请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材料;(六)服务场所照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模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提供,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发放。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职业介绍服务许可证书且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更新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变相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全省实行统一格式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编码。
市州代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县市区代码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配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行政备案第十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首次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事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类型、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人力资源服务,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备案表》(一式两份);(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全省统一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样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发放。
第十八条全省统一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编码格式。
市州代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县市区代码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配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作出行政许可或实行备案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第四章机构年报公示第二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财务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年报资料:(一)年报统计表(机构综合情况及年度业务情况等);(二)年度资产损益表;(三)年报公示表(含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及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综合信息);(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报公示信息。
(一)固定公开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或延续、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选择性公开内容。
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二十六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多途径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已在窗口办理的,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填网上流程。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及备案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科学细化量化各环节工作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严格办理时限,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效能。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服务窗口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咨询监督电话等,提供申请表格免费下载服务,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业务提供清晰指引。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行政许可和备案材料及时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备案资料分类管理台账,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互通共享的,应及时信息共享;需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内容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保密。
第三十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平台的研发应用,建设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各项业务在线办理。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与国家人社部及省发改、教育、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衔接协调,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系统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流程整合。
第三十二条市州及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其审批备案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适用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编码规则2.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样本)5.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备案表6.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样本)7.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报告(样本)8.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样本)9.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的报告(样本)10.关于终止经营活动的报告(样本)1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终止经营活动报告回执(样本)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编码规则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书编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书编码统一为“(湘)职介证字〔××××〕第×××××××号”样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编号分四个字段,第一字段“(湘)”为省代码;第二字段“职介证字”为属性代码;第三字段“〔××××〕”为许可年份代码,中括号里面共四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字段“第×××××××号”含有七位数字代码,依次为市州代码(两位)、县市区代码(两位)、许可顺序代码(三位),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各市州代码统一分配如下:长沙市01;株洲市02;湘潭市03;衡阳市04;邵阳市05;益阳市06;岳阳市07;常德市08;张家界市09;永州市10;郴州市11;娄底市12;怀化市13;湘西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