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缴纳基数及公司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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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规定

武汉社保规定

武汉社保规定武汉的社保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

首先,武汉的社保包括五项基本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者在武汉就业,必须参加这五项社会保险,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对于养老保险,武汉要求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武汉市人力社保部门制定。

医疗保险方面,武汉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武汉市内的城镇职工,费用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确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针对农民和城市居民中的无单位就业人员,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失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经济补偿,也是提供再就业服务的一项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具体比例也由武汉市人力社保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生育保险是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此外,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武汉市还执行了一系列增加社保待遇、降低缴费负担的措施。

例如,对于延迟退休的人员,按月发给养老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上岗待遇提高10%;对于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低的特困群体,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总之,武汉的社保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得到合理的保障和福利。

同时,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提高社保待遇,减轻缴费负担,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公司员工社保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社保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社保调整通知
尊敬的公司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
公司决定对员工的社会保险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养老保险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公司将提高员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下个月起,员工个人缴纳比例将由目前的8%调整为10%,公司部分继
续按照12%的比例缴纳。

二、医疗保险
为了更好地覆盖员工的医疗需求,公司将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的缴
纳基数和比例。

具体调整为: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本市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3%,公司部分继续按照8%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保障员工在失业时能够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

公司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适当提高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个人部分
由目前的0.5%调整为1%,公司部分继续按照1%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将根据政策要求,适当调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基数,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而定。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将从下个月起开始执行,请各位员工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

公司将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位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社会保险调整的决定,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将得到更好地实现。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武汉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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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武汉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武汉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3、单位缴纳比例19% ,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7.46元;职工61.87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418.23元;职工1439.26元;3、单位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9.28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53.97元;3、单位缴纳比例0.70% ,个人缴纳比例0.30% ;四、生育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0.00元;3、单位缴纳比例0.70% ,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4.8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6.36元;职工0.00元;3、0.2%、0.4%、0.7%、0.9%、1.1%、1.3%、1.6%、1.9%,符合工伤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以浮动后实际费率缴纳。

2023武汉社保缴费标准

2023武汉社保缴费标准

2023武汉社保缴费标准武汉养老保险交的年数15年。

1.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彩照。

2.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3.办理流程如下:缴费登记: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

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 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4.个人缴费基数,按202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月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6.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7.交十五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只有满180个月才能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5%,每多交一年,可以多领取1%。

8.不会白缴费。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也是国家规定的。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为了更好而活着,社保就是这样,您活一天就给一天的钱,只要人还在,治一次病医疗就报一次。

武汉养老保险每个月领取金额武汉养老保险每月数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领取办理指南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每月20日前,当月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来自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纳金额
养老保险
2687.3
20%
537.46
8%
214.98
752.44
医疗保险
2316.5
8%
185.32
2%+7元
53.33
238.65
工伤保险
2316.5
0.50%
11.58
0%
0.00
11.58
失业保险
2316.5
2%
46.33
1%
23.17
5.单位参保必须为员工同时办理以上五险,不能自行选择参保险种。
6.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7.武汉市中心城区缴费标准指以下九个区:汉阳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8.五险涨福情况:养老保险较去年标准上涨181.44元;医疗保险较去年上涨39.51元;失业保险较去年上涨11.86元;工伤保险较去年上涨1.97元;生育保险较去年上涨2.77元。五险合计比去年上涨237.55元。
752.44
医疗保险
2316.5
8%
185.32
2%+7元
53.33
238.65
工伤保险
2316.5
0.50%
11.58
0%
0.00
11.58
失业保险
2316.5
2%
46.33
1%
23.17
69.50
生育保险
2316.5
0.70%
16.22
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7日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和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全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下限为3739.8元。

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已经核定的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可以继续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

社保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

社保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

社保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社保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每年的11月到12月是居民医保的集中办理时间,交一年就保一年。

这也是不同于职工社保的地方,居民社保只有居民医疗、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只需要交一次费用就可以了。

各地费用不同,大多在200 -- 300元之间。

如果是有单位的,则由单位负责参保并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单位缴纳单位部分;如果无单位,则由自己缴纳。

一般来说,个人8%,单位20%。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如果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则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职工社保一个月需要交1267元左右,自费社保一年需要交15211元左右(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具体的可以到当地网站查看),个人交灵活就业的社保的话,每月总共:948.73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29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6000元不等,社保费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调整。

2023社保缴费公司及个人交多少养老保险:单位需要按照20%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个人需要按照8%的比例来进行缴费;医疗保险:单位需按照10%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个人需按照2%的比例来进行缴费;失业保险:单位需按照1%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个人需按照0.5%的比例来进行缴费;生育保险:单位需按照1%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单位需按照0.5%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个人不用缴费。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赔偿流程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赔偿流程
BUSINESS SCHEDULE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 赔偿流程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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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武汉工伤 保险缴费 标准
03
武汉工伤 保险赔偿 流程
04
武汉工伤 保险赔偿 范围
05
武汉工伤 保险赔偿 案例
06
武汉工伤 保险政策 解读
PART ONE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PART TWO
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缴费标 准的公正性。
PART THREE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程序
项标题
申报工伤:用人单 位或受伤员工在事 故发生后30日内向 社保部门申报工伤。
项标题
工伤调查:社保部 门对申报的工伤进 行调查核实,包括 现场勘查、询问证
人等。
额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缴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定期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等 因素,定期评估并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标 准。
弹性调整:针对不同行业、企业规模及 风险等级,实行差别化的缴费标准,确 保公平合理。
政策引导:通过政策激励,鼓励企业提 高缴费标准,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监管强化:加强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 监管,确保缴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持续 性。
PART FIVE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案例
工伤赔偿成功案例
添加标题
案例一:某建筑工人因工作受
伤,经过工伤认定和赔偿流程,
成功获得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赔偿。
80
添加标题
案例三:一位快递员在送货途 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过工 伤认定和赔偿流程,获得了医 疗费用、工伤津贴及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武汉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缴纳新标准

武汉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缴纳新标准

从9月1日起,我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省ZF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其中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省府通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照省ZF的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包食宿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很多按最低工资确定基本工资的岗位,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将惠及低收入群体。

”该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工资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幅度的差距适度,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

综合多方面考虑,上调的幅度比较适中,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企业声音部分行业已高于最低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多家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企业。

多位企业负责人称,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适中,多数企业的岗位基本都能达到,但一般性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将较大。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武汉地区1)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武汉地区1)
2013.7--2014.6武汉市中心城区职工最低社保缴纳基数 (武汉地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企业部分 比例 20.0% 8.0% 0.7% 2.0% 1.0% 缴费金额 407.86 153.71 13.45 38.43 19.21 1.0% 19.21 个人部分 比例 8.0% 2.0% 缴费金额 163.14 38.43 7.00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医疗
பைடு நூலகம்
工资标准 2039.3 1921.4 1921.4 1921.4 1921.4 1921.4
合计 571.00 192.14 7.00 13.45 57.64 19.21
合计 632.66 227.78 860.44 1、最低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012年月岗平工资的50%,即4078.5*0.5=2039.3元。 2、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纳基数为:月社平工资的60%,即3202.3*0.6=1921.4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保底拦头”标准: 1、养老:以2012年月岗平工资4078.5的50%至300%确定,保底2039.3(50%)或2447.2 (60%),封顶12235.5(300%); 2、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以月社平工资3202.3的60%至300%确定,保底1921.4 (60%),封顶9606.9(300%)。

武汉五险一金

武汉五险一金

一、武汉五险一金具体内容: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武汉市参保企业单位现在强制办理五种险种: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

二、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8%;2、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个人另加7元/月重大疾病险)=10%;3、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3%;4、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纳;(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5、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0.7%,个人不用缴纳。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比例是一样,分2档,具体单位可以选择5%(同时个人也缴5%),也可以选择10%(同时个人也缴纳10%)。

三、武汉社保缴纳基数:1、市区:最低缴纳基数:1666/1621.44;最高缴纳基数:8330/8107.2。

(备注:2010年7月-2011年6月)最低缴纳基数:1965.2/1921.4;最高缴纳基数:9826/9607。

(备注:2011年7月--2012年6月)2、郊区:最低缴纳基数:1333 ;最高缴纳基数:6664.2。

(备注:2010年7月-2011年6月)最低缴纳基数:1573;最高缴纳基数:7865。

(备注:2011年7月--2012年6月)。

武汉社保缴费标准

武汉社保缴费标准

武汉社保缴费标准
武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每年度都会根据去年度工资标准调整。

目前以下标准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6% ,个人缴纳比例8%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652.32元、职工326.16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7元大病;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326.16元、职工81.54元+7元大病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 ,个人缴纳比例0.3%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12.23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 ,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
2、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0.00元;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各行业有所不同,个人不缴纳该项目。

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社保缴纳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缴纳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社保缴纳的基数和比例1、社保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原则上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标准缴纳;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标准缴纳。

2、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般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五、社保缴纳的时间和方式1、缴纳时间公司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2、缴纳方式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1、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2、员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有逾期,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七、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1、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转移社保关系的,应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本公司,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司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八、社保待遇的享受1、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在患病、负伤时,可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待遇。

3、员工在失业时,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武汉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规定

武汉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规定

武汉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规定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受比例20%,个人承受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承受比例8%,个人承受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承受比例2%,个人承受比例1%工伤保险:单位承受比例0.5%―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承受比例0.5%,个人不缴费公积金:单位承受比例8%―12%,个人承受比例8%―12%二、武汉五险一金缴费基数1、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478.8元。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22年岗平工资的60%保底(即2687.3元),300%上限(即13436.4元);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按2022年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保底(即2316.5元),300%上限(即11582.7元)。

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基数改变后,武汉市在职职工五险社保最低缴费金额为1088.39元,比上年度的850.84元上调了237.55元。

2022年度敏捷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22年全市月岗平工资(即4478.8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0%。

2、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由此计算,2022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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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武汉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的。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伤害时的医疗费用、失业津贴、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等费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武汉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武汉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

根据国家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2%,
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3%~1%。

其次,单位缴费比例的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基金需求确定。

在武汉市,根据最新的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
0.5%~1.5%。

个人缴费比例的具体标准也由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同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基金需求确定。

在武汉市,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3%~0.8%。

需要注意的是,武汉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城市、不同时间进行调整的。

因此,在具体缴费之前,建议您咨询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缴费比例标准。

综上所述,武汉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1.5%,个人缴费比
例为工资总额的0.3%~0.8%。

具体的缴费比例标准由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基金需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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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武汉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武汉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3、单位缴纳比例19% ,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7.46元;职工61.87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418.23元;职工1439.26元;3、单位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9.28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53.97元;3、单位缴纳比例0.70% ,个人缴纳比例0.30% ;四、生育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0.00元;3、单位缴纳比例0.70% ,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4.8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6.36元;职工0.00元;3、0.2%、0.4%、0.7%、0.9%、1.1%、1.3%、1.6%、1.9%,符合工伤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以浮动后实际费率缴纳。

个人不缴纳该项目;二、武汉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武人社发〔201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的背景《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实施以来,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尚未出台,特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规定过于原则、十分抽象、不好执行,缺乏一套完备的涉及补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

全国各省份的具体政策及做法也不尽相同,而且各个地方的政策变化较为频繁、法律效力都不太高、适用范围也不普遍,经办操作办法五花八门。

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也曾研究制定过一些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规则。

但是,从近几年的实施效果来看,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要求,我局立足于制度顶层设计,以此为契机统一和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缴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整合碎片化政策,明确职责分工,统一业务流程,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员参保、据实申报、按时足额缴费,推动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一)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二是本市统筹范围内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三是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二)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四)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

(五)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三、申报及受理办法(一)关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办法1、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类情形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项第二类情形的,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项第三类情形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4、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二项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5、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三项的,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后不再执行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养老保险关系处理一次性补贴的规定”。

对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进入企业工作的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工作。

6、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四项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而申请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和情况说明,凡符合补缴条件和追溯期限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二)关于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处理意见1、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且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的。

2、申请人无法提供职工档案的。

3、申请人无法确定职工档案托管机构的。

4、申请人职工档案存在记载残缺不全的。

对于上述问题,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和审核认定权限,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如遇重大政策及管理体制等问题确需报告的,再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关于不予受理的若干情形1、职工申报调整缴费基数申请补缴超过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

2、灵活就业人员已选择缴费基数履行了缴费手续,再次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办理补缴的。

3、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统筹地区补缴业务的。

4、参保人员已在跨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5、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

6、申请人职工档案经鉴定存在伪造或涂改的。

四、参保补缴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一)统一确定参保补缴起止时间1、对于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继续执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对于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二项的,应以社保信息系统记载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参考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3、对于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四项的,应以社保稽核意见为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的追溯期。

(二)统一确定补缴基数及比例1、对于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据实核定的原则,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补缴基数,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时,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时间,应按规定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1995年12月31日补缴积累额后方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积累额的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比例统一按3%确定。

3、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

4、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均应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加收的个人账户利息并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利息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利息由个人承担。

(三)统一加征滞纳金按照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积累额由个人承担。

加征的滞纳金或积累额总额超过补缴数额1倍的,按照不超过补缴数额征收。

加征的滞纳金或积累额全部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滞纳金或积累额征收数额,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随同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数额,交由税务部门一并征收。

对于补缴数额加征滞纳金或积累额的施行时间,区分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加征滞纳金;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应缴而未缴之日起开始加征滞纳金。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加征积累额;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可缴而未缴之日起开始加征积累额。

(四)统一缴费年限指数计算上述人员在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征滞纳金或积累额后,在计算补缴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时,应以本市对应年度历年社平工资或岗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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