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概述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种危险源。
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程序与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范围1.建筑工程中的高层搭设、拆除以及吊装作业;2.建筑物的基础与结构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3.电气装置的监理,包括电缆铺设、接头、电缆槽的施工等;4.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包括混凝土强度测试、结构钢材检测等;5.建筑工程中的爆破作业监理;6.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管理监理。
三、监理程序1.确定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监理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监理计划,包括监理的时间安排、监理的方法与内容;3.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场地的合理布置和设施的完善;4.监督施工的质量,包括对施工材料、工艺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抽样测试,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5.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对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和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6.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包括对施工现场的清洁、垃圾处理等进行检查和评估;7.定期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跟进和解决。
四、监理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2.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得有利益冲突,不得接受业主或承包商的任何利益;3.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细则和监理计划进行工作,做到事前准备、事中监督、事后总结;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向业主和承包商反馈;5.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五、监理验收在建筑工程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的监理报告。
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2.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3.施工现场是否安全整洁;4.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监理问题;5.是否存在施工以外的潜在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化华天假日酒店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化华天假日酒店工程项目监理部2011年月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湘建建管[2003]第170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意见》湘建建管[2004]第113号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湘建安质监[2003]第17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台,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安全监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任务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a)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b)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c)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d)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e)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f)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a)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b)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1: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需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本文档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工作职责2.1 规划和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理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实施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3 报告和评估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监理活动的情况,并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准备阶段3.1.1 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3.1.2 调查研究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2 监理实施阶段3.2.1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2 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附件1. 监理计划模板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评估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管理要求。
范本2: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企业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并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一、前言建设工程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业界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方面,监理人员的作用尤为紧要。
本文旨在通过阐述建设工程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的一般原则、监理程序和实施要点等方面,以期为相关人员供给可行的实施细则。
二、一般原则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的职能和权限,并对所要监理的项目有充足的了解和认得。
2. 确保监理人员具有专业的学问和技能,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和阅历,以能够对不安全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识别、评估、管理和监督。
3. 加强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4. 实行措施避开本身成为一种安全风险,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和观点。
5. 重视监理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作,使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目标。
三、监理程序1. 加强安全监理计划订立监理单位应充分了解建设工程的情况,编制完整的安全监理计划,包括不安全源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要求,同时要订立监理措施和检验方法,以确保监理的全面、深入和高效。
2. 不安全源识别监理人员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认真查看施工现场,深入了解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源,进行细致的识别工作。
如需进一步核查或确认,监理人员应当适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取得必要的共识和看法。
3. 不安全源评估监理人员应对已识别的不安全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以确保不安全源的分级精准、科学。
监理人员要依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例如: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综合评估等,从而给出更客观、合理的评估结果。
4. 不安全源管理监理人员应针对不同等级的不安全源,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建立不安全源管理制度,确保不安全源得到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监理人员应对不安全源的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不安全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依照工程安全管理要求顺当运行。
【最新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工程概况二、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2、安全监理目标:①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②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③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③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主机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共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能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那个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即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是指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的工作。
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机构:确定一家有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 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
3. 设备检查: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设备维护: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管理制度:帮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7. 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其应对事故的行为。
8. 安全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记录的监督,确保其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9. 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10. 监理报告:及时向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危大工程监理细则
A.0.4 DK20130219地块(斜塘邻里中心)土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做好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JKJL/C-24-2003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共同执行,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危险性较大工程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边界外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和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等的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包括高度达4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跨度达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l5kN/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包括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等。
危大工程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批准时间:目录1 总则 (3)2 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3)3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3)4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6 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管理 (11)7 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1 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CCJL/C-24-2008共同执行,并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豫建建【2005】235号),冲突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安全监理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安全监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A.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B.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C.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D.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止事故和伤害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细化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监理工作的组织、监理人员的责任、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一)主要任务的确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对项目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安全措施和建议,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架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组织机构通常包括项目监理主任、安全专家、技术负责人等。
(三)监理工作的分工和配备人员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监理工作的分工和配备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并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审核和评估安全措施的能力。
二、监理人员的责任(一)安全监理主任的责任安全监理主任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他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工作,制定监理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评估和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专家的责任安全专家是协助监理主任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人员。
他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三)技术负责人的责任技术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支持人员。
他负责收集和研究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协助监理主任和安全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工作,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问题和困难等。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一)安全隐患的识别和评估监理人员应对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他们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可能导致事故和伤害的重大危险源,并评估其可能性和后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名称:揭东县技工学校实训楼、学生宿舍楼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单位:揭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人:陈映锐总监理工程师:郑家武编制日期:年月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揭东县技工学校实训楼、学生宿舍楼工程2、建设地点:揭东县经济开发试验区龙港路东段揭东县技工学校3、业主:揭东县技工学校4、勘察单位:揭阳市勘测队5、设计单位:揭阳市建筑设计院6、承包单位:揭东县市政建筑工程总公司7、建筑面积:实训楼5468㎡、学生宿舍楼4430㎡8、层数:实训楼5层、学生宿舍楼4层9、结构型式:框架结构10、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11、工程项目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12、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约1800万元二、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实训楼5468㎡、学生宿舍楼4430㎡;实训楼5层、学生宿舍楼4层结构特点:框架结构场地位置:揭东县技工学校校区内1、安全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6、《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7、《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8、设计文件、相关合同等;1、工程项目监理配置专职安全员,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成立安全评价小组(三人以上),对各阶段的安全督查作出评价意见,并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参加下列工作:(1)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3)对施工前、三层板(深基坑)、主体封顶、外墙装饰、竣工前等五阶段的施工安全评价;(4)对深基坑、高支模、塔吊和外用电梯拆卸等特殊部位施工安全的督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督导、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等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责任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测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程序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应当按照预先评估、实地检查、风险分析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开始或变更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预先评估,并报告监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预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预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实地检查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管控和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任务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监督整个过程。
2. 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运等各阶段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记录相关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相关方。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监理单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特点、危害性和可能的爆发条件。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识别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前进行及时发现和控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
2. 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明确危险源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控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 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保证其适应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需求。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七、措施效果评估: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
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2. 监理计划的制定:在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之前,监理机构需要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
3. 监理过程中的工作内容: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或改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设计、施工等环节符合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4. 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监理机构需要定期编制监理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汇报,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5. 监理结果的评估和监督:监理机构还需要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6.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监理机构需要履行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依法行使监理权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7. 监理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和归档:监理机构需要妥善保存和管理监理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可查。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苏地 2016-WG -76 号地块一期工程监理实行细则(重要危险源)工程概略编制依照重要危险源剖析及本工程重要危险源重要危险源监理举措旁站监理程序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和目标值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署名):(执业印章)日期:江苏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略二、编制依照三、重要危险源剖析及本工程重要危险源四、重要危险源监理举措五、旁站监理程序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和目标值七、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工程概略工程名称:苏地 2016-WG-76号地块项目工程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华亭路西建设单位:苏州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启示设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桩基单位:江苏地基工程公司建筑面积: 35088.62 ㎡结构种类:桩孔灌输桩桩基、剪力墙结构。
1 号楼地上 11 层,地下 1 层; 2 号楼地上 26 层,地下 1 层。
二、编制依照1、本工程监理规划2、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方案3、同意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4、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的法律、法例、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有关规定;三、重要危险源剖析及本工程重要危险源重要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买卖外可能致使人员群死群伤或许重要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许他施工活动。
重要危险源包含以下内容(本工程波及的加粗斜体):(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出5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出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种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别结构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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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二O O四年十月目录一总则 (1)二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1)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3)(二)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4)(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4)(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5)(五)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6)(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7)(七)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0)(八)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0)六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管理 (11)七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附表一 (13)附表二 (15)附表三 (17)附表四 (18)附表五 (19)沪A2 (20)沪C1 (21)沪C2 (22)附录一 (23)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沪建安质监[2003]第17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JKJL/C-24-2003共同执行,冲突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安全监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a.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b.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c.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d.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e.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f.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a.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b.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d.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e.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录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二)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按《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并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三)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2.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
3.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4.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五)安全工作检查制度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