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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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2014年07月14日发布为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推进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制度》),并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14年7月1日前全面实施。
《制度》明确提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质量负责人。
《制度》对受权人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贯彻执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和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本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作。
三是对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批生产记录的批准;企业标准、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产品召回的批准有行使决定权。
四是全面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召开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和年度质量安全回顾分析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六是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事件,查找原因。
七是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汇报质量管理情况,提示质量安全信息。
八是组织制定对本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不良反应情况的搜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九是参与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管理;组织制定、修订企业
标准和产品标签。
十是组织对相关人员与质量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一是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关键生产、检验等设备的选取;质量、检验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对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建议权;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可以行使否决权。
十二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十三是未经受权人或转受权人的批准,生产企业不得放行成品(包括基粉)。
十四是受权人行使相关决定权、否决权及相关事项决策和处理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记录(会议纪要、批准审核、文件会签、或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等),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