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25-个人所得税法
财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财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简介个人所得税法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财税法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自然人,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在于公平和公正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为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
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个人纳税人和国家财政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个人纳税人而言,个人所得税法维护了个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程序,保障了个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国家财政而言,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供国家运行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资源,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及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所得的不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的几种重要分类及其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取得劳动报酬或者与劳动报酬无关的被动收入时所获得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根据所得金额分为不同的档次,每个档次的税率也不同。
例如,累计收入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3%的税率;累计收入超过3000元但不超过12000元的,适用10%的税率,依此类推。
2.个体工商户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是指个人从经营商业、工贸、服务、个体承包等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收入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
3.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可以依法选择按照全额税负税率表税率核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财产出租给他人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收入或者全额税负税率表税率核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6章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在中国
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
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满一年
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
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 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 ( 2000-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2 ②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 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 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五、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 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 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 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 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 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表。
最新财税法规
最新财税法规近年来,财税领域的法规出台频繁,如何了解和遵守这些最新的财税法规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个最近发布的财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此外,还针对高收入群体实行了新的综合所得征税方式。
在这种方法下,个人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息和房租等都将计入综合所得,进行税收统一征收。
该法规的实施是改善低收入人员情况并促进经济公平的一个重大举措。
《岁末财政法》发布201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岁末财政法》,该法规主要针对今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该法规明确了财政基金的收支范围,对各级政府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劳动力市场对就业的促进和职业能力提升方面作出规划。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建议。
在新方案下,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下降,同时也将减免部分税收。
据统计,此次修改后,全国157万家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到5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此次修改的目标是支持新型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资产税法》的征求意见稿资产税作为新税种,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2020年,财政部公布了《资产税法》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资产税适用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方面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将针对不动产、金融、价值涵盖范围广泛的个人财产、以及企业财产进行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2020年,国办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办法提出了一些新的认定标准、流程和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未来的趋势未来,财税领域的法规将继续不断更新和调整。
主要的趋势包括税制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和新税种的实行。
政府将采取二者相结合的措施,坚持居民税制全面实施,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4、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 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是否按规定扣税
文件依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 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 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 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 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 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5、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 险以及其它商业保险是否按规定代扣税
文件依据: 财税[2005]94号文、国税函〔2005〕318号文、粤地 税发〔1999〕56号文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 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离退体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 个人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6、发放实物是否计入个人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实施条例、财税[2007]13号、财税[2008]83号 (1) 购入:按购买价格确认收入
(2)自制:按成本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7、安排旅游是否计入个人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 财税[2004]11号 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费 用支出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收入计算扣缴税款。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8、退休人员返聘是否按规定扣缴税款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0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0〕9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第七章-个人所得说PPT课件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色
3.有收入就纳税,宽税基既增进公民意识,又便于“削峰 填谷” :美国“领薪就纳税”制度,
4.自由申报,偷税重罚,减少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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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社会保险号码,在网上自由申报 自己的年收入和纳税额,政府就根据个人申报缴税,充 分信任纳税人。但是,美国税务部门可以方便地利用电 脑网络对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进行稽核、监控,一旦发现 异常,立即从计算机系统中调出来单独审核,对有瞒报 和欺骗行为的人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甚至投入监狱。 所以,纳税人对自己的偷税行为的成本要充分估量,一 般不会轻易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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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总统为实施他“复兴经济、救济穷人、改 革体制”的新政,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由25%提高到81%,增幅 为224%。珍珠港事件后,美国直接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 机器全负荷运转,个税税率急剧上升,1944—1945两个财税 年度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达到了23%和94%。二战后,为 了重建正常的国民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国个税一直 在高税率上运行,在1946—1963年的18年间,美国个税的最 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保持在20%和90%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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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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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 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
自行纳税申报的概念
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 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 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 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判定标准: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 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 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日。
•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 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 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
补贴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
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政府未
制定费用扣除标准的,按照补贴全额的 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 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规定,企业采 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 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 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 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个人所得税法和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财会学习》 2019年第4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 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 年1 月1 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财税法(The Financial and Tax Law)课程编号:21410039学分:2学时:32 (其中:讲课学时:32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0)先修课程:法理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适用专业:法学教材:《财政税收法》,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财税法》课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财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公债制度、费用征收制度、预算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分权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资制度、财政贷款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二)课程目标该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现代财政税收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提高其财政税收法律意识,确立依法治税的观念。
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税收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一)财政法概述1.教学内容(1)财政法的基本概念、安排对象和范围(2)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3)财政法的基本原则(4)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地位及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进一步认识财政法的作用。
3.重难点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财政法的历史发展1.教学内容(1)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2)西方国家财政立法的概况2.学习要求了解我国与西方国家财政立法的发展历史,并学会比较二者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以更好的了解财税法的发展历史。
3.重难点中西方财税法发展的比较。
(三)财政支出法1.教学内容(1)财政支出法的概述(2)预算授权制度(3)支出基准制度(4)收支分离制度(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6)政府采购制度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支出法的基本内容,熟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3.重难点支出基准制度与收支分离制度(四)财政收入法1.教学内容(1)财政收入法概述(2)费用征收法(3)公债法(4)彩票法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收入法的基本内容,熟知费用征收法、公债法、彩票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
法学财税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财税法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本原理1.1 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用来管理和征收税收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的种类、征收的程序、税务行政的组织和方法、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1.2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简易性原则、便利性原则、适用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是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税法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使得税收制度的实施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1.3 税法的功能和作用税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
税法的作用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运作。
二、税收基础知识2.1 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依法对国民和单位征收的财政收入,是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的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用于维护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
2.2 税收的种类税收的种类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国家直接对个人和单位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国家通过向货物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3 税收的征收原则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适用性原则、便利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4 税收的征收程序税收的征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纳税义务人确定、纳税义务和责任确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征收和管理等环节。
税收的征收程序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程序。
三、税法主要内容3.1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简易性、便利性和适用性原则。
税法的规定包括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的范围、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行政等。
3.2 税法的具体内容税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等。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法律,包括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应纳税所得的计算、税率、纳税申报和缴纳等。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税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税法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没有场所和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为20%,有也是25%;另外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都纳税。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由国务院决定,分为减税和免税两种,都应经过批准,可以减征的法定情形有: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共有九种,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⑴奖金必须是省、部级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⑵利息免税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其他利息一律要纳税的;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管数额多少,均不纳税。
(越是非劳动的所得,越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1措施中应注意区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与具体的税收保全措施。
个人所得税法解析及应用幻灯片PPT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94号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置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 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工 程,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 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
•?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 示?(吉地税个所函字[1999]16号):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 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 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 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 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局 部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办发[2021]95号
二、企业年金个税新规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 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底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 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 投资收益三局部组成,即企业年 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 式。
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 2006年12月,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和工行重庆分行、平安养 老保险公司签订了我市第一笔企业年金合同,为200多名员 工购置了企业年金。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外籍人士800元 居民400元
•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工资费用 扣除标准统一为800元
•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个人所得税解读
税法第8条 反避税条款 税务局依法处理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 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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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
项目 1、 2、 3、 关联交易调整 受控外国企业 一般反避税调整 内容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额;无正当理由 推定分配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获取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多项措施降税负
•提高基本减免额由3500 元到5000元; •首次提出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扩大低 税率级距
征管模式的变化
•预缴和年度汇算相结合; •赋予个人纳税识别号; •全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7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 稿酬的规定
没有综合所得概念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所 得依然分类计算个税;
12
新旧税目对照表
序号
1 2
现用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新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3
4 5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6
7 8 9 10 1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京洲联信税务师事务所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 日通过 1993年10月31 日第一次修正 1999年8月30 日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 日第三次修正
财税法
财税法[考试大纲要求][税法][内容指导]财税法是由三部分内容构成的,分别是税法、会计法、审计法,除税法外,其他两部分都不重要,在复习的过程中看一看较为重要的法条就可以,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全面复习。
第一节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关系分为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调整税收体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在考试范围之内。
税收征纳关系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因此税法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部分是征纳实体法,一部分是征纳程序法。
该部分的复习,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税法(一)税法的分类这里的“税法”是指的实体税法,实体税法最常见的分类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
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关税法;收益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农牧业税法;财产税法包括房产税法和契税法;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法本身、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行为税法包括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和筵席税法。
对于上述分类应有所了解。
起码谈到流转税法、收益税法应知道涉及哪些税种。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定,有税必有税法,税种很多,复习时往往感觉到很乱,而实际上税法的内容是很简单的,任何实体税法都是由下列这些要素所构成的: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
实体税法就是这些要素的罗列,当然,具体到一部实体税法不见得这些要素全部具备,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就没有税目要素。
税法的构成因素中较为重要的有: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这三个要素是任何一个实体税法都要有的,欠缺其中的任何一个,税法是无法执行了。
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关于征税主体,应当知道我国行使征税权力的机关有三个,分别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财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财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A. 10%B. 20%C. 25%D. 30%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 销售货物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C. 进口货物D. 个人转让自用住房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A. 3000元B. 5000元C. 8000元D. 10000元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A. 销售不动产B. 提供无形资产C. 转让土地使用权D. 销售自产农产品答案:A, B, C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哪些主体?A. 居民个人B. 非居民个人C. 个体工商户D. 合伙企业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答案:正确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答案: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答案: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为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2023年1月,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0万元,支付原材料成本5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30万元,支付租赁费用1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首先,根据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假设税率为13%,则销项税额=100万×13%=13万元。
其次,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税率,假设原材料的税率也为13%,则进项税额=50万×13%=6.5万元。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3200元注1:按月计征、定额扣除注2:实际中扣除额为:860元计算1、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纳税问题(1)税收政策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6]206号(3)案例分析【案例1】某人为中国公民,2004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1400元、年终奖10000元。
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400-800)*10%-25)+(10000*20%-375)=1660元。
【案例2】接上例,如果工资为5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0)*20%-375)=1565元。
2、个人取得的“双薪”的纳税问题(1)税收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作者:肖娟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第31期摘要: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月度扣除法调整为累计预扣法。
企业薪酬管理人员可利用分类别判定的方式,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地纳税筹划,以达到合理减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或延长纳税期限的目的。
文章以新税法实施为背景,以纳税人收入分配的不同来源为切入点,从纳税筹划的内涵出发,立足于全新的税法背景,对个税筹划的内容、方法及实践案例展开了全面、深入分析。
关键词:新税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纳税筹划背景、意义及原则(一)背景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是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假设,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最少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帮助纳税人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或延长纳税期限,以实现纳税人的收入最大化。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费、利息、租赁费用和财产转让费用等。
工资、稿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个人所得应该进行所得纳税的申报方式,由按月或按次独立计算纳税申报调整为先分别按月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再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劳务报酬并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后,不再存在加征。
同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时,减除费用由3,500元每月提高到5,000元每月,对子女教育、婴幼儿(不超过三岁)照护、房贷、房租、老人赡养费用、学习提升和大病医疗这些能够抵扣专项附加费用的项目进行了增设。
此外,新税法还优化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级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将3%、10%和20%的低税率区间进行了扩大,对25%税率级距进行了压缩,维持了30%、35%和45%这些高税率差别,这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调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税法下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累计预扣预缴税总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总额-专项扣除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其他合法扣除总额当期应预扣的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税总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年度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每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财税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财税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A. 10%B. 20%C. 25%D. 30%答案:C2.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哪项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条件?A. 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B. 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C. 能够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D. 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哪项收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A. 工资、薪金所得B.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 财产租赁所得D. 政府颁发的奖金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A. 企业破产B. 企业注销C. 企业转产D. 企业亏损答案:B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税率为:A. 1%B. 2%C. 3%D. 4%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A. 工资、薪金支出B. 企业所得税C. 捐赠支出D. 罚款支出答案:A, C7.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A. 简易计税法B. 一般计税法C. 差额计税法D. 综合计税法答案:A, B8. 以下哪些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A. 基本工资B. 社会保险费C. 住房公积金D. 子女教育支出答案:B, C9.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A.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B.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C. 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D. 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答案:A, B10. 以下哪些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A. 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住房B. 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产C. 个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D. 政府所有的公共设施答案:B, 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
()答案:√12.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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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例2:约翰先生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 籍人员,本月领取工资8800元,请问约翰先生是否应当在 中国纳税?应当缴纳多少税?
该笔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无论约翰先 生是否构成中国税法居民,都应当在中国纳税。其次,约 翰先生属于税法规定的涉外人员,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 的待遇。因此,其该月应税所得额为8800-20002800=4000(元)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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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
1、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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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般范围 ①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 营取得的所得 ②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 、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④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 应纳税所得。 注: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 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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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
级数 1 2 3 4 含税级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 475元的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速算扣除数 0 25 125 375
3பைடு நூலகம்
1986:《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86:《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 行条例》
1980:《个人所得税法》
1994:《个人所得税法》
4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
5
个人与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5
6 7 8 9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25
30 35 40 4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6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7
居民纳税人
标准之一:住所 《民法通则》: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 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 以及汇率变动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2800 元。
•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 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 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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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 对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首先,先将雇 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 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 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 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次, 将雇员个人当 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 算公式如下: •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 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 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与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3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 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 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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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判断以下是否属于中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 约翰先生在中 国没有住所, 他在1999年1 月1日来北京, 3月20日回美 国,4月25日 来北京,并一 直居住到2000 年12月5日, 之后返回美国。 • 史密斯先生 1999年5月1日 来北京,居住 到2000年10月 30日,之后回 国。2000年12 月10日来北京, 居住到2001年 11月20日,之 后回国。 • 王教授是中 国公民,在 中国有住所, 2000年到国 外讲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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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例1:王先生本月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请问,王先 生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多少税款?
工资、薪金应税所得扣除2000元后为3000元。工资薪金 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所得不超过500元的, 适用5%的税率,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10% 的税率,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 。由于王先生的应税所得为3000元,因此,应当分别适 用5%、10%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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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范围 中国境内 所得 境内 境外 支付 支付 中国境外 所得 境内 境外 支付 支付 免税 免税
基本原则
无住所又不 居住 无住所且居 住少于1年 无住所连续 或累计居住 不超过90日
应税 应税 境外支付 应税 且境外负 担的免税
纳税人 身份
非居民 纳税人
放宽
免税
无住所连续 或累计居住 不超过183日 16
8
居民纳税人
标准之二:居住时间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365日)。 临时离境:一个纳税年度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 超过90日。不扣减日数。
9
非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我国的自然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在我国境内不满1年的自然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且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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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特殊范围 ①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依照该项目征税 ②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驾驶员向 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 转移给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比照该项目征税 ③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照该项目征税 ④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 人(家庭成员等)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 出和财产性支出,视为利润分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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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 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 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18
1、工资、薪金所得
定义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所得。
不征税所得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 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 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9
1、工资、薪金所得
特殊范围 ① 出租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承包或承租方式,出租车 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该项目征税; ② 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获得的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所发 生的费用并入工薪所得,按照该项目征税; ③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计划,其行权时实际购买价低于公平 市场价的差额,按照该项目征税。 ④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日之前转让,以转让净 收入作为工薪所得征税。
12
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 原则: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例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 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 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条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