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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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进料加工”是指从国外进口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自行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

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复印件留存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种类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种类

出口退税百科名片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查看精彩图册目录一、出口退税简介二、出口退税条件三、出口退税登记四、出口退税范围五、出口退税特点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十、出口退税政策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十二、增值税退税率十三、先征后退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十五、退税票据丢失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相关新闻展开一、出口退税简介二、出口退税条件三、出口退税登记四、出口退税范围五、出口退税特点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十、出口退税政策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十二、增值税退税率十三、先征后退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十五、退税票据丢失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相关新闻展开编辑本段一、出口退税简介出口退税流程图[1]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海关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

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

比方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局部在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缺乏抵扣的局部实行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围的货物;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

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

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局部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根本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退税举例----外贸企业某外贸企业在2015年11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服装400件,不含税价20000元,税额3400元;当月全部出口,离岸价3000美元。

该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率为15%,汇率7,请计算所属期11月份应退税额及进展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11月份应退税额=20000*15%=300011月份应纳税额=0 〔无销〕1、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234002、实现销售收入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3000*7 = 2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21000结转出口商品本钱时,收入21000借:主营业务本钱—出口商品销售本钱20000本钱20000+400=20400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20000 利润21000-20400=6003、申报退税时借:主营业务本钱20000*〔17% —15%〕= 4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借:应收出口退税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0004、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3000贷:应收出口退税3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明细2、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工程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2021年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做外贸必备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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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做外贸必备基础知识!(完整版)2021年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做外贸必备基础知识!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全称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本质意义是指当企业的货物以出口为目的,在国内经过物流或者是生产运输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退还或是免缴,这样可以减轻国内企业产品的税收负担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让本国产品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存活率以及收入。

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1)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

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

(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2)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3)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工夫的确认。

(4)将本次出口货色的报关材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已存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5)货代报关。

(6)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7)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8)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9)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材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填出口商品专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6.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长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

XXX、出口单元各一份7.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8.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XXX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10.XXX核销(核销单、报关单、XXX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实例

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实例

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实例出口退税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宏观经济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对出口货物的重复税收和扩大出口产品的流动性,促进本国贸易繁荣和发展。

在会计领域,出口退税也给公司带来巨大好处,因为它允许公司在发生出口收入后,能够从政府或国际机构获得退税。

出口退税也可以帮助公司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出口货物的利润率。

下面将介绍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实例,以便帮助公司更好地理解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首先,当出口商出口商品时,其发票中会显示出口退税,并可以减免货物价格,并在货物价格上附加退税费用。

当出口商收到货物价格及退税费用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入应收账款:出口商收到货物价格及退税费用后,将以应收账款的形式记入会计簿。

根据该项目,出口商将收到货物价格及相应的出口退税费用。

2.减销售成本:出口商的销售成本将被减免。

为此,出口商应将货物价格和退税费用冲减销售成本账户。

3.入出口退税:根据该项项目,出口商将收到出口退税额。

出口退税额应当以预付款的形式记入会计记录,并以出口退税额的名义记入银行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出口商完成了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实例,从而节省了财务成本和减少了公司利润的税负。

此外,出口退税也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增加出口产品的流动性,因此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和效益。

然而,也有一些政府政策规定,必须遵守出口退税制度。

由于出口退税可以为公司带来巨大好处,因此应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监督,以便利用出口退税最大化利润。

另外,企业还需要重视出口准备的会计分录,以确保按时申报出口退税额,从而获得最大税收优惠。

总结而言,出口退税是公司增加利润和减少税负的有效方法,但也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定和程序来办理。

公司应做好出口退税的会计准备,最大限度地利用出口退税,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益。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出口退税是指在中国境内购买境外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离境时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的一项政策。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购物消费,首先,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商品时,需要确认该商品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通常来说,购买的商品需要在指定的退税店铺购买,并且单张消费发票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办理退税。

2. 申请退税,在购物消费后,消费者可以在离境前办理退税手续。

持有购物发票和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的退税窗口进行申请。

在柜台填写《旅客退税申请表》,并出示购物发票、商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3. 审核退税,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购买商品的真实性和金额。

同时,也会对购买的商品进行查验,确保商品符合退税条件。

4. 办理退税,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为旅客办理退税手续,将退税款项退还给旅客。

通常可以选择现金退税或者退回银行卡。

5. 海关验核,在完成退税手续后,旅客需要前往海关验核。

海关会对退税商品进行再次查验,确认商品是否随身携带并符合退税条件。

6. 离境出境,最后,持有退税单和验核后的商品,旅客可以顺利离境出境。

在出境时,需要将退税单交给海关进行登记备案。

总的来说,出口退税操作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

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留意退税政策,选择指定的退税店铺购买商品,并保留好购物发票和商品。

在离境前,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退税手续,确保能够顺利获得退税款项。

同时,也需要配合海关的验核工作,确保商品的合规性,顺利完成离境出境手续。

希望本文所述的出口退税操作流程能够帮助到需要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旅客,让大家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出境购物带来的优惠政策。

祝大家旅途愉快!。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关会计处理为: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三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一一般生产企业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⑤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从应纳税额计算可知,本月应纳税大于0,则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560000-0=156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5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0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应纳税额=300×17%-=万元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应退税额=65万元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万元借:应收补贴款6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 万元借:原材料420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 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 =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应纳税额=0-万元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万元免抵退税额=600×13%=万元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万元借:应收补贴款13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2,800,000元;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A、进料加工的核算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核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本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即: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作如下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B、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1销售收入:170,000,000元2销售成本:150,000,000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0, 000,000元;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 000元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 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5利润=1-2-4=20,760,000元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A、来料加工的核算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3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a、销售收入同1、2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称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B、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10, 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3应交增值税:0 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 元 5利润=1-2-4=13,300,000 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 出口也不退税即只免不退 ; 进料加工贸易则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不但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而且使用的国产料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即又免又退;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加工利润计算如下: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 A、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B、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 元,因而: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差额 67, 960, 000 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 63,300,000 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 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 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所述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或劳务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税款的一种退还政策。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实施的政策之一。

下面将介绍出口退税的具体业务流程。

首先,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办理退税资格认定。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业务前,需要向相关税务机关提出退税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出口商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资质和出口商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其次,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后需要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企业在出口商品后,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退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商品的发票、合同、装箱单等。

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税务机关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退税手续。

接着,税务机关进行退税审核和核销。

税务机关在接收到企业的退税申报资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和核销。

包括对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符合退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将退税款项退还给企业。

最后,企业领取退税款项。

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核销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或税务机关领取退税款项。

企业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办理退税款项的领取手续。

领取退税款项后,企业可以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合法用途。

总之,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包括退税资格认定、退税申报手续、退税审核和核销以及退税款项领取。

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符合政策要求,顺利办理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知识点总结大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知识点总结大全

外贸企业培训一、基本概念:国际贸易方式: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形式: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境内、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代理出口代理出口分三种:正常代理出口、综服业务、非正常代理1.综服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将进出口业务中的各个环节的服务,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由平台企业投放给中小外贸企业,其主要服务项目包括融资、通关、退税以及物流、保险等。

从本质上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就是“可以退税的代理企业”,主要体现在“综合”与“服务”二词上:“综合”意味着比传统代理企业更全面,能代办退税。

如果不能退税,则其就是单纯的代理企业,而不能称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服务”意味着非自营,即服务企业不牵涉到实际的交易之中,只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举例:一达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的货物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货视同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照规定办理退(免)税备案(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也就是说,综服企业只代办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行申报退税。

2.非正常代理3.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未征不退、从低计算(1)未征不退:出口的货物购进的时候没有负担增值税,出口后不退增值税(2)从低计算:购买的货物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局的发票,即使出口退税率是13%退税也只能按照进项发票的税率退税。

4. 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含税退税:退还在出口之前已经征过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国家对出口的货物面诊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对象:谁交过,退给谁。

4.出口退税的范围:(1)对外贸易经营者: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一般外贸、外综服)(2)没有出口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3)特定退税企业5.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条件(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2)货物必须报关离境(3)必须在销售上做销售处理(4)必须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外管局是走量核销的,每年的4月外管局会核查收汇核销情况;收的国内其他企业的美金不能算收汇,收汇必须是国外账户的汇款6.特殊出口(2)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3)进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4)销售中标机电产品(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6)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生产并销售给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7)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水、电、气。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科普篇NO.1什么是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企业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将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应重视对备案单证的管理,将其作为企业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备案单证内容正所谓,千言万语不如一幅图!直接整干货!解析: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考虑到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上述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

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科普篇NO.2什么是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科普篇NO.3什么是航空提单?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及税务处理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及税务处理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及税务处理作者:杨希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2期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即出口退税并免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税务处理[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

2005年8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月初余额17万元。

则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税务处理如下: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x(17%-9%)-0=32(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00x17%-(68-32)-17=-2(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x9%-0=36(万元)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额: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2=34(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货物进项税)3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借:应收补贴款20000贷:应交税金——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000【例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005年8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

外贸出口退税操作方法

外贸出口退税操作方法

外贸出口退税操方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

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

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

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

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

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

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办法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办法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办法2009-09-02 08:14:31一、委托加工的概念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外贸企业)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生产企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生产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加工货物的原材料和主要原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负责加工和提供少量辅料。

二、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税具体规定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进加工货物的原材料及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2、如受托方属小规模纳税人,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法定征收率”确定。

3、因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和加工费均以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申报退税,故原材料的申报退税率不能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4、外贸企业外购或自备包装物、散件等以整套货物出口的,凭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相关资料申报退税,不得将包装物、散件等以委托加工形式申报退税。

三、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申报要求从2009年8月起,外贸企业以委托加工形式申报退税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原材料和加工费均以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申报退税,原材料的数量录零,加工费的数量录入货物的出口数量,备注栏录入“WT+编号”。

2、原材料的退税率如低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应手工调整为原材料的退税率;原材料的退税率如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应手工调整为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3、必须同时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核销单由企业留存被查。

分类管理级别为A级的企业也按此规定执行。

4、必须填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见附表1),同时报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合同上必须详细注明原材料及出口货物名称。

5、必须单独批次申报退税。

四、各外贸企业必须对2006年以来以委托加工形式申报退税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退税率调整情况分阶段进行统计,填报《委托加工申报情况自查表》(见附表)。

农产品出口退税计算案例

农产品出口退税计算案例

农产品出口退税计算案例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

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

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年自营出口20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7%-1500=1900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20000×13%=2600万元。

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1900万元,退税机关应退税2600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700万元。

假设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A 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fp价税合计20000万元,则A 公司应纳增值税为:20000÷(1+17%)×17%-1500=1406万元,B公司可得到退税:20000÷(1+17%)×13%=2222万元。

自营出口与委托外贸出口的区别

自营出口与委托外贸出口的区别

自营出口与委托外贸出口的区别“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

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

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

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

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年自营出口20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7%-1500=1900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20000×13%=2600万元。

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的风险分析出口退税同样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下面举个实例进行案情分析: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

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不管是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对企业来讲,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大部分企业采用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也有部分企业是把货物销售给外贸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

这两种形式由于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案例][案情说明]某中外合资企业M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2002年上半年自营出口117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则上半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1700*17%-1200=789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11700*9%=1053万元。

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789万元,退税机关应退税1053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1053-789=264万元。

[筹划分析]若M公司有关联外贸N公司,M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N公司,N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M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00万元,则M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0000*17%-1200=500万元,N公司可得到退税10000*9%=900万元。

税务机关征税500万元,退税机关退税900万元,M、N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900-500=400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1)从征税机关来看,前者M公司自营出口可征税789万元,后者却只能征税500万元,相差达到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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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三种形式。

答:(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关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依然是指在出口销售环节还征增值税,但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品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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