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区矫正宣告书(缓刑类)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一、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2、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4、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相关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5、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2、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3、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4、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3、不得出版、发行书籍和音像制品;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社区矫正卷宗档案概述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矫正人员姓名档案编号立档日期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仪陇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监制目录编号文件内容页码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注:1、迁居、请假、脱管等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2、空白表格不入档案说明1、左上角标注“文书1——20”,为司法部印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必须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填写。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人员报告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表》、《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登记表》、《检查核查记录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矫正对象首次谈话记录》,为县局统一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表格,认真记录后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编号:填表日期: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一寸免冠照片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原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罪名刑种原判刑期文书2正决定机关原羁押场所禁止令内容禁止期限起止日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起止日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且下落不明主要犯罪事实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个人简历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备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单位:县(市、区、旗)司法局姓名性别罪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判书号及裁判时间矫正类别规定报到时限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并下落不明备注文书3注: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最新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副档)矫正人员姓名阳* *档案编号2010—01立档日期2010年1月10日矫正类别缓刑矫正起止时间2010.1.9-2013.1.8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阳** :你因聚众斗殴罪经**** 人民法院于2010 年 1 月9 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同时宣告禁止进入网吧)。
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 年 1 月9 日起至2013 年 1 月8 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张**、李**、赵**、孙**、阳**、肖**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2010年1 月10日社区矫正人员(签名):阳**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阳**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社区矫正文书
调查评估笔录被调查人:性别:年龄:调查时间:调查地点:与被告人(罪犯)关系:我们是河南省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受(委托单位)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希望你能如实回答,请予配合。
― 1 ―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2 ―调查评估审核表― 3 ―社区服刑人员到所报到通知书()字第号司法所:兹有社区服刑人员应于年月日前到你所报到。
(盖章)年月日社区服刑人员到所报到通知书(回执)县(市、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已于年月日到我所报到,我所已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盖章)年月日― 4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名单― 5 ―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你因犯罪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盖章)年月日宣告人:参加人: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6 ―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篇一: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法律文书1、责令书no_____责令书_____: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_____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盖章)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no_____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回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按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_____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3、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宣告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期间由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宣告日期:社区矫正对象(签名):4、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因_____于___年__月__日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期满,特向你宣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矫正期满宣告日:社区矫正对象(签名):5、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章)二○○年月日篇二: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重要性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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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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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 )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于 年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公章)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 )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于 年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做到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能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态度端正,基本完成了制定的矫正 计划 ,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缓刑考验期满建议按期解除矫正。
2、管制期满,依法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书
()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 ,户籍
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 月 日被人民法院判处。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于 年 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公章)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篇三: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 )字号
社区矫正卷宗
社区矫正卷宗矫正类别:缓刑(假释)矫正对象:×××年度: 201X年度卷号: [201X]X矫正号矫正起止时间: 201X.X.X—201X.X.X 立卷人: XXX立卷日期: 201X年X月X日保管期限: XX年立卷单位:招远市司法局XX司法所矫正对象接受卷(第一部分)判前社会调查表备注:1、此表由调查员负责填写,要规范、整洁;2、原件随社会调查报告提交人民法院,复印件存档。
调查评估意见书(201X)招司矫评字XXX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
最后根据调查的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招远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注:此表抄送居住地公安(分)局法律文书部分(一般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缓刑)、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假释)、监狱部门的出狱鉴定表、假释证明、执行通知书等)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有期徒刑年,经人民法院以()刑执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
在假释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报告审批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矫正对象家属、村干部等)组成。
社区矫正目录及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1、调查评估意见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4、社区矫正宣告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11、撤销缓刑建议书12、撤销假释建议书13、收监执行建议书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
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
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1 / 47精品文档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横扇-----HS 开发区-----KFQ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
社区矫正告知书(缓刑、假释)
社区矫正告知书(缓刑、假释)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
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
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
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罪犯还必须遵守相关的集会、选举和被选举、任职和公安机关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等规定;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人员的告知书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l、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2、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3、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5、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6、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7、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8、应当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
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9、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
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10、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11、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
二、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措施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确定缓刑人员在社区接受义务改造的书面说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档案。
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推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
顾名思义,缓刑就是推迟刑罚所受的时间,当然这有个限定的时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处缓刑的。
针对缓刑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缓刑又有哪些执行条件?▲一、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缓刑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四款,可以得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的意见对于判决缓刑是有绝对影响的,因为上述法律规定原文所使用的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72条1234款必须全都符合合议庭才有可能宣告缓刑如果缺少一个显然是绝对不行的▲三、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正档)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正档)矫正对象姓名杨 x x档案编号 08---002立档日期 2008.8.10矫正类别缓刑矫正起止时间 2008.8.10-2009.12.1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正档目录(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单位:xx司法所编号:08-02 入矫日期2008.8.10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矫正宣告书(缓刑、假释类)杨 x x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将你列为我所社区矫正对象。
现将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宣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四、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3、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和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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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宣告书
(缓刑类)
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在社区矫正期间,你应当遵守下列具体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人员还必须遵守: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六)遵守《金华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等处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
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五)违反《金华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
你应当服从矫正小组的监管、教育和帮助,及时、主动、全面地向矫正小组成员汇报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工作以及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况。
特此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司法所(公章):
宣告日期:
说明:此书一式三份。
一份乡镇(街道)司法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派出所,一份交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