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
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最新
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最新首先,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血液采购和库存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在采购血液制品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购买产品,并对所购买的血液制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健全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血液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血液,保证库存血液的质量。
其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血液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该严格按照患者的临床需要和医疗指南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用血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血操作流程,加强用血监测和追踪,确保用血安全和有效。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合格、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情况,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及时将不合格、过期或无法使用的血液制品进行封存、标识、处理和报废,以避免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造成伤害和损失。
在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时,医疗机构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设立专门的血液报废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在血液报废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
制定血液报废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血液报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3.建立血液报废管理档案和记录。
建立血液报废管理档案和记录,对每一批次的血液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核。
4.加强血液报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组织对血液报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5.加强血液报废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开展血液报废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促进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推动。
在血液制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2.机构职责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检测血样、配血、输血监测。
医务科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3.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制度3.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
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3.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部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3.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到太原中心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3.5、型血、血小板、(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
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
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3.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在合血单上注明“急诊”或“抢救”,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请,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补填各级审批签字。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输血科、检验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1.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临床用血相关制度、组织临床用血培训、监督临床用血行为等。
2. 输血科负责血液的接收、储存、发放、配制、报废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3. 检验科负责血液样本的检测工作,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等。
4. 护理部负责临床用血的护理管理,包括输血前患者的评估、输血过程中的护理操作、输血后患者的观察等。
5. 财务科负责临床用血费用的管理,包括血液采购费用的核算、血液使用费用的结算等。
四、临床用血管理1.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临床用血指南和标准执行。
2.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输血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2)优先使用自体输血和成分输血,减少异体输血。
(3)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避免过度使用。
(4)加强输血后的监测,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3.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2)输血科根据申请单进行血液的配制和发放。
(3)护理人员按照医嘱进行输血操作,并做好输血记录。
(4)输血后,护理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五、血液质量安全管理1. 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血液的接收、储存、发放、配制、报废等环节。
2. 输血科应当定期对血液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血液的储存温度、有效期等。
3. 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报废制度,对过期、变质、污染的血液进行报废处理。
六、临床用血培训与教育1. 医务科应当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培训,提高临床医师的临床用血知识和技能。
报废血液处理的制度与流程
报废血液处理的制度与流程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报废血液处理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部部长、血库主任临床用血科主任。
2.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3.血液报废程序由血库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科主任确认、批准报业务院长审批后医务部备案交财务部下账即可作报废处理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1)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或有大量血凝块者(2)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3)标签遗失或破损难辩、模糊不清者(4)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生长或真菌生长(5)超过有效期的血液制品。
5.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转入“医垃”冰箱中上锁管理保存待处。
6.报废血监控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7.血库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损统计及报损情况上上报至中心血站。
二.血液报废处置制度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临床输血相关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各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共同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族或监护人签字赞成,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
二。
输血前核查制度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正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三、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内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医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此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在患者临床治疗中应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医院血液管理制度,遵循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2.合理用血,循证医学原则,严格按照用血指征进行血液使用。
3.严守血液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血液采、存、运输和使用的规范化。
4.加强科室间沟通和协作,避免血液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使用申请和审批1.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指征填写《血液使用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血原因、血型和交叉配血结果等。
严禁无指征地使用血液。
2.主管医生对血液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和规范。
3.针对急危重病患者的血液使用申请,主管医生可在紧急情况下口头申请,但必须书面确认和归档。
4.医院设有血液使用审批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审批血液使用申请、监督和管理血液使用情况。
四、血液存储和运输1.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血液库房内,并保持明确的标识和分类。
2.血液库房应保持干燥、洁净、通风良好。
3.血液存储温度应符合规定,严禁冷冻解冻多次使用。
4.血液运输应采取冷链运输方式,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五、血液使用和记录1.血液使用时,医生必须在医疗记录中详细记录用血量、用血时间和血液反应等。
2.血液使用后,护士负责填写《血液使用记录单》,包括血液来源、血型、过期日期等信息,并及时归档。
3.对于大出血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的血液。
六、血液废弃处理1.血液过期、污染、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填写废弃记录。
2.废弃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应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污染。
七、管理考核和监督1.医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使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2.定期开展血液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血液使用进行纠正。
报废血处理
监利县妇幼保健院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报废血液的规范处置,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防止血液浪费,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报废血是指经采供血机构发至医疗机构而因各种原因不能输注予病人的血液(浆)。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况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确定的可认定为报废血:(一)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二)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
-1-(三)其他须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报废血液的日常监督检查,血液中心负责有关技术指导。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配送标准流程和血液报废管理流程,以及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血液报废管理制度,以及血液使用后血袋回收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报废血液(浆)实行院、科、室三级管理负责制。
医院院长、医务科长、输血科长(临床科主任)分别为临床报废血液(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报废血的控制管理。
保证储血条件和必备设施,强化血液储存、血液规范配送、合理使用和使用后的管理,严格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第八条凡输血科因某种原因需要报损的血液(浆),必须严格履行报告审核和无害化处理程序。
(一)报损人首先填写“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附表1),报输血科(血库)和医务科两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并经医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血液报废制度
血液报废制度
为加强用血管理,珍惜血源,合理用血,减少血液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经常清理和检查血液的保存期、有效期,调剂有效期短的血液先用。
2、血液的领取、运输、合血检验等,要轻拿轻放,注意防止血袋破损。
3、对于临近有效期的血液,要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力争在血液有效期内将血液使用出去,减少浪费。
4、对于超过效期、血袋破损等原因所致的血液报损,工作人员应填写“血液制品报废清单”,写明情况,签字后交科主任审查,医务科审查,最后请示分管院长,请求报损。
同时,填写“血液报损登记表”,登记备查。
5、报损血液批准后,报批单登记备案,以防查处。
6、血液报损后,同时从电脑中出库该血袋资料,并注明为报损血液。
7、报损血液送污物处理中心处理。
8、对于故意原因造成的血液浪费,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做出书面检讨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医院给予相应的处理。
血液报废流程
填表申请血液报废→科主任确认、审批→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审批→电脑中出库该血液资料→血液无害化处理→记录保存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各个环节,包含手记、检测、贮存、调配、使用、处理等。
第三条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手记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手记室,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血液手记工作。
第五条手记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手记操作规范,熟识手记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条手记过程应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手记的血液符合质量要求,并避开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七条手记的血液应采用一次性、无菌的手记器具,禁止重复使用。
第八条手记完成后,应及时标识、封存和填写相关记录,确保血液样本的可追溯性和信息准确性。
第九条手记室应定期进行环境和设备的清洁与消毒,保持良好的操作环境。
第三章贮存管理第十条医院应设立血液制品贮存中心,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贮存和管理。
第十一条贮存中心应满足相关的贮存条件,包含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品质和存储安全。
第十二条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贮存室应依据种类、规格和有效期进行分区域管理,并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贮存中心应订立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流程规范、记录准确。
第十四条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贮存周期和有效期限应定期检查,逾期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应及时处理,防止过期使用。
第十五条贮存中心应定期进行温度和湿度的监测,并保存相关监测记录。
第四章调配管理第十六条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调配应依照医疗需求和患者需要进行,确保合理调配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医院应设立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调配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负责订立血液调配的原则和规范。
第十八条调配委员会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血型和血液库存情况等因素,订立血液调配的方案,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调配过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含调配时间、患者信息、调配数量等,确保可追溯和统计分析。
医院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血液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防止血液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血液的定义报废血液是指因以下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1. 保质期已过或临近保质期;2. 检测不合格;3. 患者血液成分异常;4. 输血前、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不良反应;5. 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
三、报废血液的管理流程1. 报废申请(1)发现报废血液的科室应立即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
2. 报废审批(1)科室负责人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输血科。
(2)输血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及数量。
(3)输血科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医院医务部。
(4)医务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输血科负责报废血液的销毁。
3. 报废记录(1)输血科对报废血液进行销毁后,应填写《血液报废记录表》,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2)输血科将《血液报废记录表》报送至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归档。
四、报废血液的销毁1. 报废血液的销毁应在输血科监督下进行,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2. 销毁方式:报废血液应采用专业设备进行高温高压消毒,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3. 销毁记录:输血科应填写《报废血液销毁记录表》,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方式、数量等信息。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部负责对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医院将更好地保障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降低血液浪费,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病人死亡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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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临床用血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四、本院无偿献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献血站负责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临床用血。
五、本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
六、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认真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七、临床科室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如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立即通知输血科负责人和献血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时调查处理。
八、临床科室应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的客观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医师应当将患者的输血适应症、输血过程和输血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与患者亲属的沟通情况等,记入病例;临床科室应将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在医疗领域,临床用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然而,由于血液的短缺和复杂性质,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有效的临床用血管理,以确保有限的血液资源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利用。
一、临床用血的重要性临床用血是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治疗严重疾病的患者。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输血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缓解病情,提高治疗效果。
然而,血液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挑战1、血液短缺:全球范围内,血液供应都面临着短缺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献血的认识不足,献血积极性不高,以及血液采集和分发的复杂过程导致的。
2、血液质量:确保血液质量是临床用血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2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伿低于____%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____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
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
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液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2.机构职责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检测血样、配血、输血监测。
医务科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3.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制度3.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
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3.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部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3.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到太原中心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3.5、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
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
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3.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在合血单上注明“急诊”或“抢救”,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请,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补填各级审批签字。
血液储存、发放、临床输血和血液报废制度
血液储存、发放、临床输血和血液报废制度
一、严格履行用血审批、登记手续。
由中心血站专人专车为我院送血,由值班人员和专职人员核对验收无误后入库,输血科拒收私自拿来的血液。
二、值班人员负责验收数量及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中心血站联系。
三、全血、红细胞悬液放4℃保存,血浆放-25℃保存,白细胞、血小板、冷淀淀取回后通知病房迅速使用。
四、供者血经与受者血液交叉配血无凝集无溶血反应后由配血者打印配血单并签名,并由患者所在病房的工作人员将配血单与血袋逐项核对无误后签名取走。
五、在输血前,认真检查血袋等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输血科值班人员联系,否则血液发出后不得退换。
六、如果血液超过其使用期限仍未用完,则履行报废手续,由当班提出并写明原因并签字,最后由科主任核实并签名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血液均需由专人登记,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如私自报废血液,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负。
临床科室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临床科室物资报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内物资报废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证医院正常运作,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报废物资的范围与分类第一节报废物资范围1.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基本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药品等;2.经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实现使用寿命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药品等;3.经技术鉴定损坏,无其他利用价值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药品等;4.其他经医院确定属于报废范围的物资。
第二节报废物资分类1.医疗设备类–一级医疗设备:包含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重要用于医疗救治的设备;–二级医疗设备:包含洗消机、输液泵等用于辅佑襄助医疗工作的设备;–三级医疗设备:包含手术台、X光机等用于医疗治疗的大型设备。
2.医疗器械类–外科器械:包含手术器械、缝合线、手套等外科手术常用器械;–内科器械:包含注射器、血液透析器等内科常用器械;–牙科器械:包含牙钳、牙科托槽等牙科治疗器械。
3.医疗耗材类–一次性耗材:包含一次性手术刀片、导尿管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耗材;–非一次性耗材:包含药瓶、输液管等可多次使用的医疗耗材。
4.药品类–过期药品:包含因存储时间过长而失效的药品;–严重变质药品:包含外观明显变质、颜色异物较多的药品。
第三章报废物资的处理流程第一节报废物资的鉴定和编码1.报废物资的鉴定:–定期对临床科室内物资进行大型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实现使用寿命的物资应及时鉴定;–对符合报废物资范围的医疗耗材和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物资应及时鉴定。
2.报废物资的编码:–对报废物资进行编码,标注名称、规格、数量和鉴定结果等信息;–在临床科室内设立报废物资编码档案,方便管理与查询。
第二节报废物资的报废程序1.报废物资的报废申请:–临床科室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实现使用寿命的物资,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表,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报废原因。
2.报废物资的审核和批准:–临床科室负责人将报废申请表提交给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报废程序合规,并及时批准报废。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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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血液报废管理;
(二)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科、库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科科长、血库主任。
(三)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批后进行处理。
(四)血液报废申报程序:报损人首先填写“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报输血科(血库)和医务科两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并经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废,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五)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
2、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
(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呈紫红色。
3、其他须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六)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血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专用密闭式保存容器进行保管,不得丢失和污染环境。
(七)报废血监控: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八)血库于每季度10 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废、报损统计情况上报至成都市血液中心。
(九)报废血处置流程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凡报废血液(浆)必须经高压灭菌专锅无害化处理(由液态变为固态)后,方可按医疗特殊垃圾管理要求交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处置。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