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监察规章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以下是相关内容的阐述。
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1.制定巡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地利用、采矿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监察巡查工作覆盖全面。
2.明确巡查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明确各级巡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监察巡查的责任和义务。
巡查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加大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建立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数据,为监察巡查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巡查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同。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监察巡查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效能。
6.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国土资源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巡查机构要制定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工作,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7.加强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监察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
8.建立完善监察巡查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巡查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国土资源,确保其合法使用和管理有序进行,制定的监察巡查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是指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合规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调查。
其目的是发现和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察巡查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巡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即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维护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2. 巡查机构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规定巡查机构的职责和组织架构,确定巡查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标准,以及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机制。
3. 巡查计划和安排:制定巡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频次,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同时,制定巡查任务的具体安排和执行方式,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巡查方法和技术:规定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巡查、抽查调查、资料核查等。
同时,制定巡查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规范,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 巡查结果的处理和追责:规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对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和汇报机制,及时将巡查结果和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6. 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国土资源和环境进行监察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第221条为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X]3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监察工作报告制度第222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局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223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监察人员应当依照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第224条监督检查中遇有重大干预或其它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第225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第226条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227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书等。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是指用于管理国土资源监察巡查工作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和不当利用资源的现象。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巡查计划制定:按照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和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频次和内容。
2.巡查权限和责任:确定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巡查的权限和职责,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巡查方式和方法:根据巡查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确定巡查的方式和方法,可以采用现场勘察、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确保巡查结果准确、全面。
4.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问题整改和追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一套管理国土资源监察巡查工作的制度和规定,通过明确巡查的计划、权限、责任和方式等,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是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进行监察巡查的一系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内容包括对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察、对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对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察巡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制定监察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要求。
2. 监察巡查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制定监察巡查人员的选拔、任命和培训制度,确保监察巡查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巡查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制定巡查计划和任务,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4. 巡查方法和手段的规定:确定巡查方法和手段,包括实地调查、检查、抽样调查、询问、查阅档案等。
5. 巡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反馈监察巡查情况。
6. 监察巡查结果的监督和考核:对监察巡查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国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有效监督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洪山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以及国土资源所,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巡回检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
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国土资源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巡查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发挥好动态巡查作用。
第七条应当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使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畅通。
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对巡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
第二章巡查范围和职责分工第九条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对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乡镇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
三级巡查区域为: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产,需要得到有效监管和维护。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的监察,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执法监察巡查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效果。
一、背景和重要性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存在着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例如非法采矿、滥伐森林等,严重破坏国土资源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察,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监察巡查工作,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对于维护国土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方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巡查:国土资源部门会派遣专门的巡查员定期对各级执法机构进行巡查,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巡查员通常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执法监察机构的代表组成,确保巡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随机抽查:除了定期巡查外,国土资源部门还会进行随机抽查,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抽查,全面了解执法情况。
这种抽查方式有效地减少了执法人员的主观干预,保证了执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3. 案件核查:国土资源部门会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核查,验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如果发现执法不当的问题,将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线索举报:国土资源部门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提供线索,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核实。
这为监察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
三、实施效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为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土地监察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遵守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必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第四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
基层国土所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效果;检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检查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七条基层国土资源所巡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本辖区内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检查本辖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本辖区内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在中国,国土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其合理管理和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察工作,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国逐步建立了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原则、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的原则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必须遵循一些重要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首先,该制度应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进行监察巡查,确保各项措施的合法有效。
其次,该制度要求公正、公开、透明,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督和纪律约束,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
此外,该制度应与其他相关监察和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法治体系。
二、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监察巡查的范围、监察对象、监察程序和监察措施等。
首先,监察巡查的范围涵盖了国土资源的利用、管理和保护全过程,从规划阶段到实施执行阶段,对各类土地、矿产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监察。
其次,监察对象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与国土资源管理直接相关的主体。
再次,监察程序根据不同的监察对象和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确保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最后,监察措施主要包括警示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对不法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引导和督促行政主体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三、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为了有效落实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权责清晰的工作体系,明确巡查监察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监察机构应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配合,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察。
其次,要加强对监察巡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监察能力。
同时,建立监察巡查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一、引言二、目标三、总体要求1.遵循法律法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依法执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平公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
3.效能高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高效有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四、内容要点1.制度建设:建设健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明确执法监察的职责、权力和程序。
2.执法监察机构:设立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全面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人员培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4.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执法监察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5.现场执法: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反腐倡廉: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国土资源执法的廉洁性和权威性。
7.执法效果评估:建立执法效果评估机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五、保障措施1.法律支持:国家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和支持。
2.经费保障: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所需经费的充足,并进行合理使用。
3.配套设施: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如办公场所、执法工具和技术设备等。
4.宣传教育: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其的认识和理解。
六、建议1.制度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3.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七、结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的建设是推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健全的制度建设、高效的执法监察机构和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员,可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推动国家的发展繁荣。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巡查行为,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保护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巡查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国土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等。
巡查对象包括国土资源的管理单位、开发者和使用者等。
三、巡查机构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国土资源的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由国土资源部门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巡查内容1.合规性监察:对国土资源开发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察,包括土地转让、征收、出让等行为的合规性监察,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合规性监察,水资源的利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合规性监察等。
2.环境监察:对国土资源开发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察,包括土地开发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监察,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监察,水资源利用对水环境的影响监察等。
3.管理监察:对国土资源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进行监察,包括土地管理单位的土地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单位的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监察,水资源管理单位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监察等。
4.信用监察:对国土资源开发者和使用者的信用状况进行监察,包括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资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五、巡查程序1.巡查计划的制定:巡查部门应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包括巡查的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2.巡查通知的发出:巡查部门应提前向巡查对象发出巡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和要求等。
3.巡查的实施:巡查人员按照巡查计划和通知的要求进行巡查,采取现场查看、检查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巡查。
4.巡查记录的整理:巡查人员应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包括巡查地点、时间、巡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
5.巡查报告的编制:巡查部门根据巡查记录编制巡查报告,包括巡查情况、问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内部制度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检查效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应当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应设立举报箱并定期开封。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
(三)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实,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线索转交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对其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档案,对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和总结。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的统一要求,建立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报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月报表和(6月30日及12月30日)执法监察机构信息半年报分别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并附送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三)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统计报表。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一)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周内报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涉及国土监察的规章制度
涉及国土监察的规章制度一、国土资源管理法国土资源管理法是我国国土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于1997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国土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土资源的归属、利用、征收等相关内容。
在国土监察中,必须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国土资源监察条例国土资源监察条例是对国土资源管理法的补充,于2005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国土监察的组织机构、监察范围、监察程序等内容,强调国土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国土监察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土资源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保障国土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土资源的整体利用。
三、国土监察工作机制国土监察工作机制是国土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土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国土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察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国土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监察效率。
四、国土监察问题及解决措施国土监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监察范围不清晰、监察手段不够科学、监察力量不足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监察的具体范围和目标,建立健全监察评估体系,提高监察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同时,加大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增加监察力量,确保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结语国土监察工作是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逐步完善国土监察的规章制度,强化监察工作机制,解决监察存在的问题,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国土监察工作水平,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责任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根据《山东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实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一)巡查区域按照“乡(镇)为基础,县(区)为主体,市为主导”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将全市巡查区域划分为三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各类经济开发区、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二级巡查区为小城镇驻地、县乡道路两侧及成片居民区;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职责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巡查职责:(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2)定期组织全市统一巡查和跨县(区)互查,重点地区抽查工作;(3)处理巡发现、上级交办等重点违法案件;(4)对各县(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巡查职责:(1)负责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2)组织辖区内统一巡查和跨乡(镇、办事处)互查工作;(3)处理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上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对各乡(镇、办)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3、国土资源所巡查职责:(1)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划分一二三级巡查区域,确定巡查人员,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巡查区域开展巡查工作;(2)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填写《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并及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动态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报告;(3)对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互查互评;(4)汇总和分析动态巡查情况,每月向县级国土资源局上报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
(三)严格巡查乡(镇)国土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县(分)局对辖区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采取不定期进行抽查。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本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工作。
第三条巡查职责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巡查内容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2. 土地出让、转让、变更使用权等事项的合规性;3. 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变更等手续的合法性;4. 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5. 国土资源质量监测情况;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7. 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使用有关的事项。
第二章巡查程序第五条巡查计划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六条巡查安排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根据巡查计划,合理安排巡查人员和时间,并通知被巡查单位。
第七条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提前准备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工具,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巡查过程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对被巡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整理。
第九条巡查结果巡查完成后,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结果整理成巡查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巡查反馈巡查报告应及时送交被巡查单位,并要求被巡查单位按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巡查人员。
第三章巡查效果评估第十一条评估内容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巡查频次、巡查质量、巡查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根据巡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巡查工作效果的提升。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及时整理成评估报告,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方面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巡查工作。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本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国土资源领域的公平公正,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条巡查的目的是检查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国土资源的合法合规,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制度改革。
第三条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秉公执法,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四条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 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核查;3. 对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4. 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巡查机构第五条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是巡查的主要机构,负责该领域的巡查工作。
第六条国土监察大队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其工作执行情况。
第七条国土所负责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其工作执行情况。
第八条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巡查程序第九条巡查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巡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制定巡查计划,包括巡查目标、时间安排等内容;2. 巡查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巡查的重点和方向;3. 巡查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 巡查报告的编制:根据巡查情况,编制巡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等;5. 巡查意见的反馈:将巡查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或人员,要求其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第四章巡查责任第十条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负有巡查的法定职责,应当严格履行巡查职责。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保持中立公正,严禁以个人或他人利益干扰巡查工作。
土地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土地监察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监察大队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稽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土地监察大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土地监察大队是土地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土地执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土地监察大队的任务是:依法开展土地执法工作,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
第四条土地监察大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权责明确、高效务实。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土地监察大队设立领导机构,由主任负责领导全面工作,下设若干个科室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任是土地监察大队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执法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第七条科室负责相关的专业工作,对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各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土地监察大队设立巡查组,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执法工作的合规性和严肃性。
第十条土地监察大队设立督查组,对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执法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主任负责领导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推动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科室负责相关的专业工作,根据主任的指示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第十三条巡查组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科室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执法工作的合规性和严肃性。
第十四条督查组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推动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执法第十五条土地监察大队要依法履行土地执法职责,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六条土地监察大队要及时化解土地纠纷,维护土地资源的稳定和和谐。
第十七条土地监察大队要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监察大队要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公正廉洁第十九条土地监察大队要做到公正廉洁,杜绝腐败行为,维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自然资源监察队规章制度
自然资源监察队规章制度
《自然资源监察队规章制度》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国家的自然资源,监察队成立了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确保了队员们在执行任务时能够遵守纪律,保护自然环境,同时保障自身的安全。
首先,队员们必须严格遵守任务计划和指示,不得擅自改变任务路线或者途中停留。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巡查和监察工作,确保任务的高效完成。
其次,队员们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禁止随意破坏自然资源,如乱砍乱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
任何发现的违法行为都需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为了保障队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还规定了队员们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能够保持警惕和应对突发情况。
最后,队员们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与当地居民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总之,这些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了自然资源监察队能够高效、安全地执行任务,保护和管理国家的自然资源。
同时也为队员
们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标准和指导,让他们能够更加有序地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监察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范和完善监察巡查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监察执法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巡查监察工作。
三、工作基本要求1.巡查监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基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公信力。
2.巡查监察应当坚持科学合理,注重对象选择和巡查路线的合理布置,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实现巡查监察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过程监管。
3.巡查监察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做到依法行事、公正执法,让巡查监察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促进各方面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安排。
四、巡查监察工作流程1.确定巡查路线:巡查监察执法人员根据国家要求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巡查的重点和监察的目的,选择合适的巡查路线,避免路程过于冗长或过于繁琐的问题。
2.制定巡查计划:制定巡查监察计划,包括巡查区域、时间、人员、监察的重点等相关内容。
3.组织人员:确定巡查监察执法人员,包括巡查队长、副队长、负责人员等,明确各项职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4.开展巡查监察工作:根据计划部署,开展巡查监察工作,严格遵守法规和程序,切实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5.巡查监察记录:巡查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巡查监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包括巡查的地点、时间、对象、问题等,保留必要的证据。
6.办理巡查监察案件:根据巡查监察情况,依法分析处理涉及的案件,查处违法行为。
7.总结巡查监察工作:对整个巡查监察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查看巡查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优化巡查监察制度,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五、制度优势1. 掌握重点。
巡查监察工作通过对关键地区、重点环节和主要问题的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违法和失职行为,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增强监督力度。
巡查监察工作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发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其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对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是必要的。
2.规范执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执法程序,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效率: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广泛,人员数量庞大,如果没有一套全面的巡查制度,可能会导致执法工作的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巡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巡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巡查计划:依据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开展巡查活动:根据巡查计划,组织专门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巡查活动,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填写巡查报告:对巡查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形成巡查报告,详细描述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意见,以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5.督促整改:针对巡查报告中的问题,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组织培训:针对执法监察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为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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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监察规章制度
城郊国土资源管理所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办法
为了增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时效性,及时推进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城郊国土资源管理所特制定土地违法和信访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一、快速反应事项:
(一)涉及国土管理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益纠纷,地质灾害、群体性信访案件。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国土资源,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为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管理。
建立健全“防范在前、发现及
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机制。
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
发生。
二、快速反应程序及时限:
(一)对于上级交办、领导指示、群众举报和排查发现的各项重大紧急的事项和突发事件。
首先确认其来源的真实性,核准有关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
事、何因),按照要求,急事急办,迅速处理,跟踪进展情况。
及时报告并深
入分析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二)对于出现的群体性、个别性信访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对待群众的投诉不遮不掩、不推不脱。
辖区责任人应在2小时内上报所,
其后每24小时报告一次处理进展情况。
凡在下班后、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突发
信访案件,应停止休息到岗处置。
(三)土地执法监察采取划片包干到人,实行全方位动态巡查机制。
责任人要对辖区内前48小时的土地管理近况有全面了解。
对待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
早制止、早查处”并在2小时内上报所。
凡下班后、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突发
土地违法案件,辖区责任人应停止休息到现场查处。
三、工作责任:
(一)城郊国土监察中队全体人员应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快速反应机制的重要性。
要从大局出
发,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形成快速反应的合力。
(二)对待上级交办、群众申请和突发性、紧急性信访案件,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严重延误造成案件进一步扩大或信访人再次上访的,除批评
教育外,扣除责任人一定的比例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责任人要加强辖区内的执法监察,凡未发现、未查处的,造成违法事实难以强制执法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责任人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移送或宗卷不完善、不规范,造成强制执法机关退卷,影响违法案件快速查处的,发生一次给于提
出批评教育,发生2次给于诫勉谈话,发生3次以上的调出土地执法队伍。
(五)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玩忽职守、造成信访案件和土地违法案件严重后果的。
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国务院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睢县国土资源局城郊资源管理所
城郊乡国土快速反应领导组
组长:何利(乡长)
副组长:张孝文(人大主任)
孙汝波(正科级干部)
成员:王新录(信访办主任)
魏书彦(纪检专干)
陈传红(司法所长)
闫鸿起(派出所长)
孟涛(小城镇办公室主任)
汤湘军(国土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汤湘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郊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室内。
城郊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分工及责任区划分
一、汤湘军(所长):负责城郊辖区国土管理事务的处理,信访处置,国土所内
部管理。
二、李广军(副所长):协助所长处理城郊辖区国土管理事务,信访处置,国土
所内部管理,专职纪检员。
责任区:1、王庄村委2、保庙村委3、大林店村
委4、汤庙村委5、十里铺村委6、叶吉屯村委7、郭庄村委8、赵小庄村委
9、田楼村委
三、张龙飞(办事员)责任区:1、董庄村委2、魏堤口村委3、徐大楼村委4、
余庄村委5、蒋坟村委6、刘楼村委7、三里庄村委8、平楼村委9、袁庄村
委10、阮楼村委
四、陈豪(办事员)责任区:1、辛屯村委2、莲池村委3、李庄村委4、万楼村
委5、田庄村委6、张弓台村委7、金庄村委8、付路嘴村委9、黄堤口村委
五、张海琴(办事员)责任区:1、周庄村委2、老关张村委3、姚寨村委4、康
河村委5、三里屯村委6、刘庄村委7、汤庄村委
六、杨春玲(办事员)责任区:1、王楼村委2、孟庄村委3、黄庄村委4、唐庄
村委5、黄园村委6、马头村委7、北关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