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审批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实施单位 审批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审批流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颁发证件名称 法律效力 收费事项 收费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网上申办网址 下放内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关于加快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 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 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房产、国土规划部门,依据全市产业布局、人口分布情况和城市建设发 展需要,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1、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审来自百度文库意见(附市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 2、市政府的批复。 受理(市房管局)-联合审核(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准(会同 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下达计划)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不含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初步意见和市政府批复时间) 《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通知》 有效期1年,取得建设计划后,方可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 不收费 无 汉口沿江大道188号 李蘅静 287663458@qq.com 82796110 430014 www.whdrc.gov.cn 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