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物保护方案及工作计划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物资源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资源保护水平,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及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文物资源保护水平,确保文物安全;2. 优化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提升文物资源利用效益;3. 强化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4. 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1)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文物家底;(2)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实现文物资源信息化管理;(3)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 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职责;(2)加强文物监管,确保文物资源合理利用;(3)加强文物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3. 强化文物保护技术支撑(1)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2)推广先进文物保护技术,提升文物保护效果;(3)加强文物保护设备设施建设,提高文物保护能力。
4. 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1)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2)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文物安全;(3)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跨国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计划1. 第一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1)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摸清文物家底;(2)制定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职责;(3)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2. 第二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1)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文物监管;(2)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文物保护技术;(3)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3. 第三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1)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果,评估文物保护水平;(2)加强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3)完善文物保护体系,确保文物安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济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市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济南”建设。
力争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物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众,文物工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建设“文化济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文明探源考古工程。
1.落实国家文物保护利用重大战略。
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研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昌政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8〕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 号),为进一步加强昌平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推动首都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
让馆藏文物、文物古迹都活起来,对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展示昌平文明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昌平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明十三陵,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二百多处,传承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区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新时期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国文化中心”的首都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昌平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推动新时代昌平新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昌平区文物工作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昌平历史文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群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鄂政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湖北文物工作,推动新时期湖北文物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文物工作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
加强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省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升整体保护能力和水平十分迫切。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要切实把文物工作纳入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准确把握文物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荆楚文化走出去、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大省地位进一步夯实;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完成一批省级和市州地方专项立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州)、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保护单位“县为基础、一处一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7〕9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切实加强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文化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文明成果的观念,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努力为建设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美丽莆田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市文物资源状况,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储备名单湄洲妈祖祖庙得到有效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区、管委会)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建立,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有效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肇府函〔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实现文化强市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使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力争肇庆古城墙列入“中国明清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8处以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50处以上,全市依法设立的博物馆总数达到20家以上。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文旅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5月23日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文化需求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一)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及县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重大事项。
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下一级政府年度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纳入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评选,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审查、评估,纳入消防安全考核等考评体系,对发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地方扣减相应分数。
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
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文物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巡查检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规划、拆迁、开工等环节,依法依规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晋政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加强我省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灿烂瑰宝,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珍贵资源。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历史文化传承悠久,文物遗存星罗棋布。
得天独厚、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不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托。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对于讲好山西故事、增强文化自信,对于激发山西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精神情感,对于促进文化旅游业壮大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文物工作取得新成绩。
文物事业经费大幅增加,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古建筑保护成就显著,考古工作成果丰硕,博物馆建设势头正劲,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加强,文物工作的社会作用更加凸显,文物事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够到位,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物遭破坏、盗掘现象尚未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博物馆展陈水平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文物利用不足和不当问题同时存在;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2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2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建设美丽天津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源。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将文物安全纳入对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文物、文化执法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鲁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1.认清战略定位。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色名片”。
我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责任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的科学理念,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
2.依法履职尽责。
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督查,努力形成推进文物工作的综合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文物保护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毁损文物事件及发生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依法处理严肃问责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为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X〕1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XX府发〔XX〕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XX年,文物事业在挖掘、传承XX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全面排除,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市博物馆全面建成使用并实现免费开放,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全面达标。
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彰显,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向公众开放。
文博创意产业探索发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成效明显,文物拓展利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文物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逐步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文物执法力量得到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完善。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保护管理(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加强文物日常管护,文物保护单位各落实一名专兼职保护员,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各落实一名看管员,并竖立保护标志碑和文物界桩。
加大文物险情巡查,各县文物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险情排查不低于2次。
做好重点文物项目储备。
完成需要维修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五年规划及年度维修计划任务,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努力排除文物险情,维护文物完整安全。
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避免按照非文物工程的模式进行招投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文物保护应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文物保护工程应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保护性破坏。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文物保护与修复1.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开展。
3.加大对重点文物的修复投入,确保其保护和修复工作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尽量保持原始状态。
二、加强文物考古与发掘1.组织专业人员对文物重点区域进行持续考古和发掘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确保文物的及时发现和保护。
2.加大对文物考古的经费投入,提高文物考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文物发掘和保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文物鉴定与评估1.建立完善文物鉴定与评估机制,加强对文物鉴定与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2.加强对文物鉴定与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3.推动建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提高文物保护的经济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加强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与管理1.加快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文物信息数据库,建立文物信息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
2.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文物的便捷浏览和查询功能,提高文物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3.建立文物数字化保护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文物数字化工作的监督和督查。
五、加强文物出入境管理与合作交流1.加强对出境文物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备案,防止文物非法出境。
2.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进境文物的鉴定与评估,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文物教育与普及1.加强对学校和社会群体的文物教育,推动文物教育融入基础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
2.加大对公众的文物普及力度,开展文物展览、讲座、讲解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七、加强文物保护的资金保障1.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投入,提高文物保护的资金保障水平。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八、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1.完善文物保护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保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从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的新跨越。
——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建立起遍布城乡的文物保护网络,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建立完善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设区市级以上博物馆馆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馆藏文物技术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逐步提升。
——文物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安全设施设备和力量建设逐步健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执法督察体系。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有所拓展,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明确职能责任(一)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京政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是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北京具有三千多年建城史、八百多年建都史,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七处、文物遗存三千余处、馆藏文物五百多万件,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城市布局独树一帜,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
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本市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本市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文物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为建设全国文化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社会的瑰宝,代表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积淀。
保护文物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体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文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物,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1. 文物保护意识不彰: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长远的保护意识。
2. 文物管理不规范:部分文物管理机构的管理流程不完善,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
3. 盗窃、损毁行为频发:由于文物的珍贵性和价值,盗窃和损毁文物的行为时有发生,给文物保护带来严重威胁。
4. 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对文物的破坏:天灾是文物面临的另一个重要威胁,对文物的保护和抢救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文物保护的紧迫感。
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文物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提升文物管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对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的力度,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文物保护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加大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文物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文物保护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其先进的保护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
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意义1.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2.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文物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有助于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3. 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文物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是当前热点,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能够为文旅融合发展提供保障。
加强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加强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文化传承和历史记忆的保护。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和保护范围,加大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效力。
二、加强文物保护意识。
1. 加强对全社会的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文物保护技术手段。
1. 加大对文物保护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1.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五、加强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1. 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经济保障,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文物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
1. 加强对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好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文物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二、行动目标1. 深入排查文物安全隐患,消除文物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2. 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制度,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3. 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三、行动时间自2023年X月X日起至2023年X月X日。
四、行动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工地等。
五、行动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1)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文物本体、文物附属设施、文物环境、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对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工地等文物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2. 整改落实(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3. 法规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2)加强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
4. 监督检查(1)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六、组织领导成立文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3.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文物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震慑作用。
4. 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八、总结评估行动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今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文物工作也成为了国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
本文将从政策建议、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参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水平。
一、政策建议在政策层面,应对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一方面,国家可以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经费用于文物保护、修复和展览工作。
另一方面,可以授权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文物保护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此外,也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文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纯正性。
二、人才培养为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需要加强人才培养。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相关专业学院或培训班,为有志于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提供培训和教育。
另一方面,可以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文物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力度,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此外,还可加强与海外专家的交流合作,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我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于实践。
三、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文物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应进一步注重科技创新在文物保护、修复和研究方面的应用。
可以利用无损测试技术、三维重建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为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数据;可以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为文物研究和展览提供更加丰富和生动的展示方式。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科技企业和高校的合作,共同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社会参与文物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需要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组织展览、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文物保护的意义和方法,激发公众的文物热情。
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文物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打造文物工作的“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责权清晰的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20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超过50%;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完成率达到100%,尚未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逐步建立,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博物馆数量达到50家以上,努力打造1—2家全国知名的非国有博物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48号)和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X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全面排除,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各县(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全面完成,博物馆展陈水平普遍提升,馆X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技术性保护有效开展。
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彰显,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向公众开放,文博创意产业有序发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卓有成效,文物拓展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文物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文物执法力量更加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完善,文物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实现X由文物资源大市向文物事业强市跨越。
二、保护管理(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避免按照非文物工程的模式进行招投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文物保护应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文物保护工程应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保护性破坏。
对存在险情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完善“四有”工作并开展险情排查,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制定保护措施并落实保护责任。
实施X古道、革命文物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惠及民生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和利用。
(二)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文物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市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按程序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对有可能埋X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依法及时报告辖区文物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实施馆X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和X品信息化管理,加大濒危珍贵文物抢救修复力度,注重纸质文物、石质文物、漆木器文物保护修复。
实施馆X文物预防性保护,完善博物馆、文物收X单位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加强县级文物库房设施设备配置,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对地震带博物馆(纪念馆)的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备。
加大文物征集力度,重点做好X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X工作。
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畅通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渠道,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新格局。
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政府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
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和民间合法收X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低票价或自行免费开放且社会效益好的非国有博物馆可适当给予经费支持或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加强文物安全。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进一步完善文物“四有”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年终考核范畴。
切实加强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监管巡查。
推行政府购买文物安全服务,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员制度,组建基层文物安全巡护员队伍,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X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及专项检查,加强文物展览重要环节安全管理。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X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好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值班值守,推X 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和电气火灾防范报警装置,提高文物安全科技防护水平。
(六)加强文物执法。
完善文物保护层级督察机制,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全市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对影响恶劣的将约谈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强化地方文物执法工作,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也可依法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物执法工作。
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三、展示利用(一)加大宣传展示力度。
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加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文物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
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保护时,应创新展示利用方式和模式,提高展示利用水平。
博物馆(纪念馆)应结合自身特色,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陈列展览。
强化文物“走出去”战略,打造体现茶文化、汉文化、X羌彝文化等X特色的外展精品,积极参与国家、省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文物+”工程,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美丽X、生态强市”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依托X古道文化、红色文化、汉文化,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增加地方收入,改善民众生产生活条件。
科学合理划定城市、乡村、田野等不同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到“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
注重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中文物建筑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和谐统一。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加快X县博物馆、X县博物馆、X区博物馆、X县“X矿记忆”文化区建设工程陈列布展工作,加快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推进X、X等县生态博物馆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探索博物馆免费开放新机制,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实施免费开放资金动态管理。
将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予以资金保障或补贴。
注重博物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开展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广流动博物馆,加强博物馆临时展览。
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
提升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近现代文物等文物开放单位展示利用和服务公众的水平,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
(四)加快文博创意产业发展。
国有文物收X单位发展文化产业要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X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鼓励不同类型的国有文物收X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前提下,探索建立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投入和激励机制,依托馆X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博创意产品。
培养创意研发、营销推广等产业经营人才,畅通国有和民营、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才流动渠道。
鼓励众创众筹,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
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更多具有原创文化的创意产品。
加强文博与科技深度融合,开发适销对路、富有X特色的高品质文博产品。
推动实施“互联网+文博”计划,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博产品线上线下产业链。
(五)加强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文物利用应建立在合理适度的基础上,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管理体制和用途。
不得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进行大拆大建,人为改变文物的历史风貌和生存环境。
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定期对文物资源进行安全评估。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四、工作责任(一)政府责任。
文物保护实行属地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要把文物事业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的职能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工作负总责,每年对文物工作至少做一次调研、开一次会议,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文物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文物工作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把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关;财政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用地及规划的监管;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要注重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加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保护力度;教育部门要在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文物工作急需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文博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和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新技术普及推广和应用的指导工作;旅游部门要在发展旅游中切实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把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纳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宗教部门要督促宗教界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主动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有关文物节目、栏目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要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公安、消防、气象部门(单位)要对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日常监管。