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预防措施
吸血虫预防专项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疫水而感染。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吸血虫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吸血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2. 设立吸血虫病预防控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监测、病例报告、疫情处理等。
3.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教育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吸血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预防控制措施1. 疫情监测与报告(1)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动态。
(2)建立健全病例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报告、诊断和治疗血吸虫病患者。
2. 疫区划定与隔离(1)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区,对疫区内的钉螺进行监测和清除。
(2)对疫区内的感染人群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3. 疫情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个人防护(1)不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等疫水中游泳、戏水、洗手等。
(2)劝告家长不要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洗衣、洗菜等。
(3)接触疫水后,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检查和治疗。
5. 疫区环境整治(1)开展钉螺清除工作,降低疫区钉螺密度。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改善疫区水环境,减少血吸虫传播途径。
6. 农业生产与家畜管理(1)加强对疫区农业生产的指导,推广防病种植技术。
(2)对疫区家畜进行血吸虫病防治,降低家畜感染率。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吸血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预防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2. 人员保障:加强吸血虫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3. 技术保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吸血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效果。
五、总结本专项方案旨在全面提高吸血虫病预防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流行状况令人担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血吸虫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方案旨在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血吸虫病治理策略。
二、治理目标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3.完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2.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2)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防治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筛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3)推广安全饮水和改厕工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4)加强钉螺防治,降低钉螺密度。
(5)加强药物防治,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4.培训与科研(1)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防治技术。
5.政策支持(1)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血吸虫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分布、传播途径、防治现状等,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监测评估:对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成果1.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3.血吸虫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总结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总结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寄生虫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受污染水体中的感染性螺旋体尾蚴进入人体,引发一系列症状。
这种疾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成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
主体防治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国在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我们积极推行了以下策略:1.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血吸虫病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环境改善:加强水源和环境的监测,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3.防治措施:广泛使用防护措施,如戴口罩、进行室内外除蚊处理等,减少感染的风险。
防治工作的成果经过持续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病率下降:通过加大对疫区的防治力度,血吸虫病的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大量的数据表明,血吸虫病的发病率已经大幅下降。
2.环境改善:通过改善受污染水体的治理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成功地改善了血吸虫病的传播环境,有效地减少了螺旋体尾蚴的传播。
3.健康教育成效: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了解血吸虫病的重要性,如何预防和避免感染,形成了良好的群众防治意识。
存在的问题尽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改进:1.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目前,仍缺乏对螺旋体尾蚴的有效控制手段。
在一些疫区,由于环境条件较差,治理工作更加困难。
2.健康教育效果不佳:尽管开展了大量的健康教育活动,但仍有部分公众对于血吸虫病的认识有限,缺乏主动参与和预防的意识。
3.跨部门合作不够:血吸虫病的防治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包括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不够紧密,影响了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防治工作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研究力度:加强对螺旋体尾蚴的研究,寻找更有效的治理手段,并加强与相关领域的跨学科合作。
血吸虫预防教案
血吸虫预防教案引言概述: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寄生虫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人体皮肤接触感染水源中的寄生虫卵而传播。
为了预防血吸虫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本文将介绍血吸虫预防教案的具体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疾病。
一、认识血吸虫病1.1 血吸虫病的病原体和传播途径1.2 血吸虫病的症状和危害1.3 血吸虫病的高发地区和易感人群二、宣传教育2.1 血吸虫病的宣传形式和途径2.2 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普及2.3 血吸虫病的预防意识培养三、环境治理3.1 水源管理和改善3.2 卫生设施建设和改善3.3 环境卫生监测和评估四、个人防护4.1 避免接触感染水源4.2 使用防护工具和设备4.3 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五、医疗保障5.1 早期发现和诊断5.2 及时治疗和康复5.3 医疗资源和援助政策正文内容:一、认识血吸虫病1.1 血吸虫病的病原体和传播途径血吸虫病由血吸虫寄生虫引起,主要通过人体皮肤接触感染水源中的寄生虫卵而传播。
寄生虫卵会在水中孵化成毛蚴,然后通过淡水螺类中间宿主的体内发育,再次进入水中,等待人类的感染。
人类在接触感染水源时,毛蚴会通过人体皮肤进入人体,引发疾病。
1.2 血吸虫病的症状和危害血吸虫病的症状主要包括发热、腹泻、腹痛、贫血等。
严重的血吸虫病还可能导致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特别是儿童和长期暴露于感染水源的人群更容易受到感染和危害。
1.3 血吸虫病的高发地区和易感人群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地,以及一些亚洲、非洲和拉美国家。
在这些地区,由于水资源相对丰富且卫生条件较差,血吸虫病易发生。
同时,那些长期接触感染水源的人群,如农民、渔民等,更易感染血吸虫病。
二、宣传教育2.1 血吸虫病的宣传形式和途径针对不同群体,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血吸虫病的宣传。
如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组织专家讲座和培训,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普及活动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63号【发布日期】2006-04-01【生效日期】2006-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令第463号)《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四月一日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血吸虫防治措施
15.6.3血吸虫病防护措施
(1)预防性服药:在出现高频度、大面积接触疫水的情况下,对接触疫水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服药,以减少“急感”的发生。
涂擦防护药品也可预防血吸虫感染。
在一些短期下水的生产活动中,可涂搽二丁酯油膏,凡有可能接触疫水的皮肤都要涂遍,不能漏涂。
口服青蒿琥酯或蒿甲醚可杀死进入体内的血吸虫童虫,预防效果很好。
(2)改水改从厕:通过接用自来水、改用井水或江、河、湖水消毒等方式,保证用水卫生安全,减少因生活用水引起的血吸虫感染;改用无害化厕所,减少粪便对水体的污染,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3)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就是使人们了解有关预防血吸虫病方面的知识。
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开展宣传周活动,发放血防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座谈,上血防知识课等形式开展宣传,增强血防意识,懂得自我防护,以便改变不健康的卫生行为、不正确的用水方式及粪便处理,及时接受检查,服从治疗,自觉参与血防工作。
(4)个体防护:生产作业时,穿戴防护器具(高筒胶鞋、防护手套、防护服等);涂擦防护药品(防蚴灵等),以减少、减轻感染。
(5)查螺灭螺:在基层站点、施工点已易感染地带查螺灭螺,消除血吸虫病传播媒介。
(6)为了保证血吸虫病流行区施工人员的饮用水安全,防止血吸虫感染,在施工生活区,应该创造条件,兴建自来水,这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最好办法。
对于无法使用井水和自来水的地方,应该采取措施排除或杀灭水中的尾蚴。
这些措施称之为安全用水。
安全用水是预防血吸虫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预防血吸虫的知识
预防血吸虫的知识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感染疾病,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
这种疾病主要通过接触感染水源或食物,进入人体内,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
为了预防血吸虫病的发生,我们应该掌握一些相关的知识。
了解病原体是预防血吸虫病的基础。
血吸虫是一种寄生虫,它的生命周期分为两个阶段:水生阶段和陆生阶段。
在水中,血吸虫通过分泌出一种化学物质来感染人体,所以我们要避免接触可能被感染的水源,特别是淡水湖泊、河流和水田。
此外,血吸虫的感染还可能通过食用未煮熟的感染水源中的食物而传播,所以在食用蔬菜、水果和其他水产品时要特别注意。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血吸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要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可能被感染的水源后。
同时,要定期清洗和消毒水源容器,以防止寄生虫的滋生和传播。
此外,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用未经煮熟或煮熟不彻底的食物,特别是来自感染水源的食物。
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也是预防血吸虫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接触可能被感染水源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避免暴露在感染水源中的时间过长,尽量减少感染的机会。
同时,在户外活动时,要选择适当的服装和鞋子,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可能被感染的水源。
定期进行体检也是预防血吸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感染血吸虫后,症状可能不明显,但寄生虫依然存在于体内。
定期进行血液和粪便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和治疗感染,避免病情的恶化。
加强宣传教育也是预防血吸虫病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增加对预防措施的了解和重视。
同时,加强卫生监管,加强对水源和食品的检测和管理,减少感染的机会。
预防血吸虫病需要多方面的措施,包括避免接触感染水源和食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正确使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体检,加强宣传教育等。
只有全面提高预防意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预防血吸虫病的发生。
血吸虫病的预防措施
血吸虫病的预防措施一、血吸虫病的常规预防:①不在有钉螺分布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②因生产生活不可避免接触疫水者,可在接触疫水前涂抹防护油膏,预防血吸虫感染。
③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早期治疗。
二、疫区住地居民如何预防血吸虫病?疫区住地居民生产、生活活动接触疫水频繁 ,一定要加强管理,切实搞好预防。
一是在居民活动频繁的有螺地带设立血防警示牌和血防宣传岗哨 ,教育、劝阻群众不要接触疫水,不要到疫区地带采粽叶、拔芦蒿、打湖草、放牧、捕鱼虾等 ;二是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到有螺地带从事种植、捕捞活动,应尽量减少涉水次数 ,并在下水前涂擦防护药品 ,穿防护服等 ,做好个人防护;三是教育妇女、儿童不要到有螺疫水中洗衣、洗澡等 ,尽量使用井水或自来水 ;四是每年应主动接受一次血吸虫病的专项检查。
三、如何做好渔(船)民的预防 ?渔船民是感染血吸虫病的高危人群 ,由于长时间在水上作业、生活,接触疫水机会极多,应购买一些血防专用防护药品,下水前涂擦在手或脚的皮肤上 ,捕鱼时应穿防护衣服。
饮用水应提取河湖心深处的水 ,也可将水烧热至60度以上再饮用。
有条件的用桶或缸盛水备用 ,按每50千克水加漂白粉 0. 5克的比例 ,搅拌后静置15分钟后使用。
渔民感染机会多 ,每年至少应主动接受 1次血吸虫病检查和 2次吡喹酮治疗 (化疗 )。
四、怎样搞好疫区旅游地外来人员的预防 ?近年来 ,一些非疫区城市居民、学生到疫区旅游、休闲、钓鱼的人员越来越多 ,往往因为不了解当地疫情,有的下水洗手洗脚、洗脸玩水、捉鱼 ,在有螺草地开展文娱活动 ,这些来自非疫区的人员多是易感人群 ,为避免感染血吸虫病,凡到疫区旅游、打工、休闲或垂钓的人员 ,应了解当地是否是血吸虫病疫区,如果是疫区应尽量不要接触疫水 ,而一旦接触疫水1个月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热症状 ,应考虑是否患了急性血吸虫病 ,要及时检查诊断、治疗 ,即使没有得急性血吸虫病,如果有原因不明的发热等症状 ,也应当要检查一次。
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血吸虫病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防感染:主要是避免接触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源,如不要在有钉螺分布的水域中游泳、洗衣、戏水等。
此外,在必须接触疫水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鞋、手套等。
2. 消灭钉螺:钉螺是血吸虫的中间宿主,消灭钉螺就能从根本上切断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
常用的灭螺方法有改变钉螺滋生环境、局部药物灭螺等。
3. 粪便管理:防止人畜粪便污染水源,加强粪便管理,能降低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
4. 个人防护:在流行区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如穿长筒胶鞋、穿防护服等。
5. 健康教育: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加强监测与疫情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防止血吸虫病的扩散和传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防治措施需要根据当地血吸虫病的流行情况和防治现状来制定。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预防血吸虫病的措施
预防血吸虫病的措施
预防血吸虫病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 避免接触受血吸虫感染的水源:避免游泳、洗衣服或其他活动时接触到被血吸虫感染的淡水湖、河流、水坑等水源。
2. 使用安全的饮用水源:喝水时选择经过过滤、煮沸或消毒的饮用水,避免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湖泊、河流等水源。
3. 避免蚤虫叮咬:在接触可能带有血吸虫蚤虫的土壤、植被和水源时,穿着长袖长裤,并使用防蚊液等防护措施。
4.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生活在卫生条件差的地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经常清洗衣物和床上用品。
5. 畜禽防治:加强养殖场、水源和饮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定期清理粪便、死畜、废料等,以减少螺蛳滩中的血吸虫感染源。
6. 接种疫苗:疫苗是预防血吸虫病的有效手段,在高风险地区的人群可以接种相应的疫苗。
7. 定期体检: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血吸虫病的症状和感染。
总之,预防血吸虫病的关键在于避免接触受感染的水源和蚤虫,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血吸虫病预防和措施PPT课件
尽量使用清洁的水源进行日常活动。
如何预防血吸虫病? 改善公共卫生
提升水源管理和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
定期检查水源,确保其清洁和安全。
如何预防血吸虫病? 健康教育
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防病意识 。
利用社区宣传、讲座等形式传播知识。
何时寻求医疗帮助?
总结与展望
全面预防
通过政府、社区、个人的共同努力,实现血吸虫 病的全面预防。
加强科研和疫苗研发是未来的方向。
总结与展望
增强公众意识
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重视 。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网络。
总结与展望
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血吸虫病的 挑战。
借鉴成功经验,推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长期感染可能导致肝硬化和其他健康问题。
为什么要预防血吸虫病? 社会经济影响
血吸虫病的流行会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公共卫 生。
病人需要持续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
为什么要预防血吸虫病? 预防的必要性
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大幅降低感染风险。
提高公众意识是关键。
如何预防血吸虫病?Fra bibliotek如何预防血吸虫病? 避免接触污染水源
何时寻求医疗帮助? 症状识别
出现腹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早期诊断和治疗可有效控制病情。
何时寻求医疗帮助? 定期体检
高风险人群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测感染情况 。
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关检测。
何时寻求医疗帮助? 遵循医嘱
如确诊感染,务必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
定期复查,确保病情好转。
总结与展望
什么是血吸虫病? 传播途径
血吸虫防止应急预案(8篇)
血吸虫防止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我校所处环境是血吸虫病流行区。
____年____发出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全党重视,全民动员,轰轰烈烈的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血防运动,在短期内就摸清了血吸虫病病情和螺情。
是大批重症和晚期的病人得到积极的治疗,恢复了健康。
但是,目前我镇血吸虫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疫情和螺情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由于大部分人员从外地来,对血防知识很陌生,严重威胁着本地居民健康。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暴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____传染病防治法》、《____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管理。
四、应急____指挥体系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毛学良副组长:卢文良、汪再猛成员:陈光学、吴建文、叶春城、晏世茂、王兴文、各班主任负责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____、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由当地血防管理机构牵头,宣传组由团委办公室牵头,物资保障组由后勤处牵头。
五、预警发布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疫情监测信息,根据疫情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及时向____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____向社会公告预警。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预防血吸虫工作工作预案
一、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传播。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血吸虫病的传播风险不断增加。
为有效预防血吸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血吸虫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监督指导预防血吸虫病工作。
2. 各级卫生、农业、水利、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预防血吸虫病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血吸虫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2. 严密监测疫情(1)建立健全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 灭螺灭蚴(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螺灭蚴计划,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有效控制钉螺数量。
(2)加强灭螺灭蚴技术培训,提高灭螺灭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防疫措施(1)加强对疫区人畜的管理,严格控制疫区牲畜放牧,防止牲畜粪便污染水体。
(2)加强疫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3)对疫区进行隔离,限制疫区人员流动,减少疫情传播。
5. 疾病治疗(1)建立健全血吸虫病治疗体系,提高治疗效果。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诊疗水平。
6. 预防性用药(1)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性用药,降低感染风险。
(2)加强预防性用药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四、应急处理1. 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评估疫情严重程度。
2.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4. 加强疫情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学校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疫情监测、防治措施落实等。
3. 各年级、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及学生健康监测。
三、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血吸虫病的认识。
2. 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3. 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防治专题讲座,邀请专业人士为师生讲解血吸虫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四、疫情监测1. 学校卫生室负责对学校范围内的血吸虫病疫情进行监测,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2.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健康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卫生室。
3. 卫生室对疑似病例进行筛查,确认为血吸虫病病例后,及时上报上级卫生部门。
五、防治措施1.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消除钉螺滋生地,降低血吸虫传播风险。
2. 对学校内可能存在疫水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疫水及时处理。
3.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避免接触疫水。
4. 对血吸虫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血吸虫病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是由血吸虫寄生虫引起的一种寄生虫感染病,主要通过感染了蜗牛的淡水湖泊、河流和水田中传播。
以下是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标准措施:
1. 防止接触感染源:避免在受感染的淡水湖泊、河流和水田中游泳、洗澡或洗涤衣物。
2. 饮用安全水源:确保饮用水的安全,通过过滤、煮沸或使用消毒片等方式来杀灭寄生虫。
3. 改善卫生设施:提供卫生厕所,以阻止寄生虫的传播。
4. 教育宣传:向人们提供有关血吸虫病传播、预防和治疗的教育,增加人们对该病的认识和意识。
5. 发展畜牧业和农业控制措施:控制和减少牲畜和农作物与感染蜗牛接触的机会,减少感染传播。
6. 医疗干预:对于感染血吸虫病的人群,提供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以减少病情进展和传播。
7. 药物治疗:使用有效的抗寄生虫药物,如吡喹酮类药物,对感染血吸虫病的个体进行治疗,以杀灭体内的寄生虫。
8. 监测和报告:建立监测系统,对血吸虫病的传播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传播。
9. 国际合作:血吸虫病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分享经验、资源和技术,共同解决该病的传播和控制。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控制和预防血吸虫病的传播,并最终减少感染和疾病负担。
血吸虫自然疫源地防控措施
血吸虫自然疫源地防控措施血吸虫是一种寄生虫,它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和预防血吸虫病的传播,针对血吸虫自然疫源地的防控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血吸虫自然疫源地的防控措施。
血吸虫的传播与水体中的螺蛳密切相关。
因此,对水体的管理和治理是防控血吸虫的重点。
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疫区水体的监测,定期检测水体中螺蛳的种类和数量,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螺蛳的滋生。
此外,对于已经存在螺蛳的水体,可以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式进行消灭。
例如,可以利用化学药剂对水体进行喷洒或灌注,以杀灭螺蛳及其卵。
加强对人群的防控是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措施之一。
血吸虫主要通过人体的皮肤直接侵入人体,因此,人群的个人防护至关重要。
在疫区人员中,应普及血吸虫病的知识,加强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特别是在接触水体后,要及时清洗皮肤,避免螺蛳的感染。
同时,加强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和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患病者,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加强血吸虫疫区的环境改造也是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疫区常见的一些生活和工作条件,如水源、卫生设施等,可能成为螺蛳滋生的场所。
因此,对这些场所进行改造和治理,可以有效地减少螺蛳的滋生。
例如,可以修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水源质量;加强卫生设施的建设,提高人群的生活环境卫生水平。
加强血吸虫病的监测和预警也是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疫区人员和水体的定期监测,可以及早发现疫情的变化和螺蛳的滋生情况,进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引导人群采取防护措施,有助于有效控制和预防血吸虫病的传播。
除了上述措施,血吸虫自然疫源地的防控工作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防控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防控工作中来,共同努力,共同打赢这场防控血吸虫病的战役。
血吸虫自然疫源地的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如何预防血吸虫的知识
如何预防血吸虫的知识
血吸虫可以通过蚊虫传播,因此,防止血吸虫的措施主要包括: 1.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特别是晚上,因为在夜晚蚊虫会更活跃。
2. 在室外的时候,尽量穿长袖衣服遮护全身,同时佩戴帽子,袖口处戴一些植物油涂抹。
3. 在房间内外使用蚊帐及驱蚊器来防护,尤其是在晚上使用蚊帐更有效。
4. 在室外活动时,可使用专用驱蚊产品,如液体松香等产品,其含有一定的毒性,抑制蚊虫滋生。
5. 采取除虫措施,如用湿布擦拭墙壁,把室内外的垃圾及囤积物清理干净,尤其注意保持室外房屋旁边的草坪、路边、水渠等湿地地区的清洁卫生环境。
6. 加强体育锻炼,促进免疫力。
7. 建议定期体检,提高发现病变和疾病的早期发病率,早期发现可以更好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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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血吸虫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包括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病例救治、健康教育、防治措施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督促落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2. 设立血吸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治工作,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疫情监测组:负责疫情监测、疫情报告和疫情分析。
(2)病例救治组:负责病例救治、转诊和康复指导。
(3)健康教育组: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和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4)防治措施组:负责防治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健全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和调查。
2. 发现有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至血吸虫病防治指挥部。
3. 确诊病例,立即报告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五、病例救治1. 确诊病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转诊至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
2. 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3. 治疗期间,加强病例的病情监测和护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六、健康教育1. 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
2. 制作血吸虫病防治宣传资料,发放至社区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3.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七、防治措施1. 加强钉螺控制,实施化学灭螺、生物灭螺等措施。
2. 严格管理粪便,加强污水处理,减少血吸虫传播途径。
3.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4. 对重点人群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血吸虫病。
八、应急响应1. 发生血吸虫病疫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 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3. 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4.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进展。
血吸虫病措施
血吸虫病措施简介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是一种由寄生虫引起的人类寄生虫病,也被称为裂体吸虫病。
寄生虫主要通过寄生在淡水中的螺蛳传播给人类。
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地区,是全球最为常见的寄生虫病之一。
本文将介绍血吸虫病的措施,包括预防和治疗方法。
预防措施1. 消灭螺蛳栖息地螺蛳是血吸虫病传播的中间宿主,定期清除水体中的螺蛳栖息地是预防寄生虫传播的重要措施。
清除水体中的浮萍、碎石等植被,可以减少螺蛳的栖息地,从而降低感染风险。
2. 避免接触感染源避免接触可能感染血吸虫病的源头,如避免接触感染者的血液、尿液或粪便。
尤其是在进行户外活动、游泳等水上活动时,要避免与可能被螺蛳感染的水体接触。
3. 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习惯对于预防血吸虫病也非常重要。
经常洗手,并避免用未经过消毒的水洗菜、果蔬等食物,可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4. 饮用安全水源血吸虫病主要通过水传播,饮用安全的水源可以有效减少感染风险。
建议使用经过过滤、煮沸或消毒处理的水源作为饮用水。
5. 预防性药物治疗在某些高密度感染地区,可以考虑采取预防性药物治疗策略。
这些药物可以减少感染螺蛳的机会,从而降低感染血吸虫病的风险。
治疗措施1. 解除病源治疗血吸虫病的首要措施是解除病源,即通过使用抗血吸虫药物杀灭寄生虫。
目前常用的抗血吸虫药物包括吡喹酮、吗啉胺和依托泊苷等。
治疗期间需要严格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用药,以确保寄生虫完全死亡。
2. 对症治疗除了解除病源外,根据病情也可采取对症治疗的方法。
对于血吸虫病患者可能出现的肝脾肿大、贫血等症状可进行相应的治疗,以缓解病情。
3. 定期随访和复查血吸虫病的治疗过程较长,需要定期随访和复查。
随访过程中,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确保疗效最大化。
4. 教育和宣传在预防和治疗血吸虫病过程中,教育和宣传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通过向公众普及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增强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可以减少感染风险和提高治疗参与度。
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
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一种寄生虫病,主要通过受到感染的淡水或湖泊中的钉螺传播。
在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卫生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卫生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血吸虫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
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告诉他们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病情。
2. 环境改造:改善感染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尤其是清除淡水或湖泊中的钉螺。
可以使用化学药品进行灭螺施药,减少螺虫的繁殖和传播,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的传播。
3. 定期检测:开展定期的血吸虫病检测工作,在疫情高发地区建立定期的检测点,对居民进行血吸虫病检测。
及早发现感染病例,及时提供治疗和干预措施,减少疾病的传播。
4. 家庭水源管理:加强对家庭水源的管理,确保家庭饮水安全。
鼓励家庭使用安全的饮用水,避免使用可能被血吸虫污染的水源,例如淡水或湖泊。
鼓励家庭过滤和煮沸水源,杀死可能存在其中的病原体。
5. 社区卫生促进:加强社区卫生促进工作,推动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通过宣传教育,提醒居民及时清洁个人和家庭环境,预防和减少感染血吸虫的可能性。
6. 远离感染地区:对于居住在血吸虫病高发地区的人群,尤其是儿童和孕妇,应尽量避免进入感染风险较高的地区。
避免与钉螺的接触,减少感染的风险。
7. 早期治疗:对于已经感染血吸虫病的患者,应积极进行药物治疗。
及早治疗可以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在制定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卫生教育、环境改造、定期检测、家庭水源管理、社区卫生促进等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减少病例的发生和传播,最终达到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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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第十条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六)其他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国务院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
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十三条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
第十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适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
第十七条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第二十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资料、钉螺分布以及孳生环境的特点、药物特性,制定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杀灭钉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二十一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
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在有钉螺地带完成杀灭钉螺后,由原批准机关决定并公告解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第三章疫情控制第二十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需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下列应急处理:(一)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急性血吸虫病病人;(二)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和家畜实施预防性服药;(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四)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有钉螺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触疫水。
第二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二)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明确有钉螺地带范围、预防性服药的人和家畜范围,以及采取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的措施;(三)指导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疫情;(四)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防汛、抗洪抢险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第二十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
第二十九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和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应当实施药物治疗;植物检疫机构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应当实施杀灭钉螺。
凡患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第三十条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