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淄政办字[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并安排专人具体承办。
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或政协提案后,首先应认真审阅,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5日内向交办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重新商定办理单位,不得自行转送。
凡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作共办件处理,由各承办单位就所涉及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三、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规范(建议、提案答复格式附后)。
答复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各承办单位不得以所属单位名义进行答复),连同“建议、提案处理单”及建议、提案原件一起报市政府督查室。
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先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签批后再由承办单位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淄政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四日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为进一步推动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淄博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淄博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定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总量控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控制在省分配的总量计划之内,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3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6.08万吨,COD36849.1吨,氨氮入河量3038.6吨。
其中:张店区二氧化硫16104吨,COD5540吨,氨氮入河总量345吨;淄川区二氧化硫16016吨,COD3801.7吨,氨氮入河总量141.7吨;博山区二氧化硫14263吨,COD3608.4吨,氨氮入河总量123吨;周村区二氧化硫3667吨,COD2285吨,氨氮入河总量360吨;临淄区二氧化硫16053吨,COD2342.6吨,氨氮入河总量83.4吨;桓台县二氧化硫7193吨,COD4916吨,氨氮入河总量29.5吨;高青县二氧化硫7930吨,COD2003吨,氨氮入河总量45.2吨;沂源县二氧化硫5667吨,COD2257.7吨,氨氮入河总量150吨;高新区二氧化硫13800吨,COD2050吨,氨氮入河总量55吨。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奖获奖企业和获奖成果的通报-淄政字[2008]7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奖获奖企业和获奖成果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奖获奖企业和获奖成果的通报(淄政字〔2008〕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部署,全市节能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涌现出一批节能降耗先进企业和优秀成果。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07〕4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3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鲁泰集团、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降耗突出贡献企业,授予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RD10系列开关磁阻电机调速系统”、淄博柴油机总公司“8300生物质气体发动机”、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山东硅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型高速纸机微晶陶瓷脱水部件”等4项成果为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降耗重大成果,对以上4家获得节能降耗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和4家获得节能降耗重大成果奖的企业各奖励30万元;授予山东铝业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授予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陶瓷纤维建筑隔热板”等17项成果为2007年度淄博市节能降耗优秀成果,并各奖励3万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淄政办字〔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112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市编委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市编委办公室要做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牵头工作,及时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4日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一、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2.减少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3.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淄政办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十二日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支持、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承担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5、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7、负责非煤工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8、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工作;9、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示范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1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1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定和决议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淄政发[2007]19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15【实施日期】2007.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淄政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专业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十五日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面组织实施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着力抓好新农村建设、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服务业发展、区县域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实现了“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45.16亿元,增长15.8%,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5%、15.8%和17.5%。
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粮食总产143.5万吨,增长9.1%,蔬菜、林果、畜牧产业稳步发展。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9.57亿元,增长24.83%。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15.1亿元,增长18.1%,增幅比上年回落19.7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9.81亿元,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1个百分点。
外贸进出口总额37.6亿美元,增长19.9%,其中出口25.09亿美元,增长24.4%。
引进各类外来投资153.7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7亿美元,增长22.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淄政办发[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为加强对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3]55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市社区服务业初步形成了以街居为依托,以社区服务工作站为骨干,以福利性服务、行政事业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初具规模。
全市现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5个;有12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有175个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000多个,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
二是社区服务项目发展较快。
已从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发展到涉及家政、养老、托幼、保洁、维修、婚介、法律咨询、商品配送等30多个领域。
三是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有了长足发展。
全市共有社区服务专兼职人员11000多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2077人,兼职工作人员1051人,志愿者人数8000多人,基本形成了专职、兼职和社区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
社区服务业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全市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近5万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淄政办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引导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工业协会、市建材冶金工业协会、市化学工业协会、市轻工业协会、市纺织工业协会、市医药行业协会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了《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该《导向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导向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等三类目录组成。
其他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对鼓励类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搞好服务,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有关部门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对淘汰类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落后产品,各区县、高新区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予以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和使用。
《导向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修订。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
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9.12.21
•【字号】鲁农产业字[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的通知
(鲁农产业字〔2009〕1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省厅组织力量对第一至四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
结果表明,省重点龙头企业自认定以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科技研发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户和开拓市场能力不断增强,总体运行良好。
在各市监测的基础上,经材料集中初审、专家综合评审、纳税查询复核、意见反馈确认及省直有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确认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等434家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其中37家企业经审查符合更名条件(名单附后)。
51家企业因达不到省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或拒绝提供监测所需相关材料,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
注:带*号的为更名企业,括号内为企业原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组织对2006—201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修改市政府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9日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废止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23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土地出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14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49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9〕20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09〕7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1〕26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淄政字〔2011〕55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13〕30号)二、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6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98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2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9〕36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医药、泵和电机、汽车及零部件、建筑陶瓷、氯碱、造纸、食品、塑料、家具、陶瓷、服装等11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9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企业财税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10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6〕8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7〕2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淄政发〔2007〕91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8〕6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8〕82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09〕83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2〕1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12〕71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3〕18号)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4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5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5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89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1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度鼓励外经贸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1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8号)附件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一、修改的市政府文件(4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淄政发〔2010〕109号)建议修改内容:删去第二部分中“,不足部分市政府置入等额土地资产予以偿还”以及“今后,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承建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府与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或以置入等额土地资产方式偿还债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8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淄政发〔2001〕132号)有关规定,经监测,确定取消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奥花植物油有限公司、淄博维克食品有限公司、淄博金岭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经综合评审,确定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为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要依法完善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定、公布一次。
凡监测不合格的,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62家)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级)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省级)淄博绿赛尔乳业有限公司(省级)淄博七河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省级)淄博齐美斯食品有限公司(省级)淄博市临淄区蔬菜副食品公司(省级)淄博泰华饲料有限公司(省级)山东鼎立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省级)高青龙大畜禽有限公司(省级)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山东桓台汇丰制丝有限公司(省级)山东淄博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省级)淄博四季青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省级)淄博彤泰牧工商有限公司淄博淄联食品有限公司淄博高发保鲜食品有限公司淄博鑫盛园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卧虎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淄博川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淄川谷泰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正业畜牧养殖场淄博天际山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峪林调味食品厂淄博山珍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博山康泰食品饮料厂淄博馨牛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博山科龙养殖场淄博市周村同森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双岐面粉厂淄博市周村坤盛植物油有限公司山东兔巴哥食品有限公司淄博京鲁生物授粉有限公司淄博亿百合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康浪河面业有限公司淄博奥德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淄博环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桓台县棉花加工厂桓台新盛食品有限公司淄博东祥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信面粉有限公司山东森海林业有限公司淄博天牛奶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淄博苑美鲜食品有限公司高青诚信菌业科技有限公司高青傲齐油棉有限公司高青鑫利源油棉有限公司高青金汇棉业有限公司淄博天泰棉业有限公司淄博万宝春油棉有限公司高青锦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乐利事食品有限公司沂源大华永大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淄博华盛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山川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沂源新宇食品有限公司淄博蒲家宴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宏健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结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淄政办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0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淄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监测评审,认定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5家企业为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走品牌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与农民的多方式合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农民获得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效益;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村企共建、村企联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府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提供经济运行数据或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8日。
2007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正文:---------------------------------------------------------------------------------------------------------------------------------------------------- 2007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淄博市统计局2008年3月7日)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和“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改革全面深化,结构调整绩效显著,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综合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945.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38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1256.39亿元,增长15.4%;第三产业增加值614.25亿元,增长18.5%。
三次产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8:65.6:30.6调整为3.8:64.6:31.6。
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
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121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2.5%,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
截至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86579户,增长14.73%,注册资本金21亿元,增长14.59%;私营企业25235家,增长5.52%,注册资本金443亿元,增长23.21%。
名牌战略取得显著成绩。
年内山东凤阳、山东鲁阳、金晶集团、山东兔巴哥集团等一批规模企业的产品相继加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行列。
截至年末,全市共拥有“中国名牌”30个,列全省第二位;拥有“山东名牌”147个;国家免检企业80家,免检产品84个,列全省第一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淄政办发[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7〕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和《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64号),现就深化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的权力。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通过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标准,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限的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权力寻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运行程序和内容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确立。
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压缩行政处罚的弹性空间,形成行政执法运行全过程的良性互动,必须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淄政办发[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鲁政办发〔2007〕32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通知》提出的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对于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
要提高对改进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淄政办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一日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市经贸委是全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钢铁、有色金属、火电、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煤炭、造纸、纺织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执行能耗准入标准。
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标准规定,或者能耗总量超出当地能源消耗容量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第五条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编制合理用能报告或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中编写节能篇(章),合理用能报告或节能篇(章)应包括以下有关内容:(一)项目装备水平:项目采用装备应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单套(机)生产能力应达到经济规模;(二)项目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等;(三)能耗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工艺)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五)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六)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七)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八)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九)工艺锅炉的热电联产等其他单列节能工程;(十)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泵类、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十一)工业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量指标,节约用水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十二)建筑能耗指标:含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和燃料的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总量,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十三)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十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能耗和节能措施等。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9]9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3【实施日期】2009.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推进“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淄发〔2009〕1号)精神,经监测评审,确定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为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依法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科技创新,加强品牌建设,保障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充足供应;要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集群式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凡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05家)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级)淄博泰华饲料有限公司(国家级)淄博七河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省级)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省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市重点乡镇(办)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市重点乡镇(办)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市重点乡镇(办)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7年度,全市各重点乡镇(办)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税实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产销两旺,效益显著提高,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镇域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现将2007年度41家重点乡镇(办)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财税实力进一步增强。
2007年度,全市各重点乡镇(办)完成税收总收入92.25亿元。
税收总收入居前10位的乡镇(办)依次是:桓台县马桥镇、临淄区凤凰镇、淄川区双杨镇、桓台县果里镇、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张店区南定镇、张店区沣水镇、桓台县唐山镇、临淄区南王镇、博山区白塔镇,上述镇(办)完成税收43.71亿元,占全市重点乡镇(办)税收总收入的47.39%。
财源建设继续强化。
2007年全市各重点乡镇(办)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1.75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居前10位的乡镇(办)依次是:桓台县马桥镇、临淄区凤凰镇、桓台县果里镇、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临淄区南王镇、张店区南定镇、张店区沣水镇、淄川区双杨镇、桓台县唐山镇、沂源县东里镇,上述镇(办)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80亿元,占全市重点乡镇(办)地方财政收入的49.64%。
二、规模以上企业总量扩张,效益水平显著提高。
2007年度,全市各重点乡镇(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为2497个,实现销售收入2765.01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平均上缴税金451.56万元,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5]90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5]90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淄政办发[2005]76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5]90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5]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6号文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5〕90号),努力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利影响对我市家禽养殖业和加工业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一)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
除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县(高新区)按1:1比例分担,其中对高青、沂源两县按市、县1.2:0.8的比例分担。
(二)对强制免疫注射、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每免疫注射1只家禽财政给予0.06元补助,市及区县(高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对高青、沂源两县,市、县财政分别负担0.04元和0.02元。
(三)家禽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对疫点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强制扑杀,并按每只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扑杀补助经费除中央财政负担20%外,其余部分省财政负担1燉3,市、区县(高新区)财政各负担1燉3。
二、对家禽养殖和加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淄政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各项改革,确保乡镇政府高效运转和农村社会稳定,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8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0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债务情况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是有效化解债务、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别、张榜公布、组织确认”的工作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尽快组织力量对辖区内2005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尤其是对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要进行全面核实。
一方面,要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好债权保全措施,防止逃废债务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各区县、高新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对乡村债务逐项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对涉及“三提五统”形成的债务,各区县、高新区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对乡镇进行抽查审计,按照政策进一步核实确认。
在此基础上,按举债时间、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明细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实行动态管理。
2007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债务清理摸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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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
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7]4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09
【实施日期】200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淄政发〔2001〕132号)有关规定,经监测评审,确定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为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为农服务的方向,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以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实现村企互动。
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
量,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集群式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凡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2007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84家)
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级)
山东海达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