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在处理相关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项时,行政机关和首先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后就按照拆迁合同中的内容按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的农村里面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意思,这时候很多经济发展的额地区会开发农村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城市化的建设,所以会需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这时候也就包括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对于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颁布《民法典》是法律界的⼀件⼤事,《民法典》作为⽣活百科全书,承担着保护⼈民私⼈财产,保障⽣活稳定的职能。
作为征地拆迁领域的律师,今天特地跟⼤家分享⼀下《民法典》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明确增加了征收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
《民法典》第243条第⼆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与新的《⼟地管理法》⼀致,2020年1⽉1⽇实施的《⼟地管理法》相较于2004年修订的《⼟地管理法》也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做了专门规定。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第⼆,新增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366条-371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将居住权规定为⼀种⽤益物权,居住权⽆偿设⽴,当事⼈可以通过合同或是遗嘱设⽴居住权,居住权设⽴应当依法登记。
据此,居住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如果居住权⼈遇上征收,该如何补偿?承租⼈是否可以其通过租赁合同设⽴的居住权为由就征收⾏为或是强拆⾏为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很显然是可以的,因此,⼴⼤享有合法居住权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时要积极维护⾃⼰的权益。
第三,新增建设⽤地使⽤权到期后续费的规定。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
《民法典》第359条修改为:“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的,⾃动续期。
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前是⾃动续期⽆需缴纳费⽤,《民法典》规定到期后要缴纳费⽤。
该规定是否会影响被征收⼈所能获得的补偿。
假设⼟地剩余使⽤年限作为评估的⼀个要素时,到期续费就有可能降低被征收⼈的补偿。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以上是《民法典》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问题,与⼤家分享,如您有其他疑问或是不同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交流!。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2024)
引言概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是指在土地被国家或政府依法征用后,向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定权属人支付的一种费用。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从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一、经济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1.1标准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和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费的基准标准。
1.2个体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具体土地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2.1一次性支付:将全部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2.2分期支付:按照协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补偿费分期支付给农民。
3.补偿费标准的调整与调节:3.1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农村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
3.2参与主体的协商:政府、农民和相关利益方应该进行协商,以确保补偿费标准的公平合理。
二、社会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民的权益保障:1.1公平性保障:在制定补偿费标准时,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贡献,确保其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1.2文明补偿方式:除了经济上的补偿,还要注重对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注。
2.农村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2.1留住农民: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可以促使农民主动配合土地征用,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2.2提高农民的投资意愿:通过提高补偿费标准,可激发农民对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乡村经济振兴。
三、法律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1.1《土地管理法》:该法律为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定。
1.2《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2.1补偿费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解决土地征地补偿费争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农民耕地补助标准是怎样的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⑶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四、国家征收农村基本农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征收农村基本农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农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的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内部使用)一、征地程序根据宪法第 10 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赋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普通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者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商议允许。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预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文) ,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采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告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1、确定征地位置*围相邻,四至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安置二、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协字[]号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一、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如何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一)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
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合村并居以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地方的农村被纳入到国家征收范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事。
而农村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进行征收时,自然是要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的。
很多农民对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在征地时究竟土地征收分为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征收是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的?若是了解得不全不透,容易和征收方发生矛盾和冲突。
因此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分为几种补偿?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之前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现在与土地补偿费一样,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内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地面房屋以及其它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的。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费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青苗补助费指的是耕地上的农作物,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社会保障费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费用,也就是社保。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农村土地征收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国家征地补偿是按人头还是按户口算,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的补偿标准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的,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根据人头和户口,还有土地的面积一起来计算的。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赔偿政策适用于国家依法征地,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土地。
第三条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政策应秉承公平、合理、综合、客观的原则,执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区域综合补偿标准为依据的补偿政策。
第二章农村土地政府征收
第四条国家根据国家规划、建设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征收,严格按照政府征收征地安置赔偿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村土地征收范围应当在许可行使征收权的规定范围内,严格
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征收任何没有经过赋权的土地,特别是不得征收任何
未经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权规定的土地。
第六条向农户征收的土地,应根据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因素,按照
当地市场价格确定每亩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赔偿农户
补偿金,其赔偿金给付清款的时限应在政府征收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农户特殊困难。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本农田的征地问题也愈加突出。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
其中,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最为重要的一项。
一、农村基本农田的定义农村基本农田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生态保护和农业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划定的农村耕地保护区。
同时,也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我国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农民得到合法、公正、合理的补偿。
2.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农村基本农田的质量、位置、产量、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生产生活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3.防止滥用征地权。
征地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评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防止滥用征地权和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对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的费用。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质量、位置、产量、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2.搬迁补偿费用。
搬迁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对农民进行搬迁和安置的费用。
搬迁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3.生活补偿费用。
生活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对农民进行生活补偿的费用。
生活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家庭收支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
4.生产设施补偿费用。
生产设施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生产设施,对农民进行补偿的费用。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国家征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形式有:1、货币补蚂局毕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腊裤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闷芹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3年2023宅基地政策新规定是:宅基地开始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灵活的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镇携并。
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宅基地补偿政策二、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征地补偿价格)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征地补偿价格)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
农村宅基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2024农村宅基地补偿新标准1、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宅基地属于农用地么宅基地不是农业用地,而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种土地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
怎么区分宅基地和耕地(一) 时间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者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证有 30 年 50 年 70 年的期限限制,划拨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期限限制。
(二) 用途不同:厂房、村办企业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而宅基地使用证泛指集体组织成员的人 ( 也就是本村农户的人 ) 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在我国农村,耕地地农民来说就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自留地是我国农民在正常土地承包以外的,自己耕种的土地。
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这部分土地该怎样进行补偿呢。
下面就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这类事件为大家进行解答。
关于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是否与承包地一致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即自留地是否已经合并为承包地,或者是自留地与承包地分开,以下会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一、首先是自留地的概念: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
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
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
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二、其次是自留地的权属: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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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
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土地征用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
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
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主要分为5个步骤: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
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
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
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
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
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
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在征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
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首先,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
力争能够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
最后,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一)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二)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