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书(样表及填表说明)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设施或场所的类型:□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申请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用)具体原因及后续污染物处置措施: 因××××情况,我公司申请在××年×月×日起,对我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进行拆除(闲置、停用),设施拆除(闲置、停用)后,我公司将采取××××的方式××××(处理污染物的替代措施),望批准。
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
(可续页)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本申请及有关附带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1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爱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进展。
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方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方法。
1.2全部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爱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赐予嘉奖。
1.3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帮助单位。
1.4公司环境爱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平安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协作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仔细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1.5公司坚持“立足进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削减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进展。
同时公司对环境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鼓舞以废治废、综合利用。
1.6本方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污染事故管理等方面。
1.7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应当把环保管理作为日常正常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本单位内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1.8公司平安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三废”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统一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有:1.8.1审批排污单位拆除、停运、关闭、检修以及更新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
1.8.2限期治理任务的落实、督导以及惩罚。
1.8.3对已竣工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环境保护项目申请表
环境保护项目申请表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起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二、项目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我们的生活环境面临着空气质量下降、水资源污染、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诸多挑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本地区的具体环境问题已经对居民的健康和生态平衡造成了显著的影响。
例如,列举具体的环境问题表现和影响。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提出了这个环境保护项目。
三、项目目标1、短期目标(1-2 年)减少具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具体数值。
提高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使其达到具体标准。
开展具体数量的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2、中期目标(3-5 年)建立可持续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成果的长期维持。
促进当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增加具体物种的数量。
3、长期目标(5 年以上)实现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
成为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示范案例。
四、项目内容1、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污染源,采取具体治理方法,如安装净化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等。
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2、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具体的生态修复项目,如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
引入本地物种,促进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环保教育与宣传举办环保讲座和培训,覆盖具体人数的居民和企业。
制作和分发环保宣传资料,如海报、手册等。
4、资源回收与利用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五、项目实施计划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完成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筹备项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按照计划开展各项环保措施和工程。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流程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2、办理科室
咸阳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707)
3、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办理条件:①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不经该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即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②以新的污染防治设施替代原有污染防治设施的;
③需停用污染防治设施超过5天以上,由市环保局审批,其它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批,资料提前15天申报。
所需资料:①排污单位提交申请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正式文件,设施停运要说明停运理由、停运时间、污染物排放状况、停运期间应急防治措施等内容;②设施拆除、闲置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③设施改造、更新的要提交更新方案。
4、办理程序
受理:①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环保部门(留下联系方式);②局领导作出批示意见,交由承办科室办理;③承办人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有关资料。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申请企业,应当场或5日内
告知企业进行资料补充。
审核:①由承办人草拟批复意见,报局领导签批;②批复文件完成后告知申请企业,并在环保网站公布。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32036311。
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调查)笔录模板
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勘察笔录模板(第一批)目录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1)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维修而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的 (14)3、违法类型:在禁止建设区内违法建设类 (23)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3)5、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43)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 (53)7、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63)8、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73)9、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3)10、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 (94)11、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104)12、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13)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123)14、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135)15、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144)16、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 (156)17、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64)18、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173)19、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179)20、未批先建或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194)21、超期试生产 (207)22、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 (217)23、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227)24、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237)25、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247)26、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 (258)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一)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
治理前
治理后
排放标准及 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
名称
污染物浓度 污染物浓度 允许排放浓度 日排放量 年许可排放量
注: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升,气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日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日,年 许可排放量单位为吨/年。
申请拆除、闲置或暂停使用的理由: 拆除、闲置或暂停使用期间的替代措施:
申请拆除、闲置或暂停使用的起止期限:
序号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1
2
3
4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
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区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申请拆除、闲置或暂停使用
的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大气污染治理
□ 拆除
设施类型
□ 水污染治理
申请拆除、闲置类别
□ 闲置
பைடு நூலகம்
□ 噪声污染治理
□ 暂停使用
重点污染物
2024年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5篇)
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5篇)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通用5篇)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一)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6、《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三)适用罚则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环境保护项目申请表
环境保护项目申请表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我们特提出以下环境保护项目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批准。
一、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二、项目背景1、环境现状分析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详细阐述当地的环境问题,如空气质量下降、水污染严重、土壤污染加剧、生态系统破坏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2、问题的紧迫性强调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如某些污染指标已经超过警戒线,对居民健康产生了直接影响,或者某些生态系统的破坏已经到了难以恢复的边缘等3、现有措施的不足尽管已经采取了一些环保措施,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举例说明现有措施的局限性,如执法力度不够、技术手段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等三、项目目标1、短期目标在项目实施的短期内,我们计划实现以下目标:列举具体的短期可量化目标,如减少具体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数值,提高某种资源的利用率具体百分比等2、中期目标在中期阶段,我们期望达到:描述中期的目标,如修复具体面积的受污染土地,建立具体数量的生态保护区等3、长期目标从长远来看,我们致力于:阐述长期的愿景,如实现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形成可持续的环境发展模式等四、项目内容1、污染治理措施(1)针对水污染,我们将采取具体治理方法,如建设污水处理厂、推广污水净化技术等。
(2)对于大气污染,计划实施具体措施,如加强工业废气排放监管、推广清洁能源等。
(3)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拟开展相关行动,如土壤修复工程、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管理等。
2、生态保护与修复(1)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增加具体面积的森林覆盖率。
(2)对受损的湿地进行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3)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保护珍稀物种。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1)推广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2)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5、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5、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作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4年12月29日颁布)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调查)笔录模板
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勘察笔录模板(第一批)目录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1)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维修而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的 (14)3、违法类型:在禁止建设区内违法建设类 (23)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3)5、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43)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 (53)7、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63)8、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73)9、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3)10、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 (94)11、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104)12、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13)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123)14、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135)15、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144)16、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 (156)17、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64)18、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173)19、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179)20、未批先建或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194)21、超期试生产 (207)22、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 (217)23、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227)24、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237)25、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247)26、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 (258)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一)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登记表(精)
7、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1、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市环保局受理;
3、审核、办理。
办件种类
承诺件
联合审批部门
无
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4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44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申请条件
1、具有妥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有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能力.
2、相关从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止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承诺办理5个工作日收费据无收费标准无
单位地址:方亭镇东风路206号联系电话:8106216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什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编号:02
审批项目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书(样表)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设施或场所的类型:□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申请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用)具体原因及后续污染物处置措施: 因××××情况,我公司申请在××年×月×日起,对我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进行拆除(闲置、停用),设施拆除(闲置、停用)后,我公司将采取××××的方式××××(处理污染物的替代措施),望批准。
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
(可续页)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本申请及有关附带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办理流程图
县环保局行政服务项目办理流程图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法定时限:现办理时限:
报告表30日10日
登记表15日4日
2、权限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法定时限30日
现办理时限10日
3、权限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30天
现办理时间限6天
4、县本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法定时限30天
现办理时限6天
5、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法定时限30天
现办理时限6天
备注: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6、权限内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法定时限30天
现办理时限10天
7、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含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审批
法定时限30天
现办理时限6天
8、权限内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二、公共服务事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显。
其中,污染问题是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
为有效防治污染,各地政府加强了环境保护力度,对污染设施的更新换代、拆除或闲置进行严格审批。
但是,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效性低、程序复杂、不透明等,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环保成本。
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具体做法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审批流程申请企业在需要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时,需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2.拆除或闲置计划3.污染设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其他补充材料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受理。
依据实际情况,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审核环保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
如有必要,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和资料。
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政府或媒体指定的公共平台上公示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的申请信息,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
评估环保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和公示期间收到的民意,进行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估。
批准环保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的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企业才能开始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
优化措施为优化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的审批程序,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污染设施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方便企业查询。
2.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对于审批的沟通与合作,避免不必要的审批延误。
4.鼓励企业自愿拆除或闲置,政府可对完成自愿拆除或闲置的企业予以奖励。
结论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的审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才能够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可持续发展。
拆除垃圾房申请书
拆除垃圾房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地址:[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电话号码]
申请日:[申请日(年月日)]
收件人:[目标城市或相关部门名称]
地址:[对象地址]
宗旨:
该地区位于房的申请拆除
申请内容:
我叫[申请人的名字]。
目前居住的[小区名或地区名]内设置了比第房问题,以下的理由,那您申请拆除。
位置不合适:
该碟房居民住宅被设置非常接近。
因此,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异味、噪音以及蚊蝇问题频发。
这些问题给我们的居住环境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环境污染的担忧:
第房内的处理工作、噪音、异味及有害细菌的产生源。
特别是刮风的日子,异臭会扩散到周边地区,显著恶化居住环境。
另外,目前的卫生情况和环境意识的提高,随着第房设置被认为是不正当的。
安全隐患:
第房周围也有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特别是夏季高温时,第发热引起的火灾事故的风险也会提高。
这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居民的强烈要求:
周边居民之间,强烈要求相关碟房拆除的呼声日益高涨。
很多居民担心购买的住宅会贬值,居住环境会恶化。
从以上的理由,我相关的第房申请您立即拆除。
另外,还附上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文件。
考虑之后,请尽快处理。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