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8号——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8号——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8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5.05.31【实施日期】2005.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3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裁决定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05年5月3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案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现行版本中列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
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漂白牛皮箱纸板(英文为Unbleached Kraft Liner/Linerboard)产品种类:纸及纸板产品描述:未漂白牛皮箱纸板是指全部或主要用未经漂白的硫酸盐木浆抄造,或者表层以未经漂白的硫酸盐木浆,其他层以其他浆种(如废纸浆)抄造、未经涂布的、主要用于制造瓦楞纸板或纸箱的纸板。
产品规格:每平方米重量115-360克物理指标或特性:紧度(单位体积的重量)不小于0.68(g/立方厘米),耐破指数不小于2.60(kpa·㎡/g),(横向)环压指数不小于7.5(N/m·㎡/g),(横向)耐折度不小于60(次)。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09.28•【文号】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项下。
三、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丙酮初裁公告
该产 品归在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 出口税则 》税则号 2 1 10 。 9 4 O 1
分子式 : cH O
化学结构式 : H 一 一 c , c H 物理化学特征 :在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 ,易挥发 、易燃 ,有芳香气味 ,微毒 、可溶于水 ,能与水 、甲醇 、 乙醇、乙
业 受到了实质 损害 ,而且倾 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 关系。
二、 征收保证金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 二十八 条和 二十九条 的规定 , 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 实施 临时反倾 销措施。 第 商 自2 0 0 7年 1 月 2 1 3日起 ,进 口经营者在进 口原产于 日本 、新加坡 、韩 国和 台湾地 区的进 口丙酮 时 ,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 定 的各公司 的倾销 幅度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 的保证金 。 本案征收保证金 的产品列在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进出 口税则 》税则号 2 1 1 0 。具体 描述如下 : 9 4 0 1
韩 国 公 司
1 ( )G化学(G C e Ld) 株 L L h m, t .
2 锦湖 P &B化学株 式会社
50 .%
18
中经 0.1 国 贸272 01
维普资讯
CNB IS P T 272 HAUNS D E 0 I SE A 011 U
醚、氯仿和吡啶等 混溶 ,能溶解油、脂肪 、树脂和橡胶等 。
主要用途 :丙酮主要用于制造双酚 A、甲基丙烯酸 甲酯 ( MMA ) 、丙酮氰醇 、甲基异丁基酮等产 品 ,同时可作 为有机溶
剂 ,应用于 医药 、油漆 、塑料、火药、树脂、橡胶 、照相软 片等行业 。 对各公司征收 的保证金 比率如下 :
19
商务部2006年第3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终裁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商务部2006年第3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终裁公告【标 签】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终裁,原产于美国和日本【颁布单位】商务部【文 号】商务部2006年第32号公告【发文日期】2006-05-22【实施时间】2006-05-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5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12月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邻苯二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邻苯二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5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为邻苯二酚,归在税则号:29072910.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 产品名称:邻苯二酚 英文名称:o-Dihydroxybenzene(Catechol,Pyrocatechol). 化学分子式:C6H6O2; 化学结构式: 物理及化学特征:常温下为固态,为无色单斜晶体,有毒,能升华,可燃,暴露在空气中易氧化为棕褐色。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终止辛醇案反倾销调查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终止辛醇案反倾销调查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1.31•【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号•【施行日期】2007.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终止辛醇案反倾销调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5年9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5160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存在倾销;国内辛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
二、终止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被调查产品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决定自2007年1月31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反倾销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5年9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05•【文号】税委会[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2006年7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6]1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6]26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 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7月22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6年7月22日起5年。
二、被调查产品为聚对苯二甲酸二丁醇脂,也称聚对苯二甲酸四亚甲基酯或聚丁烯对苯二甲酸脂,业界通常称之为PBT树脂,归在税则号:39079900,但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
三、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台湾地区公司:1.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 Ltd): 6.24%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17.31%所有日本公司17.3%四、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五、对自2006年3月22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交的保证金,按本决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9.05•【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6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6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2019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244.3%—287.2%,欧盟公司30.4%,韩国公司12.5%—23.7%,日本公司19.3%—27.0%,泰国公司10.6%—28.6%,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4月,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5号公告,决定由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继承PTT苯酚有限公司在苯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4年6月19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等9家申请企业和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等3家支持申请企业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中国化工产业反倾销问题研究
二 、我 国对进 口化工产 品实施 反倾
销 的现状分析
( 一)取得 的成效 以我 国对 日本、美国和德国实施的丙烯酸 酯 反倾销案为例 ,反倾销税开征 以后 ,日、美 两国 出口到 我国市场 的丙烯 酸酯价格有 较大 幅度提高,已难 以在市场上保持低价竞争的优 势, 此后 , 国内丙烯酸酯 的价格 日趋合理 ,0 0 20 年,工厂效益 明显好转。由于我 国对 日、美、 德实施反倾销带来的威慑作用 , 其他国外厂商 的倾销行 为也逐渐减少,国内丙烯酸酯产业生 产销售情 况出现 了良性增长势头, 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也开始恢复正常增长。由此可见 ,我国 对 进 口化 工 产 品 实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不 仅 保 护 了同类产 品国内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 , 也保障 了整个化工工业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合 理 的 反倾 销 已经 成 为 维 护 国 内 企 业 合 法 利 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 ( )存在的问题 二 1 .我 国对进 口化工产品实施反倾销 可能 引 发 四 种 经 济 效 应 第一 ,反倾销引 发的贸易转移 效应 ,即 进 口原 产 地 发 生 转 移 。 以广东 口岸进 口苯酚为例 。2 0 0 4年商务 部发布第 2号公告,最终裁决 自2 0 0 4年 2月 1日起对原产于 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 区 的苯酚征收幅度为 3 1 4 %一4 %的反倾销税 。据 中国海关统计 ,2 0 0 4年第一季度广东 口岸进 口苯 酚 6 2 . ,价 值 4 97万 美 元 , 同 比 0 64吨 2. 增长 1 _ 23 %和 1 .%,从倾 销国 ( 44 地区)来看, 只 有从台湾地 区的进 口量仍 有增加 ,从 日本 的进 口量 减 少 6 . ,没 有 从 美 国和 韩 国 进 23 % 口,进 口原产地 明显转移至 2 0 0 3年同期无进 口 的德 国 , 自德 国进 口 2 0 0 0吨 , 占进 口总 量
2012年全国高考文综(政治)试题及答案-全国卷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卷)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政治)24.2010年生产一件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8小时,价值80元,全社会A商品的产量为10万件。
如果2011年生产一件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4小时,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11年A商品的全社会总产量、单位药品的价值量和社会价值总量分别是A. 10万件、80元、800万元B. 10万件、40元、400万元C. 20万件、80元、1600万元D. 20万件、40元、800万元25. 2011年末,我国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试点。
之所以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是因为增值税①不受企业盈亏影响②可以避免重复征税③税源广且便于征收④能防止进货商品的偷漏税行为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26.银行发放贷款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
收取手续费是因为银行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如记账、账户管理等)。
收取贷款利息的理由是A.银行居于垄断地位B.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C.银行提供的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D.银行是再生产顺利进行的枢纽27.小明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计算机,正常使用一个月后计算机出现黑屏等故障。
在与专卖店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明决定采用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可以选择的维权手段有A.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部门处理、仲裁机关仲裁、法律诉讼B.行政部门处理、仲裁机关仲裁、媒体曝光、法律诉讼C. 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部门处理、仲裁机关仲裁、媒体曝光D. 行政部门处理、媒体曝光、仲裁机关仲裁、法律诉讼28.物联网通过信息传感设备将各种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物品的自动识别、定位、跟踪、控制和信息的互换、共享。
近年来,物联网技术发展迅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和社会生活。
这进一步佐证了①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②人们能够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③人为事物的联系因具有“人化”的特点而具有主观性④联系具有普遍性,万事万物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A.①③B.②③C.②④D.③④29.早期人类的生产生活往往依赖河流,视河流为主宰命运之神而顶礼膜拜。
2012年高考文综试题全国卷及答案
全国卷2012年高考文综试题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II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第I卷1至8页,第II卷9至12页。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I卷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在答题卡上务必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并贴好条形码。
请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
3.第I卷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图1示意2008年中国、美国、印度、日本四个国家的煤炭生产量和消费量。
读图1并根据所学知识,完成1-2题。
1.图示四个国家中,人均煤炭消费量最高的是A.中国B.美国C.印度D.日本2.借助图示资料可以大致推算出相应国家的A.单位GDP能耗B.碳排放量C.能源进出口量D.煤炭自给率某大河的一条支流与干流之间存在“吞吐”关系,图2示意该支流出口处1970~2000年间年净径流量(输出径流量与输入径流之差)和年净输沙量(输出泥沙量和输入了、泥沙量之差)。
根据图文资料和所学知识,完成3~5题3. 下列个时间段中,年净径流量与年净输沙量变化趋势最接近的是A 1970年~1976年B 1977年~1984年C 1980年~1989年D 1989年~ 2000ian4、该支流流入A 黄河B 长江C 辽河D 黑龙江5 、1983年以来,年净输沙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最可能的原因是该支流流域A 建设用沙量增加B 兴建水库的森林覆盖率提高C 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加大D 连续干旱6月上旬某地约5时(地方时)日出,据此完成6~7 题6 、该地可能位于A 亚马孙河河口附近B 地中海沿岸C 北冰洋沿岸D 澳大利亚7 、6月份该地看到的日出和日落方向分别为A 正东,正西B 东南,西南C 东北,西北D 东南,西北8.该地区人口密度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有①纬度②河流③降水④地形A.①②B.①④C. ②③D.②④9.甲.乙两地都行成了特大城市,与甲地相比,乙地形成城市的区位优势是A.地形平坦B.水源充足C.陆路交通方便D.水陆交通枢纽10.24小时后甲地主要吹A .东北风B .东南风C .西北风D .西南风11.30-48小时之间,甲地可能经历A.持续晴朗高温天气B.连绵阴雨天气C.强对流降雨天气D.沙尘暴天气12.秦汉而后,官府下层文职人员俗称“刀笔吏”,这一称谓起因于秦汉时期此类人员的A.工作器具B.工作内容C.工作职责D.工作性质13.唐太宗说:“工商杂色之流……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pvc反倾销税
一、自2003年9月29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9月29日起的5年。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聚氯乙烯纯粉。
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为39041000,该税号项下的聚氯乙烯糊树脂不包括在内。
三、对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一)美国公司1.美国信科有限公司(Shintech Incorporated):83%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Texas):11%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83%(二)韩国公司1.(株)LG化学(LG CHEM,LTD):6%2.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12%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76%(三)日本公司1.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Shin—Etsu Chemical Co.,Ltd.):17%2.日本V—tech株式会社(V—Tech Corporation):21%3.大洋聚氯乙烯株式会社(TAIYO VINYL CORPORATION):7%4.日本新第一聚氯乙烯股份公司(SHINDAI—ICHI VINYL CORPORATION):34%5.钟渊化学王业株式会社(KANEKA CORPORATION):30%6.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84%(四)俄罗斯公司1.俄罗斯考斯第克股份有限公司(JS CO.Kaustik):34%2.其他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47%(五)台湾地区1.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China General Plastic Corporation):12%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3.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2%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25%四、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9.11.20【实施日期】2009.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2003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分别发布2005年第115号公告、2006年第53号公告、2009年第2号公告、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8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2008年9月1日,河北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代表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巨力异氰酯有限公司支持本次复审申请。
2008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91010。
该产品英文名称为Toluene Diisocyanate。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对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11月21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61号公告、2005年第115号公告、2006年第53号公告、2009年第2号公告、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国内首家废旧轮胎热解回收生产线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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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中蓝晨 光化 工研究 设计 院有 限公 司塑料 工业 编辑部. 2 0 1 0— 2 0 1 1年世界塑料工业 进展 [ J ] . 塑料 工业 , 2 0 1 2 ,
4 1 ( 3 ) 1 5~1 8 .
我国 P B T需求 量逐 年 上升 , 一 直供 不 应求 , 预计 到2 0 1 5年 左 右 , 我 国消费 量将 增 长到 8 7—1 0 1万 t 。
[ 1 ] 关 于对 原产 于 日本 、 台湾地 区的进 口 P B T树脂 进行 反 倾 销调查 的公 告. 商 务 部.商 务 部 公告 2 0 0 6年 第 1 5
号.
响, 将 直 接影 响 F I ' A的价 格走 势 。但 是 P T A 作 为 大
宗 石化 产 品 , 每年 产量超 过 5 0 0 0万 t , 其 价格 波 动有 限 。尽 管 如此 , 企 业 也 不可 小 觑 , 特别 是 国际 油 价上 涨 带来 的风 险 , 企业在做好 P B T高 端 改 性 研 究 和下
[ 5 ] 储长流 , 毕 松梅 , 鲍进跃. 磁 控 溅 射 纳米 T I O 抗菌 P B T /
然而, 拟 建 和在 建 的 P B T项 目到 2 0 1 的 5 6万 t 产能 , 将基 本实现 自 给 。全球 的需 求量 增 长 亦很 快 , 尤 其 是 亚太 地 区 , 同
备 中的应用 [ J ] . 合成纤维 , 2 0 0 0, 2 9 ( 4 ) : 3 1— 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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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首 家废 旧轮 胎 热解 回 收 生产 线 投 产
金陵科技学院2014年毛概题库答案第十章
第十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和国际战略一、单项选择题1、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 ),是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和内外政策的重要前提。
A.时代主题 B.领导人意识 C.社会舆论 D.天命、神的启示2.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应坚持把()A.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放在首位B.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放在首位C.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首位D.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放在首位3.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是()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B.争取全球领导权C.自给自足D.广泛结盟4.当前国际间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A.社会制度的竞争B.科学技术的竞争C.经济资源的竞争D.军事力量的竞争5.1953年12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A.不结盟战略B.一边倒战略C.一条线战略D.和平共处五项原则6.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长期斗争中,必须始终()A.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为基础B.以不结盟原则为基础C.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D.以自由、平等原则为基础7.20世纪80年代以来,邓小平根据形势的变化,确定了()战略。
A.一边倒B.另起炉灶C.真正的不结盟D.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8.20世纪70年代,美苏争霸出现了苏攻美守的态势。
中国审时度势,提出了()的外交战略.A.一边倒B.另起炉灶C.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D.一条线9.当前国际间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A.产品质量的竞争 B.经济资源的竞争C.产品价格的竞争D.科技和人才的竞争10.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A.领土争端 B.民族矛盾C.宗教纷争D.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11.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坚持的原则是()A.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互不侵犯C.互不干涉内政 D.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1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 )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A、和平与发展B、南北问题C、战争与和平D、东西问题13、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世界和平是促进共同发展的(),各国共同发展是保持世界和平的( )。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8.07.16
【实施日期】2018.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公告
(2018年第61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11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丁腈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
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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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5年6月6日发布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裁决定如下:一、调查程序(一)立案调查机关于2005年4月12日收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6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1、立案通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4月16日就收到中国大陆PBT树脂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日本驻华大使馆。
对涉案的台湾地区,调查机关通过中国驻WTO代表团,向台湾地区驻WTO机构通知正式收到中国大陆PBT树脂产业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2005年6月6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所在国家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
对涉案的台湾地区,调查机关通过中国驻WTO代表团,向台湾地区驻WTO机构通知了PBT树脂反倾销立案。
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2、登记应诉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通用电气塑料日本有限公司(GE Plastics Japan Ltd) ,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Ltd)3家企业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
3、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2005年7月4日,调查机关向应诉的境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
在该期间,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
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企业的延期要求。
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答卷。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通用电气塑料日本有限公司没有递交答卷。
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向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公司的补充答卷。
4、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调查机关于2006年2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申请企业江苏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支持申请的企业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中国大陆申请企业和支持申请的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中国大陆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料投入等情况。
调查过程中,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通用电气塑料日本有限公司(GE Plastics Japan Ltd.)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关于要求调查机关明确增强或改性PBT树脂不包括在反倾销调查之内的评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将上述意见和公开材料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
本案申请企业和支持申请的企业针对上述评论意见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评述,确认中国大陆PBT树脂产业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不包括增强或改性后的PBT树脂。
调查机关在初步裁定中对上述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和评述予以了充分考虑并进行了调查核实,决定接受有关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及主张,认定立案公告中所描述的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包括经过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
(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1、应诉登记2005年6月7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参加PBT树脂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的通知》。
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通用电气塑料日本有限公司和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应诉登记。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2005年7月20日,调查机关成立了PBT树脂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3、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2005年7月6日,调查机关发放了PBT树脂反倾销案《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时间内,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通过其代理人递交了《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
经调查机关同意,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延期期限内递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听取和接收利害关系方意见2005年6月27日,通用电气塑料日本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关于要求调查机关明确增强或改性PBT树脂不包括在反倾销调查之内的申请》。
2005年8月9日,应本案申请人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支持者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的申请,调查机关召开PBT树脂反倾销案调查陈述会,听取了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关于对本案意见的陈述,并接受了上述两家企业递交的《PBT树脂反倾销案调查陈述会发言材料》。
2005年12月6日,本案申请人通过其代理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PBT树脂反倾销案调查机关初裁前实地核查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申诉材料》。
2005年12月8日,本案申请人通过其代理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PBT树脂反倾销案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初裁前实地核查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申诉材料》。
2006年1月24日,本案申请人通过其代理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关于PBT树脂反倾销案的补充材料》。
调查机关对上述意见给予了考虑。
5、实地核查2005年12月,本案调查组对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进行了实地核查。
二、 被调查产品(一)被调查产品的描述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PBT 树脂产品名称: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也称聚对苯二甲酸四亚甲基酯或聚丁烯对苯二甲酸酯,业界通常称之为PBT 树脂;英文为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 (简称PBT 、PBTP 或PTMP );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79900。
分子式: (C 12H 8O 4) n化学结构式:PBT 树脂是一种热塑性饱和聚酯,在常温下一般为乳白色、颗粒状固体;主要用于PBT 改性、PBT 抽丝、拉膜、光纤护套等领域,在增强改性后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子电气、仪表仪器、照明用具、家电、纺织、机械工业和通讯等领域。
(二)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的问题立案后,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通用电气塑料日本有限公司(GE PlasticsJapan Ltd.)提出请求调查机关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79900项下增强或改性PBT树脂不包括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之内的申请。
经审查,增强或改性型PBT树脂,是以PBT树脂为原料,经共聚、接枝、嵌段、交联等化学手段,或采用无机填料填充增强,或与其它树脂共混或加入各种助剂等物理方法制得的产品,提高了PBT树脂在耐候性、电性能、阻燃性能、耐化学药品性、摩擦磨耗特性、吸水性、机械性能、耐疲劳性和尺寸稳定性等方面的表现,从而可以广泛应用于诸如电子电器、汽车和机械、精密仪表等领域。
其在物理化学特性、用途、生产设备和工艺等等方面均与被调查产品有所不同。
调查机关接受了该请求及主张,认定立案公告中所描述的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包括经过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
三、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和中国大陆产业(一)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认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生产的PBT树脂产品的相同或相似性进行了调查,认为:1、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PBT树脂产品的分子式、化学结构式完全相同,在诸如特征粘度、密度、端羧基含量、熔点、L值、B值等主要技术质量指标上也是相同或类似的,基本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没有区别。
2、目前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PBT树脂和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工艺均为精对苯二甲酸(PTA)直接酯化法。
调查期前三年,中国大陆产业中的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采用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酯交换法工艺生产PBT树脂。
与PTA直接酯化法相比,DMT酯交换法工艺流程和使用的部分主要原料不同,但是两种工艺生产的PBT树脂主要产品质量指标没有显著差异。
3、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PBT树脂产品用途相似,都是一种热塑性饱和聚酯,均可用于PBT改性、PBT抽丝、拉膜、光纤护套、PBT母粒等领域,经增强改性后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子电气、仪表仪器、照明用具、家电、纺织、机械工业和通讯等领域。
4、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直销、代理等形式,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PBT树脂的销售渠道主要是直销,在销售渠道上与被调查产品有较大的重叠,而且销售市场区域也基本相同,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山东等地。
因此,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PBT树脂具有明显的竞争性。
5、部分中国大陆PBT树脂下游产品生产企业认为,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PBT树脂和被调查产品质量相当。
综上所述,中国大陆生产的PBT树脂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竞争性,属于同类产品。
(二)中国大陆产业的认定调查机关依法对本案申请人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支持者仪化集团公司工程塑料厂的产业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
证据显示,调查期内申请人和支持者产量之和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比例分别为2001年83%、2002年91%、2003年92%、2004年90%。
调查证据显示,申请人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南通合成材料厂、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在调查期间曾进口被调查产品。
但是,申请人关联公司的进口行为并未使申请人避免受到倾销的影响。
申请人积极主动提起本案反倾销调查申请,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与其关联公司的关系使申请人的行为不同于中国大陆其他无关联PBT树脂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