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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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要求,推动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早实施、早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改革工作任务落实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改革进程按照集中攻坚、推进实施和规范执行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全市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2021年8月中旬)为集中攻坚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改革事项清单的认领承接、制定本行业系统改革措施文件、修订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第二阶段(2021年8月下旬至2021年底)为推进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归集完善电子证照库,打通信息互通平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贯彻执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无缝衔接。

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底)为规范执行阶段,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成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全面承接改革事项自2021年7月1日起,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1)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与我市相关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2)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达市府办〔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达市委〔2007〕39号)精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党政领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人口控制目标(60分)1.出生人口数(10分)。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出生数控制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实际出生数占指标85%至100%的,得满分;突破指标,或低于指标85%(不含85%)的,不得分。

2.人口自然增长率(5分)。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在指标以内的得满分,突破指标的不得分。

3.人口出生统计误差(10分)。

平时抽查人口出生漏统1人扣0.5分;年终调查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4.总人口统计误差(10分)。

总人口漏统或重统1人扣0.1分;相关信息(死亡、新婚、现孕、流入流出、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5.符合政策生育率(5分)。

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的,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6.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误差(5分)。

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为规范户籍管理,严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做以下规定。

一、更正出生日期(一)出生日期的更正必须从严控制,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更正:1.确系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出生日期错误的;2.公民私自涂改《户口簿》而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3.公历与农历换算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4.有其他原始依据能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

对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曾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更正过出生日期,重新提出申请将更正了的出生日期再次更正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所需证明材料:1.公民本人书面申请。

需清楚表述造成差错的原因、过程,申请更正的事由,本人签字捺印。

2.单位证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托管部门,应出具确认其出生日期出错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主管人事或劳资的负责人签明更正年龄的意见,且加盖公章;系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的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无管理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或镇(乡)政府、村委会出具证明。

3.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等(非补开证明、记录);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证件;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等;其他能够充分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4.征求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的函件。

由受理的派出所向原编码机关发函(本所编码范围的除外,但需说明)征求是否同意更正及拟新编码。

5.调查核实材料。

派出所应由社区或管片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综合意见(格式见附件),而不能以简单的询问笔录代替。

6.相关人员出生日期证明。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相关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确认证明,但确有困难的除外。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篇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篇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改革背景我国户籍制度是根据人口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由国家制定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然而,当前我国户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户籍迁移限制较大、农民工难以在城市落户、户口落地难等,不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社会发展。

因此,必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改革目标1. 逐步取消户籍迁移限制,实现家庭户籍自愿迁移。

2. 打破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障碍,促进城市化建设和农民工就业机会的提供。

3. 简化户籍登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4. 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

三、改革内容1. 逐步取消户籍迁移限制:建立户籍自愿迁移机制,允许家庭根据需求自主选择迁移户籍地;实行户口迁移审批制度,以审查环境、住房、就业等因素为基础,对申请户籍迁移的家庭进行审核。

2. 改革农民工落户政策:实行农民工城市落户政策,允许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城市居民的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人才库,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

3. 简化户籍登记程序:简化户籍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办理时间和人力成本。

4. 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农民享受到同等待遇。

四、改革措施1. 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户籍改革法》,规范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健全机制:建立户籍迁移审核机制,确保审核的公正和合理;建立农民工城市落户机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普及户籍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增强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参与和支持。

4.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化建设的整体效益。

五、改革效果评估1. 减少户籍限制带来的人口流动障碍,促进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发展效益。

四川省户籍改革方案

四川省户籍改革方案

四川省户籍改革方案引言户籍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管理人口流动和分布的制度,对于个人的行动自由和基本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当前我国户籍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人口流动和平等化发展,四川省制定了户籍改革方案,旨在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人口流动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1. 背景分析1.1 人口流动的现状四川省是人口大省之一,人口流动频繁。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四川省内外的人口流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速度加快,城市人口增长较快;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对于落户城市的要求较高,使得一部分流动人口无法获得相应的城市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1.2 问题与挑战•城乡差距较大: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权利,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人口流动限制:户籍制度对于流动人口落户城市的要求较高,使得一部分流动人口无法在城市落户,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发展。

•增加城市负担: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的住房、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带来压力。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促进人口流动:推动合理的人口流动,使得人口资源能够更加有效地配置。

•优化城乡发展:减少城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完善制度保障: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2 原则•公平公正: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分段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推进户籍改革。

•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3. 改革方案3.1 政策调整•放宽落户条件:降低城市落户门槛,使得更多的农村人口能够在城市落户。

•开展居住证试点: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分离,实行居住证制度,便利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减少农民进城务工的需求。

3.2 公共服务优化•加大教育投入:增加城乡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消除城乡教育差距。

公安户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户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户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我国户籍制度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户籍差别。

这种差别导致了农村人口在城市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门提出了户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

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之间的户籍差别,让农村人口在城市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同时,该方案也旨在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改革内容。

1. 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简化户籍迁移手续,方便农村人口在城市落户;2.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人口在城市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3. 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严格控制非法人口流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4.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农民外出务工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

1.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2. 加强对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3. 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和解释,增强改革的社会支持力度;4.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农民外出务工的需求。

五、预期效果。

通过该改革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之间的户籍差别,让农村人口在城市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六、结语。

公安户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将有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制度,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效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起实施一系列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强化信息采集与核对
1. 所有新生儿在出生登记后,将由医院将其个人信息直接录入户籍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居民迁入我市的,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信息核对与登记。

二、完善居住证制度
1. 基本建立居住证与户籍挂钩的制度,居住证具有与户籍同等地位的证件。

2.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权益,且在经济、就业等领域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三、严格控制户口迁入
1. 严格执行我市户口迁入政策,对无固定就业、住房、交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人员,不予迁入户籍。

2.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建立积分制度进行筛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方可迁入户籍。

四、优化户口管理服务
1. 加强户籍管理机构的建设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服务意识。

2. 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的办理渠道,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五、加强信息共享与联网
1. 建立户籍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以上为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

我们相信,通过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

谢谢!。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是指通过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以消除户籍歧视、降低户籍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实现人口迁移的自由和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下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 完善市民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基本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利。

取消对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地区限制,确保他们在各方面享有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权益。

2. 优化户籍管理体制:建立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实现户籍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取消户籍迁移的限制,允许公民自由选择落户地,建立简化和便捷的户籍迁移程序。

3. 建立公平的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并实施公平的公共服务政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取消对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差异化待遇,确保公民在不同地区享有相同的公共服务。

4.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逐步解决农民因户籍限制而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的问题。

5. 支持中小城市发展:通过优化中小城市的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吸引人口流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大对中小城市的投资和扶持力度,提升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吸引力。

6.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可信、高效的居民身份认证和个人信息管理机制,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7.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逐步消除户籍歧视,降低户籍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实现人口迁移的自由和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还可以提高公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7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2【实施日期】2014.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2日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

达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达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达州市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达市府发〔2014〕3号)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服务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意见》(达市委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一)全面放开原则。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分类实施原则。

按照达州市主城区、其他建制镇两类,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户籍迁移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三)就地转移原则。

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的城镇落户,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确保全市城镇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同时通过规范户籍管理,强化户籍登记工作,为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三、具体内容(一)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条件1.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办事处、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落户的,按照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执行。

3.放宽人才引进政策。

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

4.落户基本条件界定及办理程序(1)“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

四川达州迁户口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川达州迁户口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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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达市府办〔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达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促进“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和《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成就(一)“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682.7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数),低生育水平得到有效稳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7以内,年平人口出生率9.4‰(计生报表数),控制在规划目标10.02‰以内,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3‰,控制在规划目标3.1‰以内。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升初达到99.60%以上;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32.7%,达州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50万人(含外来流动人口)以上。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成效1.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基本形成。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着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制度,逗硬奖惩。

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按照“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综合改革的重点,创新综合改革机制,全面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新机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13]41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6【实施日期】2013.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落实并细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措施(一)科学测算和制定保障标准。

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逐步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1.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户籍)成员认定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其户籍状况申请并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提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认定。

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分户计算。

2.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认定条件。

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细化家庭收入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量化核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城乡低保对象应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居民,或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的农村居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1.20施行日期2003.01.20文号川办发[2003]4号主题类别户籍、身份证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省公安厅二00二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

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

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

渠县户籍管理制度

渠县户籍管理制度

渠县户籍管理制度一、引言户籍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制度,深受国民关注。

渠县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区域,户籍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渠县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渠县户籍管理的基本情况1. 户籍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户籍制度起源于古代,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完善,为社会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渠县户籍管理的现状作为一个农村县,渠县户籍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部分农村户籍管理不规范,存在着户籍虚假登记的情况。

此外,户籍制度与移民、农民工流动等问题的结合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渠县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1. 完善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一体化管理,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户籍信息不被泄露。

2. 完善户籍登记制度严格户籍登记制度,杜绝虚假登记和漏登。

建立健全户籍审核机制,保障户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完善户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户籍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提倡居民自助申报户籍变更等服务,方便居民办理户籍业务。

4. 完善户籍管理法制建设加强对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大对违法户籍登记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户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渠县户籍管理制度的落实1.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对户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户籍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实施培训机制加强对户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户籍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户籍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违法户籍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户籍管理的公平公正。

五、结语渠县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全社会的齐心协力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达市府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为复制推广通川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微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全市医保公共服务体系,破解部分群众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居住偏远造成参保登记难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建成市、县、乡、村、小区五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制度更加完善,医保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群众更加贴心,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保服务目标。

二、主要改革举措(一)构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以“零距离”服务参保群众为宗旨,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站,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

在医保服务窗口(站)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确保五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结合达州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构建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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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达市府发〔〕号)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服务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号)、《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意见》(达市委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放开原则。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分类实施原则。

按照达州市主城区、其他建制镇两类,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户籍迁移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三)就地转移原则。

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的城镇落户,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确保全市城镇化率每年提高个百分点;同时通过规范户籍管理,强化户籍登记工作,为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三、具体内容
(一)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办事处、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落户的,按照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执行。

.放宽人才引进政策。

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

.落户基本条件界定及办理程序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

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以及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
“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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