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8分,达标14.4分)
规模
小学
初中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1~6班
3.62
5.42
3.27
5.07
每少0.5㎡扣1分,不足0.5㎡的不扣分,最多只能扣3.6分。即:0.5㎡×3.6=1.8最多只能少1.8㎡/生。
≥13班
101
103
616
620
初中
≤12班
95
97
647
651
≥13班
106
108
700
704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分,达标4.8分)
类别
标准(中级及以上
教师所占比例)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小学
≥37%
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37以上)设有中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1.学生计算机数×100÷在校生数=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
2.按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15∶1
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
4.生机比(12分,达标9.6分)
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8分)
①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仪器(18分,达标14.4分)
3.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40%
(本科以上)
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
关于督导工作计划集锦五篇
关于督导工作计划集锦五篇督导工作计划篇1是贯彻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关键的一年,是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全面推进的一年,是完成—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重要的一年,也是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一年。
__________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要在市残联的领导下,在区推进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四位一体”的推进工作,积极发挥监督、推进、协调作用,做好__________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
一、迎世博,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要结合世博会筹办的有利机遇,以“迎世博、创无障碍环境”为抓手,配合区推进办开展对全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促新建道路和建筑物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无障碍环境建设分纲要,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无障碍设施服务全覆盖。
配合区推进办建设1—2个示范性、标志性无障碍设施示范区域,打造一批新的亮点项目。
二、围绕创建,开展无障碍环境督导工作。
是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和__________市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区无障碍督导大队要配合区推进办做好国家、__________市的中期检查,做好本年度改造项目的中期和终期检查工作。
各街镇督导队也要与各村镇办共同推进本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并组织督导队员开展每月一次的督导活动,及时发现漏建项目和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各级督导队要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与村镇办的情况联系沟通,做好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检查管理,对侵占、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经多次检查督促仍不改正的,要请区城管给予依法解决。
三、加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无障碍意识。
1、举办业务培训班。
邀请有关专家对督导队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中央7号文件关于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条款、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无障碍环境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政策解读,学习各种建设标准,让他们掌握政策和改造标准,更好地做好督导工作。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一、
政
府
履
行
职
责
︵
130
分
︶
(三)
依
法
保
障
教
育
投
入
︵
50
分
︶
(16)落实县级教育经费分担责任。(6分)
(14)落实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投入。(17分)
评分: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本级财政的教师工资预算,达到要求记3分;②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③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2011年2月1日起,按“三税”总额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④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按15%-20%的比例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记2分;⑥财政年初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预算安排师资培训经费,并按规定预算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督导经费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二级机构的业务费,五项均达到要求记5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记0分并不得评优;⑦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追加教育经费,达到要求计1分。
(2)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管理,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资料准备核查要点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资料准备要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值评估记分办法及资料准备要点(一)校园规划建设(25分)1、学校有设计部门出具的校园规划图(2分),2、校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环境优美舒适(2分)。
41、核查校园布局规划图(规划局或镇城建办认可)或校园布局平面示意图。
2、合格学校创建规划。
3、现场查看。
4、每类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扣0.5-2分。
2、①生均占地面积(3分)②体育场馆(2分)③绿化用地(2分)达到《标准》要求。
71、城区小学12、18、24、30个班分别为:18.1、14.81、12.59、11.11平方米;农村小学<12、12、18、24、30个班分别为22、18.79、17.57、15.45、14.68平方米;城区初中12、18、24、30个班分别为:18、16.67、15、14.25平方米;农村初中12、18、24、30个班分别为19.2、17.78、17.3、16.44平方米;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18、27、36个班分别为16.82、15.47、12.56平方米;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18、27、36个班分别为19.24、17.65、16.11平方米。
根据合格学校班额标准和校园面积土地使用证算出生均面积;查看土地使用权用证(或年度报表、新增土地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和统计表;查看学年度班级、定案学生数统计表;查看每学期班额情况统计表;实地查看。
达到标准记3分,面积每少10%扣0.5分。
2、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小学、初中生均体育场分别不低于2.3、3.3平方米。
小学6个班有60米直跑道,小学12-18个班、初中12个班和九年制18个班应分别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小24-30个班、初中18个班和九年制27个班有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中24-30个班和九年制36个班有300米环形跑道,每6个班有一个篮球或排球场。
按合格学校班额计算出场地生均面积。
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参考目录
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参考目录一、引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关系到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督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提供一份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参考目录,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进行高效、全面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录内容1. 学校管理与领导- 学校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学校与家长、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情况2. 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 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机制- 教师的激励与考核机制3. 教育教学质量- 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 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 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多样性与创新性- 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估与反馈机制4. 学生管理与教育- 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的行为规范与纪律教育- 学生的安全管理与保障5. 教育资源配置与利用- 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教育设备的配置与使用- 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共享- 学校与社会资源的对接与整合6. 学校文化与特色- 学校的办学理念与价值观- 学校的文化建设与传承- 学校的特色教育与活动- 学校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影响力三、评估方法与指标1. 定性评估方法- 学校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是否明确- 学校的管理与领导是否科学有效- 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是否达标- 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否稳步提升- 学生管理与教育是否严谨有效- 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与利用是否合理2. 定量评估指标- 学校师生比例- 学生的学业成绩与升学率-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学校的教育设施与设备配备情况- 学校的社会声誉与影响力四、评估结果与改进措施1. 评估结果的呈现与分析- 对学校各项指标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 发现学校的优势与不足之处- 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2. 改进措施的提出与实施- 针对评估结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制定改进计划与时间表- 落实改进措施的责任人与监督机制五、结语本文提供了一份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参考目录,内容包括学校管理与领导、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管理与教育、教育资源配置与利用、学校文化与特色等方面的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湘政办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7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决定》有关责任事项通知如下: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
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
由省教育厅负责。
2、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10年,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2015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建设厅等负责。
3、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
稳妥调整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负责。
4、各级政府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
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贫困生救助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就业导向机制。
关于对xx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
关于对xx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实验小学:根据《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及《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6月4日对实验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按照《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看材料、核实数据,经过量化评估,认为实验小学达到xx 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的标准,评估成绩为96 分。
现将具体评估情况反馈如下:一、主要指标评估情况1.校园规模:实验小学校园占地面积XX0平方米,生均占地26.5平方米。
校舍与活动场地设计合理,校园文化建设氛围浓厚,环境优美,处处体现了环境育人特色。
2.周边环境:学校周边没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环境良好。
3.办学规模:学校设有6个年级17个教学班,45名教职员工,在校学生754名,全校平均班额44人,师生比为1:17,办学规模、班额、师生比符合标准。
4.学校校舍:校舍总建筑面积8496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1.3平方米,符合标准。
5.体育场地及设施:学校建有8100平方米的人工草坪,有250米环形跑道,有3个标准蓝球场,1个排场, 10个乒乓球台,体育器材满足教学,活动场地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并开展体育活动。
6.实验教学仪器基本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
7.仪器设施:学校设有科学实验室1个,分组实验操作台10台,兼职实验教师1人,教学仪器、器材设备运行良好。
学校拥有先进的移动多媒体教室1个,电子备课室1个,设有交通安全室、科技室、吉他室、电子琴室、美术室、舞蹈室及师生阅览室。
学校有学生用计算机60台,生机比为12.6:1,教师用计算机30台,师机比1.4:1,17个教学班安装了交互式电子白板,并广泛使用于教学工作中,有效的体现了教学中的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学校实现了教学信息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4]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4]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从2004年起,我省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教育、财政、人事、发改、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领导职责。
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管理以及辖区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
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说明㈠校园规划建设(25分)1、校园规划:校园规划大体分为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三大功能区,此外还有绿化、文化长廊等功能区。
要求教学、运动、生活三大区布局合理、分明,其他区要起到美化、协调的作用。
这一项评估时要实地考察。
资料准备: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图(要体现几个功能区)、学校布局规划等材料。
2、校园面积: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受评学校力争生均校园面积合格(详见附件2),确保基本合格,学校应对占地面积、学生数了如指掌,要灵活运用(评估时不可能丈量),这一项评估时要实地考察。
资料准备:总务处提供有关学校占地面积帐本,校园红线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校园校舍情况统计表,教导处提供学生名册、定案人数统计表等。
3、体育场地:要有简易的运动场、篮、排、乒乓球场等(详见表3)。
主要资料:体育场地建设数据表、合同、设计图等。
4、绿化面积: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0平方米。
实地考察,学校对绿化面积要了如指掌,灵活汇报,绿化维护要好,绝对不能因绿化维护不好造成扣分。
主要资料:校园绿化、美化、文明化的情况检查记载和自查结论、绿化、美化的相关合同资料。
5、校舍面积: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详见附件3)。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不包括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这一项评估时要实地考察。
要求学校校舍安全,无D级危房。
资料准备:总务处要有学校各用房的面积统计帐本(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建筑面积统计),相关建筑楼的设计图或建设合同等;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建筑面积配置标准为: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见附件3,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标准见附件4,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附件5。
6、平均班额:平均班额标准控制:小学45人,初中50人,每超过标准1人扣1分,超过10人以上(即小学55人,初中60人),一票否决。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2010年9月26日)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责任1.主要目标。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不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由基本普及到高水平普及、由发展不均衡到教育公平的跨越。
到2015年,全省实现县级范围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初步均衡,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城镇大班额现象明显缓解,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实行按学科均衡配备,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相当。
到2020年,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省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提高,县级之间义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2.工作责任。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地总体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理顺市、县两级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统筹推进辖区县级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实际,提出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统筹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均衡发展。
二、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3.按标准建设和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各级政府要为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一、政策解读 ——什么是均衡?
——范围:义务教育
不包括:非义务教育的其他教育: 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成人教育等。
注意:也不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一、政策解读 ——什么是均衡?
——对象:学校间、县域内
◆不是:
东、中、西部之间 省与省之间 市与市之间 县与县之间
◆也不是:
班级与班级之间 学生与学生之间
二、文件解读
文件结构:5大块、4附件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督导评估的材料报送 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二、文件解读
第一要点:
——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部门联动 ——时段:2012年-2016年(5年) ——对象:县级人民政府(国家备案的行
对基本办学标准的补充说明
基本办学标准包括: ——校舍(校园规划)建设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经费投入标准 ——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对基本办学标准的补充说明
◆首先,国家有标准。
——校舍(校园规划)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
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马兰花 2013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
2013.5.31 长沙
第一个是政策解读:均衡发展怎么看 第二个是文件解读:均衡评估怎么办 第三个是技术解读:均衡系数怎么算 第四个是工作解读:均衡督导怎么干
一、政策解读 ——什么是均衡?
一、政策解读 ——什么是均衡?
一、政策解读 ——什么是均衡?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湘教发〔2016〕3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湘教发〔2016〕33号各市州教育(体)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保障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边远山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与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设置,动态平衡。
科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保持现有学校的相对稳定,同时依据生源变化等需要适时新建、撤并和恢复学校(教学点),做到动态平衡。
2.科学规划,综合考量。
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从人口变化、环境交通、群众承受能力等方面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做出决定。
3.依法依规,规范程序。
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执行有关政策、规划和要求,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严格按要求布局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
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依据群众意愿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试行)
(教基厅函〔202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
查阅学校制度汇编、发展规划、章程、近一年工作计划与总结,开展走访座谈。执行情况好,视为符合;否则,视为不符合。
资料查阅、
走访座谈
A:①②③均符合;
问卷调查、
走访座谈
A:①②③④均符合;
B:①②符合,③④有一项不符合;
C:①②符合,③④均
不符合;
D:①或②不符合。
②无违规收费、招生、借读、补课、使用教材、征订教辅资料及课外读物等行为,无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名校”、录取率等现象。
查阅学校的经费收支情况、招生记录、学籍异动、教辅读物征订制度等资料,查看学校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无违规收费、招生、借读、补课、使用教材、征订教辅资料及课外读物等行为,无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名校”、录取率及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成绩等现象,视为符合;有一项视为不符合。
资料查阅、
走访座谈
2.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3分
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落实。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发〔2017〕15号)
推门听课,查阅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查看思政课开设及实施情况等资料。思政课具有思想性、亲和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思政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视为符合;否则,视为不符合。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二、说明1、具体评估细则和计分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
2、最后得分采用百分制,5个一级指标分别按25%、20%、20%、20%、15%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以内为良好,60~75分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凡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4、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二项者,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三项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3)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5、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2)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4)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6、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合格学校标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0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中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二○○八年四月十二日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标尺,是开展督导评估的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园规划建设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1、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分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各市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合格和基本合格四种情况,具体标准参照表1:(表1)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湘教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2]17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应迅速选择确定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指导督促试点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均衡配置工作方案,抓紧实施均衡配置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名单、每个试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合格学校建设和学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等手段,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师资配置不均衡已成为制约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
2010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确定为我省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三评合一”督导评估汇报资料性文件材料
“三评合一”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在发展中创新打造品牌学校xx小学始建于解放初期,地处鼎城区武陵镇隆阳路西端,是一所“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市示范性学校”、“市示范性家长学校”、“xx市安全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24个教学班,1576名学生,81名教职工(其中小学高级教师65名,省市区骨干教师12人)。
XX年,学校成功创建了“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并为市、区两级提供了观摩现场,省教育厅xx副厅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校圆满完成了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在稳定中发展”。
但我们并没有满足现状,以省合格学校督导评估为起点,我校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在发展中创新”正在全面实施中。
学校始终坚持“张扬个性奠基孩子未来发展,追求卓越铸造学校明日辉煌”的办学目标,遵循“让读书成为孩子们一生中最幸福的约会”的办学理念,以“尊重、幸福、质量、品牌”为宗旨,全力打造“安全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学生家长们的高度赞赏。
一、优化校园环境,提升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84.35平方米,总绿化面积1207.8平米,学生活动场地面积6228.8平方米,均已达到合格学校标准。
徒步校园,灰白与暗红搭配的教学大楼气势雄伟,红绿相间的塑胶操场与书页形的庭院灯动静辉映,处处可见花草树木,处处可见宣传标语,处处显得生机盎然。
学校布局合理,各项设施设备齐全。
科学实验室、语音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仪器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各功能室一应俱全(部分功能室因前栋教学楼拆除被暂时挤占),仪器设备设施品种配备率均达100%,数量配备率达92%。
功能室每天对学生开放,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了小课表,充分让各功能室物尽其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德育氛围在学校管理和发展的进程中,打造出能引领学校发展,责任意识浓、管理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干部队伍;打造出师德高尚、师能高超、创新发展的教师队伍,是学校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更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湘教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16〕4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省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教学点要按照教学点要求建设达标。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达到办学标准。
三、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主体责任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谁举办、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总体目标制定实施规划和分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56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56号)各市州教育局、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18号)的关键环节,是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必须高度重视。
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督导评估队伍,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确保督导评估科学准确,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标准。
各市州要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湘政教督〔2008〕6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市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及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批复后执行。
要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开展好市、县两级督导评估工作,切忌降低督导评估标准。
三、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责任。
按照“建评分离、规划统一、分级负责、省里把关”的原则,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创建工作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教育财务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
程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湘政办发[2008]3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
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我省决定从2008年开始启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
为圆满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洪保安基金按标准的20%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用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的1.5%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
二、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有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免交水土流失防治费;对一些确有困难的学校,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减免考古调查勘探费和考古挖掘费;因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人
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标准的20%收取,其他80%缓交;对建校确需征用菜地的,在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和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由市、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提取一定比例支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三、省、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报建等各种手续时,应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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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2009〕2号
关于公布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18号)精神,从2008年起,我省全面启动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初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现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并做好迎接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按照规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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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克保副书记、开朗副省长,省督学顾问
送: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省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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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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