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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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巴塞尔协议与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中国银行业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随着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银行面临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银行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巴塞尔协议成为国际上被广泛采纳的重要风险管理框架。

本文将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在中国银行业中的应用及其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概述巴塞尔协议是由国际清算银行(BIS)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旨在帮助银行管理和监控风险。

最初于1988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Ⅰ,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制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损失。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Ⅱ协议对巴塞尔Ⅰ进行了修订和扩展。

Ⅱ协议引入了违约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最新的巴塞尔Ⅲ协议于2010年发布,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框架,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

二、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中国是巴塞尔协议的签署国之一,并通过国内法规将其纳入国内金融体系。

中国银监会(现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具体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测。

1.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和最低标准。

中国的银行业也要求银行按照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并对其进行监督。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通过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有助于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2. 风险分类和计量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中国的银行业也采用了这一分类。

银行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有助于银行更加准确地了解自身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系统性重要性和应急管理巴塞尔协议强调了系统性风险和银行的系统性重要性,要求银行采取措施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并强化银行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Ⅲ于2010年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这一协议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在经济周期的高峰时期应有足够的资本储备以抵御风险,从而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尤为关键。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中国的银行业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效抵御损失。

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是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信贷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协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根据这些权重计算资本占用,从而影响其信贷规模和资产配置。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资产,协议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资本覆盖。

在中国,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过去几十年里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限制部分高风险贷款的发放,以确保银行业的稳定性。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范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议规定银行需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

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中国银行业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指导下加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其能够应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还对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议规定银行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以保障银行在市场波动时的稳定性。

这一要求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有助于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产生了重要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银行业务日益繁忙,因此,如何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为国际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监管框架。

本文将介绍巴塞尔协议的内涵和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88年制定的一份协议,旨在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来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

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

增加银行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得银行必须持有更多的资本,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强化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采取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计量、控制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球监管统一: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监管框架,使得不同国家的银行能够进行公平竞争。

该协议还有助于防止国际银行间的风险传递,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

持续监测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监测各类风险,并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创新风险管理方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银行应积极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例如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巴塞尔协议虽然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但仍需完善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措施。

例如,可以引入动态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调整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国际合作:各国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风险。

通过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等方式,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强化了风险管理,并实现了全球监管的统一。

然而,面对新的金融市场环境,银行和监管当局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业的影响2019-08-15摘要:⾦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

新的协议严格了资本⾦定义,突出了普通股的作⽤;提⾼了银⾏的最低资本要求;提出了设⽴资本防护缓冲⾦以提⾼银⾏的抗风险能⼒。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我国银⾏业资本结构⼀、引⾔2008年国际⾦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融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由此⽽产⽣了较长时间的信⽤紧缩。

危机由房地产市场迅速传递到⾦融机构,再传递到⾦融市场,最后对实体经济产⽣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在现有的情况下,监管过度会扼杀银⾏业的活⼒和创造⼒,⽽监管过松则会因为银⾏业的⼤风险性,对⾦融稳定造成较⼤伤害。

这些⽭盾使得银⾏监管机构在构建监管体系标准时陷⼊了两难境地。

长期致⼒于银⾏有效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9⽉份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则,由于其影响⼒新的监管规则很快就成为了全球性的监管标准,适⽤于成员国和⾮成员国的银⾏体系。

⼆、对巴塞尔协议I、Ⅱ的简要评述1988年7⽉,西⽅⼗三国集团在瑞⼠的巴塞尔正式通过《关于统⼀国际银⾏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报告》(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并于1993年1⽉正式实施。

该协议旨在通过⿎励银⾏机构保持强⼤的资本实⼒,并减少各国银⾏业资本标准的差异性从⽽促进公平竞争,适应全球⾦融服务业的迅速变化和创新。

但是巴塞尔协议I对银⾏风险分类过于粗放,没有充分考虑银⾏不同规模的风险特点,并且协议对⾦融市场创新反应较为滞后。

针对巴塞尔协议I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付诸实践后不久就开始制定新的资本管理规定,称之为巴塞尔协议Ⅱ。

在巴塞尔协议Ⅱ虽然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的银⾏,认识到不同的银⾏因为其规模或组织模式不同⽽风险暴露情况会有所不同。

但是协议Ⅱ资本充⾜率计算以及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存在缺陷。

尤其在2007年全球性⾦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所存在的不⾜。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监管: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保持足够的资本以应对风险。

这有助于确保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营,并防止因资本不足而引发的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

国际化发展:实施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银行业需要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标准和规范。

实施巴塞尔协议可以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金融监管改革: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推动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为了满足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挑战。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在于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国际化发展和推动金
融监管改革等方面。

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杠 杆 率 、 款 损 失 准 备 、 动 性 风 险 等 监 管 标 准 确 贷 流
定 了监 管 要 求 , 将 于 2 1 并 0 2年 1月 1日开 始执 行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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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正 旺(9 5 )男 , 18 一 , 安微 安庆 人 , 南 财 经 大 学 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为 商 业银 行 经 营 与管 理 。 西 研


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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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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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 巴塞尔协议 Ⅲ 对我 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用于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之一。

自其推出以来,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要求等方面分析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

1. 资本充足率的提升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这一要求促使中国银行业不断加大对资本的投入,增加资本储备,以确保系统的弹性和稳定性。

首先,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提高其核心资本比例。

中国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协议后,加大了对核心贷款和准备金的投资,提高了核心资本比例。

这使得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基础更加稳固,增强了其对潜在风险的抵御能力。

其次,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中国银行业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指导,对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确保了风险的准确计量和管理。

这一举措使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提高了整体的资本充足率。

2. 风险管理的加强巴塞尔协议强调银行应该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中国银行业在应用巴塞尔协议的同时,也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

首先,中国银行业加强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

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借贷双方的审查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等措施,中国银行业能够更好地评估借贷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

其次,中国银行业提升了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引入更加先进的风险测量和管理工具,中国银行业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市场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对冲策略,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对市场波动的敏感性。

此外,中国银行业也加强了操作风险的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操作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3. 监管要求的提高巴塞尔协议为银行业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要求,监管机构必须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来对银行进行监管和评估。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因此得到了提高。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石,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引领着全球银行业稳健发展。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对全球金融系统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准则。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更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这一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启示。

二、巴塞尔协议Ⅲ概述巴塞尔协议Ⅲ是一套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经济波动时仍能保持稳健运营。

该协议主要从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对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巴塞尔协议Ⅲ的引入,促使我国银行业加强了资本管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因风险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这也使得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更具优势。

(二)推动我国银行业转型升级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要求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

这促使我国银行业更加注重长期稳健发展,而非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同时,这也为我国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三)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广,我国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一)加强资本管理我国银行业应继续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进行抵御。

(二)优化业务结构我国银行业应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重,增加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以实现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为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这一法规的核心目的是降低金融危机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并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自1988年首次推出以来,巴塞尔协议经历了多次修订,形成了如今广泛适用的巴塞尔III协议。

本文将探讨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包括其对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性的贡献。

资本充足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根据巴塞尔I、II和III的规定,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潜在的损失。

资本充足性不仅是衡量银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也是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在巴塞尔III中,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要求大银行持有更高比例的优质资本。

这一要求促使各国银行增强自我资本积累,降低杠杆水平,从而提升了整体金融系统的抗冲击能力。

通过设定较高的资本要求,银行不会过度集中于高风险投资。

这种政策促使银行更加谨慎地选择贷款对象,进而维护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同时,高资本充足性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使得在经济低迷时期仍能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即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银行不能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所带来的风险。

为此,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不少于100%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等指标。

这些指标要求银行保持一定支持能力,以应对市场流动性的波动和突发事件。

这一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影响深远。

许多金融机构为了满足新的流动性标准,不得不审视和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减少短期融资依赖,提高长期资金使用效率。

这不仅提升了各国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还确保了在经济动荡时期,它们能够维持正常经营和信贷活动。

此外,更好的流动性管理也对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流动性溢价下降,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推动经济增长。

在危机情况下,流动性的保证还能够有效避免恐慌式提款,对整个金融体系提供保护。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新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按照新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会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下降,资本充足率水平偏低是我国银行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

至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2004年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后,其资本充足率分别达16.5%和14.14%。

2005年4月,国家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中国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6%。

可以预见,通过国家注资和其他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其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但是,新协议的实施会拉大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差距,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即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

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所倡导的方法,也是用来计量银行风险方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而言,根据内部评级法可将同一家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较原计算方法减少2%-3%.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大银行,这种下降幅度更为明显。

据英国《银行家》2000年7月的世界前1000家银行排名结果,位居榜首的美国花旗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65%,如果按内部评级法计算,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会达到10%以上。

众所周知,内部评级法要求较高,也比较复杂,一般只有发达国家才有条件采用.这就会相应降低发达国家资本要求,而相对的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要求。

最为典型的实例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有能力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是一些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通过采用内部评级法,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向新兴市场国家的优质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使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在竞争中陷入被动.原因在于新兴的市场国家中,当地的优质客户如果用内部评级法可以获得较低的风险权重;但如果采用标准方法,由于其中的许多客户没有获得外部评级,风险权重往往达到100%。

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无论在地域还是在业务范围都逐步对外开放一些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相继入驻内地,由于计量方法的差异导致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监管资本的差别,拉大了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上的差距,使国内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新资本协议仍然把最低资本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与新协议接轨,与国际银行相竞争,我国银行目前面临的就是如何在新协议下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问题。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提出的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新巴塞尔协议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更为谨慎地评估风险,加大对风险资产的准备金要求。

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可能会增加成本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

为了满足更高的准备金要求,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及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将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加强监管披露和风险管理。

这将迫使银行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这将推动银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迫使中国银行业中的大型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维持。

同时,这也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第四,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的减少,着重强调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或许是一项积极的变化,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做法在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有风险的。

这将促使中国银行业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的建设。

总而言之,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协议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和风险管理水平,但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然而,中国银行业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成本增加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积极适应协议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持其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摘要: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对一国的宏观经济至关重要。

近些年来,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严重影响着一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一个不稳健的银行体系可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损害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与必需的职能。

因此如何对银行业的监管以及银行的发展趋势,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五大商业银行正文:一、什么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的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

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2、各期《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将风险加权资产与核心资本相对照,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

这对我国银行来说意味着需要增加核心资本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 增加风险敞口管理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敞口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慎管理。

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对跨境业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包括在跨境资金流动、外币业务和边际债务等方面。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需要加强对跨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促使银行强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相比能更充分的捕捉风险,改进了资本工具,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建立了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并且建立了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虽然从短期来看,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影响较小,但其长远影响却是全面而深远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银行资本达标新的最低资本要求使中国银行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这将会促进商业银行积极转变经营模式,一方面向多元化经营方式转化,改善其资产结构,另一方面也会引导和优化其在各行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的使用效率。

2.促使我国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新协议修改了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是中国银行业发展较为落后的环节,与先进的国际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

新协议的出台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管理银行风险资本提供起点和基础。

3.资本缓冲的要求使未分配利润减少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这会使中小银行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进而也会限制银行利润分配,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

这对商业银行长期积累资金来满足缓冲资本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利润的减少将会削弱我国中小银行的竞争力,加重了中小银行的融资压力,而中小银行主要是给小客户和小企业提供贷款资本,中小企业面临着生存压力,随之而影响的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4.在流动性要求方面新协议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并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动态的指标,这两个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将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其负债主要是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资金来源相对稳定,流动性受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比较小。

而资产方面,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银行贷款中有相当部分投向了中长期建设项目,面临了中长期贷款比例较高的现象,这给银行带来了流动性风险问题5.提高我国风险管理水平我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全面,银行风险管理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在风险的识别及计量上,方法和技术也比较落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1. 引言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公认的银行监管标准,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巴塞尔协议III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最新版本,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2. 巴塞尔协议III 的概述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三个版本,于2010年12月发布。

相对于前两个版本,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

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和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等。

3. 论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的影响3.1 增加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股权资本、其他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三个方面的要求。

这一举措强化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保证了银行具有更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稳定性,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更为可靠的基础。

3.2 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权重制度进行了修订,将更多的资产列为高风险资产,需要分配更大的资本。

这样的举措加强了银行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银行的风险和亏损,从而保证了银行的稳定发展。

3.3 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监管。

要求银行建立流动性缓冲区,以抵御各种可能的资本流动风险和市场震荡所带来的压力。

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地预防银行流动性风险,保证了银行的流动性地位,从而增强了银行的稳定性和信誉。

3.4 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杠杆比例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制要求银行控制风险并增加资产的效益系数。

这样的举措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的风险和亏损,提高银行的效益和贡献率,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4. 结语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保证了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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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以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银行有权在危机时使用资本留存 缓冲。各国可依据自身情况要求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占普通股的 0~2.5%)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损失的资 本。设置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目标在于基于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保护银行体系免受信贷激增所带来的冲击。 逆周期资本缓冲仅在信贷急剧扩张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可将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资 本留存缓冲的延伸。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协议Ⅲ》提出 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 德风险。
三、“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新资本充足率标准对银行业的短期影响不大,但商业银行在长期将面临资本补充压力 目前我国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资本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中国 16 家上市银行 2010 年年报和 2011 年一季报显示,其最低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均已达标。2010 年年 末,中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行业均值分别为 12.07%和 9.44%,在考虑留存超额资本要 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也已达标。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计算标准 比《巴塞尔协议Ⅱ》要严格得多,基于此,陆静(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其对我国 17 家上市商业银行 2010 年上半年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重新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扣除了盈余公积、少数
金 融 论 坛 2011 年第 8 期(总第 188 期)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贺建清
[摘 要]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即《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经过对比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发现,新监管标准将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 资本充足率标准使中国商业银行在长期将面临资本补充压力,流动性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务转型,拨 备率和杠杆率监管标准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促使经营模式转型、强化 风险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是中国商业银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适应新监管标准的有效对策。
通过表 1 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更严,普通股核心资本充足 率最低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4.5%的最低标准要高 0.5 个百分点,杠杆率监控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3%的 最低标准高出 1%,还引入了 2.5%的拨备率和 150%的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更重要的是“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有关指标的过渡期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过渡期缩短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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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清:“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流动性覆盖比率= 未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存量 ≥100% 未来 30 天净现金流出总额
净稳定融资比率= 可获得的稳定融资金额 ≥100% 必要的稳定融资金额
3. 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 率不低于 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 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并根 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进一步缓解银行体系 的亲周期性(中国银监会,2011)。新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 2013 年年底前达标; 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 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 2016 年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应在 2018 年年底前达标。
二、全面提高监管标准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一)《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监管改革的内容 2010 年 9 月 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 《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显然更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与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包括 逆周期资本监管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规定,明显反映出全球央行对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形成与发展 的原因进行的反思。《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框架的重新定义和新要求(钟伟、谢婷,2011)。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由原来的 2%提高到 4.5%,该要求将于 2015 年 1 月开始执行。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由 4%提高到 6%,一级资本包括 普通股和其他满足一级资本定义的金融工具。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 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
表 1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指标对比
指标体系
具体指标
资本 充足率
杠杆率
普通股核心资本 一级资本 总资本 资本留存缓冲 逆周期资本缓冲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核心资本/未加权表外资产
中国版 BaselⅢ 最低 5% 最低 6% 最低 8%
2.5% 0~2.5%
1% 最低 4%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标准 1. 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扩大资本覆盖 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将现行的两 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5%、6%和 8%。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比《巴塞尔协 议Ⅲ》4.5%的最低标准要高出 0.5 个百分点。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 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 0~ 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 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 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11.5%和 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 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中国版巴塞尔协 议Ⅲ”还建立了杠杆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 4%;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 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 防范。而《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杠杆率监控标准为 3%,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杠杆率的规定比其高出 1 个百分点(中国银监会,2011)。“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资本充足率的过渡期为 2012 年年初开始实施,2016 年年底达标;而《巴塞尔协议Ⅲ》要求 2013 年初开始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2018 年年底达标。 2. 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 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 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 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 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中国银监会,2011)。
达标时间
BaselⅢ
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1 月 1 日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3~2018 年间逐步实施 2013~2018 年间逐步实施
2013~2018 年间逐步实施
2015 年开始实施 2018 年开始实施
系统重要性银行 2013 年 年 底 前 达 标 ,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 2016 年 年 底 前 达 标 , 盈利能力较低的银行 2018 年年底前达标
流动性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融资比率
最低 100% 最低 100%
最低 100% 最低 100%
2013 年年底达标 2016 年年底达标
资料来源:根据(刘勇等,2010),以及《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整理。
2.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避免银行受到内在脆弱性因素的影响。杠杆率是核心资本与银行表内外总资产的 比例,这一指标将作为最低风险资本比例监管指标的补充,以防范银行内部计量模型存在偏差而带来的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就杠杆率监管标准达成了共识:自 2013 年起将按照 3%的标准检测该指标的有效性,并从此 进入该指标的过渡期;2018 年起正式将杠杆率指标纳入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框架。杠杆率监管指标的提出,为 银行体系的杠杆经营设置了风险底线,缓释了去杠杆化行为可能对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冲击,有效 避免了银行内在脆弱性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银行业监管体系;资本充足率 [文章编号]1009 - 9190(2011)08 - 0025 - 08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一、引 言 《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三大支柱(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并没有在阻止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发挥 有效作用。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和迅速蔓延,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包 括:(1)如何应对资本协议本身的亲周期效应问题;(2)如何应对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3)如何统一 协调流动性监管标准,提高跨国银行应对跨境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为此,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完善了原有 协议的资本框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突出了逆周期宏观审慎目标,并引入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的新指标,其对于推动全球新一轮银行业监管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 基础上,2011 年 5 月 3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国版巴塞尔协 议Ⅲ”),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按照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 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 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中国银监会,2011)。本文在对“中国版巴塞 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探讨“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 响,提出商业银行应对新监管标准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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