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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驿站+保险,石景山养老放大招

养老驿站+保险,石景山养老放大招

养老驿站+保险,石景山养老放大招近年来,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物质享受也有了较大的提升。

然而,眼下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服务品质不高、服务质量不稳定等,这给养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石景山区作为北京市一个典型的老年人居住区,近年来在养老服务方面也应运而生,并且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积极引进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为老年人提供全方面的保障,摸索出了一条“养老驿站+保险”的路子。

一、养老驿站石景山区设立了多个养老驿站,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养老服务。

养老驿站内设有办公室、活动室、健康指导室等,老年人可以在此接受理发、修脚、体检等服务,还可以参加绘画、书法、舞蹈等各种文娱活动。

养老驿站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也方便了家庭看护。

不仅如此,养老驿站还提供照料服务,引导老人按时饮食、按时用药。

这一系列的措施为家庭养老工作减轻了负担,同时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多彩生活的平台。

二、保险服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石景山区还引进了保险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保险业务。

保险作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为老年人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比如,老年人可以购买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保证老年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养老驿站与保险行业的结合,不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更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比如,在养老驿站内设立保险服务柜台,方便老年人了解各种保险产品。

当老年人想要购买保险产品时,只需前往保险柜台,工作人员会为老年人提供详尽的保险方案,解答老年人的疑惑,协助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同时,养老驿站与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产品。

针对老年人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比如,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养老后的医疗费用等,老年人可以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北京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北京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北京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1.引言在1.1 概述部分中,我们将对北京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进行简要概述。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重要的经济、政治中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北京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套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解决现有体系在服务供给、人才培养、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不足。

通过建立一个全面、多层次、有序、高效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而言,在本方案中将提出不同层级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应的职能和责任。

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分为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护理院、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四个层级,并明确了各个层级的任务和职责。

在引入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鼓励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养老护理院,共同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养老机构的建设将成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长期照料等高端服务。

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作为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的纽带,将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和管理。

此外,本方案还将着重强调优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和加强技术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供更加专业和贴心的养老服务。

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信息咨询、线上社交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北京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将得到全面优化和升级,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同时,这也将为其他地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探讨北京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具体阐述。

引言部分将首先对文章的主题进行概述,明确提出北京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简要介绍目的。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一)机构养老服务标准(15 个)
1.DB11/T 132
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1 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2.DB11/T 148 —200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DB11/T 1353-2016 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4.DB11/T 149-2016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5.DB11/535 —2008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6.DB11/T 1217-2015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7.DB11/T 1121-2014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8.DB11/T 1122-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9.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0.DB11/T 220-2014 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
11.DB11/T 303 —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2.DB11/T 305 —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13. DB11/T 1549-2018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
本要求
14. DB11/T 1573-2018 养老机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5. DB11/T 3002-2015 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2 个)
DB11/T 1515-2018 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配置规范
DB11/1309-201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7 个)
18.DB11/T 1598.1 (2、3 、4、5 、6 、7)—2018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第 1 —7 部分)。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北京市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

居家养老是一种对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日常生活照料、社交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模式,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旨在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本文将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行详细的解读。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员、资金和保险、法律责任六个部分。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并规定了老年人享有居家养老服务的权利和享受服务的条件。

养老服务市场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老年人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养老服务机构部分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设施设备等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实施主体,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合法经营、有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老年人得到安全、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养老服务员部分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员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和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员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从业人员,本条例要求服务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温暖的服务。

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经营、损害老年人权益等不法行为,本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是北京市政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认真遵守该条例的规定,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贴心的居家养老服务,打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养老环境。

北京养老机构名单

北京养老机构名单

北京养老机构名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北京市建设了多家养老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以下是北京市部分优质养老机构的名单。

一、北京市老年公寓1. 北京阳光老年公寓:位于海淀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提供独立卫生间和餐厅,每天有专业护工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

2. 北京爱心老年公寓:位于朝阳区,提供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配备现代化设施,定期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让老人们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

3. 北京希望老年公寓:位于丰台区,拥有专业的医护团队,为老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还有各种健身活动和社交活动,让老人们保持健康和活力。

二、北京市养老院1. 北京爱心养老院:位于昌平区,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专业的护理团队,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护理服务,同时还有各种康复和娱乐设施,让老人们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

2. 北京和谐养老院:位于通州区,建筑风格独特,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提供各种康复和养护服务,让老人们在温馨的环境中度过晚年。

3. 北京心愿养老院:位于大兴区,是一家专业的养老院,拥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和护理团队,为老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 北京康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上门护理、家政服务、康复咨询等多项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提供便利和关怀。

2. 北京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上门护理、健康咨询、社交活动等多项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们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

3. 北京和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上门护理、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多项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们提供全方位的照顾和关爱。

四、北京市社区养老中心1. 北京长青社区养老中心:位于西城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多项养老服务,为老人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

2. 北京阳光社区养老中心:位于海淀区,拥有完善的设施和专业的护理团队,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让老人们享受幸福晚年。

《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解读

《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解读

《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解读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旨在引导和规范养老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老人、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进行全面解读。

一、了解《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1.1 制定背景《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是北京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该指引是北京市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北京市政府在养老事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

1.2 主要内容该指引主要包括了养老志愿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范围和对象、服务内容和形式、服务保障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强调了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寄托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涵盖了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1.3 实施目标《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的实施目标是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也希望通过养老志愿服务,激发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深度解读《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2.1 服务范围和对象《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明确了服务范围和对象,不仅包括了基本生活照料,还涵盖了精神慰藉和社会融入的服务需求。

这体现了关爱老人的全面性和多样性,也对志愿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服务内容和形式指引对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陪伴、关爱、社交活动组织等。

这不仅为志愿者提供了更多的服务选择,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关怀方式。

2.3 服务保障和管理《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强调了对志愿者的保障和管理,包括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这为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 引言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旨在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社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2. 养老服务机构的要求2.1 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规定依法登记备案。

2.2 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服务的高效执行。

2.3 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水平。

2.4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救助机制,保障居家老年人的安全。

3. 养老服务人员的要求3.1 养老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2 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惯。

3.3 养老服务人员应保证服务的安全和隐私,不泄露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3.4 养老服务人员应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关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

4. 养老服务内容4.1 居家养老服务应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监护、社交陪伴等方面。

4.2 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意愿进行个性化制定。

4.3 养老服务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以满足老年人的变化需求。

5.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5.1 北京市将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机制。

5.2 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应配合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接受监督。

6. 备案和监管6.1 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6.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7. 法律责任7.1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7.2 老年人和其家属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

8. 附则8.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其他相关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优化民生服务体系的成功案例

优化民生服务体系的成功案例

优化民生服务体系的成功案例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优化民生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通过改革创新和科技应用,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案例,为全国优化民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介绍几个优化民生服务体系的成功案例,旨在分享经验和启示。

案例一:北京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老年人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北京市的一个成功案例就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社区养老资源和社会力量,提供一站式的养老服务。

该平台上线后,老年人可以通过手机APP预约医生、购买药品、享受上门护理等服务,方便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平台及时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及时响应和帮助。

这一平台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城市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案例二:上海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民生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务服务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上海市就通过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政务服务。

该平台整合了各相关部门的服务资源,实现了政务办理的线上化。

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申请办理各种证照、缴纳水电费、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等,免去了繁琐的实地办理手续。

该平台还提供了在线咨询和投诉服务,增强了政府和市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上海市的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政务服务与科技的结合,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案例三:深圳市“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拥堵一直是城市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优化交通服务,深圳市引入了“智慧交通”系统。

该系统通过交通信号控制、实时道路信息发布和车辆智能导航等多项技术手段,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水平。

在交通拥堵的路段,系统能够智能调节信号灯,缓解交通压力;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导航软件选择最便捷的出行路线。

深圳市“智慧交通”系统的成功实践,为其他城市改善交通服务、缓解交通压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结语:优化民生服务体系是促进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举措。

北京老人养老方案最新

北京老人养老方案最新

北京老人养老方案最新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在大城市如北京。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老人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北京市不断推出新的养老方案,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最新的老人养老方案,涵盖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社区建设等方面。

福利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北京市最新的老人养老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社保待遇:北京市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

养老金的发放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照料服务:为了方便老年人的生活,北京市推出了居家、社区和机构照料服务。

居家照料服务提供上门照料、家庭护工等;社区照料服务提供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照料服务提供高级养老院、疗养院等选择。

3.健康管理:北京市建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康复护理等服务。

同时,推广老人健康养生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医疗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障是老人养老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最新的老人养老方案在医疗保障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1.医疗服务:北京市通过建设老年人专属的医疗服务网络,提供便捷的就医服务。

除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设立老年人专科门诊,提供针对老年人健康问题的治疗和护理。

2.医保待遇:北京市将老年人纳入基本医保范围,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还设立了老人医保专项基金,用于支付老年人医疗费用的补充医保待遇。

3.健康档案:为了更好地管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北京市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系统。

该系统记录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医疗就诊记录等,为医生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社区建设北京市最新的老人养老方案注重社区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和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1.社区设施:北京市在社区建设方面投入资金兴建老年人活动中心、健身房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活动场所。

北京户口老人福利政策

北京户口老人福利政策

北京户口老人福利政策
北京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实行了一系列的福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金:北京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实行了养老金制度,根据参保年限和缴费金额的不同,养老金的数额也不同。

2. 医疗保障:北京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实行了医疗保障政策,老年人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治疗等。

3. 免费公交:北京市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公交车服务,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4. 免费文化娱乐:北京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提供了免费的文化娱乐服务,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活动等。

5. 其他福利:北京市还为老年人提供了其他的福利政策,包括优待餐、优待购物、优待旅游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实施和享受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老年人可以到当地的社区、居委会等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申请流程。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现状概述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社交交流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目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问题。

服务设施不足是目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虽然北京市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但仍存在覆盖面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的情况。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也是当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的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服务机构的标准和管理不统一,导致一些服务质量较差,甚至存在一些不良服务现象。

服务人员的培训水平也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技能,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服务费用较高也是老年人和家庭面临的一个难题。

由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加之服务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也不菲,导致养老服务费用较高,一些老年人无法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我受枯燥乏味编写长文的能力限制, 采取了一些工作方式来提高词汇量和内容的产量。

1.2 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现状概述如下:参考了大纲提示1.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由于北京市老年人口众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很多社区养老机构规模偏小,设施不完善,缺乏专业设施和服务设备。

2.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社区养老机构虽然设施相对完善,但服务质量不稳定,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护理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老年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3. 服务人员培训不足:部分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培训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 服务费用较高:部分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费用偏高,老年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导致一些老年人无法享受到合适的养老服务。

5.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目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一些不良机构和服务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纠正,老年人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北京市也面临着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

为了培养更多的养老服务人才,北京市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和补贴政策,以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首先,北京市针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提供了相关的补贴政策。

对于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个人,北京市将提供学费补贴。

这意味着个人在参加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时只需要支付部分学费,剩余的部分则由政府进行补贴。

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个人的培训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发更多人参与到培训中,进而增加养老服务人才的数量。

其次,北京市还对参加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个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由于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一般需要投入较长时间,可能会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对参加培训的个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确保个人在培训期间能够专注于学习,提高培训效果。

另外,北京市还对参加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个人提供就业推荐和创业支持。

在完成培训后,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业或创业。

对于选择就业的个人,北京市会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帮助个人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对于选择创业的个人,北京市会提供一定的创业支持,例如提供创业资金、就业指导等,帮助个人顺利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此外,北京市还建立了养老服务人才数据库,并提供免费的人才推荐服务。

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养老机构提供便利,帮助他们快速找到合适的养老服务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其就业率和薪资水平。

总之,北京市通过培养和支持养老服务人才,旨在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提供学费补贴、生活补贴、就业推荐和创业支持等政策,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中,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和创业。

同时,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数据库和提供人才推荐服务,方便养老机构和个人之间的有效对接。

这些政策举措将有助于解决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为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越来越多退休老年人的选择。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的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目前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亟待提高。

本文旨在分析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改善提供参考。

一、现状问题1. 服务资源匮乏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相对匮乏,服务供给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健康咨询、居家照料等多种形式。

目前北京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较少,服务项目单一,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设施建设不足,服务项目集中在简单的生活照料上,缺乏专业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内容。

2.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着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和技能有限,服务态度不够亲切,对老年人的关怀不够细心;服务设施的环境较差,设施设备陈旧,卫生状况不佳;服务内容单一,缺乏生活情趣活动和心理抚慰。

3. 成本较高目前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本较高,给老年人的经济负担较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昂贵,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较弱,难以负担得起。

4. 缺乏专业人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匮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荒缺。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中,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如老年心理健康专家、老年护理员等。

这导致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不断下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对策研究1. 加大投入,提升服务供给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水平。

增加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种类和覆盖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养老 服务标准化 案例

养老 服务标准化 案例

养老服务标准化案例
案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
背景:北京市面临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北京市开展了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

目标:通过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提供规范、专业的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养老服务行业提供示范和引领。

实施措施:
1. 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北京市依托市场调研和专家意见,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包括基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内容,确保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

2. 建立养老服务监管机制:成立市级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进行整改,并进行信用评估,公示不合格机构的信息,引导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

3. 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通过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养老机构自愿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培训养老机构员工,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推动标准化服务的普及。

4.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服务质量审核,确保养老机构按照标准提供服务,提高社会认可度。

效果与影响:
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实施,使得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养老服务行业逐渐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好地得到满足。

同时,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进程。

北京发布《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

北京发布《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

北京发布《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养老志愿服务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该指引是对养老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文件,将为志愿者和相关机构提供明确的政策和操作指南。

养老志愿服务是指通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日间照料和养老机构等方面的服务。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养老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充满爱心和责任感的公益活动,对社会和老年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北京市将加强对养老志愿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志愿服务体系。

首先,将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机制,吸引更多热心人士参与到养老志愿服务中来。

在志愿者培训方面,将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其次,北京市将积极推动养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设立更多的养老志愿服务机构和基地。

这些机构和基地将为志愿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服务平台,也将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支持点。

为了提高服务的质量,同时也要规范养老志愿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强对养老志愿服务项目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服务的规范和有效。

通过定期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同时,通过养老志愿服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也可以为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强调了政府、社区和志愿者的合作和协调。

政府将加大对养老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和经费的保障,为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条件和环境。

社区将积极组织和引导志愿者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和文化。

对于志愿者而言,参与养老志愿服务不仅是一种无私奉献和回馈社会的方式,更是一段有意义的人生经历。

在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的同时,志愿者也可以获得成就感和自我提升的机会。

北京市西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

北京市西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

北京市西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1.引言养老助餐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负担较轻的、方便、多样化、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更好地实施养老助餐服务,本细则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操作指南。

2.服务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年龄较小但具有特殊疾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3.服务内容3.1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饮食需要和个人偏好,提供多样化的菜品和饮食选择。

3.2养老助餐服务应保证老年人的营养需求,菜品应包含五谷杂粮、新鲜蔬菜、水果和适量的蛋白质。

3.3养老助餐服务应提供有机食材和无公害农产品,以保证老年人食品安全。

3.4养老助餐服务应提供合理的价格,保证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不过重。

4.服务提供者4.1养老助餐服务可以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

4.2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4.3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5.服务流程5.2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根据老年人的预约信息准备菜品,并在约定时间送达老年人的住所。

5.3送餐人员应核对老年人的身份信息,确保送达正确的老年人。

5.4老年人收到餐食后,应核对菜品是否与预约一致,并检查食物的安全性。

5.5如果老年人对所提供的餐食有意见或不满意,可以向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要求更换。

5.6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

6.监督管理6.1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养老助餐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6.2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定期报告服务情况和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3如果发现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存在服务不合格或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7.奖励和惩罚7.1对于优秀的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北京将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

北京将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

北京将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
12日,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的老年人口比例及老龄化速度一直居全国前列。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43.1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4.9%。

目前,北京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36所、养老床位39994张,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着总量严重不足、区域布局不合理、机构发展政策不完善、扶持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9064”模式的推广将逐步建立起集中照顾服务与社区居家服务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
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

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

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北京这个国家的首都,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了一个重点关注的话题。

为了向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建设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同时为各类养老机构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的全面发展。

一、平台概述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是一个集老年人信息、养老机构信息、服务信息、政策信息、资讯信息和社交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主要功能有老年人信息采集、养老机构信息发布、服务预约、政策咨询、资讯推送和社交互动等。

老年人信息采集模块:通过该模块,老年人可以轻松地注册平台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居住地址、社交兴趣等。

平台会根据老年人提交的信息为其推送针对性服务、资讯和社交活动等。

养老机构信息发布模块:养老机构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介绍、服务项目和费用等。

同时,在该模块中,可以查询到多家养老机构的信息,方便老年人和家属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

服务预约模块:老年人可以在该模块中预约各类服务项目,包括社区服务、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旅游等。

平台会及时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政策咨询模块: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提供政策信息和解答政策疑问。

同时,平台会不断推送最新的养老政策和管理法规,帮助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资讯推送模块:平台会根据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兴趣爱好为其推送最新的养老资讯、生活贴士、文化娱乐等信息。

社交互动模块:老年人可以在该模块中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分享生活体验、学习经验和社交活动。

平台也会不定期组织各种社交活动,集结老年人共同参与,增强社交互动的效果。

二、平台优点1、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通过推送相关资讯和服务,网络平台可以让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服务支持,同时也增加了他们自信和身心健康的感受。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文范文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文范文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文范文为了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制定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xx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开放单位食堂等用餐服务;(二)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三)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四)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五)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六)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七)为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八)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四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完善与居家养老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四)统筹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五)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六)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七)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完成期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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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FD -F2-5B -CE -DD整理人 尼克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发展,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下统称“养老服务驿站”)。

第三条养老服务驿站是以政府无偿提供设施为主,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低偿运营,按照市场化规律,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发挥服务枢纽平台作用,就近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管理、服务管理、扶持发展、监督管理,以及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其它养老机构开展辐射社区居家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各级职责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关政策和相关规范。

第六条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全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合理规划驿站选址布局和建设进度,每季度末向市民政局报备本区驿站建设和变更情况;(二)统筹做好无偿提供驿站设施用房工作;(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驿站建设“一事一议”、医养结合等工作;(四)制定驿站运营机构的遴选条件和范围;(五)分类做好驿站设施和运营服务商的信息备案;(六)负责驿站扶持补贴发放和资金监管;(七)负责指导监督区级养老行业协会开展驿站星级评定工作;(八)制定驿站运营监管、服务评价、绩效管理和退出管理的具体措施;(九)指导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行业协会搭建驿站供需对接平台。

第七条街道(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辖区设施资源,无偿提供驿站建设设施用房;(二)统筹辖区养老服务资源,为驿站创造联动贯通、协同互补的区域养老服务的联动条件;(三)做好驿站服务需求对接和服务质量监管;(四)定期听取驿站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驿站日常运营的重大问题;(五)指导社区(村)做好养老服务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社区(村)负责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养老服务驿站宣传、服务监督评议以及居民意见建议收集;支持驿站做好重点服务人群宣传、需求调研、上门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加入协会提供便利,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参与驿站标准规范制定和星级评定,开展调查研究、调解争议等活动,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驿站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条各区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服务区域7000-10000人口、农村地区按照行政村500户的规模标准,合理规划驿站选址布局,优先完成老年人口密度高区域的选址建设。

有条件的区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缩小驿站服务半径,加大驿站建设密度。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公里。

第十一条养老服务驿站设施用房原则上应由政府无偿提供。

各区、街道(乡镇)应全面系统梳理本区域内可用于养老服务的公有产权服务设施,优先安排建设养老服务驿站。

确实没有可用公有产权服务设施的,应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置换或整合资源、动员辖区单位提供等方式无偿提供设施用房。

第十二条中央在京单位、部队驻京单位、本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或租用设施建设驿站的,各区或街道(乡镇)应将其纳入区域驿站资源统筹建设和扶持管理。

第十三条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无偿提供驿站建设的设施台账,各区政府应逐步将其纳入区、街道(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审核,保障其养老服务使用属性。

第十四条政府无偿提供设施的驿站,运营服务商不得擅自改变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让运营权,不得侵占、破坏服务设施。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养老服务驿站是老年人就近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和提供者,是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周边服务的延伸,应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衰弱、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床位、助餐、助浴、助洁、应急援助等服务,并面向辖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

第十六条各区应统一制定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遴选条件和范围,入选运营商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养老服务资格和运营经验、无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考虑辖区内养老照料中心或其它养老机构。

各区应为区域内连锁运营创造有利条件,驿站委托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确保驿站运营商规模化、连锁化和持续性开展服务。

第十七条街道(乡镇)应当与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服务商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或服务监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具体监管方式,确定驿站责任区域,细化驿站对责任区域重点照护对象的服务职责和考核办法,不应人为限制服务区域范围。

第十八条养老服务驿站应当向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

第十九条养老服务驿站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第二十条养老服务驿站应当公开驿站相关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证照、基本设施设备、工作人员、收费标准、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投诉途径和处理程序信息。

第二十一条养老服务驿站应当向社区老年人公开承诺站内营业时间,采取预约方式合理安排上门服务时间,鼓励为服务区域老年人提供24小时应急援助服务支持。

第二十二条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应当充分了解责任社区老人服务需求,依据需求借助自身优势发展专业特色服务,并对接和利用其他专业服务资源,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属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第二十三条各区民政部门应结合本区实际定期发布驿站服务项目参考价格,各街道(乡镇)应指导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做好服务成本核算,按照低偿提供的原则制定服务项目价格。

养老服务驿站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和价格,应报所在街道(乡镇)备案,并在营业场所醒目公示。

第二十四条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应当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负面清单(附件1),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章扶持发展第二十五条养老服务驿站扶持发展包括建设支持、运营补贴、水电气热优惠价格、优先承接需就近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面,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各区应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类型、建筑面积、投资金额和功能设置等因素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于驿站备案公告并投入运营的下一年度发放。

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建设驿站的,建设补贴应分期发放,原则上期限不少于三年,发放期间驿站注销、退出的,应终止发放其建设补贴;未实际开展服务的,应暂停发放其建设补贴,视情节追缴政府补贴资金。

在确属应建未建区域且无法由政府无偿提供场地,社会力量租赁房屋建设的驿站,各区应当自主确定房租补偿政策。

第二十八条各区应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驿站服务流量、服务质量、连锁服务等因素,阶段性给予流量补贴、连锁补贴等运营资助。

对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应加大运营资助力度,保证其持续运营。

流量运营补贴应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交易数据为基础,有效核查后作为发放依据。

全市性跨区连锁驿站名单,由市民政局统筹确定。

第二十九条各区、街道(乡镇)应协助养老服务驿站解决其未享受水电气热优惠政策的问题。

对已运营的确实无法整改解决的驿站,应给予差价补贴。

拟新建但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驿站,应积极协调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另行选址。

第三十条各区、街道(乡镇)应统筹梳理养老服务驿站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对巡视探访、精准帮扶、家庭床位、困难人群救助等需要就近就便开展的服务,应优先安排驿站承接。

第三十一条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驿站人员培训纳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中统筹安排。

第三十二条市民政部门指导第三方社会组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专业化养老服务项目和老年产品,养老服务驿站可向平台申请开展代销代售,确保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第三十三条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服务商应规范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政府补贴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和外出考察费等与驿站服务无关的支出项目。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情况。

养老服务驿站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制度,对驿站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凡申请获取政府补贴支持的养老服务驿站均应参与驿站星级评定,接受政府定期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服务驿站信息归集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本区养老服务驿站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本区驿站服务质量监管和退出管理机制。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养老服务驿站,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第三十七条市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为养老服务驿站和社会公众提供政策解读、信息查询等服务。

各区、街道(乡镇)应当依托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驿站信息管理,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应当通过平台及时准确更新基本信息,动态归集服务数据。

第三十八条各区民政部门应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名称管理,未申请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养老服务驿站的名称。

第三十九条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享受补贴的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一)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上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二)利用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三)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服务对象投诉驿站服务质量问题且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四)服务定价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格的;(五)违规使用政府扶持补贴资金的;(六)星级评定或绩效考核中发现其他需要整改情形。

第四十条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服务商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应被列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由区民政部门责令其退出运营或撤销驿站服务资格,并根据其失信情节给予相应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骗取、套取驿站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二)擅自转让政府无偿提供设施的运营权;(三)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四)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五)出售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六)擅自改变设施用途;(七)故意隐瞒不报安全责任事故;(八)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九)因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十)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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